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流動加油車從事售賣汽油的,如果是沒有相應經資質的,一般情況下都是交通部門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進行罰款處罰,情節嚴重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可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2、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登出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3、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4、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
擴充套件資料: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已於2012年12月31日經第10次部務會議透過,現予公佈,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八條 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專用車輛及裝置:
1、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5輛以上;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10輛以上。
2、專用車輛的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
3、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4、專用車輛應當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5、.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罐式、廂式專用車輛或者壓力容器等專用容器。
6、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且罐體載貨後總質量與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運輸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化學品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罐式集裝箱除外。
7、.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集裝箱運輸專用車輛除外。
8、配備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裝置。
用流動加油車從事售賣汽油的,如果是沒有相應經資質的,一般情況下都是交通部門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進行罰款處罰,情節嚴重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可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2、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登出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3、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4、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
擴充套件資料: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已於2012年12月31日經第10次部務會議透過,現予公佈,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八條 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專用車輛及裝置:
1、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5輛以上;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10輛以上。
2、專用車輛的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
3、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4、專用車輛應當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5、.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罐式、廂式專用車輛或者壓力容器等專用容器。
6、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且罐體載貨後總質量與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運輸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化學品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罐式集裝箱除外。
7、.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集裝箱運輸專用車輛除外。
8、配備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