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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戰魂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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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揚帆飛起
有很多方面的原因,第一,如果你把俘虜都殺了,以後戰場上那都是,死抗到底。以後死的人會,更懂,因為不需要俘虜了大家反正是死路一條。第二俘虜,還有很多在俘虜做試驗,開礦等很多很多的事情等待輸入。第三,我,裝有俘虜對方也有可能我方的俘虜,在戰爭進行到一定階段的時候可以互相交換。這樣相對而言對自己這方也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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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時空兩一
作戰雙方
殺俘,戰術優勢。
優待俘虜,戰略優勢。
旁觀者,
殺俘,心靈受創。
不殺俘,繼續旁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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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feifei92
有一句古語說:“殺降不祥.”有很多名將在戰場上殺了很多俘虜,比如秦將白起,明將常遇春,最後都沒有壽終正寢,雖然有很多其他原因,不過以訛傳訛,就成了不成文的規定.
多方面的原因,第一,如果你把俘虜都殺了,以後戰場上那都是,死抗到底.以後死的人會,更懂,因為不需要俘虜了大家反正是死路一條.第二俘虜,還有很多在永福路做試驗,開礦等很多很多的事情等待輸入.第三,我,裝有俘虜對方也有可能我方的福,在戰爭進行到一定階段的時候可以互相交換.這樣相對而言對自己這方也有交代.
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第三公約《關於戰俘待遇的公約》
主要內容是:戰俘系處在敵國國家權力管轄之下,而非處在俘獲他的個人或軍事單位的權力之下,故拘留國應對戰俘負責,並給予人道待遇和保護;戰俘的自用物品,除武器、馬匹、軍事裝備和軍事檔案外,應仍歸戰俘保有;戰俘的住宿、飲食及衛生醫療照顧等應得到保障;對戰俘可以拘禁,但除適用刑事和紀律制裁外不得監禁;不得命令戰俘從事危險性和屈辱性的勞動;戰事停止後,應立即釋放或遣返戰俘,不得遲延;在任何情況下,戰俘均不得放棄公約所賦予的一部或全部權利;在對某人是否具有戰俘地位發生疑問的情況下,未經主管法庭作出決定之前,此人應享有本公約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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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影娛難知說
1.戰場之上你來我往,敵我之間免不了會有自己的戰士被對方俘虜。如果你屠殺俘虜,那麼你方被俘的戰士也會安全難保。這種對己方被俘人員不負責任的行為會招致國內的巨大壓力以及己方戰士的不信任。
2.電視劇中一直唸叨的日內瓦公約並非一紙空談,如果你屠殺俘虜,國際社會必然會群起而攻之。(當然,二戰中的日本與德國並不在意外界的人道指責)
3.戰俘也是一種戰場資源,除了可以用來交換己方戰俘外,也可以用作一些別的戰略戰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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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隨雨飄渺
戰爭本來就是非理性的,缺乏人性的,由於交戰雙方的軍人,都是聽命於各國政府的命令列事,很多人是被強行徵招的,很多人迫不得已才上戰場,如果戰敗被俘虜了,還要將放下武器計程車兵,毫無抵抗力計程車兵都全部殺了,有些小國家幾乎動用了全國的青壯年,全部都殺了,不等於滅種族了嗎?
所以各國才在中立國,瑞士的日內瓦談判協商,最終達成了日內瓦公約,出於人道主義精神,對放棄抵抗能力的俘虜軍人,不以虐待屠殺,是本著人道主義精神來對待戰俘。
但在實際上,還是有很多國家未必會按照日內瓦公約來做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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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王春來342
戰俘一般是指落於敵方權力之下的武裝部隊、民兵、志願部隊人員、合乎一定條件的抵抗運動的人員以及經准許的伴隨武裝部隊的有關人員等。
從1864年開始制訂直至1949年不斷修訂和完善的《關於戰俘待遇之日內瓦公約》共有143條正文和5個附件。詳盡規定了處於敵對國家所管轄戰俘的待遇和處置方法。
之所以在戰場上不能殺戰俘,是戰俘已經被強制或者是自動繳械了,已經失去抵抗能力,同時也不會再給對方造成傷亡。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仍然處死戰俘,從道義上就會面臨被譴責,也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對俘虜不採取殺死的處理,有諸多好處,例如,在俘獲對方參與軍事行動人員的同時,己方人員也可能被對方所俘虜,這時就可以拿所俘虜的人員和對方交換,這對於雙方來說是皆大歡喜的事情,還有俘虜是一種廉價勞動力資源,可以為自己所利用等。總之不殺俘虜,利大於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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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線天
戰場上不殺俘虜,除了人道主義原因外,主要還有如下原因:1,可以瓦解敵軍計程車氣,給一條生路,避免困獸猶鬥,減少自己的傷亡。2,可以用俘虜補充自己的兵源,特別是一些專業技術人員,比如軍醫、發報人員、炮兵、機械維修人員等。3,使自己的軍隊成為仁義之師,獲得民眾的擁護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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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月林6491
謝邀!這是從古至今在戰場上對哪些舉手投降交槍不殺的俘虜們一種多方面,留有充分餘地的選擇空間。如投降的將領他一人投可帶隨投幾個或多個的部隊,同時,也是一種收買人心的一種戰略中的戰術。可以說,在戰場上不殺俘虜是從古到今是一條不可更改的上升到的天規,不但中國就是世界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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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超然視野
為什麼戰場上不能殺戰俘呢?這要清楚戰場是怎麼來的,戰場是人類文明之間或者文明之內爭奪統治權的行為,而統治權往往意味著對物質資料的掌控和權力體系的分配權和發言權!
而人類作為一個需要長期社會培養的物種,在從出生到可以走上戰場的過程中需要長期的時間和社會技能培訓,當然這個技能或許與作戰無關,但也是非常消耗社會資源的過程,這樣的一個人重新培養需要非常長的時間和社會投入!因此這樣的戰俘一般的會選擇保留一些!
也就是並非所有的戰場上都是不能殺俘虜的,相反的一些戰爭為了更為有效的震懾敵對國家的抵抗意志,是會殺掉一些甚至大部分的俘虜的,例如成吉思汗時期的蒙古軍隊,就會選擇殺掉試圖抵抗的城邦中的敵人,甚至在一些抵抗激烈的戰爭中會進行屠城,這種殘暴嗜血的行為貫穿蒙古帝國的對外擴張中,一些歷史學家統計大約屠戮了近一個億的人口!
在古羅馬時期的對外戰爭中,也會大量的屠殺戰場上的戰俘或者貧民,更會將這些人的財產歸為己有或者將倖存的人賣為奴隸,這些努奴隸成為可以透過貿易的貨物,當然一些格鬥技能相對較好的會被訓練成角鬥士,在角鬥場上相互拼殺以博取貴族的觀賞!
歐洲進入中世紀後,邦國林立,彼此之間的戰爭頻繁爆發,而這些邦國的貴族之間有保持著一個相對複雜的姻親關係,這種情況下人口規模就非常的低,以至於雙方打仗都是親戚帶隊的戰爭,直到一戰時期這種情況都沒有多大改觀,雖然此時的歐洲公國數量已經嚴重下降!例如一戰沙俄帝國沙皇就與奧匈帝國的皇帝是表兄弟!
這樣的戰爭決定了雙方都希望透過比較體面的作戰方式進行作戰,殺俘虜這件讓雙方徹底陷入仇恨的行為當然是儘量避免的!
這種行為也可以最大限度的提升戰勝國的強大與寬容,在近代戰爭中就保留下來,當然對於已經投降交出武器的戰俘,意味著他們的抵抗行為的終止,若能夠善待這些人無疑對還在抵抗的敵人心理造成影響,求生欲會讓這些人選擇不再頑強的抵抗拼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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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好說,看運氣,還要看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被俘。有殺俘虜的,比如南京,平民都殺了,俘虜能跑得掉?也有不殺的,比如中印戰爭時,我們就沒怎麼殺印軍俘虜,還把他們的武器還給他們。說好聽點是表示誠意,真實的原因是三哥的武器太落後,萬國牌,拿回來是累贅,再說我們的後勤也不允許帶回來(翻山越嶺的不累啊)。當俘虜其實就是在賭,而且是拿自己的生命當賭注,代價有點大。一般來說,除非有特殊要求,一般情況下,戰場上抓到老兵直接斃了,問都不會問。尤其是秘密滲透作戰,為了保密,不是己方人員一律會被就地格殺,當然也包括平民。打掃戰場時,勝利一方計程車兵會把所有能看到的敵方人員,稍微完整的“屍體”都補一槍或者一刀,以清除安全威脅。我們都知道人的心臟有可能異常,扎心髒不一定能扎死人,但是腦袋和咽喉卻只有一處,那就是補刀補槍的最佳部位。戰場上的“屍體”不能隨便翻動,除非你知道下面沒有東西,如果“屍體”是爬著的就扎腎臟,確保完全死透。戰場上的傷兵不能隨便靠近,除非你能確定他沒有威脅。這種情況下的俘虜結局都不太好,大多數都是一發子彈送他上路。戰場上有限的資源自己人都不夠用,那有多餘的資源浪費在俘虜身上。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全都殺了,一來威脅解除,二來減少後勤壓力。尤其是滲透作戰,沒有哪個指揮官會笨到帶著俘虜去打仗。當然也有例外,成建制或者建制還算完整的被俘,這種情況下一般不會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