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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說不得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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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星峰漂記
正當防衛。
紋身男一看就是混社會的,這樣的人再拿一把刀,你面對他時候什麼感覺?電動車男肯定是被逼無奈,防衛是否過當的焦點是這樣的,在兩人對決過程中,紋身男最後倒地掙扎,電動車男追上去把紋身男砍死,這個追砍的動作被認為是防衛過當,但是各位只是看到了影片,當時當景是什麼情況大家應該不會知道,也許是寶馬男要掙扎著回到車裡拿東西反抗,也許是電動車男覺得為什麼還有反抗能力,自己還有危險,所以進行追砍。在刑法上關於正當防衛,有無限防衛權利一說,就是受害人的感覺到自己處於危險的時候,可以採取任何防禦措施,不受刑法處罰,所以我認為從兩人當時當景的情況來看,電動車那絕對處於劣勢地位,所以進行了追砍,屬於正常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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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雲中喬
完美防衛不是夢!請看以下秘籍。
1. 極低的腎上腺素分泌水平。無論遇到任何緊急狀態,必須保持高度的冷靜。絕對不能被狂飆的腎上腺素衝昏頭腦。建議平時多做過山車加以適應。驗收標準:過山車上打盹睡午覺。
2.極高的邏輯和運算水平。必須在剎那分毫之間判斷進退得失。少算一步自己涼涼,多算一步牢獄之災。建議參加各類高等奧數班。驗收標準:省市級奧數競賽前三名。
3. 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超長血槽。不然的話,還沒等計算好尺度就被滅了怎麼辦?建議平時在家經常滾釘板,磨鍊皮糙肉厚的抗打擊體質。驗收標準:自動洗車房洗澡沖涼。
有了這三點,再配合武功和運氣,完美防衛指日可待。崑山寶馬紋身龍哥都是浮雲。
完美防衛,你做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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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CC175477885
看過影片,個人總結幾點:
1.寶馬男太過於挑釁,還愈發不收;
2.透過網路上的大量資訊證明,寶馬男還涉及涉黑組織;
3.電瓶車男存在防衛過當,寶馬男隨身朋友沒有起到阻礙犯罪行為發生,都應該受到部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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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先天腦殘加智障
另類思考分析!
1.頸部外側危險區域
頸部外側是大腦和身體的連線部位,重要血管神經都經過這裡,特別是頸部外側,絕對危險,一旦遭到砍傷,可能造成大血管破裂,神仙都沒法救你。那有人問腦袋不是危險區域嗎?大腦受到顱骨保護,遇到砍刀,一般不會致命,外傷出血可能多。
2.後腦
這個就是頭後巴子,人類生命中樞,遇到暴力打擊,死亡率高,特別危險,人仰面摔倒容易受傷。
3. 心臟位置
也就是胸部左側中部,一旦心臟刺破,直接威脅生命。
4.肝臟位置
這個位置就是右側胸部和腹部交接地方,肝破裂可能大出血。
5.脾臟位置
左側胸部和腹部交接深面,刺破也是大出血。
6.腹部深面主動脈
刺破直接死亡
7.腎臟位置
也就是腰部
8.襠部
以下分析持刀砍人最容易受傷和預防措施。
如果是砍人,最容易受傷是上肢部位,別人砍你,你原始本能可能用上肢來保護大腦。如果是用刀捅人,根據人用刀習慣,最順手部位是腹部。根據紋身男與電瓶男情況分析如下。
紋身男並不是真想殺死電瓶男,因為下刀部位是下肢和上肢,如果真想殺死電瓶男,那肯定往要害部位下手了,影片可以看到紋身男下刀部位。
電瓶男是真殺人,刀刀斃命,從下手輕重分析,電瓶男是狠角色。根據影片,第一刀捅的部位應該肝區,第二道是腹部中部,追砍主要是上肢部位。透過分析致命一刀應該在正當防衛中,也就是捅肝區,造成大出血,紋身男出血而死,這裡純屬個人推測,供大家參考。如果推測錯誤請多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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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林22434707
拋開職業身份,對電動車主輕判或認定無罪釋放,這符合社會公眾的樸素認知,符合對防衛過當應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法律規定。
最重要的是這樣的結果能威懾那些經常為非作歹、行兇作惡者,更能鼓勵公眾敢於理直氣壯地制止、防衛違法犯罪行為,不必總是膽小謹慎,憂慮攤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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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金玉良緣123
七月十七,鬼節未完。
夜,微風輕拂。
天安龍哥,駕寶馬良駒,伴紅粉美人,攜走狗鷹犬,疾馳於路。
忽遇路障,心不快。想搶一秒而借道與電瓶哥。奈何昔日跋扈已久,有求於人而不得,心生憤懣。
先小弟溝通,後紅粉幫持。電瓶哥寬宏之人,本已無礙,誰曉龍哥忽酒意上湧,綠林之氣迸發,水泊豪情上頭,下馬施展拳腳功夫,忽覺拳腳不得其志,乃於馬鞍直取朴刀一把,頓時大展其意,順遂於心。
龍哥舞刀直取電瓶哥,一刀,兩刀,似魔鬼的步伐。揮舞間,電瓶哥血濺白衫。忽失手,朴刀掉落。電瓶哥手疾眼快,搶得此刀,反手,只一刀,再一刀,龍哥屁滾尿流,欲施俯臥撐或打沙包之絕世武功而不得,狼狽不堪。小弟腳底而抹油,紅粉花容而失色。
龍哥畢竟江湖中人,轉身欲取馬上之丈二紅纓大槍。電瓶哥為求自保,手起刀落,龍哥腹裂腸落,龜縮於地,終卒。壯年而歿,令人唏噓……抑或拍手稱快。
龍哥,江湖路遠,此生不見。倒也大快人心。
電瓶哥,男兒本色,實令人欽佩,但願平安無事,闔家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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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最愛是你010
騎車男砍死寶馬男屬正當防衛,並不過當,且應該獎勵,剷除了敗類和前科累累的垃圾男。1、紋身男跑向寶馬車,有可能從車裡去拿更鋒利的刀具或槍支等,電車男仍處於危險之中。2、一人敵三人,力量懸殊,打鬥不對稱。3、前面的事情是,沒說幾句就動身,協商的可能性難以存在。4、電車男在腳踏車道上行駛,無過錯,寶馬車開到腳踏車道,過錯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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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手機使用者67170751995
他拿力砍你有沒有人性,比如他一力砍死你了,你又怎麼去正當防衛。事情必須要從源頭查起。雙方都有過錯,但是看律師怎麼去看帶,那就看律師有沒有人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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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叼著煙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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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前警方掌握的資料,個人覺的於某是特殊性正當防衛! 《刑法》第20條規定了正當防衛制度,正當防衛制度針對的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實施的自衛行為,“從法律層面上講,正當防衛制度就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實施的自衛行為,沒有超過合理限度的就是正當防衛,由此而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主要是人身傷害的,不負刑事責任。如果超出必要性,造成重大損害的,是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紋身男和幾個人對電動車車主進行毆打,這個是看得見的,屬於不法侵害,繼而又拿刀砍他,也屬於不法侵害。白衣男子對這樣的行為進行反擊,來保護自身的安全,具備防衛的前提。但是,防衛的前提有一個很微妙的時間條件。當白衣男子拿刀在手的時候,能不能認為不法侵害已經結束?防衛的必要性已經消失?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認為它後面的行為不具有防衛的意義。就我看來,這個案件中間,防衛的時機應該說還是有的,它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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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豬油仔7
都是用刀拍幾下,嚇唬嚇唬為主,襯衫男在明知道紋身男沒有主觀要加害他的意思,抓住機會奪刀,將紋身男捅4。襯衫男是個老江湖,估計以前也幹過這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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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絕不錯過十年後的東莞
絕對防衛過當啊!正當防衛必須是對方刀砍入受害者身體且還沒有離開身體,這時候反擊才算正當防衛,因為刀砍入肉體前一瞬間對方還有收手的可能,如果這時候受害者反擊傷害了拿刀者,就防衛過當。如果被砍後刀已經離開肌肉也不能反擊因為對方已經停止了傷害。反擊就有可能是防衛過當。總結一點:正當反擊必須刀在肉裡!法官磚家說下我回答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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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陳星佑的
“面對一把舉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個人進行冷靜的思考。”
在英國普通法傳統中有一條叫做“撤退到牆邊”鬥毆中,後背已經抵到了牆上,那麼就必須反擊,反擊行為無比正當。
美帝把這一規則進化成不退讓法和城堡法,不退讓法規定,民眾遭遇侵害,而公權不能立刻提供應有的保護時,沒有責任退讓,要“堅守陣地”,使用致命武力,哪怕殺人,視作“正當防衛”。
與之相關的就是著名的城堡法了,對非法侵入和暴力襲擊住宅,有權使用致命武力來保護其自己的城堡,這不是什麼高深的法學知識,我們的歌曲中就有“若是那豺狼來了 迎接它的有獵槍”,面對豺狼,必須用獵槍打回去,難道還考慮下豺狼用爪子,人類用牙齒?
法律應該把普通人面對黑惡勢力的不法侵害發生的打架與街頭混混打架區分開,不能一律以結果看待問題,不能因為大哥被砍死了就覺得大哥就是弱者,鄧玉嬌那案子裡,鄧玉嬌捅死了人,但在暴力極端不平等的情況下,當場只能採取過激行為才能自保。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有句名言:“面對一把舉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個人進行冷靜的思考。”
法官坐在辦公室裡,可以反覆看影片,分析那一刀是正當,那一刀是過當,那是法官們在和平時候的分析,在面對危機狀況的時候,那是人與人的戰爭狀態,不能再適用平時的理性分析,人就是本能的自保,暴力是黑惡勢力唯一聽得懂的語言,如果一定存防衛過當,那要參考拳擊擂臺上的倒地原則,倒在地上了,就並不好再防衛了,或者戰爭中的投降原則,雙手舉起,高喊不打了,那可以停止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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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卡拉卡拉西亞
紋身男不是躲避,是回車裡拿槍!或者迫擊炮!或者加特林!換成是我我也追他砍死他!萬一他拿原子彈炸我怎麼辦?鬼才知道他回去拿什麼,他第一次什麼都沒拿,打不過,第二次回去拿個一把刀,又打不過,又準備跑回車裡,第三次會不會拿個RPG火箭筒出來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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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舉報也沒用
透過這件事,我總結了一下就是,對方拿刀砍我,我如果奪過刀後,就要一刀要對方的命,我才能算正當防衛!絕對得好好的練練刀法,一刀要對方命的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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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沈遠剛1
不屬於防為過當,整個過程很明確,死者去開車門,不排除死者去拿武器或繼續實施暴力傾向,這就是一個正當防衛的過程。
回覆列表
1,當壞人拿刀對著你時,你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尚未開始”;2,當壞人的刀插入你的身體後,你仍然不能反擊,因為傷害“自動停止”;3,當壞人的刀從你體內拔出後,你還是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實施完畢”。
違反以上任意一條都屬於“防衛過當”,要負刑事責任的。
那麼怎麼樣才算“正當防衛”呢?
答:在壞人挺刀刺向你時,就在那電光火石之間,間不容髮之際,你出手如風,拳變掌,掌變指,三指陡然扣中對方內關、神門、大凌三處腕部要穴,指力輕催處倒轉對方長刀,輕輕送入對方體內諸處要穴,一刀斃敵。這叫做以彼之道還施彼身,也就是“正當防衛”。然後你就可以了事拂衣去,深藏功與名了,啥事沒有。
切記,必須得一刀斃命,並不得拔刀、補刀或施以老拳,不然仍然屬於防衛過當。
吾屈指一算,江湖中,古往今來身懷此等絕技者,已經有東邪西毒南帝北丐及慕容復等十個人了。哦,對了,還有掃地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