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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中國足協開出罰單,阿蘭因肘擊對手禁賽8場,罰款5.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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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體壇麥克風

    先分別看看兩個犯規的過程吧。

    2017年6月18日,中超聯賽第13輪上海上港客場對陣廣州富力。比賽進行到第44分鐘,胡爾克接奧斯卡的傳球破門成功,但慢鏡頭顯示,奧斯卡在傳球時明顯處於越位位置。這一誤判成為了此後事件的導火索。接下來雙方球員情緒都受到了影響,奧斯卡在中場連續兩腳故意發力悶向廣州富力的球員,結果導致場面瞬間失控,兩隊球員聚整合一團,裁判最終將李提香和傅歡紅牌罰下,而肇事者奧斯卡則沒有受到任何處罰。4天后的6月22日,中國足協開出罰單,奧斯卡由於悶人事件停賽8場,罰款4萬。

    2018年3月30日,中超聯賽第4輪廣州恆大客場對陣天津權健。第51分鐘,阿蘭在無球狀態下肘擊劉奕鳴,裁判直接出示紅牌將其罰下。11天后的4月11日,中國足協開出罰單,阿蘭因肘擊對手禁賽8場,罰款5.6萬。

    奧斯卡的行為屬於違反體育道德,在受到對方球員防守動作之後的蓄意報復,但並沒有傷害到對方身體;阿蘭在犯規前屢次被天津權健球員放倒,其中一次還踢到其腰部,結果自己情緒失控透過暴力動作進行報復,顯然這個行為要比奧斯卡的悶人更為嚴重,性質更加惡劣。 同樣為禁賽8場,奧斯卡的結果相比之下顯得處罰過重。

  • 2 # 琴鍵上的球聲

    關鍵是我們說合不合理有用麼?反正都是中國足協說了算。如果細心留意兩張處罰報告的球迷會發現,中國足協在處罰阿蘭肘擊和奧斯卡悶人的定型不同,奧斯卡悶人中國足協定性為惡意犯規並對中國足壇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而在描述阿蘭肘擊劉奕鳴事件時,只用一句不良影響輕描淡寫的帶過。關鍵是在停賽處理上明確表明了奧斯卡禁止參加中超聯賽8輪,而阿蘭的禁賽範圍隻字未提,難不成足協盃,預備隊都可以算上?

    憋了這麼長的時間,卻判出了如此不嚴謹的判罰,真是讓全國球迷匪夷所思啊。

    到底標準在哪裡?公平在哪裡?到底能不能一碗水端平?到底能不能一視同仁?

    最後能說髒話嗎?如果不能,那我沒得說了。

  • 3 # 綠茵如風

    當然是本次對阿蘭的處罰更合理了。先來對比一下兩人受到的處罰:

    阿蘭禁賽8場,罰款5.6萬元人民幣;奧斯卡禁賽8場,罰款4萬元人民幣。

    兩人禁賽場次相同,罰款金額相差不多。不過兩人的犯規內容差別很大,從行為上阿蘭的要更嚴重。

    先看看奧斯卡的犯規。當時他是帶有情緒性的大腳解圍,但連續兩次都打在富力隊員身上,按說奧斯卡的腳法不至於這麼差,所以只能解釋為他是惡意的行為。不過奧斯卡高明的地方就在於,他雖然帶有惡意,但沒有直接上手,沒有造成對對手的傷害。

    而反觀阿蘭,雖然他之前受到劉奕鳴的騷擾才導致的一時衝動,但他的行為卻是實打實的傷人動作,從結果上很嚴重了。

    所以,對比奧斯卡和阿蘭的犯規,奧斯卡是挑釁意味更強但守住了動手的底線,而阿蘭是被激怒後完全不冷靜的動手。

    站在中立角度看,去年對奧斯卡的處罰結果確實過重了,縱然他球品敗壞蓄意挑釁,但從結果上並沒有嚴重違規。處罰還是要看當事人的行為結果的,當時禁賽8場的檔案一出,國內外媒體都感到過於嚴重了。

    而這次對阿蘭的處罰就比較合情合理了,他的行為確實配得上8場的禁賽,這次比去年對奧斯卡的處罰合理多了。

  • 4 # 逸飛嶺伯爵

    我認為都不合理。如果不考慮秦升和張稀哲的處罰,只評價奧斯卡和阿蘭的處罰,我認為奧斯卡停賽2場(最多再追加1場)合理,而阿蘭則是至少4場更合理。

    奧斯卡的動作,在足協的處罰公告中,被認定為“非體育道德行為,“並且引起了大規模聚攏和衝突”,簡單來說就是足協並沒有認定奧斯卡的動作是犯規,只是動作不合適,有違體育道德而已。

    根據2017版《中國足協紀律準則》第56條(二),非體育道德行為至少停賽2場,罰款1萬元。

    即便是引起“大規模聚攏各衝突”,按照第49條“從重處罰”,大不了也就是再追加1場而已。

    阿蘭的動作,在處罰公告中被認定為“用肘部擊打對方球員,”顯然屬於球場暴力行為。

    根據2018版《中國足協紀律準則》54條(三)

    用暴力行為攻擊對手或者他人,至少停賽4場,罰款2.8萬元。

    由此可見,阿蘭至少應該是4場更合理。

  • 5 # 體壇一言堂

    足協最新開出的罰單中,有一張是給河南建業球員靳琪的,處罰原因是辱罵對方球員,處罰結果是禁賽四場,罰款2.8萬。看了這張罰單,估計上港和恆大球迷應該心理平衡了吧。罵人禁賽四場,報復打人禁賽8場,哪一個處罰更合理呢?

    回到奧斯卡和阿蘭的兩張罰單上,奧斯卡是因為把球故意踢向對方隊員而受到處罰,阿蘭是因為故意肘擊對方球員而受到處罰。從兩人行為的性質和後果來看,明顯阿蘭的行為性質更惡劣,後果也更嚴重,如果阿蘭是禁賽8場,奧斯卡的禁賽8場就顯得有點冤了。

    這只是我的個人看法,或許我的看法不一定對,也許恆大球迷不同意我的意見,這都能理解。如果足協制定處罰規則能更細化一些,具體一點,什麼樣的行為對應什麼樣的處罰細則,大家的爭論或許就會少很多。

    中超聯賽在不斷髮展,足協對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罰規則,也應該更具體、更詳細、更明確,這樣才能減少糾紛,才能更讓人信服。

  • 6 # 擅先生

    首先是要放下俱樂部立場,無論是恆大球迷還是上港球迷看待這個判罰是否合理肯定不能站在各自俱樂部立場上,不然永遠都是覺得足協在幫對方。恆大球迷會說足協偏袒國企,上港球迷會說足協回報恆大支付裡皮年薪的操作,這樣的話都是各自站在自己算盤上計算別人長短,永遠得不出合理結論。

    其次我們來看犯規性質,奧斯卡的悶人屬於一種隱蔽挑釁動作,他的連續兩腳解圍都是往富力球員身上招呼,外界說他故意的,他可以說自己情急之下解圍失誤;而阿蘭相對來說就是公開報復動作,他在受到權健球員各種小動作後產生的一種暴力報復。這兩個動作在體育精神上都不提倡,在道德層面奧斯卡找茬性質更嚴重一點,在肉體傷害層面阿蘭性質更嚴重一點。

    最後我們來看兩個處罰出臺背景,去年奧斯卡事件發生時外媒關注頗多,而上港和足協因為種種原因處於頂牛階段,事件發生後上港的一些善後公關和媒體表態以自我為主,引起了當事兩傢俱樂部以及球迷的爭執,造成的外界影響非常有爭議,當時的輿論氛圍聚焦在我們高價引進來的大牌外援到底起什麼作用?為什麼奧斯卡從英超來到中超後變得那麼惹爭議等等;再來看看阿蘭肘擊事件發生後,從俱樂部到當事球員都是第一時間道歉以及處罰,卡納瓦羅還領著阿蘭去給劉弈鳴“賠罪”,權健方面也沒去輿論譴責或者給足協施壓。輿論氛圍大部分都是儘管這些公關不影響最後的處罰結果,但恆大和阿蘭的做人態度還是值得肯定的。

  • 7 # 劍客五十五

    謝謝邀請,說實話這兩個處罰那個都不合理,看看了那麼多年的足球沒見過用球踢在人身上受處罰這樣很的,禁賽八場 依據何在?但足協喊著加大處罰力度似乎還是能解釋清的,但也可能是上港犯規吧。今年的中超聯賽開賽前,足協喊著要更大力度的打擊球場暴力犯規而違紀事件,並且雷厲風行的處罰了天津泰達主帥的一個場外隔空動作,泰達主帥被禁賽五場,中國足協讓人看到嚴懲暴力犯規,和球場外違紀違規的決心,這時候的中國足協還是比較像中國足協的,但是一個球隊一個隊員的表現讓人們不相信這一切了,中國廣州恆大隊員阿蘭的惡意報復犯規行為也被禁賽八場有些讓人看不懂了,難道足協不嚴厲了嗎?賽前哭著喊著要懲治球場暴力犯規難道只是一句口號,這時的中國足協是哪家開的相信人們都有一個自己的判斷了吧,說實話足協對這兩個人的判罰都有些過重,並且沒有依據,現在看來還欠缺公平,並且不是一個尺度,很難讓人信服,足協,你還是中國足協嗎?。

  • 8 # 老張足球觀點

    17年上港客場挑戰富力,比賽中,奧斯卡涉嫌將球故意踢向富力球員。賽後被足協定義為違反非體育道德行為,被追加8場禁賽處罰。由於去年先有秦升故意踩人被禁賽半年,對比秦升,奧斯卡的禁賽8場還是說的過去的。

    今年中超第四輪,恆大客場挑戰權健,阿蘭肘擊劉奕鳴,被紅牌罰下。昨天足協追加處罰結果已經出來了,同樣是追加停賽8場。這個結果出來後,大家議論紛紛,其實主要還是有兩種不同聲音。一種聲音認為,奧斯卡並沒有和其他球員有身體接觸,當場裁判也沒有表示異議。而阿蘭是實打實的肘擊,並且當場被裁判出示紅牌,犯規行為比奧斯卡更嚴重,處罰也應該比奧斯卡重才公平。另一種聲音認為,新賽季新氣象。而且足協也換了掌門人,足協正應該依法辦事,按章辦事。而阿蘭停賽8場,正是足協嚴格按照足協規章制度的規則而做出的處罰。我個人認為,足協就應該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做事,希望阿蘭的這次處罰能作為一個標杆,一個參照。不要再出現秦升那種被輿論綁架的處罰。

  • 9 # 葫蘆館主

    4月10日晚,中國足協正式公佈處罰決定,廣州恆大前鋒阿蘭因在中超比賽中肘擊天津權健後衛劉奕鳴被禁賽8場,罰款5.6萬。

      3月30日,中超聯賽第四輪比賽,天津權健主場0比1不敵廣州恆大。第51分鐘,阿蘭與劉奕鳴發生肢體接觸,之後阿蘭肘擊對手進行報復,後者痛苦倒地,主裁判隨即出示紅牌將阿蘭直接罰下。對此足協作出了對阿蘭停賽8場,罰款5.6萬的處罰決定。

    比賽結束後的當天深夜,廣州恆大俱樂部官方連夜公佈了對阿蘭的處罰決定:對阿蘭通報批評並處以十萬元罰款。此外,由於管理不到位,扣罰俱樂部領導班子當月10%的獎金。儘管俱樂部已做出處罰,但阿蘭的惡意犯規依然逃脫不了足協對他的嚴厲重罰。

    去年6月18日2017年中超聯賽第13輪廣州富力主場迎戰上海上港,上半場補時階段,奧斯卡接連2次兇悍解圍擊中對手,富力球員陳志釗推倒奧斯卡,雙方爆發激烈衝突,富力隊員李提香、上港隊員傅歡被紅牌罰下。而作為該事件的當事人奧斯卡則被足協以非道德方式侵犯他人為罪名,被禁賽8場並罰款4萬人民幣。

    阿蘭用手肘打擊後腦,這是十分危險的傷人動作,危害程度明顯在踩別人腳背和皮球踢人的動作之上。奧斯卡的行為屬於違反體育道德,在受到對方球員防守動作之後的蓄意報復,但並沒有傷害到對方身體。同樣為禁賽8場,奧斯卡的結果相比之下顯得處罰過重。

    不管兩人行為出於什麼目的,也不管誰的行為危害程度的輕重,都是中超賽場不能容忍的惡劣行徑,理應給予重罰。相信重磅罰單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遏制中超賽場上一切有違體育道德的行為,並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還賽場一個乾淨、文明、理智的比賽環境。

  • 10 # 合贊歷史

    都很合理。足協愛護誰,討厭誰,透過這個處罰決定就可以看得很清楚,一目瞭然。

    按照中國足協的相關規定來說,奧斯卡的動作屬於非體育道德行為,可以說是使壞,但不犯規,至少是不違背現有的規定,不構成暴力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阿蘭的動作則是明白無誤的暴力傷害他人的行為,是明確違背足協相關規定的行為。

    如果只是按照規定來看,奧斯卡的行為辯護空間更大,只要奧斯卡一口咬定這是解圍中把球踢到了對方球員身上,並不是故意的,別人也沒有辦法,因為這種情況在球場上並不少見,無論是解圍,傳球,還是罰任意球,都是完全有可能踢到別人身上的。

    阿蘭的動作基本上沒有什麼可以洗地的空間,即便是說之前劉奕鳴對他的防守動作比較大,裁判卻沒有吹罰,他也沒有任何理由這樣明目張膽的直接使用暴力還擊,這種暴力報復在普通的社會生活中都是禁止的,更不用說球場上。

    也就是說,奧斯卡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罰,這個是有爭議的,而阿蘭的行為無論是定性還是處罰,都是沒有什麼爭議的。但是足協出臺這兩個處罰規定,奧斯卡只用了五天,而阿蘭卻用了十一天。

    用時長短就已經很能說明問題了。對有爭議的行為能夠如此迅速的做出追加處罰決定,快刀斬亂麻,完全不顧及這個處罰的負面效應。而對阿蘭的處罰卻瞻前顧後,前思後想,又是拖延時間,又是事前透過媒體放風試探輿論,提前適當輿論壓力。

    而且,對阿蘭的處罰按照目前的解釋,可以錯過了一些比賽,但是剛好在恆大對陣上港的時候,他就刑滿釋放了,可以上場比賽了。再聯絡到上一輪聯賽中,恆大因為阿蘭停賽,目前積分又落後於上港,所以上港在比賽中被裁判各種黑。不是就已經能夠說明問題了嗎?甚至可以說,阿蘭的處罰結果就是在保證不影響恆大對陣上港的比賽的前提下倒推出來的。

    所以說,兩個處罰結果都很合理,可以說是恰如其分的反映了兩個俱樂部在足協心目中的地位,以及與足協的關係,足協對兩個俱樂部的不同態度,一清二楚,明明白白。

    總結起來就是,足協對恆大用一套標準和規則,對其他球隊用另一套標準和規則。同樣的行為在恆大球員身上發生,不算事兒,在其他球隊球員身上發生,就是要嚴厲處罰。秦升和張稀哲都是這種情況。秦升本來對處罰決定是不服的,要提起申訴,但最後卻自己撤回了,說明他自己已經知道申訴也沒有意義,而且可能會影響到俱樂部和足協的關係,所以才放棄了申訴,低頭認栽。

    從這個事也能看出,目前的中國足球俱樂部實際上只有兩個,一個是恆大,另一個是其他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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