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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偶然一會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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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讚美真愛
哲學可以使人明白人生與宇宙,自然的真理。從而開發人類的智慧,不是聰明。智慧是站在大角度上看待問題,而小聰明則是短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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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象承剪輯
哲學並不能讓人變得聰明,真正我個人理解的哲學是這樣子,你接觸的這些多了,或者是你讀的書多了,你的眼界會放寬你的思想會放寬你的師傅會更靈活,這就是所謂的人變聰明瞭,你說古代人笨嗎?其實不笨,他們只是接觸的比我們更少而已,就像你現在別說別人,就我們自己的父母,爺爺奶奶,你看你現在拿著微信,你教他拿著,你叫他你叫他拍,我跟你說,他不會學的比任何一個人到哪裡去知道嗎?所以說這個折協會不會讓人變得聰明?這個我覺得沒有這回事,只是讓人家的眼界更寬廣,思想更開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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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青年劉書超
破除迷信,傳播哲學!
在專業領域裡面,個人認為最符合“細思極恐”的標準的應該是各式各樣的懷疑論的論證。因為它們,第一,極端違反常識,但是,第二,又有很強的論證做理論支撐。所以在學習過程中往往會有“這特麼簡直是胡說八道”但又不知從何反駁的感覺。所以,仔細想想,要是懷疑論真的站得住腳的話,簡直太恐怖了。
懷疑論的型別有很多,下面就簡單介紹一下個人覺得很牛叉的三個懷疑論論證:
一,克里普克的“遵守規則”的懷疑論論證
雖然“遵守規則”問題是由維特根斯坦最早提出來的,但是維特根斯坦本人並不持“遵守規則”的懷疑論立場。真正將“遵守規則”問題發展成懷疑論的還是克里普克。
什麼叫“遵守規則”的懷疑論呢?一個日常共識是,人都是會學習並遵守規則的,但是克里普克卻指出,我們很有可能根本不能遵守任何規則。我們來看克里普克給的例子:
一個小孩剛剛掌握了加法(plus)沒多久,至今都沒有進行過大於57的計算。這時老師突然來問來問他:“68+57等於多少呢”, 根據常識來看,他當然會回答:“125”。但這個時候,有一個懷疑論者出現了,並告訴這個人他的答案應該是“5”!為什麼呢?因為懷疑者會說:你從前以為自己掌握的“加法”的運算,其實是“嘎法”(quss),即在數字小於57的時候答案和“加法”一樣,但是運算大於57的數字時,答案都是“5”的運算。甚至,那個懷疑論者還給出了關於“嘎法”運算的公式:
“x ⊕ y = x + y 如果 x, y < 57
= 5 其他情況。”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這麼一個嘎法成立的話,那麼我們怎麼知道那麼小孩之前學習的是“加法”而不是“嘎法”?因為小孩之前學習的都是57以內的加法,而在這個範圍裡,加法和嘎法是沒有區別的,同樣地,任何關於57以內的加法運算也就都不能證明68+57應該等於125而不是5了。於是乎,我們根本不知道我們能不能遵守加法運算規則。
把這個懷疑論論證形式化如下:
(1)、如果有不確定多的行動方式都可以解釋 成對某條規則的遵守,也可以解釋成對該條規則的違反,那麼,就不存在遵守該條規則這回事。
(2)、不確定多的、不同的行動方式都可以解 釋成對某條規則的遵守,也可以解釋成對該條規 則的違反。
(3)、所以,不存在遵守該條規則這回事。
(4)、對於任意規則,以上論證都成立。
(5)、所以,不存在遵守規則這回事。
就如同我把57以下的加法都可以解釋成嘎法一樣,我一樣可以把交通指示牌中的箭頭符號解釋成“朝著箭頭相反方向走”,把紅燈解釋成“要顛球三下”,如此一來,任何一種行為都可以解釋成對某一個規則的遵守,但如此一來,就沒有對於規則的遵守可言了。
這對這一問題,克里普克提出的解決,也是正常人都會想到的解決,是提出“共同體”的概念,指出真正遵守規則的行動都是由共同體的成員們一致承認的行為。也就是說,大家都規定了紅燈停綠燈行,其他的行為都是違反規則的。但這個解決的問題十分明顯,因為這樣一來,對於規則的遵守完全依賴社會成員的態度了,大家覺得你遵守了就是遵守了。但是,像諸如加法法則的規則我們普遍認為是有客觀的有效性的,無論大家承認與否,68+57都應該是125才是啊。可是承認了“共同體”就相當於否定了這一點。但是否定了“共同體”,我們又應該如何辯護我們日常中最最明顯的遵守規則的活動呢?
二, Moya關於行動的懷疑論論證
日常生活的另一個基本常識是,人是可以活動的,我們喝水吃飯上課睡覺都是我們的行為。而且,只有我們承認人可以成為行動者(agent)這一基本能力,我們才有理由讓每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才會有社會規範。但是,Moya在行動哲學裡提出的懷疑論論證卻指出,我們作為人很有可能根本沒有行動的能力。
那麼Moya是怎麼論證的呢?首先,Moya闡釋了我們日常中會做出的一個基本的區分,即actions與mere happenings的區分,或者說是‘what we do’和‘what happens to us’的區分。這樣的區分有什麼意義呢?Moya認為,我們有這樣一種意識,就是至少有一些事物是受我們掌控(in our power)、取決於我們(depend on us)的。我們認為我們是行動者,是agents,而不是消極地承受事件在我們身上發生的存在。比如——Moya後面舉了個例子,我正在走去我的大學。突然,我被一個石頭絆到了並且要摔倒;第一句話描述的是我的一個行動,而第二句話描述的則是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也就是說,一般地,我們會認為“走去學校”是我的一個行動,在這種情況下我是一個agent,而“被石頭絆倒”則是一個mere happenings,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是被動地承受了某些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
在說明了actions與mere happenings這一對區分之後,Moya又比較了以下兩種情形:
(1) 一個人舉起槍,小心地瞄準目標,扣動扳機,開火。
(2) 一個人回到家並把槍放在桌上,當他把槍放下時,槍意外地走火了。
從我們的直覺出發,我們還是會做出區分,情況(1)中開槍是那個人的行動而情況(2)下槍開了就只是一個mere happenings。除去其中的具體細節,Moya說,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兩種情形:
(a) Someone fired the gun
(b) The gun’s firing happened or the gun fired (中文太渣,不知道這句話咋翻譯)
現在的問題是,我們是怎麼把(a)(b)區別開的?(a)(b)情形究竟有何不同?首先,Moya說明,(a)必然地蘊含(b),因為一個行動被做出,相應地肯定也會有事情發生,當有人開槍時,必然也就有槍被開。但反之則不然,因為一個事情發生,但它不必得是一個行動。所以,happening是action的必要不充分條件。也就是說,我們需要在happening上再加點什麼才能使其成為action。
一種普遍被接受的觀點是,特定的行動就是能引起一個事件發生或導致某事發生的東西(the bringing about of)。Moya認為這種界定是有用的,但還不足以說明(a)(b)情形的不同。因為並不是所有引起事件發生的都是行動。比如一把槍走火引起了子彈被射入牆內,但這裡面並沒有行動出現。因此,Moya認為,一個事件被引起的方式對於那種引起是否能成為行動是至關重要的條件。
根據上面的看法,如果我們僅僅把“一個人開槍”理解為“一個人引起了槍被開”就還不足以說明它是一個行動,我們還應該進一步要求,那個人需要以恰當的方式引起槍被開才能算是行動。而Moya認為,引起事件發生的恰當方式應該是做另外一個行動,比如,一個人要是透過扣動扳機使得槍被開的話,那麼“開槍”就能被認為是他的一個行動。所以“一個人開槍”意味著“一個人透過扣動扳機使得槍被開”。
然而,既然“扣動扳機”是一個行動,那麼它也就必然蘊含一個happening,即“扳機被扣動發生了”。這樣一來我們又有了一對(a)(b)情形,同樣的問題再次出現,我們怎樣才能使得(b)成為(a),根據Moya,我們就又得找到另外一個行動來引起(b)發生,比如“透過拉動手指來使得扳機被扣動”,但是“拉動手指”作為一個行動就又會蘊含另一個happening,即“手指被拉動發生了”,又會有新的(a)(b)情形…這樣一來,我們似乎就碰到了一個無窮倒退的困難,也就是說,我們要做一個行動,似乎就得做無數個行動才能使之得以可能。但我們不可能做無數個行動。這樣一來,結論似乎就是,我們不可能做任何行動。任何人都不可能成為行動者。
三,Drestske關於意識的懷疑論論證
還有一個日常共識是,我們人都是有意識的。有視覺嗅覺聽覺,會思考會傷心難過。因此我們和殭屍不同,我們是有意識的生命體,但是,Drestshe卻指出,我們其實根本無從知道我們有意識。
這個問題看起來很愚蠢,但是卻不好反駁。因為我們所有能證明我們不是殭屍,我們是有意識的證據只有我們有意識。但是我們有意識這個事實能夠證明我們有意識嗎?比如說,我對同學說,院子裡有隻貓,朋友問我怎麼知道的,我說我之前看到了。這是一個關於我如何知道一個東西的很好的辯護:透過知覺知道。但是我要是對我朋友說:我看到院子裡有隻貓,朋友問我怎麼知道的,我只能重複說我看到了.....但這並不是一個好的理由,就好像是說我說我知道院子裡有貓的理由是院子裡有貓一樣,等於說了句廢話。然而,如果拿掉我們的意識本身的話,我們又能拿什麼證明我們是有意識的呢?
形式化後,論證如下:
(1).如果我知道我有意識,不是殭屍, 那麼我應該能夠回答““我怎麼知道我有意識”這個問題
(2)如果我能夠回答““我怎麼知道我有意識”這個問題,那麼答案必須是(a)一個我意識到的命題而且(b)支援“我有意識”這個論斷。
(3)然而,沒有這麼一個命題滿足(a)(b)兩個條件。
(4)因此,我們不知道我們不是殭屍。
這個論證的關鍵在於,“我有意識”本身能否辯護“我有意識”?即我們的意識能否自我辯護,如果不能,我們就得接受懷疑論的結論,即我們根本不知道我們是有意識的,但是,如果可以,憑什麼一句話能自我辯護?而諸如“我是美國總統”,“院子裡有隻貓”之類的論斷卻做不到?
參考文獻:
Kripke, Saul A. :Wittgenstein on Rules and Private Langua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1982
Carlos J. Moya, The Philosophy of Action, An Introduction, Polity Press, 1990
F. DRETSKE: How Do You Know You Are Not a Zombie? in: B. Gertler (ed.), /%2, Aldershot 2003
D. STOLJAR: Knowlage of Perception in: Smithies & Stoljar (eds.) #"% , Oxford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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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石尊翡翠6
“我是誰?我從哪裡來?我要到哪裡去?”哲學問題總是很深奧。有人說,哲學是一門能讓人變聰明的學問,因為學哲學就是學規律,懂得規律就提升了智慧,提升了自身綜合素質。還有人說,要想難倒一個哲學家,只要問他一個問題就行,那就是——哲學是什麼。也許,你已經讀過《蘇菲的世界》那樣有趣的哲學入門書,甚至讀過了大部頭的經典著作,那麼,你該知道哲學並不像想象中那麼枯燥,而是一個包羅永珍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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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我想要寫詩為我愛的人
哲學為什麼可以讓人更聰明
的確一談哲學好像就顯得這個人高深莫測懂得很多,當然我個人並不清楚哲學的具體含義或者深刻研究過。在我看來哲學就是深刻探尋人類本身的心理和身理的統稱。往大了說是全人類,往小了說就是自我。
哲學為什麼讓人變聰明這是個假命題,並不一定,但哲學一直長久的存在並且作為一門學科。他的含義就是讓人讀懂世界,讀懂自己,這才是它的終極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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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除了遠什麼都沒有
整反了,整錯了。不是哲學讓人聰明。是聰明的人,整出來哲學。並且越整,哲學越聰明。哲學書越多越厚,書越厚越好買。家裡有幾本厚書,聽說可以表示,主人肚子裡的東西多。(我總是在想,肚子裡除了尿屎屁,還多了什麼??難道長了癌瘤子不成??)。還聽說,東西多,就整得上磚家。再增加七八本厚書,照理成了學者。猴子沒有變成人的時候,怎麼怎麼沒有哲學???大家今晚,燒了哲學書,明早,照樣地裡割菜煮早點。我最怕的就是肚子餓,雪整大了,加舊衣,房子倒了我躲山洞。老人講,我們的祖公,名字就叫山頂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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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lihuazhang2017
哲學是研究終極目標的學問,是用人的方式方法, 我的方式,來尋找真理的學問。
它的好處是使人明哲,可以運用哲學知識尋找到事物事件的本質或者事物事件的普遍規律。使人進步,也使人不容易被紛紛攘攘的表象所迷惑,使人能第一時間看透事物或事件的本質或者規律,並能及時作出快速反應和對策。
哲學的壞處是,由於是用人的方式方法,由於是用人的知識,因此容易進入死衚衕,走不出來,最後,會以為生命沒有存在價值,會以為人生沒有存在意義,會以為世界是一遍虛空,一切都是捕風。
由於哲學是用我的方式方法,用我的聰明,用我的邏輯思維,用我的知識來尋找真理。因此,永遠不可能發現自我,永遠不可能認識自己,永遠不可能突破自我,永遠不可能超越自己,永遠不可能更新自己。會出現我是誰?我為什麼存在?我為什麼活著?我的生命意義是什麼?等問題。
由於哲學是用人的知識、人的方式、人的方法來尋找真理,所以,會出現永遠找不到真理的現象,會產生虛空和厭世,內心深處永遠沒有滿足,最後的結局可能會自殺或者他殺,甚至可能出現有組織性流無辜人血的事件,比如法西斯主義,,,,等。
這些,都是哲學的壞處,而且是近代在世界歷史上多次岀現,反覆出現,現在還有在進行的事實。有些還是血淋淋的。
更有甚者,有組織性的使壞,將某個哲學當作科學和真理來洗腦,使被統治者腦殘,弱智,然後變成工具和打手。
本來哲學是沒有什麼壞處的,是一種探索事物事件本質和規律的一種手段。
哲學,不是科學,更不是真理,只是一個認識事物事件的工具。
如果,把某個哲學體系,抬高到科學的地位,抬高到真理的高度,甚至認為這個哲學體系就是終極真理,哪麼,壞處才會出現的。
對哲學有興趣的人都可以學哲學,最好是高中文化水平以上的人學學哲學,是有益處的。至少學一些哲學知識沒有壞處。但是,想從哲學中尋找真理?只能是盲人摸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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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石頭龍
王朔大哥曾說過:時間是個收破爛的,你本想將破爛扔給他,卻不小心把自己也扔了。
哲學其實沒那麼深奧,你一定聽過什麼穿衣哲學、吃飯哲學、養生哲學等等。
“哲學”一詞好像早已被用爛了,沒關係,你只需記得:錦城雖雲樂,不如早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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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無名草2020
不是哲學讓你變得聰明,而是你弄懂了
事物的原理,善於辯證思濰,能得出正確
的結論,才體現了你的聰明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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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何生華
我到貴州大學哲學系走親戚,不想他正在演說,他們班是個個能說會道,他被推薦到今年舉行的全校演講比賽。他說我們是天天都在演講,這個系專門培養能說會道的人的。他們的哲學基本功都很紮實,那時候我連弗洛伊德都不知道是幹什麼的,被他們稱為哲學白痴,我說我不僅對他不瞭解,還對黑格爾一知半解,對馬克思批評的費爾巴哈也是半瓶子醋,曉得一些他們的起碼知識,但是,不敢進行深入探討,特別是在他們的面前,不敢亂彈琴。但是,親戚對我進行了耐心輔導,算是基本‘’掃盲‘’,我不僅對他們有了新的理解,還懂得叔本華、尼采等等,哲學大家,曉得了西方哲學就這麼一些人物。哲學在西方國家可以和義大利文藝復興相比較,那些人物都是可以稱為大師的人物。學習哲學使我變得越來越聰明,我不僅用二分法看問題,更懂得用這些‘’三大規律‘’分析事物發展的基本規律。還會運用哲學的基本思維看問題,總而言之,學哲學還使我的眼界慢慢的變得開闊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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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Mr陳平
其實哲學是種大智慧,哲學在很多方面都需要自己悟透的,哲學是人生觀,價值觀,社會觀,世界觀方面的,一個懂哲學的人他的視觀思想思維都比較寬廣廣泛的,當然要想知道哲學的真理概念方式方法還是需要懂很多的知識文化學術文學的,本人就比較喜歡哲學喜歡思考哲學的價值所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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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對哲學的侮辱……
哲學來源於古希臘的蘇格拉底學派。在蘇格拉底柏拉圖同時,有一個學派叫“智者”,即“聰明者”。這個學派以講授,傳授“聰明之術”而名揚天下。用中國俗語講,這個學派的立場就是“見珠打珠,見子打子”,沒有一個固定的立場,沒有一種持之有恆的生活方式,其他是相對的,自己是絕對的。這就是“聰明”的古典含義。
蘇格拉底的名言:“未經審查的生活不值得過”。一切需要有一個根本理由,比如善,美,正義。沒有“原則”,十分“安逸”的生活沒有意義。哲學從這裡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