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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史遇春之塵境心影錄

    人事考核,幾乎是每個人一生中都會經歷的事情。不過,每個人被考核時,其所面對的考核組織機構、考核尺度標準千差萬別。

    那麼,歷史上,各個朝代對官員的考核又是怎樣的呢?是不是就全都是一言堂?是不是就全都是招財納賄?是不是就全都是烏煙瘴氣?是不是就全都是沒有章法?是不是就全都是裙帶關係、親戚關係、師生關係、同門關係……以及種種關係呢?

    這些問題,暫時先擱著。

    本文就根據清代人的筆記,來說一說清廷的京察情況,讓大家看看滿清是如何進行京中官員的人事考核的。

    本文出自清人何剛德的筆記《春明夢錄》卷下。

    何剛德曾任清廷的吏部主事,京察屬於吏部的職責許可權範圍,故而,吏部主事的筆記中所寫的京察,其所記述的事情,完全在其所在衙門的職權範圍內,他完全是親身體驗後的記述。

    這裡,先說一說京察。

    所謂京察,原是明代吏部考核京官的一種制度。

    朱元璋洪武時期(公元1368年~公元1398年)的京察制度規定,三年一考;後改為十年一考。明孝宗(朱祐樘)弘治年間(公元1488年~公元1505年)的京察規定,六年舉行一次。

    清代沿襲明朝的制度,繼續京察,以此來考核京官,並規定三年一考。

    京察的考核,以“四格”、“八法”作為升降京官的標準。

    “四格”分別為:守、政、才、年。

    守,代表操守,分為廉、平、貪;

    政,代表政務,分為勤、平、怠;

    才,代表才幹,分為長、平、短;

    年,指年齡,分為青、中、老。

    每格按其成績列為稱職、勤職、供職三等。

    京察列一等者記名,得有升任外官的優先權。

    “八法”為:貪、酷、無為、不謹、年老、有疾、浮躁、才弱。分別給以提問、革職或降級呼叫的處分,年老和有疾者退休。

    “八法”後來去掉了貪、酷,改為“六法”。按照“六法”考核後,被認定為“不謹”、“罷(通疲)軟”者,革職處分;屬“浮躁”、“不才”者降職處分;“年老”、“有疾”者勒令退休。

    前文已述,清代的京察是三年舉行一次。

    當然,清代京察的年份也是確定的:

    根據天干地支紀年法,凡是遇到地支為“子”、“午”、“卯”、“酉”的年份,就京察一次,比如甲子年、甲午年、丁卯年、丁酉年就都是京察的年份。

    每次到了京察的年份,由吏部主持,將在京的尚書、侍郎、都御史、內閣學士、副都御史還有盛京〔是清朝(後金)在公元1625至公元1644年的都城,即今遼寧省瀋陽市。〕侍郎作為一組,進行考核,這些人的相關考核資料整理成一本。

    注意,京察第一組中,除了京師的官員外,還包括了盛京侍郎。

    在外的督撫〔總督和巡撫,明清兩代最高的地方行政長官。〕,凡是在京師兼職的,也在京察範圍之內,這些人作為一組,進行考核,他們的相關考核資料整理成一本。這些督撫的考核,吏部要準備他們的簡明履歷清單,向主政者請旨。

    以上這些人,在品級上,都是一品、二品的大員。

    此外,京中的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京堂〔清代對某些高階官員的稱呼。如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國子監及大理、太常、太僕、光祿、鴻臚等寺的長官,概稱京堂。〕,內閣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講學士、左右庶子〔漢以後為太子屬官。兩晉、南北朝稱中庶子、庶子。隋、唐以後,改稱左右庶子。歷代相沿,清末始廢。〕、府丞,這些人作為一組,吏部要準備他們的簡明履歷清單,他們的資料整理成一本。

    然後,題本上奏。

    所謂題本,是明清時期奏疏文種名稱之一。

    題本的外形,是用紙摺疊而成的摺子。題本里面每一幅6行,每行20字,平寫18字,抬頭2字,首幅上方正中寫一“題”字,這是本面。自第二幅起為正文,開頭寫上具題者的官銜姓名及題報事由,接著敘述所報事情的緣起、情節及處理意見,文尾以“謹題請旨”或“謹題奏聞”結束。末幅正中寫具題的年月日,月日下開列具題者官銜姓名。封面及文尾都必須加蓋官印。

    具題上奏之後,處理如下。

    京察中的一品、二品朝廷大員,會公開降下諭旨。諭旨中會說明京察結果,是升是降,清楚明白。

    京察中的京堂等官員,則需要由吏部安排,帶領引見。

    這其中,由主政者降下諭旨,可以議敘的,執行部門要奉旨議敘。

    所謂議敘,是清朝的制度,在考核官吏以後,對成績優良者給以議敘,以示獎勵。

    議敘的方法有二:

    一是紀錄,分為三等,以次計,有紀錄一次、紀錄二次、紀錄三次的差別;

    二是加級,以級計,有加一級、加二級、加三級的差別;

    這些合起來,共可以分為十二等。

    一般情況下,議敘的結果有三種,議敘加一級,從優加一級(待考),紀錄二次。

    根據京察結果:

    這其中,有照舊供職的;

    這其中,有按照原來的品級退休的;

    大體而言,京察之後,官員的職位品級都是會有所調整的。

    這就是三品到五品官員參與京察的情況。

    五品以下的官員,包括翰林、詹事、六科給事中、都察院十三道監察御史,各部暨內閣附院等各個衙門的人員,以及小京官、筆帖式(清代官府中低階文書官員、執掌部院衙門的文書檔案的官員,主要職責是抄寫、翻譯滿漢文。),都是先由其所在衙門的長官按照守、政、才、年四格,對其進行評定,並需要書面材料,填寫明白。

    四格綜合之後,將所考核者定為三等:

    一等勤職、二等稱職、三等供職。

    這也要白紙黑字,題寫清楚。

    另外,按照京察六法(原為八法,見上文)標準,需要進行議處的人員,也要題寫明白。

    然後,這些資料造冊密封,送達吏部、都察院吏科、京畿道等規定的衙門。而且,時間有嚴格的要求,必須在封印前送齊。

    各衙門交送的京察資料開啟封印之後,相關工作由吏部主持。吏部會定期通知照會都察院吏科、京畿道,一起閉門查驗核對所有資料。吏部還會內部組織對所有資料進行閉門查驗核對,吏部內部的這項工作,一般是在吏部的考功司進行。

    京察資料查驗核對完畢,由吏部組織,都察院吏科、京畿道前來吏部考功司,舉行閉門會議,就京察事宜進行面對面的交流溝通。

    會議結束後,才可以開門。

    然後,由吏部長官會同大學士、都察院長官、都察院吏科、京畿道等,對京察官員進行當面考察。

    事先,要計劃安排,通知傳喚各衙門被考核人員在吏部大堂集中,按照順序,一個一個過堂唱名。

    凡是京察被評定為一、二、三等,即勤職、稱職、供職的人員,過堂時,當差的人員會唱“應留”二字。

    過堂完畢,就算考察結束,然後,京察結果就定稿。於是,將應留的人員,按照考定評語的等級次序,抄寫整齊,做成黃冊,程序給主政者。

    那些被填寫註明在六法(原為八法,見上文)之列的人員,也要由冊子上評定的結果,按照制度和慣例進行議處。

    一切都要等主政者降下諭旨後,才由吏部奉旨張榜宣示。

    在六法之列的人員,凡不謹、罷(通疲)軟、無為者,全都革職;凡年老有疾者全都退休;才力不及者降職二級,調往別處任用;浮躁者降職三級,調往別處任用。

    其中有年齡超過六十歲,在京察之中沒有獲得一等的人員,則會被歸入老人班。老人班的人員,會另行安排向主政者引見。這些人處理的結果,要麼照舊供職,要麼按照原來的品級退休,這都是臨時聽候諭旨安排的。

    至於京察人員的引見,也是按照次序進行的。

    先要將京堂引見完畢。

    剩下的人員,則要分期分班,由吏部安排人員,帶領他們,引見給主政者。

    如果引見中,有人員被圈出,在引見結束之後,還要再次安排引見一次。

    京察一等記名,諭旨以道府升用者,則由軍機處遇到道府員缺時,請求簡拔。

    京察三年舉辦一次,升明退暗,這和古代的遵行大道是等同的事體。

    何剛德在吏部任職期間,經歷過兩次閉門考察,他在考察中,擔任幫印的差使。

    丙午年(清德宗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農曆丙午年)京察,何剛德一等記名,按照制度和慣例,他需要回避,所以,這一年的閉門考察等事宜,他就沒有參加了。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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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歷史的影子

    作為中國歷史上最後的封建王朝,清朝保留了許多以前朝代的制度,並且有添加了許多進去,形成了嚴格的官員等級劃分制度,一共是九品十九級,許多人都看過周星馳的《九品芝麻官》,可以說九品是清朝官職中最低的等級了。而最高的等級自然就是一品大員了。但是在這每一品中有分為正從兩級,例如一品又分為正一品和從一品,別看它們之間的差距很小,但是要想從從一品升到正一品,那可需要透過層層的嚴格考驗的。

    相對於以前的朝代,經過幾千年的發展,清朝的官制還是比較公平的,只要你足夠的優秀,透過重重的嚴格考核,如果再能受到皇帝的賞識,那麼就會有機會升官,無論是京官還地方官都需要參加考核。吏部是考核官員的部門,透過考核官員的政績、操守、才能和年齡來判定官員是否稱職,考評結果出來後,再報給皇帝,如果能夠得到皇帝的賞識,那麼升官就問題不大了,如果連吏部的考核都沒過,那麼你就有可能降職或者捲鋪蓋走人了。

    文官是每隔三年考核一次,武官是五年考核一次。吏部在考核官員時,如果發現有什麼不稱職的或資質平庸的官員,就可以降職或革職,還有一些年齡大的或者患病的,就會直接遣送他們回鄉,並且清朝時對於貪汙腐敗的處理是地方嚴格的,如果在稽核時發現,輕則革職審問,重則性命不保。

    在乾隆時期還明文規定,即使不是在考核時期,如果貪汙腐敗,不管官職有多大,一旦被發現,監察的官員就可以對其進行檢察。史料記載,整個清朝時期,查處的一品官員貪汙的多達108起,有157位一品和二品官員被判刑。而像這樣品級高的官員,皇帝都會親自過問,除非皇帝想網開一面,否則都會被判刑的。

    透過一次次的考核之後,優秀的人才就會被提拔升官,而能夠升到一品官的大都已經老了,所以就很難在做出政績。但是有些官職,即使受到皇帝的賞識,也不一定能夠做到,因為還有身份問題,例如作為守衛皇宮安全的,掌管宮廷侍衛的領侍衛內大臣,就是一品官,但是它需要從正黃、鑲黃和正白上三旗中挑選。

    那麼什麼樣的人才沒擔任正一品呢?首先要得到皇帝的特別信任,還要德才兼備的,例如康熙朝時,曾擔任過大學士的陳廷敬和熊賜履。

    看到這些,小夥伴們是否對清朝的制度有所瞭解了?

  • 3 # 歷史風物誌

    清朝很多的制度都是承襲明朝制度,包括官員考核。清朝的官員考核從規制上看是非常嚴格的,那具體是如何實施的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古代清朝時期主要使用京察制度考核在京文官,使用大計制度考核京城之外的文官。而武官大體上也是如此,武官考核的制度為軍政制度,只不過從考核具體專案上有所區別。

    文官的京察制度

    京察制度源自於明朝建國初期,是明太祖設立的官員考核制度,又稱為內計。最初京查制度是三年考核一次,後來改為十年一考,明朝弘治年間改為六年一次,清朝建立後,承襲了這一制度,但時間上改回了三年一考。《清史稿》記載:

    京察以子卯午酉歲,部院司員由長官考核,校以四格,懸「才、守、政、年」為鵠。分稱職、勤職、供職三等。列一等者,加級記名,則加考引見備外用。糾以六法,不謹、罷輭者革職,浮躁、才力不及者降調,年老、有疾者休致,注考送部。自翰、詹、科、道外,依次過堂。三品京堂由部開列事實,四、五品由王、大臣分別等第,具奏引見取上裁。

    明朝的考核內容主要為“三等八法”,清朝時期的京察制度內容主要是“四格八法:才能(分長、平)、操守(分清、勤、平)、政績(分勤、平)、年齡(分青、壯、健)是為四格,貪、酷、不謹、浮躁、罷軟無為、才力不及、年老、有疾是為八法,是不是看著暈乎乎了,沒關係,看完下圖你應該就能夠明白了。

    京察制度的方式有三種:列題(卷面考試)、引見(推薦)、會核(面試),列提考核三品以上,引見是考核三品至五品,會核主要是考核小京官、筆帖式的公職人員。考官是皇帝、各個部門主管官員,以四格為主八法為輔,皇帝心情為特殊情況。

    武將的軍政制度

    而武官考核有專門的“軍政制度”,每五年考一次,考核的物件包含了京城皇城、地方的八旗武官及綠營武官,主持軍政考核的最高機構是兵部、都察院、兵科、河南道。除了個別的方面的差異大部分也是以四格八法相同。不過武官的處分比文官要輕,對年老而立有軍功者,國家有相應的贍養撫卹制度。

  • 4 # 李飛熊

    清承明制,而略有更張,其考核官員的制度,也是沿襲明朝而來。對京官的考察叫京察,對地方官的考察叫大計。而京官分文武,其中八旗制度更是清朝所獨有,其考核制度自有章程。文官三年一考核,武官五年一考核。而考核的標準,便是“四格”、“八法”。

    什麼是“四格”、“八法”

    清朝對官員的考核標準是“四格”、“八法”,而其中的八法,後來又改為六法。

    所謂“四格”,是指才、守、政、年。才指才能,守指操守,政指政績,年指年齡。而且四個方面有各自的對應評語,才能對應的評價是長、平(長指能力突出,平指能力一般),操守對應的評語是清(清廉)、謹(謹慎)、平(一般),政績對應的評價是勤(勤政愛民)、平,年齡的評語就是青年、壯年、老年。

    其中對於退休年齡歷來有明文,乾隆時評價為二等、三等的部、院屬官超過55歲(後來提高到65歲),就要長官嚴加稽核甚至皇帝親自裁定。到了嘉慶時期,年齡上限提高到70歲。

    考察的成績分為三等,即稱職、勤職、供職。評價列第一等的,則加級記名(雍正以後記名在軍機處,以備候補升職)。評價第二等稱職的賞賜,平常者留任,不及格的降職,不稱職的革職。

    所謂“八法”,是指糾劾不稱職官員的八個標準,後來改為“六法”。即不謹(行止有虧、傷風敗俗)、罷軟(庸怯無能)者革職,浮躁(輕稚)、才力不及者降調,年老、有疾者免職退休。其中去掉的兩項標準是貪、酷,這兩項可以隨時參奏。

    京城文官如何考核

    京城一二品大員和各地總督、巡撫,由吏部核實履歷後交給皇帝,皇帝本人對這些人評定等級。京城三品官由吏部評定等級。三品以上的官員(吏部、都察院四品以上官員)由本人自陳,皇帝親自決定去留。四品、五品由諸王、大臣評定等級,吏部核實後上呈皇上,皇帝接見後核實他們的等級評定。五品以下的京官,由本部門長官評定等級。

    京城武官如何考核

    軍人的考察稱為軍政,五年考核一次。也是用操守、才能、騎射、年齡“四格”的標準,然後列明履歷、軍功。其評語則為行止端方、弓馬嫻熟、管轄嚴肅、供職勤慎等。有“八法”行跡的,亦可被參劾。其中一二品武官大員,由兵部將履歷呈交皇上,皇上親自決定考核等級。三品以上的武官由本人陳述,等候皇帝裁定。三品以下的武官由主管大員評定等級後呈交兵部,兵部會同都察院等核實所評定的等級。

    八旗世爵的考核

    八旗制度是滿清所獨有,對於其中世襲的公、侯、伯等世襲爵位,考核不在京察也不在軍政之內,而是由專門的人員負責。每三年考核一次,只考核他們的騎射、滿語,因為這是立國之本。這個考核就容易得多,也易鑽空子,這種考核制度和後期八旗迅速衰落有一定關係。

    京察決定去留後,再由科道糾劾考察過程中的疏漏,稱為“拾遺”。這種考核的制度的初衷,是想要純淨官員隊伍,“獎勵氣節,風示天下”。

    但在實際操作中,“庸劣者得姑容,才具優長者無由見”,慢慢淪為一種形式主義。每屆京察,長官常常包容手下,往往只罷黜幾人來應付差事。而且包攬、徇私、朋黨、互相報復的情況時有出現。

    這也造成了清朝中後期,官員人浮於事,熬日子混資歷的現象多了起來。而且為了應付京察、大計,溜鬚拍馬、賄賂上官的風氣蔓延開來。京察前期準備工作將近半年,但實際審查的時候只需要幾天,浪費大量時間、精力,和京察的初衷已經有所背離。

    但這種制度之所以被清朝歷代皇帝所沿襲,因其對皇權的穩固是有重大意義的。中央和地方大員的任免直接掌握在皇帝手中,對於皇帝集權是很有利的。此外,對於澄清風氣、官員鼓勵以及天下安定,亦有不可忽略的作用,我們要辯證地看待這個問題。

    參考資料:《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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