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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不出來誰才是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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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娛記小櫻

    看到你這個提問我就想起了當時我剛看完《殺人回憶》的場景。就像你這樣,電影放完很久了,我卻還走不出來。

    到底誰是兇手呢?明明感覺兇手就在眼前,可是卻抓不住他?

    故事的中對於殺人兇手的描述也是很耐人尋味的,“普通人的樣子”!就是這句話,我們的心就像撓癢癢似的,到底是誰啊?

    那個小白臉相信很多人都會懷疑,可是做了檢測後發現並不是。是不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殺人兇手的行為殘忍,即使警察在調查,行為也毫不收斂。絲毫不把警察放在眼裡,讓人憤怒!

    可是還是不知道他是誰啊!這個電影后來也成為我心裡一個難過的梗,不去想他吧,可能兇手是那個小白臉,也可能是別人,可能編劇都不知道兇手是誰呢!

  • 2 # 娛樂至上I娛樂至死

    電影中,兇手究竟是誰?

    這裡我們不考慮現實中案件的結果,僅就電影給出的資訊進行分析。

    首先,電影中有7次案件,按受害者遇害時間排列如下:

    1號受害者:山邊婦女,也是唯一的倖存者,她的遇害時間為1986年9月

    “1986年9月”從何而來?

    山邊婦女受訪時自述:事情發生在去年9月;要確定去年的年份,只要知道今年的年份即可:

    紅圈中是調查組換組長的時間(1987年9月7日),此事件發生在受訪前

    紅圈中是暴力警察截肢手術同意書上的時間(1987年10月20日),此事件發生在受訪後

    由此可知,受訪時間約為1987年10月左右,即:山邊婦女所說的去年為1986年。

    2號受害者:樸寶姬,遇害時間為1986年10月20日,屍體在10月23日被發現

    3號受害者:李香淑,遇害時間為1986年12月19日

    4號受害者:獨孤賢順,遇害時間約為1987年7月

    此處為新組長上任之初(1987年9月7日或之後不久)實地考察犯罪現場,由此推斷:獨孤賢順約在7月份遇害

    5號受害者:送傘婦女,遇害時間在1987年9月7日至10月20日之間

    6號受害者:安美善,遇害時間在1987年9月7日至10月20日之間(在5號受害者之後),屍體陰道內發現桃子

    7號受害者:女學生,遇害時間在1987年10月20日之後

    以上是全部受害者,接下來分析兇手。在回答兇手是誰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看電影中的兩個細節:

    1.片頭的小孩

    片頭的小孩一直模仿胖警察的行為,導演給了大量鏡頭,他想說明什麼?

    2.神秘的鍋爐工

    鍋爐工沒有臺詞,看起來也很普通,但導演似乎有意給了他一連串鏡頭,他在暗示什麼?

    帶著這兩個問題,我們來分析兇手是誰。

    先從3號受害者李香淑開始。根據電影可知,傻子是此案的目擊證人。當他被逼問兇手長什麼樣時,他的回答十分奇怪:

    警察問傻子:兇手是樸賢奎嗎?傻子卻回答:那個人把我丟到火裡。

    他是指樸賢奎把他丟到火裡?還是指那個兇手把他丟到火裡?

    顯然是後者。因為樸賢奎1986年9月才退伍來到此鎮,而“那個人”在傻子小時候就把他丟到火裡:

    繼續往後看:

    注意傻子眼神的方向;並且,他在說完這段話後,便跑去鐵軌自殺身亡

    現在我們來回答這個問題:把傻子丟到火裡的那個人,即那個兇手,是誰?

    最有可能的,就是傻子他爸。

    第一,他爸經營烤肉店,到處有火;第二,事情發生在傻子小時候,他爸有最多接觸傻子的機會;第三,從劇情來看,傻子被燒一事似乎沒有留下案底,作為他爸更容易做到這一點;第四,導演鏡頭的暗示;第五,傻子自殺的行為。

    傻子為什麼自殺?因為他怕繼續追問下去他會把他爸供出來。從“傻子看到他爸店裡被砸後發狂”這段劇情可以看出,傻子對家庭的重視及保護欲。因此,為了保護他爸,他選擇了自殺。

    而警察們也許永遠也不會想到:兇手竟是傻子他爸,一個平凡無奇的普通人。這便是鍋爐工的用意:你身邊普普通通的你我他,都有可能是兇手。

    回到案情,既然兇手已經找到,為什麼文章還有這麼長?

    因為兇手不止一個。

    從1號受害者山邊婦女的案件來看,兇手的手很軟,顯然不是傻子他爸,卻與樸賢奎的特徵高度吻合:

    手指特徵高度吻合

    背影吻合

    時間吻合:樸賢奎來鎮上後,隨即發生1號案件

    從手指細節基本可以判定:樸賢奎是1號案件的兇手,即這一系列案件的開創者。他就像該行業的領導品牌,後起之秀紛紛向他學習,模仿他的作案手法:雙手綁於背後,內褲套頭等等。傻子他爸就是這麼做的。模仿作案有兩大好處:一是有了犯罪行為的參考模板,二是降低了自己被抓的風險。這便是片頭小孩的用意,導演在暗示:有人在模仿作案。

    模仿者除了平民,甚至還有警察。聽起來也許有點不可思議,但4號案件很可能是徐泰潤警官模仿作案的結果。

    首先,他主動從漢城跑到這個鄉下地方:

    其次,注意他來的時間:

    徐警官剛來時正逢“傻子被定為嫌疑人”

    之後沒多久,傻子就被定罪,模擬犯罪現場時出了醜聞,導致調查組改組

    這是“改組後新任組長剛到警局,瞭解案情時在桌上看到的報紙”,從新聞可以推斷:醜聞事件與改組事件時間間隔很短,由此邏輯推演可得:徐警官大約是在1987年9月7日之前1個月內來到警局(根據原調查組極為草率的斷案風格來看,從“傻子被定為嫌疑人”到“醜聞事件”的時間應該不會超過1個月,即使超過1個月,也不可能超過半年)。

    那麼,徐警官必然是在1987年來到警局,即:2號與3號屍體被發現之後。

    接著再看4號受害者是怎麼被找到的:

    首先,是徐警官突然提起:

    然後,他又主動提出搜查,並給自己設定了艱鉅的挑戰:兩天內找到屍體

    此處有三大關鍵性疑點:第一,前面說是失蹤人口,你怎麼就確定她死了呢?第二,就算死了,你怎麼就確定她死在這個鎮上呢?第三,就算她死在這個鎮上,你怎麼就確定兩天內一定能找到她呢?

    接著看胖警察提到受害者時徐警官的反應:

    再看胖警察說受害者之前可能去了哪裡:

    找到屍體後,徐警官第一個指出:兇手的手法與之前兩具屍體一致:

    綜上所述,徐泰潤極有可能用模仿作案的手法殺了獨孤賢順。案發經過可能如下:小鎮美女獨孤賢順不甘屈身小山村,一心想去漢城闖蕩。27歲這年,她終於啟程。在漢城她遇到一個叫徐泰潤的警察,兩人隨即陷入情網,可是好景不長,矛盾日益增多,一次爭吵中,徐泰潤喪失理智,強姦並殺害了獨孤賢順。

    因為徐泰潤是警察,所以他很可能瞭解到2號與3號案件的細節,同時他具備一定的反偵察能力,再加上獨孤賢順剛好來自案發小鎮,於是他想到將案件偽裝成連環殺手作案,藉此永久擺脫自身嫌疑。所以他主動申請去小鎮查案,提前佈局,時機成熟時找出屍體,嫁禍給連環殺手。但他沒想到的是,這麼做的不只他一個。

    接下來說5號案件。5號案件是唯一一個能明確指出兇手的案件。兇手是誰?是他:

    這個人雖然髮型有點像樸賢奎,但仔細觀察後會發現不是同一個人。為了確定他的身份,我特定去淘寶買了韓語翻譯服務,將演職員表譯成中文,以下是其中部分:

    仔細查閱後發現並沒有這個角色的演員資訊。也許就像電影所表達的那樣,他只是一個普通人,一個沒有名字的臨時演員。

    接著說6號案件。這起案件,手槍男有較大的嫌疑:

    6號案件發生後,警方在屍體衣服上發現了精液,據醫生說法,可能是兇手手淫所致。這與手槍男風格一致,可視作導演的暗示:

    同時,屍體陰道內被塞入桃子,這是一種虐待與發洩的行為,緣於“手槍男被拘留期間受到無理的毆打與虐待,從而產生的報復心理”。警局的暴政使得手槍男無論在心理上,還是在犯罪條件上(知道了所有犯罪細節),都具備了行兇的潛質。

    抓進來時他不是兇手,放走時卻放走了兇手;表面在講兇手的故事,核心在講製造兇手的體制。這便是本片劇本的厲害之處。

    7號受害者也是同樣的例子:陰道內有各種異物,行兇動機同樣是對警局暴力執法的不滿與報復。

    兇手是樸賢奎,從手指細節便可判斷:

    至於最早發現屍體的2號受害者,從邏輯上來說,我認為兇手也是樸賢奎。因為這是一系列模仿案件,從傳播的角度來看,山邊婦女案可能不至於將犯罪手法傳遍大街小巷,但2號案件是一起殺人案,足以在當地街頭巷尾引起輿論紛紛,從而為後續案件提供模仿基礎。

    但從內涵上來說,我認為兇手只是一個從未在電影裡出現過的角色,一個普通人,很普通的那種。

    以下是與題目無關的額外資訊,感興趣可以看看。

    與真實案件的對照

    電影中發生了7起案件,現實中為10起(1986年至1991年)。

    電影中受害者都為年輕女性,現實中受害者最高年齡竟然達到71歲。

    電影中沒能抓到兇手,現實中抓到了第八起案件的兇手,但其被證實為模仿作案,與其他案件無關。

    電影中兇手遁入無形,現實中兇手(第八起除外)也逍遙法外,隨著案件上訴時效(15年)的過期,今後即使抓到兇手,也無法判刑。

    電影中調查警力十分有限,現實中該案是南韓警方有史以來動員人數最多的案件:先後出動了205名警察,嫌疑犯與證人達到21280人,40116人接受了指紋鑑定,570人接受了DNA鑑定,180人接受了毛髮鑑定。

    精心設計的細節

    殺人回憶這部電影的精細程度高到令人髮指,每一處都體現出導演精心的設計,例如:

    場景塑造

    注意這一幕中站崗衛兵的眼神,他在看女警察的屁股,再看牆上的畫,也許是衛兵夜晚慾火難耐時即興所作;這一細節完美貼合了“兇手可能就是你身邊的普通人”的劇情主旨

    逼真的屍體:

    時代背景與雙關隱喻

    電影中故事發生時間正處於南韓從軍政獨裁向民主政治過渡前夕。當時的總統全斗煥(任期1980年至1988年)以野蠻軍事獨裁著稱,在位期間曾發動鎮壓平民的“光州慘案”,黨民之間矛盾異常激烈。電影中多次描繪了這種矛盾:

    暴力警察這個角色,便是全斗煥政府的象徵。

    片尾暴力警察的腿被傻子用釘子打傷,必須手術切除,也象徵著全斗煥政府被推翻下臺,南韓逐漸步入民主化時期。整部電影的辦案主線,也是一個由蠻橫到理智,從迷信到科學的過程。

    被切除的正是經常使用暴力的右腳

    電影語言

    鏡頭

    本片的運動鏡頭顯然經過精心設計,沒有任何刻意的花俏,完全服務於敘事,十分簡潔流暢。

    以這幾個鏡頭為例:

    6:44-8:44:一個長鏡頭,跟隨主角在腳印位置與屍體位置兩次來回,著重表現了當時警察的特點,同時交待了案情

    1:03:23-1:03:35:抓捕嫌疑人時的快速運動鏡頭,製造出由速度帶來的緊迫感

    1:23:07-1:23:15:變焦鏡頭,來回切換主體,敘事極為流暢

    剪輯

    全片的剪輯風格可以用兩個字概括:快進,跳過無關緊要的情節,毫不拖泥帶水,零廢鏡頭。

    以這個片段為例:

    1:55:40-1:55:41:徐警官一腳將樸賢奎從家裡踢到了鐵軌上,省略了大段相同性質的情節(從家裡拖到鐵軌)

    結語

    殺人回憶的優秀之處實在太多,比如還有無可挑剔的演技,比如還有動人心絃的配樂,著實是南韓電影不可逾越的一座高峰,必看之作。

  • 3 # 最後的風度zz

    這部電影好就好在不知道誰是兇手,你可以去推理任何一個人都是有可能是兇手,最主要這個案件當時也沒有找到兇手,一直到現在已經銷案了。

  • 4 # 一頭小蠢牛

    最初在機緣巧合下,認識宋康昊的第一部電影就是殺人回憶,也深刻認識了這位南韓影帝的精湛演技,關於這部電影,我來表達一下自己的看法,畢竟看了十多遍還是有一些小見解的

    說下電影背景,殺人回憶是以南韓華城連環殺人案真實事件為背景,所創作出來的一部經典制作。關於華城案,是從1986年9月15日到1991年4月3日,在南韓京畿華城市泰安一帶發生的婦女性侵殺人案。在4年零7月內罪犯作案10次。截止到2006年4月2日,第十起事件的上訴時效(15年)宣告終結。即使今後抓到罪犯,也不能判刑。這起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令南韓陷入一片恐慌的華城連環殺人案隨著上訴時效終結,在人們的記憶中成為“殺人回憶”。

    大致案情相信大家從電影上都有所瞭解,那麼兇手也是大家津津樂道的一個話題。那麼兇手到底是誰呢?我個人認為不止一個,應該在兩位以上。為什麼這麼說,還記得影片後半段,漢城警察跟宋康昊根據唯一活下來的女性的口供,抓住了類似嫌疑人樸興圭,就是那個小白臉,不難看出他是唯一一位符合那位活下來的女受害者口中的兇手,那麼在缺少證據的情況下,劇中主角在上一位受害者屍體中發現了兇手精班,相信大家還能記得劇情,但猶豫南韓當時技術不達標,只有送出美國進行檢驗,但結果竟然與樸興圭不符,那麼問題就來了,這能證明樸興圭無罪麼?顯然是不應該的

    因為大家看電影中的案件,知道大多數受害者都是被折磨致死的,只有後半段唯一一位女性活著,可兇手又與之前的死去的受害者精班不符,那可以大體看出了,兇手肯定在兩位,或者兩位以上,這是肯定的。至於樸興圭這個嫌疑人,我更相信他就是那位活著的女受害者的施暴者,但苦於無證據,更何況,真正的兇手,其實還在逍遙法外。

    以上是個人淺見,只是概論,其實還有很多劇情和細節我沒有說到,題主可以參考一下

  • 5 # 他們說你很聽話

    這個電影我看過後震撼感極強,網上很多人都在猜測兇手是誰,但最後一個鏡頭告訴我們兇手很普通,隱藏在人群中,而我們卻在不經意間就錯過了,有人說是店主也就是傻子的爸,因為他們單憑那句傻子在草叢中說他小的時候被他放在火,是仔細想想怎麼可能,只要被放在火裡,他肯定一生的意義,它本來就是一個傻子,而且如果他的父親殺了那個人,他肯定看見他會非常的慌張恐慌,警察一問他就會告訴別人他父親是兇手。後面又是那個來這個地方的年輕人,他差一點被槍殺,但是仔細看電影,我就發現了一個很小的細節,當時那個年輕人穿的褲子是米其色,但是後面那天晚上行兇的那個人穿的是灰色的,所以其實不是一個人。這些被猜測的物件都有一個很明顯的相識之處,就是他們有明顯被懷疑的證據,這也是為了觀影效果,再者說這個事件本來就是根據真實事件改變,而現實中那個兇手並沒有被抓住。所以電影最後一個鏡頭就是說,兇手隱藏在人群中。所以說,有兇手,但是再也找不到他了。

  • 6 # 兇猛青史

    電影《殺人回憶》,被譽為南韓電影巔峰之作,無論演技、鏡頭、故事感和對南韓歷史的整體性反思,是一部超越時代的作品。

    這部電影的背景,是發生在1986至1991期間,南韓京畿道華城發生的一系列連環兇殺案,死者皆為女性,而兇手逍遙法外。

    其實《殺人回憶》裡已經巧妙暗示了真正的兇手。

    首先,看過電影的都知道,這裡面有一個關鍵人物“傻子”。

    關於“傻子”的線索,我在這裡羅列。

    第一次提到“傻子”,是主角小鎮警察與女朋友聊天時,女朋友說曾經看到,“傻子”喜歡跟在漂亮女孩子身後,而這個漂亮女孩正好是第一個受害者,因此主角將其列為“真兇”,但是隨後,發現“傻子”的手有問題,根本實施不了勒殺這種殺人技,但是“傻子”卻能清楚地描述,案發當時的情況,由此可以推理,“傻子”其實目睹了,案發過程。

    根據這個線索,兩人前往烤肉店(傻子爹是烤肉店老闆),詢問“傻子”當時晚上看到了什麼,這個時候電影鏡頭,給出了一段匪夷所思的臺詞。

    “傻子”說:“好可怕,好大火,他把我扔進火裡!”

    大家注意這句話,非常奇怪,警察明明問的是傻子在殺人之夜,看到了什麼,傻子卻驚恐萬分脫口而出,說看到了大火,而且有人把他扔進火裡。

    這裡要提一下,傻子的臉上有很明顯的傷疤,是童年時被火燒留下的。

    那麼,我們可以推測,傻子下意識得脫口而出的那個兇手,其實就是童年時把他扔進火裡的人。

    這個人的真實身份是誰呢?

    是傻子的爹,烤肉店老闆!

    我們可以推測,傻子由於年幼時痴傻,烤肉店老闆曾經想殺死這個不成器的孩子,於是把他丟進火裡,但是這個孩子被母親救了,母親之後與烤肉店老闆離婚了,遠走他鄉。

    而這個童年陰影一直留在傻子的腦海裡,那晚上,他看見自己的父親,是個惡魔。

    而之後,由於傻子喜歡跟著漂亮女孩子走,所以意外撞見了父親在實施姦殺案,他又彷彿看到了那個把自己丟進火裡的惡魔。

    另外,所有案件都發生在下雨天,因為下雨天烤肉店,不需要營業,而烤肉店老闆正好可以進行作案,而不被懷疑。

    綜上所述,《殺人回憶》揭示的真兇,就是烤肉店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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