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軍人的天職就是保家衛國。 依據《華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中國軍人職責細分如下: 華人民解放軍士兵的基本職責: (一)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英勇頑強,堅決完成任務; (二)刻苦訓練,熟練掌握並愛護武器裝備; (三)努力學習政治,不斷提高思想覺悟; (四)嚴守紀律,服從管理,尊重領導,團結同志,愛護集體榮譽; (五)艱苦奮鬥,厲行節約,愛護公物; (六)積極學習科學文化,提高文化素質; (七)積極參加體育訓練,鍛鍊身體,增強體質; (八)遵守安全規定,保守軍事秘密。” 華人民解放軍軍官的一般職責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軍隊的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 (二)服從命令,一切行動聽指揮。 (三)積極學習軍事、政治、科學文化,不斷提高現代作戰的指揮能力,堅決完成作戰任務。 (四)精通本職業務,積極負責地做好本職工作。 (五)熟練掌握和認真管理所配備的裝備,使其經常保持良好狀態。 (六)尊重士兵,愛護下級,團結同志,處處做士兵的表率。 (七)熱愛人民群眾,尊重人民政府。 (八)嚴格保守國家和軍隊的秘密,遵守安全規定,防止事故、案件。 第二十二條 文職幹部按照本條令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 軍官和文職幹部的專業職責,由有關條令、條例規定。 第三節 首長職責 第二十四條 華人民解放軍的各級首長,對所屬部隊(分隊)的作戰、訓練、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後勤和裝備工作等負完全責任。其一般職責: (一)教育部屬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軍隊的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 (二)瞭解和掌握部隊(分隊)情況,根據上級的命令、指示和意圖,組織領導本單位的戰備工作,帶領部屬完成作戰任務。 (三)領導部屬的軍事訓練和政治教育,不斷提高其軍政素質。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 (五)嚴格執行編制規定,教育和督促部屬管理好裝備。 (六)領導後勤和裝備工作。 (七)關心愛護部屬,幫助其解決實際問題。 (八)及時向上級請示報告工作。 第二十五條 首長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應當指定代理人履行其職責。 第四節 主管人員職責 第二十六條 團(旅)長職責 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同為全團(旅)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團(旅)的工作。團(旅)長對全團(旅)的軍事工作負主要責任。 (一)瞭解和掌握全團(旅)情況,根據上級的指示和意圖,適時提出軍事工作的具體任務和要求,領導部屬貫徹執行。 (二)領導全團(旅)的戰備工作,指揮全團(旅)完成作戰任務。 (三)領導全團(旅)的軍事訓練,規定營、連的訓練任務,經常進行督促檢查,保證軍事訓練任務的完成。 (四)教育和帶領全團(旅)貫徹執行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嚴格行政管理,遵紀守法,嚴守秘密,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團(旅)的編制和實力情況,嚴格執行編制規定,做好裝備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養所屬軍官,不斷提高其軍政素質和業務能力。 (七)領導後勤和裝備工作。 (八)關心部屬的物質、文化生活,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九)領導機關建設,發揮機關的職能作用。 (十)領導全團(旅)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二十七條 團(旅)政治委員職責 團(旅)政治委員和團(旅)長同為全團(旅)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團(旅)的工作。團(旅)政治委員對全團(旅)的政治工作負主要責任。其職責按照《華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副團(旅)長職責 副團(旅)長隸屬於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協助團(旅)長工作。在團(旅)長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團(旅)長的指定代行團(旅)長職責。 第二十九條 團(旅)副政治委員職責 團(旅)副政治委員隸屬於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協助政治委員工作。在政治委員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政治委員的指定代行政治委員職責。 第三十條 團(旅)參謀長職責 團(旅)參謀長隸屬於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是部隊的首長之一,是司令部的直接首長。其職責按照《華人民解放軍司令部條例》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團(旅)副參謀長職責 團(旅)副參謀長隸屬於團(旅)參謀長,協助參謀長工作。在參謀長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參謀長的指定代行參謀長職責。 第三十二條 團(旅)政治處(部)主任職責 團(旅)政治處(部)主任隸屬於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是政治處(部)的直接首長。其職責按照《華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團(旅)政治處(部)副主任職責 團(旅)政治處(部)副主任隸屬於團(旅)政治處(部)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在主任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主任的指定代行主任職責。 第三十四條 團(旅)後勤處(部)處(部)長職責 團(旅)後勤處(部)處(部)長隸屬於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是後勤處(部)的直接首長。在組織後勤保障工作時,受團(旅)參謀長的指導。 (一)瞭解和掌握全團(旅)後勤工作情況,組織擬製後勤工作計劃,適時向首長提出報告和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團(旅)首長的作戰決心和團(旅)的作戰行動計劃,組織擬製後勤保障計劃,調整後勤力量,保障作戰任務的完成。 (三)組織全團(旅)後勤裝備、物資和經費的請領工作,做好後勤裝備、物資的供應、儲存、管理和保障工作,預防各種事故。 (四)督促檢查全團(旅)遵守財務制度,嚴格財經紀律,杜絕貪汙、浪費。 (五)組織全團(旅)的農副業生產,改善官兵的物質生活。 (六)領導全團(旅)的房地產管理、營區綠化和環境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營區建設。 (七)領導全團(旅)的衛生防病工作。 (八)領導全團(旅)後勤人員的專業訓練。 (九)領導後勤直屬分隊的軍事訓練和軍事行政工作。 (十)領導後勤處(部)的組織、業務、思想、作風建設。 (十一)領導部屬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三十五條 團(旅)後勤處(部)副處(部)長職責 團(旅)後勤處(部)副處(部)長隸屬於團(旅)後勤處(部)處(部)長,協助處(部)長工作。在處(部)長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處(部)長的指定代行處(部)長職責。 第三十六條 團(旅)裝備處(部)處(部)長職責 團(旅)裝備處(部)處(部)長隸屬於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是裝備處(部)的直接首長。在組織裝備保障工作時,受團(旅)參謀長的指導。 (一)瞭解和掌握全團(旅)的裝備工作情況,組織擬製裝備工作計劃,適時向首長提出報告和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團(旅)首長的作戰決心和團(旅)的作戰行動計劃,組織擬製裝備保障計劃,調整技術力量,保障作戰任務的完成。 (三)組織裝備保障訓練,檢查訓練效果,保障訓練任務的完成。 (四)掌握裝備的數量和技術狀況,及時組織裝備保養和維修,使之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五)組織炮場和特種車場、教練場的技術建設,指導車場勤務並檢查執行情況。 (六)組織制定裝備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事故。 (七)組織裝備備件、器材等的請領、供應和儲存,負責專項經費管理。 (八)領導裝備技術分隊的訓練和軍事行政工作,提高其軍政素質和技術保障能力。 (九)領導裝備處(部)的組織、業務、思想、作風建設。 (十)領導部屬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三十七條 團(旅)衛生隊隊長職責 團(旅)衛生隊隊長隸屬於團(旅)後勤處(部)長,是衛生隊的直接首長。 (一)組織指導全團(旅)的衛生防病工作和戰場自救互救訓練。 (二)組織制定衛生勤務保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實施傷病員的門診、搶救、入(轉)院以及會診工作,戰時組織傷病員的救治、護理和後送。 (四)健全和落實各項衛生制度,組織全團(旅)人員的定期體格檢查,協助首長進行衛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首長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 (五)組織衛生隊以及全團(旅)其他衛生人員的業務訓練,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 (六)組織全團(旅)藥品、器械的請領、儲備、保管、更換和維護保養。 (七)領導衛生隊的組織、思想和作風建設。 (八)協助首長做好計劃生育和婦幼保健工作。 (九)領導部屬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三十八條 團(旅)生活服務中心主任職責 團(旅)生活服務中心主任隸屬於團(旅)後勤處(部)長,負責生活服務中心的工作。 (一)瞭解和掌握生活服務中心服務保障情況,組織擬製主副食品供應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連隊按照食物定量標準制定食譜,科學調劑伙食。 (三)領導部屬認真落實規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務。 (四)監督經費開支,審定食品價格,檢查食品質量,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和處理。 (五)領導生活服務中心的組織、思想和作風建設。 (六)徵求連隊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第三十九條 營長職責 營長和政治教導員同為全營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營的工作。營長對全營的軍事工作負主要責任。 (一)瞭解和掌握全營情況,根據上級軍事工作的指示、計劃和要求,制定落實的具體措施,領導部屬貫徹執行。 (二)領導戰備工作,落實戰備措施,指揮全營完成戰鬥任務。 (三)領導全營的軍事訓練,組織落實訓練計劃,保證訓練任務的完成。 (四)教育和帶領全營貫徹執行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嚴格行政管理,遵紀守法,嚴守秘密,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營的軍事實力,做好兵員和裝備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養所屬軍官和班長,不斷提高其軍政素質和業務能力。 (七)領導全營的農副業生產,關心愛護部屬,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八)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四十條 政治教導員職責 政治教導員和營長同為全營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營的工作。政治教導員對全營的政治工作負主要責任。其職責按照《華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副營長職責 副營長隸屬於營長和政治教導員,協助營長工作。在營長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營長的指定代行營長職責。 第四十二條 營衛生所所長職責 營衛生所所長隸屬於營長和政治教導員,負責全營的衛生工作。在業務工作上受團(旅)衛生隊隊長指導。 (一)負責全營衛生勤務保障工作,搶救、治療傷病員,發現傳染病及時報告和處理。 (二)指導全營進行戰場自救互救訓練,戰時組織傷員的救護、衛生處理和後送。 (三)組織實施衛生防病常識的宣傳教育,根據季節和任務的轉換,適時提出衛生防病的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督促檢查落實各項衛生制度,協助營首長進行內務衛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營首長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 (五)組織本所人員以及連隊衛生員的業務訓練,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 (六)負責本所藥品、器械的請領、儲備、保管、更換和維護保養。 (七)指導各連搞好飲食衛生工作,指導有關人員定期進行室內、食堂以及廁所的消毒。 (八)協助營首長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第四十三條 連長職責 連長和政治指導員同為全連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連的工作。連長對全連的軍事工作負主要責任。 (一)熟悉全連情況,根據上級的指示和要求,結合實際,計劃安排軍事工作,領導部屬貫徹執行。 (二)領導全連落實戰備措施,指揮全連完成戰鬥任務。 (三)組織領導全連的軍事訓練,按照計劃完成訓練任務,提高全連人員的技術戰術水平。 (四)教育和帶領全連貫徹執行有關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嚴格行政管理,遵紀守法,嚴守秘密,預防各種事故、案件。(五)掌握全連的軍事實力,搞好人員和裝備的管理。 (六)教育和培養所屬軍官和士官、班長,提高其組織指揮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七)組織全連的農副業生產,管理好連隊的伙食、經費、物資和房地產。 (八)關心愛護部屬,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九)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四十四條 政治指導員職責 政治指導員和連長同為全連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連的工作。政治指導員對全連的政治工作負主要責任。其職責按照《華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副連長職責 副連長隸屬於連長和政治指導員,協助連長工作。在連長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連長的指定代行連長職責。 第四十六條 副政治指導員職責 副政治指導員隸屬於連長和政治指導員,協助政治指導員工作。在政治指導員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政治指導員的指定代行政治指導員職責。 第四十七條 排長職責 排長對全排的工作負完全責任。 (一)領導全排落實戰備措施,指揮全排完成戰鬥任務。 (二)領導全排完成軍政訓練任務,提高全排人員的軍政素質。 (三)領導全排遵紀守法,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維護正規的生活秩序,養成良好作風。 (四)教育全排愛護裝備,嚴格執行裝備的保養、保管和使用規定。 (五)幫助班長、副班長提高組織指揮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六)掌握全排人員的思想情況,關心愛護士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強團結,保證各項任務的完成。 (七)教育和監督全排嚴守秘密,落實安全措施,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八)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四十八條 技師職責 技師負責職掌的技術裝備的維修保養,並指導有關人員正確使用和維護。 (一)熟悉技術裝備的效能、構造、原理,熟記其使用、保養規定。 (二)指導技術裝備的正確使用和保養,及時維修或者送修。 (三)定期檢查測試技術裝備,切實掌握其技術狀況。 (四)準確填寫技術裝備的履歷書、技術狀況表和有關報表,妥善保管技術資料。 (五)負責本單位的技術裝備知識教育,指導技術訓練。 第四十九條 司務長職責 司務長負責全連的伙食、財務管理和炊事班的思想工作、行政管理和軍事、業務訓練。 (一)領導炊事班進行專業技術訓練,提高炊事技能和營養、衛生知識水平,改善連隊伙食。 (二)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時請領和正確使用經費,厲行節約,按月公佈伙食賬目。 (三)領發被裝、糧秣等物資,嚴格管理,定期核算報銷。 (四)管理連隊的營房、營具及其附屬設施,防止損壞和丟失。 (五)組織連隊的農副業生產和產品的儲藏保管。 (六)經常瞭解炊事人員的思想情況,及時做好思想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七)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五十條 班長職責 班長對全班的工作負完全責任。 (一)帶領全班做好戰鬥準備,指揮全班完成戰鬥任務。 (二)帶領全班完成軍政訓練任務,提高全班人員的軍政素質。 (三)帶領全班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嚴格組織紀律,養成良好作風。 (四)帶領全班愛護裝備,嚴格遵守使用規定,熟練掌握手中武器。 (五)掌握全班人員的思想情況,及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團結,保證各項任務的完成。 (六)教育和監督全班嚴守秘密,落實安全措施,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五十一條 副班長職責 副班長隸屬於班長,協助班長工作。在班長臨時離開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班長的指定代行班長職責。 第五十二條 炊事班長職責 炊事班長對全班的工作負完全責任。 (一)教育全班熱愛本職工作,積極改善伙食。 (二)組織全班的專業技術訓練,提高炊事技能。 (三)帶領全班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嚴格組織紀律,養成良好作風。 (四)掌握全班人員的思想情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團結,保證各項任務的完成。 (五)帶領全班搞好食堂、廚房衛生,保證飲食符合衛生要求。 (六)教育全班厲行節約,養好家畜家禽,做好小菜醃製等副食品加工和蔬菜儲藏工作。 (七)教育和監督全班嚴守秘密,落實安全措施,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第五十三條 軍械員兼文書職責 (一)領發和登記全連的武器、彈藥、器材和軍械裝具。 (二)管理連隊集中存放的武器、彈藥、器材和軍械裝具,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三)檢查瞭解全連武器裝備的使用、保養和保管情況,並給予技術指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四)及時送修損壞的軍械和器材,按照規定回收、上交舊品(廢品)和繳獲的軍械、物資。 (五)填寫和保管全連軍人登記表、名冊和規定的報表。按時準確統計、上報連隊實力。 (六)領發、登記和保管條令、條例、檔案、教材和教具、文具。 第五十四條 給養員職責 (一)熟悉和掌握供應標準,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駐地有關供應規定。 (二)領取和採購糧秣、副食品、燃料和炊事用具。 (三)協助司務長和炊事班長調劑好伙食。 (四)及時清理單據,向司務長結賬。 第五十五條 衛生員職責 (一)搶救、治療、護理傷病員,護送傷病員及時就診。 (二)按時組織預防接種、服預防藥,指導衛生防病工作,督促全連執行各項衛生制度。 (三)進行衛生宣傳教育,負責連隊的衛生防護和自救互救訓練。 (四)指導炊事班搞好飲食衛生,負責飲水淨化和消毒。 (五)經常瞭解駐地疫情,發現傳染病及時報告,並採取防疫措施。 第五十六條 通訊員職責 (一)準確、迅速地傳送命令、指示和報告,按時傳遞檔案。 (二)熟記有關單位的番號、代號,熟記口令、路標、訊號和敵我識別標記。 (三)熟記有關首長和單位的位置、距離、路線以及沿途情況。 (四)及時取送、分發報刊和郵寄品。 第五十七條 相當於團的單位的各類主管人員的有關專業職責和院校學員隊領導的職責,由有關條令、條例規定。
我們國家軍人的天職就是保家衛國。 依據《華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中國軍人職責細分如下: 華人民解放軍士兵的基本職責: (一)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英勇頑強,堅決完成任務; (二)刻苦訓練,熟練掌握並愛護武器裝備; (三)努力學習政治,不斷提高思想覺悟; (四)嚴守紀律,服從管理,尊重領導,團結同志,愛護集體榮譽; (五)艱苦奮鬥,厲行節約,愛護公物; (六)積極學習科學文化,提高文化素質; (七)積極參加體育訓練,鍛鍊身體,增強體質; (八)遵守安全規定,保守軍事秘密。” 華人民解放軍軍官的一般職責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軍隊的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 (二)服從命令,一切行動聽指揮。 (三)積極學習軍事、政治、科學文化,不斷提高現代作戰的指揮能力,堅決完成作戰任務。 (四)精通本職業務,積極負責地做好本職工作。 (五)熟練掌握和認真管理所配備的裝備,使其經常保持良好狀態。 (六)尊重士兵,愛護下級,團結同志,處處做士兵的表率。 (七)熱愛人民群眾,尊重人民政府。 (八)嚴格保守國家和軍隊的秘密,遵守安全規定,防止事故、案件。 第二十二條 文職幹部按照本條令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 軍官和文職幹部的專業職責,由有關條令、條例規定。 第三節 首長職責 第二十四條 華人民解放軍的各級首長,對所屬部隊(分隊)的作戰、訓練、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後勤和裝備工作等負完全責任。其一般職責: (一)教育部屬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軍隊的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 (二)瞭解和掌握部隊(分隊)情況,根據上級的命令、指示和意圖,組織領導本單位的戰備工作,帶領部屬完成作戰任務。 (三)領導部屬的軍事訓練和政治教育,不斷提高其軍政素質。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 (五)嚴格執行編制規定,教育和督促部屬管理好裝備。 (六)領導後勤和裝備工作。 (七)關心愛護部屬,幫助其解決實際問題。 (八)及時向上級請示報告工作。 第二十五條 首長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應當指定代理人履行其職責。 第四節 主管人員職責 第二十六條 團(旅)長職責 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同為全團(旅)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團(旅)的工作。團(旅)長對全團(旅)的軍事工作負主要責任。 (一)瞭解和掌握全團(旅)情況,根據上級的指示和意圖,適時提出軍事工作的具體任務和要求,領導部屬貫徹執行。 (二)領導全團(旅)的戰備工作,指揮全團(旅)完成作戰任務。 (三)領導全團(旅)的軍事訓練,規定營、連的訓練任務,經常進行督促檢查,保證軍事訓練任務的完成。 (四)教育和帶領全團(旅)貫徹執行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嚴格行政管理,遵紀守法,嚴守秘密,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團(旅)的編制和實力情況,嚴格執行編制規定,做好裝備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養所屬軍官,不斷提高其軍政素質和業務能力。 (七)領導後勤和裝備工作。 (八)關心部屬的物質、文化生活,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九)領導機關建設,發揮機關的職能作用。 (十)領導全團(旅)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二十七條 團(旅)政治委員職責 團(旅)政治委員和團(旅)長同為全團(旅)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團(旅)的工作。團(旅)政治委員對全團(旅)的政治工作負主要責任。其職責按照《華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副團(旅)長職責 副團(旅)長隸屬於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協助團(旅)長工作。在團(旅)長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團(旅)長的指定代行團(旅)長職責。 第二十九條 團(旅)副政治委員職責 團(旅)副政治委員隸屬於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協助政治委員工作。在政治委員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政治委員的指定代行政治委員職責。 第三十條 團(旅)參謀長職責 團(旅)參謀長隸屬於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是部隊的首長之一,是司令部的直接首長。其職責按照《華人民解放軍司令部條例》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團(旅)副參謀長職責 團(旅)副參謀長隸屬於團(旅)參謀長,協助參謀長工作。在參謀長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參謀長的指定代行參謀長職責。 第三十二條 團(旅)政治處(部)主任職責 團(旅)政治處(部)主任隸屬於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是政治處(部)的直接首長。其職責按照《華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團(旅)政治處(部)副主任職責 團(旅)政治處(部)副主任隸屬於團(旅)政治處(部)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在主任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主任的指定代行主任職責。 第三十四條 團(旅)後勤處(部)處(部)長職責 團(旅)後勤處(部)處(部)長隸屬於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是後勤處(部)的直接首長。在組織後勤保障工作時,受團(旅)參謀長的指導。 (一)瞭解和掌握全團(旅)後勤工作情況,組織擬製後勤工作計劃,適時向首長提出報告和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團(旅)首長的作戰決心和團(旅)的作戰行動計劃,組織擬製後勤保障計劃,調整後勤力量,保障作戰任務的完成。 (三)組織全團(旅)後勤裝備、物資和經費的請領工作,做好後勤裝備、物資的供應、儲存、管理和保障工作,預防各種事故。 (四)督促檢查全團(旅)遵守財務制度,嚴格財經紀律,杜絕貪汙、浪費。 (五)組織全團(旅)的農副業生產,改善官兵的物質生活。 (六)領導全團(旅)的房地產管理、營區綠化和環境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營區建設。 (七)領導全團(旅)的衛生防病工作。 (八)領導全團(旅)後勤人員的專業訓練。 (九)領導後勤直屬分隊的軍事訓練和軍事行政工作。 (十)領導後勤處(部)的組織、業務、思想、作風建設。 (十一)領導部屬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三十五條 團(旅)後勤處(部)副處(部)長職責 團(旅)後勤處(部)副處(部)長隸屬於團(旅)後勤處(部)處(部)長,協助處(部)長工作。在處(部)長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處(部)長的指定代行處(部)長職責。 第三十六條 團(旅)裝備處(部)處(部)長職責 團(旅)裝備處(部)處(部)長隸屬於團(旅)長和團(旅)政治委員,是裝備處(部)的直接首長。在組織裝備保障工作時,受團(旅)參謀長的指導。 (一)瞭解和掌握全團(旅)的裝備工作情況,組織擬製裝備工作計劃,適時向首長提出報告和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團(旅)首長的作戰決心和團(旅)的作戰行動計劃,組織擬製裝備保障計劃,調整技術力量,保障作戰任務的完成。 (三)組織裝備保障訓練,檢查訓練效果,保障訓練任務的完成。 (四)掌握裝備的數量和技術狀況,及時組織裝備保養和維修,使之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五)組織炮場和特種車場、教練場的技術建設,指導車場勤務並檢查執行情況。 (六)組織制定裝備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事故。 (七)組織裝備備件、器材等的請領、供應和儲存,負責專項經費管理。 (八)領導裝備技術分隊的訓練和軍事行政工作,提高其軍政素質和技術保障能力。 (九)領導裝備處(部)的組織、業務、思想、作風建設。 (十)領導部屬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三十七條 團(旅)衛生隊隊長職責 團(旅)衛生隊隊長隸屬於團(旅)後勤處(部)長,是衛生隊的直接首長。 (一)組織指導全團(旅)的衛生防病工作和戰場自救互救訓練。 (二)組織制定衛生勤務保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實施傷病員的門診、搶救、入(轉)院以及會診工作,戰時組織傷病員的救治、護理和後送。 (四)健全和落實各項衛生制度,組織全團(旅)人員的定期體格檢查,協助首長進行衛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首長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 (五)組織衛生隊以及全團(旅)其他衛生人員的業務訓練,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 (六)組織全團(旅)藥品、器械的請領、儲備、保管、更換和維護保養。 (七)領導衛生隊的組織、思想和作風建設。 (八)協助首長做好計劃生育和婦幼保健工作。 (九)領導部屬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三十八條 團(旅)生活服務中心主任職責 團(旅)生活服務中心主任隸屬於團(旅)後勤處(部)長,負責生活服務中心的工作。 (一)瞭解和掌握生活服務中心服務保障情況,組織擬製主副食品供應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連隊按照食物定量標準制定食譜,科學調劑伙食。 (三)領導部屬認真落實規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務。 (四)監督經費開支,審定食品價格,檢查食品質量,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和處理。 (五)領導生活服務中心的組織、思想和作風建設。 (六)徵求連隊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第三十九條 營長職責 營長和政治教導員同為全營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營的工作。營長對全營的軍事工作負主要責任。 (一)瞭解和掌握全營情況,根據上級軍事工作的指示、計劃和要求,制定落實的具體措施,領導部屬貫徹執行。 (二)領導戰備工作,落實戰備措施,指揮全營完成戰鬥任務。 (三)領導全營的軍事訓練,組織落實訓練計劃,保證訓練任務的完成。 (四)教育和帶領全營貫徹執行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嚴格行政管理,遵紀守法,嚴守秘密,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營的軍事實力,做好兵員和裝備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養所屬軍官和班長,不斷提高其軍政素質和業務能力。 (七)領導全營的農副業生產,關心愛護部屬,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八)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四十條 政治教導員職責 政治教導員和營長同為全營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營的工作。政治教導員對全營的政治工作負主要責任。其職責按照《華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副營長職責 副營長隸屬於營長和政治教導員,協助營長工作。在營長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營長的指定代行營長職責。 第四十二條 營衛生所所長職責 營衛生所所長隸屬於營長和政治教導員,負責全營的衛生工作。在業務工作上受團(旅)衛生隊隊長指導。 (一)負責全營衛生勤務保障工作,搶救、治療傷病員,發現傳染病及時報告和處理。 (二)指導全營進行戰場自救互救訓練,戰時組織傷員的救護、衛生處理和後送。 (三)組織實施衛生防病常識的宣傳教育,根據季節和任務的轉換,適時提出衛生防病的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督促檢查落實各項衛生制度,協助營首長進行內務衛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營首長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 (五)組織本所人員以及連隊衛生員的業務訓練,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 (六)負責本所藥品、器械的請領、儲備、保管、更換和維護保養。 (七)指導各連搞好飲食衛生工作,指導有關人員定期進行室內、食堂以及廁所的消毒。 (八)協助營首長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第四十三條 連長職責 連長和政治指導員同為全連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連的工作。連長對全連的軍事工作負主要責任。 (一)熟悉全連情況,根據上級的指示和要求,結合實際,計劃安排軍事工作,領導部屬貫徹執行。 (二)領導全連落實戰備措施,指揮全連完成戰鬥任務。 (三)組織領導全連的軍事訓練,按照計劃完成訓練任務,提高全連人員的技術戰術水平。 (四)教育和帶領全連貫徹執行有關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嚴格行政管理,遵紀守法,嚴守秘密,預防各種事故、案件。(五)掌握全連的軍事實力,搞好人員和裝備的管理。 (六)教育和培養所屬軍官和士官、班長,提高其組織指揮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七)組織全連的農副業生產,管理好連隊的伙食、經費、物資和房地產。 (八)關心愛護部屬,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九)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四十四條 政治指導員職責 政治指導員和連長同為全連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連的工作。政治指導員對全連的政治工作負主要責任。其職責按照《華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副連長職責 副連長隸屬於連長和政治指導員,協助連長工作。在連長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連長的指定代行連長職責。 第四十六條 副政治指導員職責 副政治指導員隸屬於連長和政治指導員,協助政治指導員工作。在政治指導員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政治指導員的指定代行政治指導員職責。 第四十七條 排長職責 排長對全排的工作負完全責任。 (一)領導全排落實戰備措施,指揮全排完成戰鬥任務。 (二)領導全排完成軍政訓練任務,提高全排人員的軍政素質。 (三)領導全排遵紀守法,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維護正規的生活秩序,養成良好作風。 (四)教育全排愛護裝備,嚴格執行裝備的保養、保管和使用規定。 (五)幫助班長、副班長提高組織指揮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六)掌握全排人員的思想情況,關心愛護士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強團結,保證各項任務的完成。 (七)教育和監督全排嚴守秘密,落實安全措施,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八)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四十八條 技師職責 技師負責職掌的技術裝備的維修保養,並指導有關人員正確使用和維護。 (一)熟悉技術裝備的效能、構造、原理,熟記其使用、保養規定。 (二)指導技術裝備的正確使用和保養,及時維修或者送修。 (三)定期檢查測試技術裝備,切實掌握其技術狀況。 (四)準確填寫技術裝備的履歷書、技術狀況表和有關報表,妥善保管技術資料。 (五)負責本單位的技術裝備知識教育,指導技術訓練。 第四十九條 司務長職責 司務長負責全連的伙食、財務管理和炊事班的思想工作、行政管理和軍事、業務訓練。 (一)領導炊事班進行專業技術訓練,提高炊事技能和營養、衛生知識水平,改善連隊伙食。 (二)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時請領和正確使用經費,厲行節約,按月公佈伙食賬目。 (三)領發被裝、糧秣等物資,嚴格管理,定期核算報銷。 (四)管理連隊的營房、營具及其附屬設施,防止損壞和丟失。 (五)組織連隊的農副業生產和產品的儲藏保管。 (六)經常瞭解炊事人員的思想情況,及時做好思想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七)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五十條 班長職責 班長對全班的工作負完全責任。 (一)帶領全班做好戰鬥準備,指揮全班完成戰鬥任務。 (二)帶領全班完成軍政訓練任務,提高全班人員的軍政素質。 (三)帶領全班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嚴格組織紀律,養成良好作風。 (四)帶領全班愛護裝備,嚴格遵守使用規定,熟練掌握手中武器。 (五)掌握全班人員的思想情況,及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團結,保證各項任務的完成。 (六)教育和監督全班嚴守秘密,落實安全措施,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五十一條 副班長職責 副班長隸屬於班長,協助班長工作。在班長臨時離開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班長的指定代行班長職責。 第五十二條 炊事班長職責 炊事班長對全班的工作負完全責任。 (一)教育全班熱愛本職工作,積極改善伙食。 (二)組織全班的專業技術訓練,提高炊事技能。 (三)帶領全班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嚴格組織紀律,養成良好作風。 (四)掌握全班人員的思想情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團結,保證各項任務的完成。 (五)帶領全班搞好食堂、廚房衛生,保證飲食符合衛生要求。 (六)教育全班厲行節約,養好家畜家禽,做好小菜醃製等副食品加工和蔬菜儲藏工作。 (七)教育和監督全班嚴守秘密,落實安全措施,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第五十三條 軍械員兼文書職責 (一)領發和登記全連的武器、彈藥、器材和軍械裝具。 (二)管理連隊集中存放的武器、彈藥、器材和軍械裝具,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三)檢查瞭解全連武器裝備的使用、保養和保管情況,並給予技術指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四)及時送修損壞的軍械和器材,按照規定回收、上交舊品(廢品)和繳獲的軍械、物資。 (五)填寫和保管全連軍人登記表、名冊和規定的報表。按時準確統計、上報連隊實力。 (六)領發、登記和保管條令、條例、檔案、教材和教具、文具。 第五十四條 給養員職責 (一)熟悉和掌握供應標準,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駐地有關供應規定。 (二)領取和採購糧秣、副食品、燃料和炊事用具。 (三)協助司務長和炊事班長調劑好伙食。 (四)及時清理單據,向司務長結賬。 第五十五條 衛生員職責 (一)搶救、治療、護理傷病員,護送傷病員及時就診。 (二)按時組織預防接種、服預防藥,指導衛生防病工作,督促全連執行各項衛生制度。 (三)進行衛生宣傳教育,負責連隊的衛生防護和自救互救訓練。 (四)指導炊事班搞好飲食衛生,負責飲水淨化和消毒。 (五)經常瞭解駐地疫情,發現傳染病及時報告,並採取防疫措施。 第五十六條 通訊員職責 (一)準確、迅速地傳送命令、指示和報告,按時傳遞檔案。 (二)熟記有關單位的番號、代號,熟記口令、路標、訊號和敵我識別標記。 (三)熟記有關首長和單位的位置、距離、路線以及沿途情況。 (四)及時取送、分發報刊和郵寄品。 第五十七條 相當於團的單位的各類主管人員的有關專業職責和院校學員隊領導的職責,由有關條令、條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