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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葉律師

    張女士因工作原因,在杭州租了一套房。月租金1500元。春節期間,張女士回老家房子過年。過年期間,張女士接到房東電話。房東說家有人過世了,徵用張女士屋子。

    按《民法典》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房東的這個做法,顯然是對契約精神的一種破壞。房子雖然是房東所有,但雙方的租賃關係也是受法律保護。房東的這個行為就是對租賃關係的破壞,損害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因為房東使用房子的用途比較特殊。即便雖然是在過年期間,雖然事後可以將房子繼續交付給張女士使用。但考慮到這些特殊情況,我們應當認可張女士有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並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這個事情因為媒體報道,最後也順利解決。房東免去張女士2月份的房租,加上違約金,再賠償其一個月的房租費用。免一個的房租,賠償違約金,再額外賠償一個月的租金。這個解決方案其實還是可以。雙方最後也達成和解。

  • 2 # 蟈蟈的文史原創

    這是我2021年聽到的最大的怪事了,自己雖然是房東,把房間租給租客,在人家租客回家過年的當,因為家中有老人去世,就不顧與租客的合同關係,私自開啟租客的房間用來辦理故去人的後世,確實非常讓人十分氣氛。

    這件事情發生在杭州,張女士在杭州上班,租房子住,今年過年她回老家過年,本來和家人團聚是件最高興的事情,但是一件事情讓張女士如鯁在喉。

    大年初一,張女士接到房東的電話,房東告知她家中有老人去世,要徵用她租的房子,張女士當時就表示反對,但是好像沒有成功,隨後房東給她發來圖片,顯示自己的房間已經被開啟,自己的私人物品已經被房東整理。這讓張女士十分氣氛。自己花錢租房子,竟然被作為靈堂,自己以後還怎麼住呢。

    隨後張女士求助媒體,媒體也參與了進來做進一步的調查。房東確實私自打開了租客的房間並進行徵用,實際上這已經是違法行為。但並沒有把這個房間佈置成靈堂,而是用來接待前來弔唁的親朋。

    最終張女士和房東達成了和解,房東已經免除了張女士一個月的房費,另外再補償她一個月的房費。

    從這件荒唐的事情,我們可以感覺到這位房東的荒唐,雖然這個房子是你的,但是你已經租給別人了,你有產權,但是人家有使用權,在合同存續期間你無權私自進入人家的房間,何況你還偷偷留著備用鑰匙,人家租客還沒同意

    如果故去的來人是這位張女士的親戚,她要用租住的這個房間用來擺設靈堂或者接待弔唁的親人,這位房東你能同意嗎?道理是一樣的,你的家人去世,你要用人家租住的房間,人家也絕對不會同意的,大家都非常忌諱這個,即便不是作為擺設靈堂,就是接待前來弔唁的親戚,張女士也會感覺到恐怖和毛骨悚然,你還讓人家怎麼繼續住下去。

    所以,作為成年人,辦事做決定的時候,不僅僅要考慮自身的利益,還要站在別人的角度上來思考問題。所做的決定不僅僅對自己有利,也要對人家有利,最起碼不要損害人家的利益。只有這樣才不會發生諸如題目中這樣荒唐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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