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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奮鬥者11

    謝問、如果你是子欣的爸爸章軍、第一時間知道孩子丟了、你會怎麼辦、如果發現孩子丟了、第一反應孩子經常好去那裡玩、經常和那些夥伴在一起、當父母′可去找經常在一起的夥伴瞭解詳細的情況、隨後可根據瞭解到的實況、可順其摸瓜去找、看孩孑是不是自已玩不知晚了還在玩丶剩只是迷路了自已找不到回家的路、總的來說、孩孑丟了、當父母的不要驚慌失色`、什麼事都有一想不到事情可能發生、如生活在農村一般是不會有拐買兒童的、總的一句話做父母要時刻多教育孩子、多上點心、除了上學吋間、多配伴在孩孑左右、伴隨孩子是頭的、′忙別的事是永遠忙不完的、不要等真的失去了、才感覺後悔、世上是沒有買後悔葤的、敬請網友多提見解`謝謝、

  • 2 # 3401蘭囡

    第一時間報警,請求警方攔截;同時和陌生人周璇,要女兒接電話,不能刺激陌生人,要穩住陌生人。現在公安機關全天侯資訊科技手段很快的,馬上就查到當事人的位置,開始攔截

  • 3 # 扶余大媽

    現在評論這些沒有意義了。不要在評論孩子的爸爸爺爺奶奶了。他們是淳樸善良的人。沒想到現在社會人們這麼險惡。他們以他們做人的角度去考慮。頭腦裡沒有那麼複雜。他要是想到了,他就不會讓孩子去接觸不長不長時間的人去了。孩子可能是。老天就給他這麼長的生命。安撫一下孩子的家長吧。他們已經都崩潰了。不要再說他們了。希望孩子的家長想開吧。要想開吧。可能孩子就是這麼長的壽命。

  • 4 # 不二的櫻桃135

    其實我想說的是,帶走孩子的兩個惡魔說去上海,孩子爸爸發現他們沒去的時候,就應該立刻警覺起來,並選擇報警。可能人都不願意往壞處想,或者因為工作疏忽了問題的嚴重性。多年前,我家孩子上小學,和一個比她大七八歲的女孩走了,說是去距離我家不遠的那個女孩的姥姥家住一天,等到第二天我打電話讓她回家吃中午飯,她說再住幾天,我說不行,必須今天回來,要不我過去她姥姥家看看,孩子就不說具體位置,我就急了,告訴她說,如果兩個小時你不回家,我立刻就報警,我要讓那個女孩家裡人都被抓起來!孩子最後說她沒在北京,在上海呢,我說我這就去上海她的家裡,把地址告訴我,如果我發現不對,我會立刻報警。那個女孩趕緊給我打電話說明天肯定送回北京來,還把家庭地址,父母姓名告訴了我,之後我每過一個小時就給孩子打個電話,確認孩子沒問題,第二天下午孩子回家了,我告訴她,以後無論和誰出去都要先告訴家長,萬一這次遇到了壞人,我去哪裡找你,現在想想還後怕呢。

  • 5 # 裴子俊1

    1.火速回家

    2穩住對方

    3.按拐賣兒童報警

    4.發動群眾

    5.24小時手機開機

  • 6 # 使用者1015593024450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不應該妥協,什麼事都依著房客。孩子長的並不是適合當花童的樣子。怎麼能信了這種鬼話?

  • 7 # 使用者2587008127378

    租客告訴世人,別在離婚,你離,小孩願意與租客一起走,租客先擇你離他她倆帶上你小孩結冥婚。當初有提醒說當花童,是冥婚。告訴了世人。死都願意帶上小孩。所以(人在做,天在看)奉勸世人,別在離婚。小孩無辜,要為小孩有個完整家庭。

  • 8 # 餒內123

    第一時間肯定是選擇報警,個人的力量太渺小。在緊要關頭的時候人最沒有主意也是最慌亂的,要想在最短的時間解決問題,只有報警,這個爸爸如果一開始就這麼做,孩子也許不會離開人世。

  • 9 # 過客1715512

    具體到小子欣這個事情。她的爸爸在發現不對勁的時候,應該做兩件事情,第一,馬上報警,第二,穩住對方,套出他們的具體位置,以最快的速度趕到這個地方。設法找到他們。把女兒帶回。而不是像他做的那樣,在微信上一再威脅他們要報警。記得我的女兒八歲的時候,有一次她單獨在親戚家住了兩天。跟親戚家小孩玩。突然第三天,她就發影片給我,開心的說,我想弟弟了,想看看弟弟。憑我的直覺,我就知道,孩子一定在那受委屈了。我馬上說,明天一早八點,爸爸準時到那接你回家,(因為當時女兒發影片的時候就是晚上了,來不及去了)。第二天,我一大早起來,九十公里的路,我開車四十分鐘就趕到了。果不其然,孩子的腿上都被她們家孩子打黑紫了。從那以後。我對老婆說,不允許我們的孩子單獨在親戚家住一晚上。

  • 10 # 越仙788

    如果我是欣欣爸爸,我絕不會收留不知底細的陌生人住在家裡,更不會把年幼無知的孩子交由外人帶出去玩,因為防人之心不可無,無論任何事和人,你別隻有樂觀美好的一面想法,必須要想到事務壞的不利的一面,處世待人小心謹慎真不是多餘的。孩子被人帶走出遠門,作為家長監護人,這個事就必須嚴肅對待,多方思考,拒絕為妥,就算帶孩子的人是熟悉的親人朋友,你也應想到孩子出門後可能發生的一切意外風險情況。既然已經知道孩子在自已未通意的情況下被陌生人帶走,又覺得不放心,在能聯絡上租客的情況下又知道他們出行的路線等情況,就應立刻找當地警方報警,把知道的所有資訊線索告知警方,由警方聯絡孩子與租客所經沿線的警方出面攔截租客,先把孩子找到,自己再馬上一邊聯絡親友幫忙,一邊一刻不停前往追趕,在最短的時間內找到孩子,其餘不重要的事再慢慢處理解釋,欣欣爸如能這樣,也許她女兒就能避免被害,因有足夠的時間營救,但被欣欣爸耽擱了才發生悲劇,以當今便捷的資訊條件和聯絡方式交通方便的條件,加上各地警方出警迅速和辦案效率快等條件,這個悲劇是有把握避免的。我這麼說是因為我經歷過類似的事,2010年,我甥女和她3歲女兒被相戀男友(家人反對此事)騙上車拉到一縣城賓館強行控制,手機被奪,與家裡失了聯絡,時隔兩天多聯絡不上後,我僅知騙子是某縣姓劉只見過一面,其它情況一無所知,當我覺察到甥女母女極有危險的情況下,立即當街乘一計程車到某縣城,第一時間進了當地縣公安局報案,把此事的一些線索和此事的危急性向警察解釋後,警方十分重視,一邊出警從各賓館旅館細查,一邊從戶籍網路上查詢到劉姓嫌疑人年齡段的人讓我看認,認出後知道了他的住址後,在警方認真細緻的查詢下終於在一賓館房間內解救出外甥女和孩子,從速穩妥的避免化解了一件可能發生危險後果的事件。經過這事,我堅持認為:所有家長和孩子的監護人,除了你最親近了解放心的人之外,絕不要把你未成年的孩子和涉世不深的年青人交由別人帶走出遠門,特別是素未交往的陌生人更應小心防範!別粗心大意輕信人言,釀成悲劇悔之晚矣!畫龍畫虎難畫骨,知人知面難知心!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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