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湘嶽99
-
2 # 郭廣吉律師
就這個事件看,應該涉及兩個層面的問題:
1、“法”不溯及既往是法治的一項基本原則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就是國家不能用當前制定的法律去指導人們過去的行為,更不能由於人們過去從事了某種當時是合法但是現在看來是違法的行為而依照當前的法律處罰他們。有利追溯除外。
簡單的說,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規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為。
在中國,"法無溯及力"同樣適用於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
那麼,2018年11月9日釋出的規定,能否約束2018年9月4日的行為,根據現在通行的法治原則,是不能的。
為什麼法不能溯及既往?
道理很簡單:
一是社會秩序穩定的需要。如果法可以溯及既往,那就意味著以前依據舊法所建設起來的法律關係都可以隨時被新法打破:一個父親經手的房屋買賣,時隔多年後有可能被宣佈無效。後來居住房屋的人必須退出房屋,一切恢復到原始狀態……;
二是安全的需要。如果法可以溯及既往,那就意味著公民今天作出的一個合法行為,明天可以被重新認定為違法行為來加以追究;
三是為了讓人們對自己的行為結果可以預期。堅持“法不溯及既往”,人們就可以用行為時的法律來判斷是非,才可預期和把控自己行為的後果。
2、限薪令不是法律,也不是國務院頒佈的行政法規,其效力不足以導致已經成立並生效合同的無效
廣電總局的限薪令還達不到法的層面,也達不到行政法規的層面。
合同因違法而無效的法,僅僅指法律和行政法規。也就是說,合同即使違反了限薪令,也不會導致合同無效。
限薪令屬於抽象行政行為,因為抽象行政行為的不可訴性,而將限薪令算作不可抗力的話,那麼其後果也是解除合同,或者變更合同,而不是當初簽訂的合同無效。
-
3 # 大米有文化
這個事情應該從中國國情和法律層面兩個角度來解讀:
1、從國情層面而言“沒有選擇”。在實際操作中,主管部門的規定有的時候要比法律更具有實際約束力。譬如廣電下的限薪令或者某個題材的禁播令。有的時候甚至都沒有明確規定,譬如“建國後不能有鬼”這樣的電影潛規則。你不按照這個規定或者“潛規則”來操作那麼你的作品就面臨無法上映或者播出的可能。這就是在實際操作中主管部門的規定就是天。這個事件中,雖然製片方和楊爍是在限薪令出臺之前籤的約,但是電視劇卻是要在出臺後播出,如果你不解決這個薪酬問題就能很難播出,這是個硬性規定。至於這個硬性規定合不合理,合不合法這是另外一個層面探討的問題。從這個角度而言製片方這麼做無可厚非,也是被逼無奈。當然對製片方也有利,雖然存在“違約”的可能性。
2、從法律角度而言,這是“違約”。“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的基本準則,這就好比中國的很多汽車號牌搖號、房地產限購等政策,都是從頒佈之日起,之前簽訂合同可以照常進行。而這個事件中楊爍和製片方的合同是在限薪令頒佈之前簽訂的,原則上應該按照合同執行。但是這是一個無法執行的合同。按理說廣電總局在頒佈某個法規之前應該考慮的更周全,對於之前的歷史遺留問題應該有一個詳細的說明會比較好,這才是奔著對產業負責的態度,而不是一拍腦袋就出一個法令,不管不顧。
3、演員薪酬的確太高了,我們從製片方透露出來的數字來看8000多萬的片酬確實高的離譜,而且還有可能是稅後的。這種扭曲的市場機制其實也是中國影視行業的無奈體現。純粹靠明星流量的做法應該摒棄,之前無論是正午Sunny的《都挺好》還是《芝麻胡同》這種不靠流量明星,靠踏踏實實創作的做法才是市場和觀眾喜歡的。而楊爍卻不考慮大環境和影視行業的政策和市場風險,頂風作案,一意孤行,未來誰還敢用他?畢竟這種沒有演技靠耍酷帥的演員市場上太多了。
-
4 # 南方的風123
遇到“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修改、甚至終止合同一一《合同法》有這方面規定。國家出臺了戲子限薪令,就屬於“不可抗力”範疇。
-
5 # 我等柳飄飄
於法,於理,於規,其均佔盡優勢!!!毫無任何紕漏可言!
可唯獨於情,此人大敗!試想,如果失去了大家的追捧,誰會給他8000萬片酬?
-
6 # o牛192
就演員高興片酬,我也很反感,噁心!!就合約精神而言,我們應該尊重合同,你情我願,而且這是主管部門檔案出來之前(此時鬧,有點出品方借檔案賴賬的意思),如果真的主管檔案不允許,那可以透過片酬➕分成也可以!片方不同意有點不講合約精神
-
7 # 法妮娜
這個人的劇我一部都沒看,而且他也不是很有知名度,報酬竟然如此之高,都超過一線演員了!他太把自己當回事了吧?就這噁心樣兒,一定也是個好色之徒,人品絕對渣,應該封殺這種藝人!無德無才
-
8 # 毛璟波
個人利益不得超過法律範疇,不管是誰,一旦碰底線需要賠償損失,再讓你們這些演員自我感覺太好,自我膨脹呢,沒事多學學文化
-
9 # 楚裡11
這事件關楊爍屁事。
不去譴責有錢任性,興風作浪的有錢人,卻去圍攻幾乎成為有錢人玩物的楊爍,真是服了。
舊社會大爺捧戲子,現在有錢人拔個腿毛8000萬找個二線演員圖個。更何況還有其他演員,順便再灑幾把錢,比過去的大爺牛多了。
娛樂圈高薪說白了就是有錢的大爺錢多的花不完,捧幾個角兒玩玩,角兒拿了錢又哆哆嗦嗦的偷個稅啥的多拿點,都是有錢人的玩物而已。民聲沸騰,都羨慕嫉妒恨的罵著那些成為大爺的玩物,卻連那些大爺錢哪兒來的,怎麼就能揮金如土,提都不敢提一句,是覺得成為有錢人的奴才挺好的嗎?
再說那份合同,既然認定違反國家規定,就是無效合同。對雙方都沒有約束力,是不是也可以這麼理解,畫個大餅,圈來一票人,然後說餅沒那麼大,要是不玩,就一頓黑,這不就是空手套白狼的手法嗎?
-
10 # 使用者198471812687
限薪令雖然不涉及法律問題,又不屬於行政法規,但作為一名文藝工作者,主動相應國家號召和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在限薪令等一系列順應民心和社會輿論導向的規定出臺後,主動降薪,修改合同,或者少拿片酬這點總是可以的吧!一個字,還是貪。就算是限薪令出臺前訂的合同,你不感覺高了嗎?值這個價錢嗎?不要在這替他辯解了,現在網民真的是猖狂,連黑白都可顛倒。
小包總楊爍2018年9月4日與製片方簽定演出合同(片酬8750萬),廣電總局於2018年11月9日釋出限薪令(總片酬不超過5000萬),楊爍要求製片方按照之前的約定提供8750萬的片酬,以致雙方發生分歧,導致電視劇《異鄉人》停機。對此,你怎麼看?
回覆列表
限薪令前,如已按合同全部給付了,正常;限薪令前按合同給付部分,沒問題,剩餘部分如在限薪令後給付,執行限薪令要求;限薪令後才開機並給付,就要執行限薪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