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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458114238191884

    聽起來矛盾吧?所以要詳解一下。在登記館藏圖書資訊時,修訂版算再版,即版次不同的書。你說的這本書,雖然版權頁標明還是“第一版”,但序言有提及“修訂版”,一般也視為修訂版(有的圖書館不太意這點)。因此,圖書館當時登記的資訊不算有誤(頂多算是做這條資料的編目員查證不周)。鑑於兩本書版次一致,推測是此書在重印時對序言做了修改,才導致你現在買的書與圖書館的資料不能相符。

    簡而言之,書是那本書,也不是你和圖書館哪一方的差錯,但問題確實就這樣存在了。

    建議的解決辦法:

    一、重新補買一本。即便之前那本退不了,再買一本也比賠償少些吧?而且這是最簡便的解決方法。

    二、到圖書館的採編室諮詢一下意見。說實話,這本書2012年出了第四版,2011年還重印第一版,有點兒奇怪;不過我沒查到第二、三版的資訊,也沒查到2005年9月前有近似的版本,所以這個“修訂版”很值得商榷(當然,我沒看到實書,只能根據查到的資料推理)。基於這點,你可以找負責編目的工作人員,就說從出版社那邊查詢2005年只有這一版,再把館藏圖書和你買到的書給他們看看。如果編目室認可,就沒問題了,記得讓他們跟閱覽室那邊說明一下;如果還是不行,就是不行了。

    附帶一說,在館藏圖書管理中,版次必須劃分清楚,即便所有資訊都相同,只要版次不同,就會做為兩本不同的書分別登記(新舊ISBN和印次倒是沒有影響)。所以,雖然在大家眼中版次不同、內容一樣的書沒什麼差別,但轉到圖書管理這邊就是個複雜的問題,處理起來比較麻煩。我想說的是,圖書館要求你賠償一模一樣的書並不算為難你,千萬不要因此生悶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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