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章彥博

    可以這樣理解:我們宏觀感受上的接觸,在微觀層面,確實是不存在的。

    首先說一下什麼叫「宏觀感受上的接觸」。首先提一個問題:如果我問你,「如何定義『接觸』?」,你會如何回答?有的人可能直接說了,「接觸就是碰到了嘛」,注意,這不是定義,這只是「同義替換」,因為「接觸」=「碰到」。

    科學需要一個可以實證的定義,一個可以測量的定義。所以,如果你說「接觸是兩個物體的表面距離為零」,那麼這個定義是可以接受的。因為「距離是否為零」是可以用科學手段測量的。還可以做出另一個定義,「接觸時,兩個物體受到對方的力」,這也是一種合理的定義。

    那麼,我們應該選擇哪一種定義呢?我想這是相對自由的。

    如果我們認同了第一種——「接觸是兩個物體的表面距離為零」,我們進一步就會發現不存在真正的接觸。因為根據各種物理定律,距離為零是幾乎不可能的。首先是帶有電荷的物質,相同電荷的物質之間,如果距離趨向於零,那麼它們之間的排斥力也趨向於零,這是不會存在的;而無庫侖力作用的物質之間,在距離非常近的時候,還會產生非常強大的「簡併壓」,使得兩個物質無法同時佔據同一個位置。

    如果我們認同了第二種——「接觸時,兩個物體受到對方的力」,那麼我們就會發現,我們無法找到任何不接觸的物質。因為物質之間都存在一種最基本的,也是最常見的力,就是萬有引力。

    從我個人的觀感上來看,我更喜歡第二種定義。但我要宣告,這完全是個人的喜好。第二種「接觸」的定義,在數學上更加「優雅」一點。

  • 2 # 穿插游擊隊

    物體的接觸說是原子接觸也可以,因為這是原子中的電子雲重疊帶來的。你按住物體不能無限戳進去,那是原子間在互斥。就本質而言,生活中的現象大多是引力和電磁力,如重力和潮汐力為引力,壓力和摩擦力為電磁力。而你所關心的人體所感覺到的,基本都是電磁作用,接觸物體也是原子間的電磁相互作用。有一個很有意思的事,人體感受的力,就連重力也不是直接感知到引力的,總是要透過腳底的壓力或者“失重”才間接覺察得到自身的重力,因而實際上這些能感覺到的都是電磁作用。

  • 3 # 駱駝老房

    有兩個概念問題。保持物質物理性質的最小微粒是分子(分子由原子組成),所以物體相互之間的接觸關乎的是分子,而不是原子(特例,金屬是單原子分子),這是其一。原子由原子核和核外電子組成,相對原子核而言,核外電子質量輕、繞核高速運動、佔據空間大,人們把核外電子佔據的空間形象地稱之為電子雲,所以電子雲只是人們的一種想象而已,未必真實存在。總之,物體之間的接觸與否,與這兩個問題都沒有半毛錢關係。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現在學習大資料的話好就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