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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泰斗被送餐員撞倒不幸離世,對方律師稱 昨日,網友@_米果菌,爆料:她的父親,上海急診泰斗,瑞金醫院與華山醫院急診科創始人之一李謀秋在今年2月24日被一餓了麼送餐員撞倒在地,搶救了1個月之後,於3月26日不幸去世,享年75歲。更令家屬心寒的是事後餓了麼從未表達歉意,將責任甩給第三方公司。該案於近日開庭審理,庭上對家屬的賠償要求,對方律師用“同命同價”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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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普法行者

    在對社會貢獻程度上,可能各人因能力不同而不同。但是對於生命而言,沒有貴賤之分。而法律最基本的原則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總之,在情感上同情受害者,但是同命同價沒問題。

  • 2 # 老方同志

    只能就法說法。

    律師稱“同命同價”的確是符合目前中國法律制度的。

    中國目前的傷害賠償、交通事故及其他意外傷害事故的賠償,都沒有考慮受害人的具體素質差異,標準都是一樣的。

    我不知道國外法律制度是不是“同命同價”,這種制度確實缺乏合理性。比如一個大學生,家裡花了很多錢培養出來了,還沒有走上或剛走上工作崗位就出現了意外傷害,“成本”顯然高於一般人,“產出”往往也會高於一般人,自身社會價值與經濟價值與普通人還是有區別的,與普通人一個賠償標準確實不合情理。

    但是從立法的角度講,確實也很難制定“量人賠償”的標準。比如:初中文化、高中文化、本科文化、副教授級別、教授級別;事業編制、公務員編制;一般科研人員、知名科學家;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分別三六九等,制定不同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即“同人不同價”、“同命不同價”、“同人不同命”,不僅難以把握具體標準,同樣一個知名科學家對社會的貢獻,自身的社會價值、經濟價值,區別也會出現很大的差距,這麼做顯然也是不會被公眾接受的。

    法律是規範人們行為、社會評價的一個尺度,用這把尺子衡量具體的事件,總是會有人“吃虧”,有人“佔便宜”的,這是任何時候都避免不了的。

    至於描述中“事後餓了麼從未表達歉意”,這不是強制性法律規範,屬於情理範圍的事情;“將責任甩給第三方公司”,因不瞭解“餓了麼”與第三方公司的具體法律關係,也不好多說,還是請其他達人發表高見!

  • 3 # 梁心稻農產品

    法律作為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的武器,其表現形式應該為直接利益效果,而不應該只是停留在法律語言或理念當中的理論效果。因此,在“同命同價”的法律原則下,還需要完善新的立法體系和制度體系來實現“同命同價”的社會效果。

  • 4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類似的事情以前也發生過,我們為李老的死感到惋惜,但是確實有“同命同價”的做法

    從題目資訊來看,不論死的是誰,餓了麼都要積極處理這件事情,畢竟是旗下的員工撞死了人,而不是將責任全部甩給第三方公司。

    醫學泰斗的身份只能是個體、特殊的情況,而中國的立法是在廣大群眾的基礎上訂立、執行司法,因此,很難因為撞死了個“牛人”就承擔嚴重的責罰。

    誰也不希望交通事故的發生,如果因為撞死“泰斗”來承擔嚴厲懲處,對送餐員來說又何談公平呢?

  • 5 # 大叔探保

    如果是法律層面以及律師辯證層面來說,律師用"同命同價"這個詞是沒有什麼毛病的。對於此事,島主更想說的是餓了麼對於此事處理的態度讓人寒心。

    在這次事故發生以後,餓了麼始終沒有給家屬一個道歉,而且卻否定跟外賣員和其公司有勞務關係。

    作為一名知名外賣平臺,在此事中並沒有看到一個知名企業的責任和擔當。從法律層面來說同命同價是符合法律法規的。但是從人道主義來說,最起碼餓了麼應該給遇難老人的家屬道歉。

    這位老人是一名知名的醫生尚且如此,如果是一名普通老人,這事是不是就不了了之了?

  • 6 # 人品真優秀

    當然同命同價,那不然是不是健康人的命比殘障人士貴,富人比比窮人貴,科學家比家庭主婦貴,市長比縣長貴,校長比老師貴?或者反過來?

  • 7 # 滬漂王大毛

    從此醫學史上又有一位泰斗墜落了,然而他是因為外賣騎手被撞身亡的。

    近日,有網友爆料自己的父親在今年2月的時候被外賣騎手撞了,結果一個月之後你老人家就散手人寰了,而這位老人還是上海某急診科的創始人之一。該網友稱,其父親去世之後餓了麼並沒有出面道歉,而是把所有的責任都讓第三方處理,該網友方面要求“同命同價”來賠償。接下來我說一說自己的看法。

    1.我們為老人的去世感到悲痛,餓了麼方面確實應該出面道歉

    既然是餓了麼方面的外賣騎手導致了老人的直接死亡,那麼就說明餓了麼相關方面在對員工進行培訓的時候有一定的疏漏之處,其實不管鑑於什麼原因,既然是人命關天的大事,我覺得餓了麼方面真的很有必要出來公開道歉而不是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卸給第三方,不管這個老人是不是醫學泰斗,我覺得餓了麼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不管不顧,不聞不問。

    2.我不贊成“同命同價”這個說法

    老人的去世我們確實感到悲痛,但是這個所謂的同命同價確實是把人分為了三六九等,我覺得不應該提倡。並不能因為他是醫學泰斗就要比普通人特殊,那按照這種邏輯是不是一些權位重的人犯法之後就可以減輕?顯然這個說法是不成立的,什麼特殊不特殊,只要是人,都是一樣的,我也很反感這種所謂的“同命同價”,那是不是說如果這次外賣騎手撞的是一個普通人就不應該進行賠償或者說道歉?我覺得不是這樣的,生而為人,在這件事上,命都是一樣的,只是大家的過法不盡相同罷了。

  • 8 # 月黑天高

    廢話,肯定同命同價,什麼是泰斗?泰斗是隨便一個人就可以稱呼?我只認愛因斯坦,袁隆平,牛頓,魯迅等那些,其他的都哪裡涼快哪裡待

  • 9 # 冬季22546265

    同命同價真的公平嗎?現在一般人命也就賠個一百萬左右,那如果是一個年薪百萬的人,對他的家人來說,賠的錢只不過是之前的一年工資罷了,公平嗎?看過受傷誤工費用的賠償,就不是同人同價,死了就同人同價了?

  • 10 # 只是fw罷了

    同命同價只能是理想狀態的,現實輿論根本不可能等同,如果同命的話總統為什麼要有保鏢?保鏢死和總統死豈不是都是一命,但是現實里根本不可能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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