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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朵朵佬爺

    應該是斬正副隊長,陳勝、吳廣為保命,故意假傳法律,反正民夫又不知道法律怎麼規定的。秦朝“以吏為師”,官吏怎麼說,老百姓就怎麼做,這也是愚民政策的另一面。

  • 2 # 南方的風0207

    目前睡虎地竹簡只是孤例,有映證更可靠。

    秦始皇統一六國是公元前221年,大澤鄉起義時間是公元前209年,中間只有12年左右,並不長,這段時間的秦帝國只是軍事上統一了六國,只能說天下甫定,人心並沒有歸一,制定的各項制度和政策,在交通不便、資訊不暢等多種因素糅和下,並不容易順利落實。雖然竹簡上說失期不斬,巜史記》中也沒有具體記載何時何地何人被失期斬,一方面時間久遠無法考證,(這也是司馬遷的可貴之處,不具體則不記錄),但也不能排除就沒有,否則陳勝吳廣不會以此為藉口。

    就算是目前的中國,有多少人瞭解國家的法律法規?何況秦朝初期!交通不便資訊不暢,加之"焚書坑儒"愚化百姓的國策,百姓只得“以吏為師”,官吏怎麼說百姓只能唯命是從。殺死了帶隊的軍官,兩個屯長陳勝吳廣就成了最有權威的有官方代表,他們相信,如果他們振臂一呼戍卒們一定響應,事實證明如此。

    秦朝農民起義因素很多,我們在學歷史時學過,在此不再贅述。

  • 3 # 漢中廣汽豐田陳鵬

    我覺得司馬遷沒有造謠。

    畢竟幾千年了,我們無法還原真實的場景,在這裡小陳淺談一下自己的看法。司馬遷是漢朝的史官,距離秦朝的時間不遠。所以我覺得他記載的“失期斬”應該是真的。

    說司馬遷造謠是因為他編著的(陳涉世家)中有一句: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斬。但是在湖北雲夢縣睡虎地出土的雲夢竹簡《傜律》中有“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水雨,除興。”

    意思就是為朝廷徵發徭役,如耽擱不加徵發,應罰二副盔甲。遲到三天到五天,批評;六天到十天,罰一塊盾牌;超過十天,罰一副盔甲。因大雨或洪水導致的耽誤,可免除本次徵發。

    這就於司馬遷記載相左,那麼到底是司馬遷造謠,還是真有其事,我認為竹簡內容是嬴政時期制定的秦律,到陳勝時期已經是公子胡亥繼承君位。趙高一手把持,趙高此人殘暴不堪,秦二世以及趙高有沒有嚴格執行竹簡中的律法,從新制定法律,失期斬也很有可能,

    司馬遷作為史官,他要對前世負責,也要對後世負責,他一天胡編亂造,我覺得他早都可以下課了。即便他胡寫,肯定要被後世唾罵。我覺得他也應該會考慮到的。

    綜上所述我覺得失期斬比較真實。

    參考資料雲夢竹簡《徭律》

    記得關注小陳哦。

  • 4 # 伊耆角木

    盡信書不如無書,這句話適用於《史記》 ,也一樣適用於睡虎地秦簡。孤證不立,睡虎地秦簡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但不是用來決定事情真偽的證據。如果用睡虎地秦簡來說司馬遷“造謠”,就更是幼稚了。

    關於“失期斬”的問題,司馬遷在《史記》中記載了因為路遇大雨延誤日期,按照秦法失期當斬,陳勝吳廣等起兵造反。但是隨著雲夢睡虎地秦簡的出圖,發現上面對於《徭律》有這樣的記載:“ 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其得也,及詣。水雨,除興。”意思是,為朝廷徵發徭役,如耽擱不加徵發,應罰二甲。遲到三天到五天,斥責;六天到十天,罰一盾;超過十天,罰一甲。所徵發人數已足,應儘速送抵服役處所。降雨不能動工,可免除本次徵發。按照這個說法,陳勝吳廣他們遇到大雨,應該是可以免責的。由此,有些人就說《史記》記載的是假的。但是,你們有沒有想過如下問題:

    一、睡虎地秦簡是不是秦始皇時期真正執行的秦律?

    從內容、格式上,睡虎地秦簡記載的是一部秦律,但是問題在於,究竟是什麼時間的秦律,甚至說,是不是一部被執行的秦律?睡虎地秦墓的主人“喜”生於秦昭襄王四十五年,死於秦始皇在位期間,也就是說,這部秦簡的成文時間是在秦始皇去世之前。但是,一定是秦始皇時期執行的嗎?這個“喜”有沒有可能把一部例如秦昭襄王時期,但是秦始皇時期已經不執行的秦律放進墓中呢?試想一下,人們是更願意將以前的古董放入墓中陪葬,還是願意把現行法律放入墓中陪葬呢?

    還有這樣一種可能,秦簡記錄的秦律根本不是已經實行的,而是一份未執行的草稿,甚至可能是喜這個人自己對他覺得不合理的地方進行的改寫,而秦朝根本不承認。這是不是也非常有可能呢?因為儲存下來的秦朝文獻實在太少,試想一下,如果幾萬年後,所有文獻都消失了,只剩一本希臘神話,那是不是幾萬年後的人會以為我們的歷史就是神話寫的那個樣子?

    二、秦二世時候的秦律就跟秦始皇時候一樣嗎?

    即使睡虎地秦簡記錄的秦律真的是秦朝的律法,那也是秦始皇時期的,因為墓主喜就是死於秦始皇在位期間。而陳勝吳廣大澤鄉起義已經是秦二世在位時了。法律是可以修改的,秦二世時期的秦律完全可能已經與秦始皇時期的大相徑庭,怎麼能說司馬遷寫的一定是錯的呢?

    三、秦律是否得到妥善執行?

    就算秦二世時期的秦律還是那套睡虎地秦簡所記載的那樣,依然不能說明司馬遷寫的是錯的。因為司馬遷寫的是陳勝吳廣說“失期當斬”而非一定是秦律寫了“失期當斬”。立法和執法是兩個部分,立法沒問題,不代表執法就一定合理。或許按照秦律,是可以免死,但是官員就不分青紅皂白的殺了,這種情況在各個朝代後期都會普遍發生。

    四、秦朝普法工作是否到位?

    還是剛才說的,司馬遷寫的是陳勝吳廣告訴大家失期當斬,大家也沒有異議,這也很正常。就按照睡虎地秦簡的內容,包羅永珍,錯綜複雜,一般老百姓可能根本搞不清楚。這也是後來劉邦入咸陽後為什麼要盡廢秦法,約法三章的原因。太複雜了又沒有足夠的普法工作,一般老百姓只知道會受處罰,不知道是什麼樣的處罰,有人說會被殺,自然人心惶惶。

    所以,以上四點都是疑問,怎麼就能鐵板一塊地確定什麼問題?更不要揚起道德的大棒,去說什麼司馬遷造謠。歷史學研究是複雜的,睡虎地秦簡的出土對於秦朝歷史研究有很大幫助,但要是用這個來搞網路罵戰,真的很低階。

  • 5 # 乾坤正法

    我個人認為這應當不是太史公在造謠。兩則記載其實並不矛盾。可能是秦二世登基後,大肆修改法律,所以才會出現這種情況。

  • 6 # 夢露居士

    中國歷史上最有名的一次農民起義,莫過於陳勝吳廣起義了,這次起義拉開了秦朝滅亡的序幕。司馬遷的《史記》中記載,陳勝吳廣起義的導火索是“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斬。”他們一行人被髮往漁陽駐守,途中遭遇大雨延誤了日期,按秦時法律應當斬首。陳勝號召大家起義時說:“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當斬。”

    然而,八十年代出土的睡虎地竹簡上記載的秦朝法律中說:“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其得殹(也),及詣。水雨,除興。”現在網路上有人據此認為,陳勝吳廣他們遲到也不過罰款而已,罪不至死。那麼司馬遷的記載錯誤了嗎?他是在故意抹黑秦朝嗎?

    其實,睡虎地竹簡併不能證明司馬遷在《史記》中的記載錯了!最簡單的一點是:睡虎地竹簡中記載是徭律,而陳勝吳廣是戍卒,適用於他們的是戍律。徭律對應的是徭役,比如政府徵發平民去修阿房宮,結果遲到了,那確實只需罰款即可,不用斬首。但戍律對應的是戍邊,類似於現在的軍法,軍法比民法嚴格,這不是理所應當的事情嗎?所以我們不能用睡虎地竹簡中記載的徭律去證明司馬遷記載的戍律是錯誤的,這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

    而且睡虎地竹簡中記載的是秦始皇時期的法律,而陳勝吳廣起義發生在秦二世時期。那麼秦始皇的法律與秦二世的法律一樣嗎?這也是一個問題。因為《史記》中記載秦二世時的法律更加嚴苛,“用法益刻深”,所以才導致了民怨沸騰啊!

    有意思的是,睡虎地竹簡出土於八十年代,這二三十年來,學術界從沒有拿睡虎地竹簡去質疑司馬遷和《史記》。然而近幾年來,網路上卻出現了質疑司馬遷的論調,無非是某些自媒體為了吸引眼球和流量而已。

  • 7 # 楊朱學派

    睡虎地秦簡規定的秦律,是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前的秦律。並非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後的律法。

    秦始皇在統一天下後,再原秦律的基礎上,又創立了誹謗之法。這是中國法治史,乃至華夏文明史上一次巨大的倒退。

    秦始皇還創立告奸之法。鼓勵骨肉至親之間檢舉揭發。這是中國法治史,乃至華夏文明史上又一次巨大的倒退。

    秦始皇統一天下後,做過一次修法。使法律更加嚴酷。

    胡亥即位後,胡亥和趙高又修法一次。秦二世的修法,主要是針對贏氏宗族的。

    那司馬遷能否讀到秦朝滅亡時,秦朝最終修訂版的法律呢?

    當然能讀到。

    據《史記-蕭相國世家》記載:沛公至咸陽,諸將皆爭金帛財物,蕭何獨先入收秦律、令、圖、書藏之。項王與諸侯燒咸陽而去,漢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戶口多少。強弱之處,民所疾苦,以蕭何具得秦圖書也。

    秦朝宮室的圖、書、律、令被蕭何收藏。最後被收入漢朝宮室。司馬遷和父親司馬談皆是漢朝太史。是能夠查閱漢朝宮室收藏的秦朝法律。

    秦朝滅亡時,秦朝法律與秦統一天下前大體一致。但卻更加嚴酷。

    秦統一天下前,批評政治,罵國君無罪。統一天下後,便是死罪。

    秦統一天下前,沒有‘逾期斬’。統一天下後,便有了‘逾期斬。’

    司馬遷並沒有說謊。

  • 8 # 平沙趣說歷史

    簡單來說,疑點重重。

    (陳勝吳廣起義)

    根據《史記·陳涉世家》記載,陳勝(即陳涉)起義的原因是“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謫戍漁陽,九百人屯大澤鄉······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斬。”

    因為下雨,陳勝吳廣等人被迫停留在大澤鄉,導致不能按期抵達戍守之地漁陽,而按照秦律,遲到就得死,於是陳勝吳廣就開始搞謀反了。(陳勝、吳廣乃謀曰:“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

    而題主所說的睡虎地竹簡,又稱雲夢秦簡,是指1975年12月在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簡,竹簡上記載了戰國後期和秦始皇時期關於秦國(朝)法律制度、行政文書、醫學著作以及吉凶占卜等方面內容。

    陳勝吳廣去戍邊,戍卒是徭役的一種,據《睡虎地秦墓竹簡·徭律》規定:“失期三日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水雨、除興”。服徭役者遲到三到五天,口頭批評;六到十天,罰款一盾;十天以上,罰款一甲。如果遇到大雨,徭役取消。

    (劇照中的“內奸”)

    秦朝時的一甲和一盾值多少錢我們並不清楚,但反正是罰款,不是當斬,而且陳勝遇到大雨是完全可以脫身的。

    即便陳勝吳廣是屯長,是軍人,適用法律跟百姓不同,可秦律規定五十人一屯,這批人有九百,屯長有18個,而且他們還是小弟,做主的是兩個尉。就演算法律處罰,先罰的也是兩個尉,怎麼陳勝吳廣兩個屯長嚇得半死要造反呢?

    當然,也不是完全沒有疑點,最重要的就是法律適用時間和法律傳播程度,睡虎地秦墓竹簡的墓主人喜生活在戰國後期和秦始皇時期,但他墓中的竹簡記載的卻不一定是他生活的那個時代的法律,就算是,陳勝造反是秦二世時期,法律有沒有變化呢?

    據《史記·李斯列傳》記載“二世然高之言,乃更為法律。”,秦二世的確改過法律,可直接把罰款提升到砍頭也太誇張了點,而且仍然無法解釋尉的舉動。

    再看法律傳播程度,古代的法律宣傳效果不可能會比今天更好,時至今日,法盲仍然遍地都是,陳勝吳廣等人對法律的理解有沒有尉那麼深?會不會他們產生誤解而尉沒有?這將導致他們的想法完全不同,進而盤算造反。

    另一方面,秦末戰爭對秦朝的典籍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我們到現在都不知道秦始皇立沒立皇后,秦律的具體法規更是一頭霧水,只能靠古墓中的竹簡等記錄窺伺一二,就算司馬遷是漢朝史官,可他離秦末也有六七十年的距離,對秦律的瞭解程度不得而知。同樣,完整的秦律是不是如睡虎地竹簡記載的這麼溫和,執法過程中是否有加重,我們也無從得知。

  • 9 # 醉美木瀆

    其實題主你搞錯了,不是司馬遷造謠其實是陳勝,吳廣造的謠,司馬遷只是照著自己掌握的材料,把他們的話記錄下來而已。

    司馬遷在寫史記的時候距離現在可有兩千多年,史記是用毛筆寫在竹簡上的,你現在買一本註釋版的史記也就是不厚的一本書。但是太史公寫出來的史記要有幾百公斤甚至更重。太史公沒精力,也沒必要在陳勝吳廣的話旁邊給你註釋上“這倆哥們騙人呢,......等等”

    漢初的法律其實脫胎於秦法,而史記寫出來其實不是給咱們這些屌絲看的,因為在漢代能讀書,能識字的都是世家子弟,最起碼是鄉間土豪,例如劉邦的父親其實就是鄉間土豪一個。

    因此,當時能讀書的人都對法律有一定了解,也知道這句話是兩人為了煽動大家造反瞎編的。因此在史記裡也沒必要再次強調。

    因為在史記裡說過,陳勝在年輕時曾經給人家傭耕,好多人都認為陳勝屬於無產者,是處在社會的最底層。但從他倆在此次服徭役隊伍中的位置來看,陳勝,吳廣為屯長,他們在被徵發前應該是秦朝的基層官吏,就像劉邦一樣。而在秦朝要做基層官吏是要有一定家財的。史記裡也寫了,韓信原本想當官,因為家裡沒有財產所以沒有能當上(淮陰侯韓信者,淮陰人也。始為布衣時,貧無行[1],不得推擇為吏,又不能治生商賈)。從這裡看,你們以為陳勝因為吃不上飯去給人家當長工,其實他有可能是包工頭,你以為人家是在工地搬磚的打工仔其實人家可能是有獨立辦公室的金領精英。

    陳勝,吳廣之所以說謊是為了達到凝聚人心的目的。陳勝本身就有渴望富貴的野心,再加上此次戍邊不知是死是活,因此他認為不如拉著大家一起博一把。為了得到戍邊隊伍的支援,陳勝,吳廣利用自己掌握釋法權的便利,誆騙脅迫同行的人一起造反。

    試想一下,在秦朝有900多人被徵發去戍邊,不知道有幾個能活著回來。偏偏又因為大雨大家還不能按時到達,不知道會被怎樣處罰,這時候在鄉里很有威望的兩名官吏,只有他們懂法,陳勝,吳廣告訴你,咱們這是去戍邊,遲到了全都要被砍頭。再加上之前有關他的種種奇異現象,反正要死,不如跟著老鄉去造反。

  • 10 # 漩渦鳴人yy

    很顯然,情況不同,而且召集的人也不一樣。

    陳勝吳廣這一批士族是來自於哪裡?楚地,也就是說他們是楚人,確實,秦國統一了六國,但是秦國崇尚水德,何為水德,就是嚴酷無情,對付自己人就已經處罰如此嚴厲了,更何況對待那些不服從管教的異華人,當初秦國統一六國以後,對於某些地方的人採取了不同方式的管理,其中最著名的一條,秦始皇召集天下六國之中的10萬富戶,盡遷遷至關中,亦或者秦國江,六國降卒編入到了正發嶺南的隊伍之中,可以請問這兩條律法,這兩條規定在發現的雲夢竹簡裡面是否有記載?位元速率是死的,人是活的,秦國統一六國,光靠死板的法律能夠統一六國嗎?還不是遇到一部分人就得相應的改變法律,比如說秦國白起拿下來煙隱之地,秦國再拿下三年以後才開始逐步推行秦法,在這之前秦國靠什麼統治這些楚國土地呢?

    押送陳勝吳廣的,這兩個都尉肯定是秦華人,他們也想完成任務,唯一肯定的是遇見了大雨,延誤了期限,按照這個法律記載,他們根本不需要著急,延誤了期限,不需要派人過去了,這個活動已經取消了,但是他們仍然著急著要去趕往目的地。很顯然這是有死命令!為他們押送的人不一樣,押送的人很有可能會因為這個理由消極怠工,秦國在這之前肯定也出過類似的事情!

    第二點面臨的情況不一樣,這批人是要去幹什麼?戍邊!軍事上面的事情能跟你講什麼1356的,軍人執行命令不打折扣!打折扣的軍隊能夠統一六國?

    其實這個事情就好像漢武帝早期想要問一些法加人如何治國,毫無意外,全部都說應該使用嚴刑酷法!庸才!蠢材!法家在這批人的手裡面何愁不能敗亡!法律是根據你面臨的不同情況做出改變的,今日之法和兩千年之前的法律是否有所不同呢?一加一確實等於二,今人把題目算錯,卻怪古人寫之不準,是否是我們的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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