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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59151196672

    劃停車位應該,有些人特別不守規矩,亂停亂放,要麼就擺點東西劃做私用,本是公共的地方,應有先來後道,在不影響通行等行為後,整齊停車,物業劃分不應收費,只能服務,提醒不守規矩的人,想外塊,別想,這是全體業主的地盤。現在政府部門也佔用公共道路收停車費,更不應該

  • 2 # 防川觀海

    現在新小區大部分不允許車輛進入小區,要麼停在地下車庫,要麼停在院外,總之沒有特殊情況車輛禁止入內,絕大多數人業主都能接受,個別業主有意見,但是少數服從多數,時間久了也就沒人說什麼了。小區內禁止停放車輛新的小區在購房入住時一般都說明了,很多人就是奔清淨買的房。

    回頭講小區收取車位費,收費必須透過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條例明確規定利用公用設施裝置進行有償服務的,其收入歸全體業主,用於補充維修基金或徵得業主大會同意用於小區其他用途,個人認為車位收入還是用於小區道路、照明、道閘、監控等與車輛等有關的專案上。總之其收入不歸物業歸業主,怎麼用業主說了算,當然物業負責收取該費用應該給予一定服務費。

    小區公共車位有償使用有一定道理,首先對那些沒車的業主是一種補償。因為小區車輛每天進出對道路造成極大的磨損,畫停車線,日常管理都需要額外費用,這些費用全體業主平攤,讓無車業主也承擔很顯然不合理,因此對使用車位業主適當收取車位費比較合理,這個費用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應該大頭用在車輛停放管理上,包括道路維修養護,平時可以存起來,一旦道路需要大中修拿出來用,但是這筆錢不能放在物業那,否則一旦物業挪用或跑了就什麼也沒有了。

    我所在小區地面車位就是一年365元,一天一元,大家都沒意見,收費方案一公佈就搶光了,這兩年用車位費改造擴建了80多個車位,新安裝攝像頭40多個,這些投入要麼走維修基金,要麼業主掏,業委會有了這筆收入辦了不少事。今年計劃整個小區樓道全部粉刷一遍,不足部分物業墊付,明年用車位費抵補,計劃後年開始更換單元防盜門,大約得用三年車位費。

    車位費可以收,但是要管好,有好人管,現在見錢眼紅的人很多,找個大公無私得業委會主任不易。

  • 3 # 講者理正義

    物業漸成黑社會,應堅決徹底取締!

    物業純粹多餘的,應堅決徹底取締!正經事沒幹多少,快演變成惡勢力!小區不是物業的,驅逐物業是權利!業主自治最適宜,沒張屠夫照辦席!

    業主是小區主導,物業只是服務了!主次關係要搞清,別喧賓奪主弄倒!業主有權選服務,趕走物業是妙招!引狼入室的解法,只有齊心殺狼好!

    有物業就安全嗎,別再天真可笑啦!見過保安賠錢嗎,沒準蛇鼠是一家!物業行道泥沙雜,歷來名聲都極差!全國現呼聲一片,過街老鼠人都打!

    物業進老舊樓院,更是找門路騙錢!是管理方黑交易,半路冒出惡婆管!幾十年都沒物業,鄰里和睦萬事安!只要物業一混入,邪惡大小案不斷!

    業主應全聯合起,自己的事自治理!辛苦累死一輩子,有套房子都不易!千萬別讓物業入,否則房似物業的!沒完沒了老收錢,住自己房成租的!

    如今小區的管理,應以服務為主體!物業行業賺錢黑,極不合理不適宜!應聘對口專業人,環衛園林水電齊!街道社群直主管,居民義務監督起!

  • 4 # WZJ1237

    物業公司剝削業主是事實!有關部門裝逼做啞和稀泥。老百姓血汗錢養著你們管球用呀???狼狽為奸蛇鼠一窩……國家理應廢除物業公司才是王道!讓業委會和居委會共同管理才是最重要的!

  • 5 # w苦行僧

    如何看待小區將公共用地劃為車位,出租給業主的行為。這個問題我們要實事求是,一分為二來看待,出現這種情況通常都是那些老舊小區。新建小區通常是人車分流,地面上是不設定停車位的,停車位與住戶的比例也接近1:1,車輛均停在地下車庫。

    老舊小區通常沒有地下停車庫,建設時住戶與停車位的比例也比較小,停車位已經嚴重不足不能滿足住戶們的需求。減少部分公共用地作為小區停車場地,可以減少停車位不足車輛亂停亂放的現象,透過收取一定的停車位租金,還能增加小區內公共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的資金,對業主來講也是一件好的事情,相信大多數業主是會支援的。但是好的事情也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尊重每一個業主的權利。對新建停車位的使用、管理、租金的收取和資金的使用,都必須有一個科學的、公平、公正、公開的計劃。

    我們知道將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用地改為停車用途,屬於小區內全體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重大事情。是要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經小區內專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1/2,且人數佔總人數1/2的業主同意,同時還需要正向政府有關部門報批。

    是否同意將小區內的公共用地改為停車場,是小區內業主大會決定的。物業管理企業是沒有權利來決定這件事情的,如果物業企業沒有經小區業主大會會議的同意,私自將公共場地改為停車場,並擅自收取費用,這種行為是非法的。業主委員會應該制止這種行為,向屬地政府行政執法部門舉報,並向屬地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企業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 6 # 東友律師團

    物業擅自將小區綠地或道路或其他公共區域劃分成車位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小區從新規劃車位需要經過相關土地規劃部門的審批,否則屬於違建。

    但由於目前業主對於車位的需求越來越多,所以對於物業將小區公共區域劃分成車位都持支援的態度,所以導致這種情況大量發生。但是新劃分出的這部分車位的並不屬於物業也不屬於開發商,而是屬於廣大業主。

    所以物業劃分、計程車位的行為如果經過了業主大會的討論、投票透過那麼是合法的行為,如果是物業擅自出租收費,那麼就屬於違法行為,因為車位屬於所有業主,那麼車位出租的費用也應屬於所有業主而不是物業。這部分收益可以交由業主委員會管理或減免部分物業費。

    其實不光是小區公共區域改成車位收益歸業主所有,像是小區電梯、樓頂廣告牌等收益都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 7 # 晨曦—湖人

    關鍵是地下室以下車位問題要解決才行,地下車庫的車位應該規業主所有,開發商不能以商業形式賣給業主,叫住從復收費,本身業主買房子,所有費用包括在平方價格之內的,全部公攤在每平方價格內的包括地下室部分在內,國家應該明查,立法。

  • 8 # 唧唧復蜘蛛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物業劃車位租車位,可能是得到業主大會的授權,或者車位是開發商的。沒有前置條件,別人怎麼回答?

  • 9 # 手機使用者59151196672

    劃停車位應該,有些人特別不守規矩,亂停亂放,要麼就擺點東西劃做私用,本是公共的地方,應有先來後道,在不影響通行等行為後,整齊停車,物業劃分不應收費,只能服務,提醒不守規矩的人,想外塊,別想,這是全體業主的地盤。現在政府部門也佔用公共道路收停車費,更不應該

  • 10 # 防川觀海

    現在新小區大部分不允許車輛進入小區,要麼停在地下車庫,要麼停在院外,總之沒有特殊情況車輛禁止入內,絕大多數人業主都能接受,個別業主有意見,但是少數服從多數,時間久了也就沒人說什麼了。小區內禁止停放車輛新的小區在購房入住時一般都說明了,很多人就是奔清淨買的房。

    回頭講小區收取車位費,收費必須透過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條例明確規定利用公用設施裝置進行有償服務的,其收入歸全體業主,用於補充維修基金或徵得業主大會同意用於小區其他用途,個人認為車位收入還是用於小區道路、照明、道閘、監控等與車輛等有關的專案上。總之其收入不歸物業歸業主,怎麼用業主說了算,當然物業負責收取該費用應該給予一定服務費。

    小區公共車位有償使用有一定道理,首先對那些沒車的業主是一種補償。因為小區車輛每天進出對道路造成極大的磨損,畫停車線,日常管理都需要額外費用,這些費用全體業主平攤,讓無車業主也承擔很顯然不合理,因此對使用車位業主適當收取車位費比較合理,這個費用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應該大頭用在車輛停放管理上,包括道路維修養護,平時可以存起來,一旦道路需要大中修拿出來用,但是這筆錢不能放在物業那,否則一旦物業挪用或跑了就什麼也沒有了。

    我所在小區地面車位就是一年365元,一天一元,大家都沒意見,收費方案一公佈就搶光了,這兩年用車位費改造擴建了80多個車位,新安裝攝像頭40多個,這些投入要麼走維修基金,要麼業主掏,業委會有了這筆收入辦了不少事。今年計劃整個小區樓道全部粉刷一遍,不足部分物業墊付,明年用車位費抵補,計劃後年開始更換單元防盜門,大約得用三年車位費。

    車位費可以收,但是要管好,有好人管,現在見錢眼紅的人很多,找個大公無私得業委會主任不易。

  • 11 # 講者理正義

    物業漸成黑社會,應堅決徹底取締!

    物業純粹多餘的,應堅決徹底取締!正經事沒幹多少,快演變成惡勢力!小區不是物業的,驅逐物業是權利!業主自治最適宜,沒張屠夫照辦席!

    業主是小區主導,物業只是服務了!主次關係要搞清,別喧賓奪主弄倒!業主有權選服務,趕走物業是妙招!引狼入室的解法,只有齊心殺狼好!

    有物業就安全嗎,別再天真可笑啦!見過保安賠錢嗎,沒準蛇鼠是一家!物業行道泥沙雜,歷來名聲都極差!全國現呼聲一片,過街老鼠人都打!

    物業進老舊樓院,更是找門路騙錢!是管理方黑交易,半路冒出惡婆管!幾十年都沒物業,鄰里和睦萬事安!只要物業一混入,邪惡大小案不斷!

    業主應全聯合起,自己的事自治理!辛苦累死一輩子,有套房子都不易!千萬別讓物業入,否則房似物業的!沒完沒了老收錢,住自己房成租的!

    如今小區的管理,應以服務為主體!物業行業賺錢黑,極不合理不適宜!應聘對口專業人,環衛園林水電齊!街道社群直主管,居民義務監督起!

  • 12 # WZJ1237

    物業公司剝削業主是事實!有關部門裝逼做啞和稀泥。老百姓血汗錢養著你們管球用呀???狼狽為奸蛇鼠一窩……國家理應廢除物業公司才是王道!讓業委會和居委會共同管理才是最重要的!

  • 13 # w苦行僧

    如何看待小區將公共用地劃為車位,出租給業主的行為。這個問題我們要實事求是,一分為二來看待,出現這種情況通常都是那些老舊小區。新建小區通常是人車分流,地面上是不設定停車位的,停車位與住戶的比例也接近1:1,車輛均停在地下車庫。

    老舊小區通常沒有地下停車庫,建設時住戶與停車位的比例也比較小,停車位已經嚴重不足不能滿足住戶們的需求。減少部分公共用地作為小區停車場地,可以減少停車位不足車輛亂停亂放的現象,透過收取一定的停車位租金,還能增加小區內公共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的資金,對業主來講也是一件好的事情,相信大多數業主是會支援的。但是好的事情也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尊重每一個業主的權利。對新建停車位的使用、管理、租金的收取和資金的使用,都必須有一個科學的、公平、公正、公開的計劃。

    我們知道將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用地改為停車用途,屬於小區內全體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重大事情。是要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經小區內專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1/2,且人數佔總人數1/2的業主同意,同時還需要正向政府有關部門報批。

    是否同意將小區內的公共用地改為停車場,是小區內業主大會決定的。物業管理企業是沒有權利來決定這件事情的,如果物業企業沒有經小區業主大會會議的同意,私自將公共場地改為停車場,並擅自收取費用,這種行為是非法的。業主委員會應該制止這種行為,向屬地政府行政執法部門舉報,並向屬地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企業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 14 # 東友律師團

    物業擅自將小區綠地或道路或其他公共區域劃分成車位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小區從新規劃車位需要經過相關土地規劃部門的審批,否則屬於違建。

    但由於目前業主對於車位的需求越來越多,所以對於物業將小區公共區域劃分成車位都持支援的態度,所以導致這種情況大量發生。但是新劃分出的這部分車位的並不屬於物業也不屬於開發商,而是屬於廣大業主。

    所以物業劃分、計程車位的行為如果經過了業主大會的討論、投票透過那麼是合法的行為,如果是物業擅自出租收費,那麼就屬於違法行為,因為車位屬於所有業主,那麼車位出租的費用也應屬於所有業主而不是物業。這部分收益可以交由業主委員會管理或減免部分物業費。

    其實不光是小區公共區域改成車位收益歸業主所有,像是小區電梯、樓頂廣告牌等收益都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 15 # 晨曦—湖人

    關鍵是地下室以下車位問題要解決才行,地下車庫的車位應該規業主所有,開發商不能以商業形式賣給業主,叫住從復收費,本身業主買房子,所有費用包括在平方價格之內的,全部公攤在每平方價格內的包括地下室部分在內,國家應該明查,立法。

  • 16 # 唧唧復蜘蛛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物業劃車位租車位,可能是得到業主大會的授權,或者車位是開發商的。沒有前置條件,別人怎麼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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