律師的型別可以從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
從年齡來區分可分為年輕律師、中年律師、老年律師。
三十歲以前的律師為青年律師;三十歲至五十歲以前的律師屬於中年律師;五十歲以上的律師屬於老年律師。
其中中年律師是律師業的中堅力量;青年律師與老年律師屬於律師界的弱勢群體。
律師從性別來區分可分為男律師與女律師。總體來講男律師處於優勢地位,女律師處於弱勢地位。但從律師的人數來講女律師的人數比男律師多。
從律師的執業地域來區分,可分為大城市、中城市、小城市的律師。律師在大中城市執業的律師佔律師總人數的比例非常高,小城市律師的律師佔律師總人數的比例非常低。大中城市律師收入的兩極分化非常大,年輕律師與老年律師的執業環境非常惡劣。而在小城市執業的律師來講收入的兩極分化比較小,整體的執業環境相對好一些。
律師從所從事的專業分工來劃分可分為從事綜合性業務的律師,與專業性質的律師。律師從事綜合性服務的比例非常高,律師從事專業性的律師比較少。往往從事專業性的律師收入的比較好,從事綜合性的律師收入的比較低。
專業性的律師可分為民事、行政、刑事方面的律師。從事民事方面的律師佔有絕對多的比例,而從事行政,刑事案件的律師的比例非常少,這與當前的社會形勢密切相關。
從律師進行法律服務的方式來劃分,可分為訴訟型別與非訴訟型別的律師。訴訟型別的律師所佔總人數的比例非常高,非訴訟型別的律師的比例比較低。一般來講非訴訟型別律師的收入比較高,訴訟型別的律師收入的比較低。
從律師服務的可否辦理涉外法律事務,可分為涉外律師與國內服務律師。涉外律師的人數很少,律師辦理國內法律業務的佔有絕大多數。可辦理涉外業務的律師的收入比較高。相比辦理國內業務律師的收入就相對少一些。
透過律師拓展業務方式可分為,與高層交往的律師,與社會交往的律師,依靠法律知識贏得客戶的律師,以及不學習不進行社會交往的律師。
與高層交往的律師可得最大利益,進行社會交往的律師可得到一定的效益,只運用法律知識的律師的比例較小;不進行任何作為的律師也大有人在,這部分律師是要被社會淘汰的。
以上是律師的大體分類。儘管不夠全面,也差不多。
律師的型別可以從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
從年齡來區分可分為年輕律師、中年律師、老年律師。
三十歲以前的律師為青年律師;三十歲至五十歲以前的律師屬於中年律師;五十歲以上的律師屬於老年律師。
其中中年律師是律師業的中堅力量;青年律師與老年律師屬於律師界的弱勢群體。
律師從性別來區分可分為男律師與女律師。總體來講男律師處於優勢地位,女律師處於弱勢地位。但從律師的人數來講女律師的人數比男律師多。
從律師的執業地域來區分,可分為大城市、中城市、小城市的律師。律師在大中城市執業的律師佔律師總人數的比例非常高,小城市律師的律師佔律師總人數的比例非常低。大中城市律師收入的兩極分化非常大,年輕律師與老年律師的執業環境非常惡劣。而在小城市執業的律師來講收入的兩極分化比較小,整體的執業環境相對好一些。
律師從所從事的專業分工來劃分可分為從事綜合性業務的律師,與專業性質的律師。律師從事綜合性服務的比例非常高,律師從事專業性的律師比較少。往往從事專業性的律師收入的比較好,從事綜合性的律師收入的比較低。
專業性的律師可分為民事、行政、刑事方面的律師。從事民事方面的律師佔有絕對多的比例,而從事行政,刑事案件的律師的比例非常少,這與當前的社會形勢密切相關。
從律師進行法律服務的方式來劃分,可分為訴訟型別與非訴訟型別的律師。訴訟型別的律師所佔總人數的比例非常高,非訴訟型別的律師的比例比較低。一般來講非訴訟型別律師的收入比較高,訴訟型別的律師收入的比較低。
從律師服務的可否辦理涉外法律事務,可分為涉外律師與國內服務律師。涉外律師的人數很少,律師辦理國內法律業務的佔有絕大多數。可辦理涉外業務的律師的收入比較高。相比辦理國內業務律師的收入就相對少一些。
透過律師拓展業務方式可分為,與高層交往的律師,與社會交往的律師,依靠法律知識贏得客戶的律師,以及不學習不進行社會交往的律師。
與高層交往的律師可得最大利益,進行社會交往的律師可得到一定的效益,只運用法律知識的律師的比例較小;不進行任何作為的律師也大有人在,這部分律師是要被社會淘汰的。
以上是律師的大體分類。儘管不夠全面,也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