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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雲南奧雨攸樂女孩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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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曾水龍楊公風水
道法自然,是出自《道德經》的哲學思想,意思是 “道”所反映出來的規律是 “自然而然” 的。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用了一氣貫通的手法,將天、地、人乃至整個宇宙的生命規律精闢涵括、闡述出來。
“道法自然”揭示了整個宇宙的特性,囊括了天地間所有事物的屬性,宇宙天地間萬事萬物均效法或遵循“道”的“自然而然”規律,道以自己為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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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抒宇研數
這個題目要從什麼是道?什麼是法?什麼是自然?這三個角度來闡述。道德經裡邊,老子說過:"道可道無名道……",就是說,可以借用語言或文字來抽象表達"道"的意思,但這也只是名相上為了方便勾通,方便理解而說的代名詞。道是宇宙萬物沒有形成之前就有的客觀存在(真理)。也表示虛空之間,物質與精神一切有形無形世界的總合。它不能用:對錯、真假、冷熱、長短、上下、高矮、黑白、陰陽、好壞、雌雄……二元性對立的思維來解釋或闡述它!所以,道非是人類的語言可以真正解釋清楚的,但它無所不包,無所不有。
法呢?它是一種學習,一種總結,一種共同意識,一種執行,一種方式或模式…等等。老子在道德經第25象元章最後也談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話語,說的是人生存於大地上,就要學習和效法大地包容承載的精神,大地又效法天行健的精神,而自轉不息,天又效法道,無為而無不為的精神……,法也就是歸納、總結、效法和執行。比如:自然界的歷法,國家的憲法,法律,佛教的佛法,諸子百家的各種法門及民間的許多風俗習慣……,這些都是因道的存在而延伸出來的各類各行執行方式。
佛教的創始人釋迦牟尼佛在金剛經裡也談到,我說法49年,實在是沒有說什麼,如果有人說,我說了什麼法,那就是在誹謗我。這實際上也是不得已,在用語言形容,道這種本來只能用意會才能表達的客觀存在。不過呢,他是用比喻、形容、擬人等等這些修辭方法,在跟難以意會的大多數弟子們溝通交流,以便弟子們正確地瞭解道、領悟道,隨順道並進入道中,而不執著於法的種種表像。
自然呢?就是客觀性、規律性了。它實際上是道的外在表達和形式,它不以任何人的意志為轉移,它不生不滅,不增不減,不垢不淨,無形無像。
就像我們地球表面的季節,它是隨著地球圍繞太陽的公轉而產生的氣候變化規律,也好似地球因自轉,而地面上產生的白天和黑夜。這些冷熱寒暑,春夏秋冬,晝夜更替,人們的行住坐臥……等,它都是以自己的特定規律性來執行著的。
所以,人類是不可能以使用語言、文字、符號……去準確的形容出它們並改變它們的。整個人類在自然界裡,無論從時間看,還是空間看,可以說是微不足道的。
應該本著覺知自己,覺察自己,覺悟自己的精神,努力向大自然學習,瞭解宇宙自然,遵循自然所形成的規律性來生存和發展,人類才會有自在,如意,美好,幸福的人生和未來。如若違背道法自然的規律,那迎來的將是大自然的懲罰和自我的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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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超越1933202637212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翻譯過來就是: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
地:地母,大地
天:有兩重含義。對內指人體這一先天小宇宙,對外指天體大宇宙空間不同層次的天。
道:為先天大道,就是“理”
自然:宇宙之本源
道法自然,是出自《道德經》的哲學思想,意思是“道”所反映出的規律闡述出來。
簡單的說,就是順其自然的意思。
哲學上說,矛盾本身就不是單一存在的,它是對立的、也是統一的。歷史本身也是不斷前進的過程。任誰也得順從歷史發展的潮流。
概括起來說天、地、人、物、之間皆有其自然法則,“道”也不要去幹涉他們的自然規律,“道”也要遵從自然法則,正所謂“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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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餘生一個小七柒
現代人的“自然”更多是按西方人的理解,人以外的存在,如自然界等。
道家的自然則如題主說的,是本有的樣子。
並且這個“自然”可以用語言描述。只是若想單純訓詁中給以其意義,便無從談起。
歷代的道家學者對於“自然”的認識並不是從訓詁中得義,而是從老莊體系的理統中明晰,將這一形式逆轉後,結合訓詁,才可以說自然為“自己而然”。
羅中樞先生在《重玄之思》一書中說道:
“‘自’是‘自己’、‘自身’之義,‘然’是‘如此’之義,“自然”的字面意思便是‘自是’、‘自宜’、‘自成’,簡而言之,“自己如此”。老子大量地運用“自化”、“自正”、“自富”、“自撲”、“自賓”、“自均”等等,都是指的自然而然,無為而成的意思。莊子指出,野鴨的脖子短,如要接長它就會給野鴨帶來憂患。鶴的脖子長,如要截短它就會給鶴帶來憂患。天性本來就長的不能短,天性本來就短的不能接長。或長或短,天性如此。”
道家的“自然”指的是“自己如此”,也即“自己而然”,併為道家哲學研讀者的常識性認識。自古以來研讀道家典籍的學人們也都遵循著從其體系中的推導而言,如唐時的《本際經》曾就其體系,道:
“自然而然,不可使然,不可不然,故曰自然。”
唐代默希子於《通玄真經》則言:
“自然,蓋道之絕稱,不知而然,亦非不然,萬物皆然,不得不然,然而自然,非有能然,無所因寄,故曰自然也。”
可以看到,“自然”一詞於《老》、《莊》哲學中既不是名詞也不是形容詞,而是壯詞,但又不單純為形容存在者的狀態,而是就存在者的本身指語。莊子中說的最為透徹:
“不知所以然而然,故曰自然。”
正因為我們無法知道存在者存在的本身在根本上為什麼會如此,所以這才是“自然”,它即沒有什麼,也不為了什麼,為什麼不是“自然”呢?就狀詞而言,或許可為形容存在的狀態,但我們似乎更應將其歸結為存在者存在的總範疇,因其意義表現為遵循某物本身的存在本質,而這也將表示著它的意義適用於無限現實世界中的一切存在。
唐代的孟安排的《道教義樞》曾想用“自然”義適用於無限世界的一切,但他的認識原則與道家的“自然”義存在重大反差。他解釋道:
義曰:自然者,本無自性,既無自性,有何作者?作者既無,復有何法?此則無自無他,無物無我,豈得定執以為常計?絕待自然,宜治此也。
釋曰:示因緣者,強名自然,假設為教。故自是不自之自,然是不然之然;不然之然,無所不然;不自之自,無所不自。無所不自,故他亦成自;無所不然,故他亦成然。他既成然,亦是他然。然則他之稱然,亦是不然之然;然之稱他,亦是不他之他。不他之他,無所不他,故自亦成他;不然之然,亦無所不然,故自亦成然。是則自之與他,俱有然義。今但明自然者,以他語涉物,義成有待,自名當已,宜以語絕也。故《本際經》雲:是世間法及出世法,皆假施設,悉是因緣,開方便道,為化眾生,強立名字耳。
孟安排將“自然”一詞拆分,由“自”之一語,語涉“他”物,從而另“自然”一詞足以囊括一切萬有。這屬於邏輯把戲。該認識的出發點是受到佛教因果律的干擾,導致他對道家的自然之性一說產生動搖。佛教之所以不講自性,是因為一切萬有始終在變易,不能恆住。孟安排則反過來以之套合“自然”一詞做理解。但道家有對“性”的肯定,因此“自然”一義無需如此繁瑣。
這裡其實涉及到佛道兩家理論建構的方向。佛教以色空起論,空色只是由於對色的認識無法被知性所解決。印度諸教對色的認識均有邏輯悖論,當色無法被明確解釋,諸教所求的涅槃也就不是決定相。這便是印度解脫哲學的固定形式——“色是涅槃因”。佛教可以脫離這種固定的錯誤形式,但不能脫離文化背景所致使的必然,佛教對涅槃的態度不再像諸教那樣透過解釋色來成就,而是抨擊諸教對色的認識,更進一步地是否定心識對色相疑惑的生起。在以理性態度審視諸教的涅槃理論時發現對方無法在邏輯上達到究竟,與此同時,自己又怎麼能以同樣的“色是涅槃因”的形式去建構新的涅槃理論?相對便不絕對,如果所有對生相的理解都是相對的,則涅槃不應在色因中求。龍樹否定自生、他生、共生,以及順世外道的無因生,並不是佛教理論有能力解決對生相的探求,而是探求的本身就是錯,是妄的生起。可說穿了,就是因為解釋不了。中土沒有厭世情緒,不可能出現涅槃的追求,更多是發憤之士奔走列國實現抱負。老莊作為先秦哲思中理性思維的最高水平者,沒有追求社會問題,而是醉心存在的困惑,相當於印度文化中對色的探求。佛教由於解釋不了生相不得不直接宣稱“無生”,固然是出於對諸教理論的偏頗,但人類的語言概念並不一定不能正面的迴應該問題,以肯定的方法正面闡述和建構對存在的認識進而揭示究竟是同樣可行的,這就是老莊所闡發的自然義。
作為印度宗教,佛教無法逃離對涅槃的追求,這是出於文化背景的必然。不過佛教的這種解脫傾向可以分為兩個理論層面,一種是對印度諸教涅槃的抨擊,一種是對自家建構的涅槃體系。前者的抨擊意義何在?印度諸教辯法是學術盛事,勝者可以得到自家學說的弘揚,以及信眾或國王的供養,佛教作為一個實際存在的宗教,同樣也是如此。這並不尷尬,而是宗教本身應當做的事。佛教因果律的作用即是瓦解。任何理論的生起都是以肯定的形式出現,但肯定必然意味著否定,這種否定是源於該理論自身的矛盾。透過任意理論自身的矛盾迴應其理論,這是佛教面對諸教時所使用地必勝手段。這種否定的手段在龍樹時期發展地最為繁盛,即:“若我有少宗,則我有彼過。由我全無宗,故我唯無失”。如果佛教使用因果律否定一切涅槃理論的絕對性,那麼他們也無法透過這種否定的手段建立自身有效的絕對相的涅槃,我們是否可以這樣說?是的。但佛教使用因果律做出的否定,實際是以因果律的相對性來說。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表面上我並無宗持,是因為一旦我持有什麼肯定的看法,那麼必然會相應的存在者某種否定面,為了避免我自身也陷入這種邏輯悖論,我必須不持有確定的看法。這就造成許多學者只看到龍樹的否定。但不持有一定的看法又憑什麼建構自身有效的涅槃理論呢?如果沒有,這一切都毫無意義。這就是“無生”。所有對生相的看法實際是針對色因的討論,由對色因的解決從而獲悉成就涅槃的途徑,這是印度所有宗教都在走的解脫形式。但佛教從根本上拋棄了它。所有的討論在佛教看來都是相對的,相對不絕對就是錯,因此我可以否定你們所有教派的解脫理論。那麼在我,這種涅槃如何成就?就是“無生”。一切對生相的探求均是妄的生起。
“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
當我們理性地審視佛教理論,“無生”其實是充滿生命的解脫,它否定妄的生起,否定人類意義世界中所建構的諸種“生”的理論,從而使你回到“生”的當下。
理論終究是理論,不可能無所憑依,“無生”所否定的不是無限宇宙中的真實存在者,而是我們自身所建構的意義,意義的追逐無法使我們獲得涅槃的決定相。可以說它走出了印度同時代文化中的侷限,但也只能從其文化背景中前行。
這種區別是非常重要的,因佛教核心理論是正確的,但如果我們沒有將之看明白的話,就會對道家哲思有困惑,即關於“自然”義。如果你看不到佛教所否定的並非存在的真實,而是妄的生起,那麼極易將這種否定的物件轉成對前者的否定,從而錯誤理解道家思想。
《老》、《莊》哲學中“自然”一詞不是就本體來說,而是首先是從其語境中體會它壯詞的用法,繼而作為存在者存在意義上的總範疇。由於我們無法解釋無限宇宙的一切現象,所以才會有“自然”一詞的出現,這是面對人類自身的有限性以及語言概念之間的矛盾所作出的解決方式,如王弼所解:“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
不論如何,此義不指有異於我者存於我中,反而是一切都由於自我所決定,則就“道法自然”一語而言,並不指“道”之上另有一“自然”為其依據,而是道本就自然而動。羅中樞先生在《重玄之思》一書中說的很精確:
“道法自然,也就是指道自然如此,道是按照自然而然的形式來運轉這個世界,它既沒有什麼,也不為了什麼,本來就是這樣,這正是道最為玄妙之處。因此,道的存在是一種“自己如此”、不受任何外界意志制約的獨立狀態。自然與道,名號雖殊,其實是一而二,二而一的關係。”
雖然這種認識還是沒能發掘出“道論”與“自然”義之間的精妙,即,如果道自然如此,萬物的自然如此是道的還是物本身的呢?不過作為解釋“自然”義來說,已經足以迴應樓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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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知書達理99
道法自然,首先要了解道的起源。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那麼萬物從何而來?很簡單,來源於生活、經歷閱歷。第一:生活,我們一天24小時都要與生活打交道,從中我們領域到的道法、真理,無時無刻不與生活相融,所以,生活,是道法自然的源頭。第二:經歷,經歷由社會所組成,當我們跨過甚至超過生活的時候,我們的經歷會變得複雜,變得五顏六色,當你經歷的多了,你就會發現。最後,你會把經歷看的特別淡泊,這是道法自然的第二點。所以,道法來源與生活、經歷閱歷,所以,道法源於萬物,源於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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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張翼遠
"道法自然"出自《道德經》第二十五章最後一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即是認知事物的途徑和方法。"法"是效法、學習、遵循的意思。“自然”就是本來、本有、不經雕琢、自然而然。這句話的意思是 “道”所反映出來的規律是 “自然而然” 的。人們認知事物應當遵循和學習自然的規律。一切事物離不開自然規律。
做人如水,無色無形無味。因器而變,遇圓則圓,逢方則方,直如刻線,曲可盤龍。水因機而動,因動而活,因活而進,無限生機。故自然者,斯為美也。水乎合道,也乎合於自然。
老子用了一氣貫通的手法,將天、地、人乃至整個宇宙的生命規律精闢涵括、闡述出來。“道法自然”揭示了整個宇宙的特性,囊括了天地間所有事物的屬性,宇宙天地間萬事萬物均效法或遵循“道”的“自然而然”規律,道以自己為法則。
從現實角度上來講,道是無為的,但是不代表是什麼都不做,而是說不妄作為,在做某件事情的時候不要違背客觀規律,要遵循事物本身的狀態去推波助瀾,儘量讓他得到一個最好的結果。
但是既然這個文化傳承下來了,我們就可以舉一反三,把這句話應用到我們生活的實際中去,從中得到反思以及對未來的思考。
舉個比較簡單的例子,在孩子的教育問題上,作為家長作為老師一定要做到順其自然,無為而治。孩子小的時候有著豐富的想象力和創造力,如果非要按照循規蹈矩的方式去教他,讓他做一個生活在框架中的孩子,往往會害了他;若是能夠尊重孩子的興趣愛好,並且加以正確的引導和全力的支援,我覺得我這段時間在讓孩子體驗到自由的樂趣,而且會對自己的追求越來越感興趣,興趣永遠都是最好的老師。孩子本身的樂趣,不作為就是一種最大的作為,而且這樣還能夠得到最好的結果。
道法自然,是主張無為而治,任何事都要懂得中庸之道,隨遇而安,順其自然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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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天胤國學
“老君曰:大道無形,生育天地;大道無情,執行日月;大道無名,長養萬物;吾不知其名,強名曰道。”。《老子想爾注》:“道者,一也。散形為氣,聚形為太上老君。”“道就是太上老君”。
所謂“道法自然”,即是道以自己為法。“道法自然”實際上即是道性自然。河上公曰:“道性自然,無所法也。”即說道以自己為法則。道法自然”真實內涵:“自然”即“道”!
道有兩個含義,
一個是我們稱之為“道”的道,是一個稱呼一個語言的表述;
二個是“道”的本質內涵,是真是的某種規律。第一個道,是為了描述第二個道而存在,但是又不完全能夠表述出來。
法,指的是依靠、依賴、學習、效法。
我們一直在不斷探究什麼才是第二個道。那麼只有,真正反映大自然的規律,才是真實的道。那麼自然是無情的,對我們來說是無差別對待的,我們不能任由我們個人喜好去定義這個規律,只能不斷效法,不斷學習,讓我們的行為方式,符合這個自然。
那麼除了瞭解,效法,學習,我們還要如實反映這個規律。而本身規律的表述也要符合規律的。所以這裡的道法自然,有兩個概念,一個是所發現的規律本身要真實契合其母體——自然;二個是我們表述的時候也要如實地切實地表達清楚,用最簡單的方式說明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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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明貞
自然是什麼?是生生和敗壞毀滅的對立鬥爭,萬事萬物種屬血脈由此而生老病死演化演驛,其中的規則規律演化把柄即強者意志和利益的趨向即勢即道。所以道即大勢所驅,順應道則有所得即德,這就是老子所謂道德的真諦。這是後天的道德即命運是被異化了的有私而無為,先天的道德即命運是無私有為的,那就是消滅毀壞和毀滅而不是利用它,佛家心經說無無明亦無無明盡即以分離解脫於敗壞毀滅而求生生,這必然導致敗壞毀滅需要載體承受,這就是後天道德的意義和使命。這也是現實社會中愈自私而順應天道大勢者愈順逐發達的根本原因,成敗順逆禍福不由良知正義掌控。
回覆列表
道法自然,有兩種分段讀法:
一是:“道-法-自然”,二是:“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的第一個意思是:大道,是以自身本來俱有的東西為原則,所有的一切“自由”都不會、也不用受到刻意的約束。
這一段原文是:《道德經》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歷史上曾經有河上公說:“道性自然,無所法也。”
即是說:道,有以它自己為法則的法則。而開釋“道法自然”這句話真實意義和真實內涵的總括,也是極其簡單的:“自然”即為“道”!
在《道德經》中所寫“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而這個“道法自然”,是取法於在宇宙中真實存在的一個規律,這個規律不可能被任何力量所違背,這直接的說法就是“道法自然。
“道”,同時包含著“自然宇宙”,也演繹著“宇宙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