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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49氬媒體

     愛:我們把文化程序中被癮魂驅動的慾望拋棄了自我之後,自由給予的真、善、美,定義為愛。  愛有多種定義:  ①(狹義)男女之間愛戀的感情,是至高至純至美的美感和情感體驗。  ②(廣義):人與人之間的感情(親情友情愛情等)  ③(法律定義):是男女雙方之間基於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相互傾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身伴侶的一種強烈的、純真的、專一的感情。同性之間的愛情現在不被大多數的國家法律所接受。  ④(好壞定義):好的愛情是雙方以自由為最高贈禮的灑脫,以及決不濫用這一份自由的珍惜。  5.(字面上的定義):其實我們都在確定什麼是愛,愛是怎樣產生的,尤其是男女之間的愛情又那樣朦朦朧朧。而這些問題在我們偉大的華夏族祖先造這個字的時候已經解釋了清楚。在說文解字當中繁體的“愛”是由“爪”“禿寶蓋”“心”“友”四部分組成。要想明白“愛”的本意就要從“友”說起。通說的“朋友”中的“朋”和“友”是兩個意思:“朋”是在一起的人,而“友”是志同道合的人,合起來就是志同道合的在一起的人,這就是朋友了。“愛”的上面還有“爪”,和禿寶蓋,“心”,三個部分,合起來的意思就是抓住心。抓住誰的心?這時“友”字就說明了這個人。因此整個“愛”的意思就是:抓住具有志同道合人(男性或女性)的心。  愛是一種發自於生物內心的情感。通常多見於人或動物。著名詩人,學者申寶峰先生曾經在<<愛海情天>>中寫道“愛若天高似海深,情如地厚比水純.。滄海桑田常變化,唯有真情永長存。”把愛比喻成了天和海,說明愛是世上最偉大最永恆的東西。愛可以是與生俱來的,所以可以認為是人性的特質,換言之,愛是作為人必須具備的本質之一。雖然世界各民族間的文化差異使得一個普世的愛的定義難以道明,但並非不可能成立(沙皮亞-沃爾福假設)。愛可以包括靈魂或心靈上的愛、對法律與組織的愛、對自己的愛、對食物的愛、對金錢的愛、對學習的愛、對權力的愛、對名譽的愛、對他人的愛,數之不盡。不同人對其所接受的愛有著不同的重視程度。愛本質上為一個抽象概念,可以體驗但卻難以言語。  在《博弈聖經》中寫道:我們把文化程序中被癮魂驅動的慾望拋棄了自我之後,自由給予的真、善、美,定義為愛。愛是精神文化過程,真、善、美表現出的高尚感,在癮魂的作用下,它會俘獲,也會出現極小極大地自由跟隨,暫時的信任就變成了全部意義。信任並自由地給予和欲意的收入,定義為幸福。人們提倡的浪漫與自由,是動物的本能特性。一個人和多少異性對局,就有多少個行為印象,男女之間對這種印象行動稱為感情。感情是依賴,是癮魂驅動慾望過程中的殷勤創作。感情是精神疫情,發作時使人瘋癲成為怪物,這種怪物行為的畸變反而成了鮮活浪漫的感情作品,不然會導致淫亂、婚變、家庭悲劇、自殺、情殺、道德和法制壓力。愛的文化程序就是博弈,它的結果是情,愛與情是一個象物又象魂的物勢影像,我定義為愛情。  愛也可以後天培養,透過教育,培養人們愛的情結,教育我們的後代,愛祖國,愛人民。  趣解  L’代表Listen(傾聽),愛就是要無條件無偏見地傾聽對方的需求,並給予自己最大的協助。  O’代表only(唯一)愛就是百分百的純正,對唯一的你所作出唯一的承諾。  V’代表Valued(尊重),愛就是展現你的尊重,表達體貼,真誠的鼓勵,悅耳的讚美,尊重他或她的選擇。  E" 代表Excuse(寬恕) ,愛就是仁慈的對待,寬恕對方的缺點與錯誤,維持優點與長處,並幫助他改正錯誤。  [編輯本段]愛之文化  中華文化  現代漢語與中華文化裡,少數的詞彙被用作描繪愛的慨念:  ①“愛”這個字可用作動詞,如“我愛你”,或名詞,如“愛情”。  ②“戀”這個字並不會作單詞用,通常會與其他字組合,如“談戀愛”、“戀人”或“同性戀”。  ③“情”這個字通常解作感覺或情緒,通常指代為愛,而其可與其他字組合為相愛的意思,如“愛情”、“情人”。  ④ 性相關聯的事。  在儒家學說裡,戀是純愛之意。戀為所有人追求的東西,為道德生活的反映,儒家多用“仁”來表達對人之愛,是一種摒棄私慾的愛。子女對父母的愛為“孝”,父母對子女的愛為“慈”,兄弟姊妹之間的愛為“悌”。  而墨子則發展出與儒家的戀概念相對的愛的概念。愛在墨家學說裡為兼愛之意,即愛無等差,對眾生皆持對等的愛。浪費與攻伐對愛則不利。雖然墨子的想法亦有一定影響力,但儒家的戀仍是大部份華人對愛的慨念。  感情指兩人之間的感覺。兩人會以建立良好感情來表達對對方的愛,如互相幫助。而且可以對萬物存有感情,不只限於人。  緣份是指兩人間命運的關連。俗語說:有緣千里能相聚,無緣對面不相逢。  日本文化  日語 (愛的意思)平假名:あい 片假名:アイ  在日本佛教裡,愛意味著關懷、熱情與基本渴望。其可發展為自私或無私與教化兩方面。  “甘え”在日語裡指撒嬌,是日本人撫養子女的文化。日本母親通常會緊抱與縱容其子女,其子女則會通由依賴與孝順來回報其母親。部份社會學家(最著名的為土居健郎)認為日本人在長大後的社交手法很大程度建基於童年時對母親撒嬌的手法。  在日語語言學裡,最常見與愛相關的兩個字為愛與戀。通常非浪漫之愛均以前者表示,而浪漫之愛則以後者表示。父母之愛則稱為“親の愛”,而與人相戀則稱為戀する。當然亦有特例,愛人此詞解為相愛之人並暗示為非法的關係,通常表示為婚外情,反之戀人則有男朋友、女朋友或伴侶的含意。  在每天的交談裡,愛與戀卻較少用到,反之以“愛している”或“戀している”來表示我愛你的人較多,例如日本人會說“好きです”來表示我喜歡你。“好き”解為喜好,亦可以用作表示對食物、音樂或其他事件的愛好,就如“壽司が好きです”解為喜歡壽司,其暗示愛,但沒有淡化其情感。  希臘文化  希臘語裡將愛此字用作數個不同的感官裡,如古希臘語裡的“philia”、“eros”、“agape”、“storge”與“xenia”。然而,希臘語與其他語言一樣,均是難以徹底分開這些字的含意。在古希臘語的聖經裡,“agapo”這個動詞與“phileo”有著同一解釋。  “Agape” (ἀγάπη agápē) 在現代希臘語裡解為愛,而“s"agapo”這詞句解為我愛你,“agapo”這字解為我愛。其主要指純愛,而非事物外表吸引而產生的愛(eros)。然而,有時“agape”會與“eros”同義,其亦有時亦會譯為精神上的愛。  “Eros”(ἔρως érōs) 解為性愛與激情,追求感官的享受與擁有。希臘語 erota 解為沐浴在愛河裡。柏拉圖將定義淨化,雖然eros為人最初的感覺,但其卻可成為鑑賞一個人擁有的美麗的根據。Eros幫助大腦記起何謂美麗,並使人明白到崇高的事實。愛人們與哲學家們均以eros來尋求真相。其有時亦會譯為肉體上的愛。  “Philia” (φιλία“philía )在現代希臘語裡解為友誼,為冷靜且高尚的愛,此慨念由亞里士多德提出。其包括了對朋友、家庭與社群的忠誠,並需要善良、平等與友善。Philia會因為現實原因而增進,使雙方均可由其關係裡得益。  “Storge” (στοργή“storgē”) 在現代希臘語裡解為家庭之愛,即父母對子女的愛。  “Xenia” (ξενία“philoxenía)在現代希臘語裡解為殷勤,而在古代希臘則是極重要的習俗。這是主人對賓客的儀式化禮節,即使該賓客是陌生人。主人為賓客提供飲食與住宿,但所求的只是賓客的感謝而已。由希臘神話裡可看出這習俗的重要桯度,特別是荷馬的伊里亞德與ODYSSEY兩首史詩。  拉丁文化  在拉丁文裡有著數個不同的詞彙對應中文裡的愛。  “Amare” 是愛的基本動詞,而且仍在今日的義大利使用,羅馬人使用其作愛護或進行性愛之意。“amans”解為愛人,為情慾的附屬觀念,而“amica”則解為女朋友,但很多時亦解為妓女。其對應名詞“amor”則解為愛的事務或共赴巫山。而由此亦生成了“amicus”、“friend”與“amicitia”、“friendship“”等在人際關係用詞,解為感激或影響。西賽羅寫了一篇名為友情(de Amicitia)的論文,討論了與此相關的慨念。奧維德寫了一篇名為愛的藝術(“Ars Amatoria”)的指導文章,由婚外情至父母對子女的溺愛各方面皆有深刻描述。  在拉丁文裡口語裡,“amare”亦解為喜歡,而“placere”或“delectare”這兩個書面語裡解為喜歡的字則較常在卡圖盧斯的愛情詩句裡使用。  “Diligere”:解為尊重,較少在浪漫之愛裡使用。這個字可以通常用以形容兩個男性之間的友誼。其對應的名詞為“diligentia”,然而其有著努力、細心之意,與其動詞形態只有少量意義重疊。  “Observare”:為“diligere”的同義字,其對應的名詞“observantia”亦解為尊重或影響。  “Caritas”:在拉丁文聖經裡解為慈愛,但在古典羅馬非基督教文學裡卻無此解。因為其由希臘文字演變而得,所以並沒有對應的動詞。  印尼與馬來亞文化  在印尼與馬來西亞的語言裡,愛可以有數種定義:  “Cinta”:代表性欲。  “Jatuh cinta”:指剛墮入愛河。  “Sayang”:指無條件去愛,但亦指損失某些東西產生的遺憾。  [編輯本段]宗教觀點  對於宗教的愛是否與人際間的愛相類,在哲學上是一個大論題。宗教的愛可能被當為委婉的,作為尊敬與順從的表達。很多宗教使用愛這個字來表達信徒對該宗教應有的虔誠,這種愛可以藉由禱告、服務、良好品行與個人犧性表現。相對地,信徒可能會相信神愛信徒與所有生命。部份傳統宗教鼓勵信徒對其宗教信仰要顯得熱誠,作為愛的表現。  佛教  在佛教裡,“業”是感官與慾望的愛,其為通往開悟的阻礙,因為其有著自私的性質。  “悲無量心”是憐憫與仁慈之心,以減少他人的痛苦。其與智慧互補,是通往開悟的必要條件。  “無瞋”與“梅塔”為仁愛。這種愛無條件限制,並需要具有自我接受的能力。其與平常只管吸引與性的愛不同,其著重無私心存在。所以其在佛教裡解為超然與無私。  在佛教裡,菩薩亦會自我否認,以脫離世俗的苦難。其有著無私的愛,以拯救世人。  基督教  在基督教典籍裡有著數個希臘文字解作愛。  ①“Agape”——在《新約聖經》裡,agapē解為仁慈、無私、利他與無條件的愛。其為神創造萬物裡的父愛,顯示神愛世人,亦被認為是基督徒對其他人應有的愛。  ②“Phileo”——在《新約聖經》裡,Phileo是人們喜悅之情,亦被解為手足之情。  ③此外兩個用於表達愛的希臘文字——Eros(性愛)與storge(家庭之愛)卻從未在《新約聖經》出現。  魯益師,一位有影響力的基督教神學家,寫了一本書名為《四種愛》。  很多基督徒相信最偉大的誡命為“你要盡心、儘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因為其是第一要緊的,而“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參看馬可福音第12章,第28-34節)。  聖·奧古斯丁將此總結為盡您所能去愛上帝。  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13章裡稱讚仁愛為人類最重要的美德。其認為“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  “(原文)Charity suffereth long, and is kind; charity envieth not; charity vaunteth not itself, is not puffed up, doth not behave itself unseemly, seeketh not her own, is not easily provoked, thinketh no evil; rejoiceth not in iniquity, but rejoiceth in the truth; beareth all things, believeth all things, hopeth all things, endureth all things. Charity never faileth: but whether there be prophecies, they shall fail; whether there be tongues, they shall cease; whether there be knowledge, it shall vanish away.” (哥林多前書)  基督徒相信神對世人充滿仁愛,併為世人犧牲其兒子。  使徒約翰寫道:  “(原文)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翰福音)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新約·哥林多前書》第1 3章)  Love is patient; love is kind; love is not envious pr boastful or arroga nt or rude. It does not insist on its own way; it is not irritable or re sentful; it does not rejoice in wrongdoing, but rejoices in the truth. I t bears all things, hopes all things, endures all things. Love never end s.  伊斯蘭教  伊斯蘭教信徒視所有相信真主的人為手足,對其充滿友愛。雖然沒有特定參考資料指其真主愛世人,但在真主的九十九種名稱裡,則有“Al-Wadud”這名字,即充滿愛的,在《可蘭經》11:90章與85:14章裡提到。其認為真主是充滿慈愛的。  “Ishq”,在伊斯蘭教裡神的愛,為蘇菲主義所強調。蘇菲相信愛是神本體對世界的投射。因為世上萬事萬物皆是神的倒影,所以即使外表醜陋,內在亦存在良善的部份,因此以蘇菲主義為辦學宗旨的學校會訓練學生由外表醜陋的東西里看出美麗。蘇菲主義裡的神會愛人、被愛與受到愛戴。普遍認為蘇菲主義是為了通由愛人而使人回覆本來良善的特性。  印度教  在印度教裡,“kāma”為喜悅與情慾的愛。  與“kāma”相對的是“prema”或“prem”解為崇高的愛。  “Karuna”是憐憫之愛,是為了減少其他人的苦難而產生的。  “Bhakti”為印度教梵文,解為虔愛超越的神。做到這功夫的人被稱為“bhakta”。印度教作家、神學家與哲學家將bhakti分為九種不同的虔愛方法。而由佚名作者所著的《納茹阿達-巴克提-蘇陀》則將愛分為十一種。  猶太教  在希伯來語裡,“Ahava”為最常用的代表人際間的愛與神的愛的詞彙。其他相關但不相似的詞彙有 “Chen”(慈悲)與“Hesed”,其合併了慈愛與憐憫兩個意義。  猶太教的愛定義廣闊,涵蓋了人際間的愛與神和人之間的愛。對於前者,摩西五經裡寫道,“愛人如己”(利未記 19:18)。對於後者,摩西五經裡提出人類應該“要盡心、儘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命記 6:5)。  對於夫婦之間的愛,其認為是生活必須的組合成份之一:“當同你所愛的妻、快活度日。”(傳道書 9:9)。聖經典故里的雅歌表面上為情歌,實際上是隱喻神與世人間之愛。  二十世紀的猶太教學者迪斯薩(Eliyahu Eliezer Dessler)提出愛是無私的奉獻,不會計較回報。而浪漫之愛“per se”在猶太文學裡則只有少量回響,這可能因為中世紀的猶太教學者哈拉弗(Judah Halevi)在其年青時代以阿拉伯文編寫了數首浪漫詩句(其後其顯得甚為後悔)。  [編輯本段]神話傳說  很多文化將愛神格化,並以男與女的形態顯現,這裡列出不同神話裡的愛神。  § 安妮(Áine)——愛爾蘭神話裡象徵生育與激情之女神  § 阿莫爾(Amor)或丘位元(Cupid)——羅馬神話裡象徵激情之神。  § 安利(Aonghus)或Aengus— 愛爾蘭神話裡象徵美麗、年輕與肉慾之愛的神  § 愛芙羅黛蒂(Aphrodite)——希臘神話裡象徵美麗與激情的女神  § 阿斯塔特(Astarte)——迦南神話裡象徵愛的女神  § 厄洛斯(Eros)——希臘神話裡象徵激情之神  § 弗雷婭(Freya)——挪威神話裡愛與春天女神  § 依楠娜(Inanna)——蘇美神話裡象徵愛與戰爭的女神  § 伊什塔爾(Ishtar)——巴比倫神話裡象徵愛與戰爭的女神  § 伽摩(Kama)——印度教神話裡的象徵肉慾的神。  § 拉提(Rati)——印度教神話裡象徵激情的女神  § 維納斯(Venus)——羅馬神話裡象徵美麗與激情的女神  § 花神(Xochipilli)——阿茲提克神話裡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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