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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浪哩打白條

    面對兒子和兒媳要離婚只能出此下策,讓“災難”降臨這對夫妻身上看他們是不是還能報團取暖。還則就是鐵了心的要分開了

  • 2 # 一簾幽夢139518483

    孩子媳婦帶走了就不是她的孫子了?如果跟著她的兒子還要帶孫費嗎?以後離了婚的媳婦如果照顧了老人,也要打官司要護理費,離了就不是婆婆了,幹嘛白白照顧?更何況孩子不管媽媽帶到哪裡,嫁給誰,永遠都是她的孫子,他兒子的孩子,如果法院可以解除孩子與父親的親子關係,就給錢,不能的話,決不給一分錢,以後孩子還是有義務給他父親養老的

  • 3 # 樹梢不搖

    帶孫費應該給,而且必須給!據《成都商報》統計,有半數以上年輕人同意給予老人“帶孫費”

    首先在情感上,風俗裡,帶孫子孫女等下一輩,按照我們中國的慣例,首先在腦子裡面跳出的是“天倫之樂”、“含飴弄孫”。。。等等其樂無窮的畫面。老人照顧家帶大孫男娣女,年輕人輕裝上陣出去闖世界,彼此都在盡力共同維護著一個大家。可是,時代的的確確是變了,而且變化巨大。這世界沒有了距離,視野沒有了死角,思維空前的活躍,人的精神追求也變得無比的重要。應該說,在目前情況下,老人帶孫子的群體裡應該有相當一部分是不情願,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他們是有自己晚年的追求的。可即便是有千般不情願,根深蒂固的中華民族傳統思想,依舊會是老人辛辛苦苦帶大孫男娣女的巨大精神支柱,那個支撐著他們含辛茹苦,甘心付出的一切的信念就是家!家就是一切!

    現在這位老母親的信念坍塌了。9年含辛茹苦換來的是,兒子媳婦要離婚了,家不復存在了。原本伺候孫男娣女就不該是老人天經地義的事情,滄桑的老母親索要帶孫費真是恨其不爭呀!

    作為年輕人真的應該好好反思自己的行為,生不養不配為父為母,最後離婚了還害苦了孩子,傷透了母親的心。年輕人在創造孩子的時候真要好好想想,我能給孩子帶來什麼,我要怎樣對自己的孩子負責任,我有沒有能力對孩子負責任!

  • 4 # 律師獨角獸

    如果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筆錢當然是應該給的,因為爺爺奶奶並沒有帶孫子的法定義務。既然爺爺奶奶付出了勞動,那麼取得適當的報酬是合理合法的。只是透過這樣的方式來索取帶孫報酬,在情感上很難讓華人理解。這個案子發生的背景比較特別,是因為老人的兒子和兒媳婦離婚,孫子判給了兒媳婦,老人的目的應該是向兒媳婦兒索取帶孫費。其實這樣的案例已經有過一些。即使不考慮兒子和兒媳婦離婚的問題,也有老人向兒子兒媳索取帶孫費,並得到了法院的支援。一些華人理所應當的認為,爺爺奶奶有帶孫子的義務,其實在法律上並不是這樣的,法律上只規定父母對子女的贍養義務並沒有規定隔代的帶孫義務。所以爺爺奶奶帶了孫子,索取一定的報酬,在法律上是完全行得通的。其實一些懂事的兒子兒媳也會主動的給父母提供一定的帶孫費,在丈母孃幫女兒女婿帶外孫的事情中,這種情況更為明顯。說到底還是因為社會撫養機構的不健全,很多年輕的父母,孩子只能夠交給爺爺奶奶照看。中國長期以來一家人的思想又使得爺爺奶奶索取帶孫費,在情感上很難為華人所接受。不過我想隨著社會的發展,這種情形已經越來越多的可以為年輕的父母所理解。

  • 5 # 霍小姐的八卦爐

    想了解“養兒方知父母恩”的箇中真味,必須是親身感受才能深刻體會。問答中老人九年帶孩子的苦辛,絕非只生不養的綿陽90後小夫妻所能感同身受。

    然而最讓老人心酸失望的是,九年的帶孫苦辛卻付之東流,換來的卻是小夫妻準備離婚的涼涼回報。所以老人一怒之下,將精緻利己的兒媳告上法庭索要14萬帶孫費,乃是理所當然、眾望所歸。

    現在的不少90後小夫妻,結婚後對帶孩子、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不僅毫無履行意識,而且把孩子拋給老人代養當成天經地義。聽聽人家的藉口還蠻有理:每天上班掙錢那麼忙,哪有時間和精力帶孩子?

    她這位丈母孃每天干的活相當於兩個家庭保姆的工作量,在當地僱一個帶孩子的保姆月薪是8000元,僱一個做飯做家務的保姆月薪是7000元。這倒好,老丈母孃一來,女兒女婿一家等於每月節省15000元開支。

    老丈母孃每天的帶孫工作怎是一個“繁忙沉重、四腳朝天“來形容!

    每天緊湊的日程表忙如”大咖一日中的王健林“,晚上24點剛哄好小外孫睡覺;凌晨3點又要給小人人餵奶粉,常常是喂著喂著大人小孩一起就睡著了;早上6點30分又要睡眼朦朧地起來給女兒女婿做早飯;上午9點要抽空打掃衛生洗衣服;上午10點要帶孩子上小區廣場溜達;上午11點又要忙著去菜市場買菜準備做午飯;下午又要帶孩子、喂孩子、買菜、做飯、打掃衛生.......

    如此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年復一年,小外孫從牙牙學語,到上幼兒園,再到上小學,一晃眼七八年過去了,小外孫一天天長大了,丈母孃也花白變老了。需要強調的是,這麼些年,老丈母孃沒有工資都是在無私地默默奉獻。

    哪知,最近中秋節回大家庭團聚,提起帶孫的苦辣辛酸,這位親戚卻是滿眼淚水、唉聲嘆氣,原來只生不養、追求享受的女兒女婿聽說也在鬧離婚呢?

    大夥說一說,老人該不該不計報酬、沒日沒夜替孩子帶孫呢?

  • 6 # 白雪姐姐

    無論是兒子狀告母親還是母親狀告兒子,實際上像這樣的行為風氣我很不贊成,畢竟是母子一場,為何好好的親人不做偏偏要做成仇人。

    可是話又說回來,如果要問母親狀告兒子並向其索要14萬的孩子撫養費一題,先不說這14萬的標準是否符合。單從母親狀告兒子這一事件上看,既然都告到了法庭,既然法官都判決如下,那麼這筆錢財是必須要歸還老人的了。

    因為不用說老人在這九年照看孩子的期間,和自己的兒子應該是發生了很大的不愉快,(錯對勿談)否則這筆錢從照看孩子的第一年起老人就應該提出了。從這一點推理來看,老人之前是沒有打算要錢的。

    說到這我倒想起我的婆婆與她的大兒子身上發生的事。早在好幾十年前曾經為了一套房子我婆婆把他的大兒子告到了法院,結果法院判決大兒子給母親250元錢,房子歸大兒子所有,鑑於大兒子生活困難,所以撫養費不再給。

    就這樣從此,大兒與大兒媳和我婆婆之間就再沒有任何往來,直到他大兒子死了她們都未曾相見。

    所以母子之間不管是誰對誰錯,不管是發生了什麼事情,不到萬不得,能解決的最好自己解決,千萬不要鬧到法院去,一旦若是進了法院的大門兒那麼親情還能有幾分?此時再談金錢的多少還有何意義?

  • 7 # 朱宗成147

    看自已,子子孫孫還要錢。覺得不太好。再一個,當初,你老要有困難看不成娃。應該提前說不看也行。如果真正有病或者有特殊情況。做為兒子。媳婦。有錢,也應該孝敬父母。這也沒全錯。前提是你兒子,?媳婦有錢沒有。據我看,現在九零後。好多都是父母給兒子,媳婦倒貼錢。這咱見的太多了。清官難斷家務事。這事,應該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父母跟兒子這事。真不好說。最好別撕破臉。

  • 8 # 法重情深

    這筆這筆錢婆婆不該要,但是兒子和兒媳婦也應該給。

    為什麼會這麼說呢?

    現在父母把兒子撫養成人,好不容易讓兒子娶妻生子,然後兒子兒媳工作或者到外地打工,父母都自覺地承擔起撫養孫子孫女的義務。

    好多爺爺奶奶都是想著盼著抱孫子呢,一旦有了孫子孫女,他們都喜歡的不得了,自覺地承擔起照顧孫子孫女的事務,從不計較報酬,並且甚至於把自己的工資都貼進去也心甘情願。

    因此,老人們有這個心情,向兒子兒媳索要帶孫費,在感情上說,是不好意思的,也是張不開嘴的。

    但是老人們為了照顧孫子孫女,也付出了一定的勞動,甚至於付出了一定的金錢和物質。按照法律的規定,只要父母還健在的話,爺爺和奶奶是沒有撫養照顧兒孫的義務的。

    既然老人替兒子兒媳承擔了撫養子女的義務,那麼兒子兒媳婦就應當付出相應的勞動報酬。即使這筆錢老人不要,但是作為兒子兒媳婦也應當給付。

    因此,在兒子兒媳婦離婚的時候,老人索要一定的勞務費也並無不當。但是帶孫費的說法,有點兒不太確切。

    所以,對於老人給兒子兒媳婦撫養子女,索要有關勞動報酬一事。如果老人不主張權利,那是老人的心情;如果老人主張權利,那是兒子和兒媳婦應當付出的義務。

    法院判決是正確的,應當支援老人的訴求。

  • 9 # 嘉樹

    這筆錢純粹是因為小倆口離婚而提出的,好比拆遷時拿裝修費說事一樣。孫子歸兒子,當然要多向兒媳要些什麼了。不離婚就免單了。

  • 10 # 邵星雲

    法院判的很人性化。這筆錢該要,該給。家家有本難唸的經。老人起訴要這筆錢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兒媳要跟兒子離婚,老人不想他們離婚,才出此下策。老人起訴真的是要那個撫養費嗎?我猜不是,就算這筆錢給老人了,以後也是花在自己大孫子身上。

  • 11 # 安安24024

    老人帶孫輩很辛苦!,兒子媳婦應該給予經濟上的補貼。不明白為什麼會打官司?而且數額這樣高?如果一開始就不願無償帶孫,不應拖那麼長時間。也許是因為後來發生了其他事。不管為什麼,世上最親的二代人,應該相互體諒,好好商量,必竟血濃於水,打官司也許是無奈之舉,但也會傷了親情。

  • 12 # 水墨詩韻6618

    要是我,我一定給,絕不討價還價。人不能沒良心,老人幫帶孩子自己才能心無旁騖、安心工作,自己付出時間和努力會得到報酬,老人同樣付出了辛苦,雖不能說按月開工資,但也不能寒了老人的心。

  • 13 # 滬漂丫頭

    我覺得應該給,生兒育女是自己的責任,現在很多人由於工作的原因,就把這種責任給老人了,但是生活費要給的,在國外老人都不幫忙帶孩子的,可以說很少。給錢也是應該的……

  • 14 # 深山老林148190934

    小夫妻倆即將離婚。因比老人將兒兒媳告上法庭索要14萬孫兒女的撫養費,從法律角度應於支援。

    但是這I4萬撫養費的構成,老人必須有明細清單向法庭提供。如果小夫妻倆確實離婚,女方也只能給老人14萬的一半,即7萬元。另一半7萬元是老人的兒子支付。總之,老人在面對兒子兒媳離婚的時候,向兒子兒媳要孫輩的撫養費是合情合理的。

    如果小夫妻倆不離婚,我相信老人不會有此舉。

  • 15 # 郭廣吉律師

    一個讓人心酸的故事:

    王大媽的孫子今年9歲。

    自從孩子一歲多斷奶起,王大媽就自己照顧這個孩子,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都是王大媽支付。

    今年4月,王大媽的兒子、兒媳鬧離婚。

    這讓王大媽很傷心,自己的任勞任怨沒有換來一家人的和諧美滿,於是,一紙訴狀將兒子、兒媳告上了法庭。

    王大媽的兒子稱,母親獨自撫養小孩是事實;兒媳則稱,從2015年年底到其和王大媽的兒子分開前,自己承擔了小孩的開支。兒媳並表示願意從2016年開始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費,其他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憑票據予以支付。

    近日,綿陽市遊仙區法院判決王大媽的兒子兒媳支付王大媽為撫養孫子所墊支的撫養費近7萬元。

    就這個事情來說,我支援老人向兒子、兒媳索要帶孫費。

    這樣說好像不通情理,但事實是殘酷的。

    根據中國《婚姻法》的規定,爺爺、奶奶沒有扶養孫輩的義務,雖然現實中很多爺爺奶奶帶孫子、孫女,但那不是他們的法定義務,應該承擔這個義務的是孩子的父母。

    看看這個事件,孩子從一週歲到九歲,都是由奶奶扶養,而且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也都是由奶奶支付,那這對夫妻在在幹什麼?沒有時間帶孩子也許可以理解,但八年的時間裡,居然沒有為孩子支付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他們掙的錢都幹什麼了?跟自己的孩子都不花錢,掙錢來幹什麼?

    太過分了!

    支援這樣的判決,這樣的判決讓那些不負扶養義務的人承擔其應該承擔的法律義務,讓他們知道他們還有這樣一份義務。

    但這樣的官司並不好打。

    奶奶索要扶養孫子的費用,需要有一定的證據才行。時隔八年,誰還能保留完整這樣的支出憑證,誰又能為了孫子支付費用還一直留下票據。

    難為了這位老人,她確實儲存了不少的證據,否則,法院也很難支援她的訴訟請求。

    法院根據老人的票據,再加上一定的自由裁量,支援了她的部分訴訟請求。

    但是八年的感情還何處尋?被扶養長大的孫子,希望他能理解老人的行為,不要因為這個官司產生隔閡。因為,一個人的長大,除了用錢以外,還需要其他很多。

  • 16 # 微笑的眼睛love

    我覺得老人也是無奈之舉,夫妻雙方都不能陪伴孩子,還因為一些事情導致離婚,老人可能也是不想讓兩人離婚的無奈之舉吧。再者說,孩子是夫妻雙方的,不是老人的,老人幫帶是情分,不帶是本分,本身就操勞一輩子,還要幫兒子帶孩子,所以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既然兩人要離婚,老人索要帶孫費就是很正常的,畢竟帶孩子幾年花費也挺大的。

  • 17 # 才高八斗帆船K

    該要也該給!

    首先老人該要,原因有以下兩點:

    1、我認為14萬要的太少了,現在社會養孩子多費錢,奶奶帶了8年,一年才一萬多,勉強能夠孫子的生活費吧,奶奶根本沒要自己的辛苦費,孩子的父親做為奶奶的兒子也應該給老人贍養費吧,老人也並沒有要這些,奶奶帶孫子沒有義務,只有人情,已經很仁至義盡了。

    2、孩子的父母離婚,兩個人逃避責任,將孩子推卸給奶奶,就算是家裡的小狗在主人出遠門時交給鄰居託管也要給鄰居託管錢或者表達下感謝之類的,更何況是個人,還是自己的孩子,8年時間裡老人勞心勞力,孩子的父母卻逍遙自在,給點錢算是很便宜他們了。

    孩子的父母該給,原因如下:

    孩子的父母不論是為了老人考慮還是為了孩子考慮或者是為了自己考慮都應該給。給了老人這比錢,老人一定捨不得給自己花,全都會用在自己孫子身上,老人也沒有賺錢能力,這樣既減輕了老人的負擔,又彌補了他們做為父母對孩子的虧欠,所以一定要給,如果可以請多給,如果可以請把孩子帶回自己身邊自己帶,讓老人享幾年清福。

  • 18 # 家有律師

    我說個類似的常見案例。男女朋友戀愛期間的花銷,在分手後,付出一方會起訴另一方要求返回。這一類訴訟,通常情況下,原告很難贏。原因是,如果以借貸角度打,證明不了借貸合意,另一方認為這錢不是借的,是你給我花的。如果以贈與角度打,贈與已經完成,撤銷難以成立。

    也就是說,男女朋友間的付出是很難透過法律要回的。那麼回到本次問題,父母幫忙帶孩子是否可以起訴呢?結論是一樣的,難。法律上起訴都是需要法律依據的。父母是以借貸還是贈與還是不當得利去起訴自己的子女呢?

    當然歸根結底,本問題可能在將中國隔代撫育的問題。只能說父母沒有法定義務去幫你撫養孩子。為人子女要體恤,要心存感恩。

  • 19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如今老一輩幫忙帶孩子在當下似乎已經成為天經地義的事情,許多人都認為,老一輩都退休了,有空閒的時間幫忙照顧孫子女,安享天倫之樂不是挺好的嗎。但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才有撫養的義務,除此之外並無法定撫養義務。

    因此,正常情況下撫養未成年子女係為人父母的法定義務,並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義務。本案兩位老人起訴的“帶孫費”其實本質上並非照看孩子的辛苦費,而是要求兩被告支付其墊付的撫養費。即使雙方沒有就“帶孫費”進行約定,法院出於對倫理道德的考慮,也會適當予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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