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行粥
-
2 # 觀社會的氣象人
最近,在貴州省福泉市發生了一件奇葩事情,我們一起看看到底有多奇葩?!8月11日,該市馬場坪辦事處轄區一彭姓村民,為了慶賀孩子考上大學,舉辦升學宴宴請親朋好友,不料,竟被人舉報。當地執法部門介入調查,現場讓彭某清退前來赴宴民眾的禮金, 並對彭某和承接宴席的餐館分別處以500元和3000元的罰款。我們百思不得其解,只是個小老百姓,又不是公職人員,自己的小孩考上大學,辦個升學宴慶祝下,咋還不行了呢?箇中緣由,我們繼續往下看。
事情的根源,出在福泉市的一項規定上。2018年,福泉市出臺了一項規定,舉辦酒席僅限婚喪嫁娶,而且有嚴格的申辦流程。不僅僅是福泉市有這樣的規定,在貴州的其他州市,這樣的規定也在2018年陸續出臺。我們應該都聽說過“中央的八項規定”,這八項規定是針對國家公職人員,以杜絕他們的腐敗行為。現在,公款吃喝是越來越少了,地方領導一個個都不敢頂風作案了。國家對公職人員作出管控,防止腐敗的滋生,這個無可厚非,我們也贊成。老百姓們吃喝啥的,為啥要管控?老百姓還能腐敗不成?
福泉市的規定是這樣說的,為了嚴肅整治大操大辦酒席不正之風,大家可以按規定操辦婚嫁酒、喪葬酒。以上兩類酒席之外的,一定要走程式申報批准後,才能操辦。這項規定,不僅僅是對福泉市市區的民眾,就連下面的鄉鎮,都得照這樣做。說句心裡話,這個規定,太不通人情了。咱老百姓,該吃吃,該喝喝,花的是自己的錢,但主要目的就是把喜事分享給大傢伙,一起熱鬧下。又不是說透過辦酒席,拉著大家腐敗,拉著大家幹非法的勾當。哎,法規不通人情,咱們又能怎樣呢?
-
3 # 打怪獸972
我怎麼看都沒有用啊,人家就是辦,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上面不讓辦,人家3桌2桌辦,辦他個10天8天的就都招待完了,抓也抓不到,錢也收了,嗨別說了,走了,隨禮去了
-
4 # 耿四哥
本來是個陋習,改改也好。另外有種論調個人感覺很不舒服,什麼公職人員就該管,普通民眾就不要管了,公職人員也是公民怎麼就低人一等了?你遇到高興事可以慶祝,他就不該?只要不用公款,不收有賄賂性質的禮金他和普通民眾有什麼區別呢?所以既然要平等,這怎麼就不要求呢。乾脆以後定所有酒席都可以辦,都不準收禮金不就行了。
-
5 # mengguwandao
既然規定了村規民約就得遵守。變著法斂財,你老百姓咋啦?違規了還有理啦?窮瘋了嗎?不能縱容這種歪風邪氣。該重罰,做得好。
-
6 # 丁良兵塗奈克石門代理
從古到今還沒聽說提刀請客的,人家整他的酒,去與不去,去多去少國家也沒規定,做好自己,平時都忙有件喜事聚一下有何不妥
-
7 # 數學好學
作為普通村民辦升學宴被罰,我覺於情、於理都有些過了!
孩子考大學,是家庭的大事也是家庭的喜事,如果就是想和家人親朋分享喜悅,辦的沒有“功利”目的,只是增進親情友情,辦者開心,來者高興,能不能辦?
不收紅包,只是為了慶賀和感謝,能不能辦?筆者參加過兩次這種升學宴,孩子考得很好,其中一個是知名985院校的金融專業。家長就是想表達內心喜悅之情和對來客的感激之情(平時大家都互有幫助),當時考生成了參與孩子們的勵志榜樣。當然範圍並不大,這樣的升學宴能不能辦?
中國現在還是個人情社會,特別是有些地方非常重視人情來往,孩子升學,就是送個紅包,你來我往,只要不攀比、不搞大排場、不鋪張浪費,也很正常。很多家長辦升學宴並不是為了掙錢,特別在農村,封個紅包,往往是一家參與,錢都讓酒店掙了,大家就圖的樂呵,分享喜悅,增進感情,
若喜主是村裡的領導或村兩委成員,有影響工作的嫌疑,那就另當別論。對於普通群眾就有些過了。
-
8 # 勇談樓市壹貳叄
感謝有機會回答這個問題,村民舉辦“升學宴”被罰,個人覺得要看舉辦主體是誰,究竟有沒有違反地方法律,下面簡單談談自己對於這件事情的看法。
黔南十一縣市禁辦婚喪嫁娶外所有酒席經過查詢瞭解到,截止目前已經有黔南十一縣市禁辦婚喪嫁娶外所有酒席,時間從2015年8月份到2018年4月份為止,福泉市正屬於此列。而且福泉市是最早下發此類檔案的地區之一,可以說規定已經早就下發了,所以個人覺得8月11日福泉市彭姓居民舉辦升學宴被舉報,並被處罰個人覺得是有法可依的。
為什麼規範群眾操辦酒席?第一、掃除地方惡習,引導合理消費。看到下面的很多評論,都是在說舉不舉辦是村民和群眾自己的事情,老百姓花自己的錢有何不可,帶動消費等等這樣的言論。雖然沒錯,但是我舉個例子大家或許就明白了,“天價婚禮”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十年以前婚禮禮金是多少?現在呢?而且大部分禮金高的地區普遍經濟發展不好,這是為什麼?攀比成風,虛榮心作祟,這不是合理消費;搞到今天有些地方結個婚都得40-50萬,這到底是怎麼形成的?大家心裡不明白嗎?現在天價婚禮已經讓群眾痛不欲生了才去解決,大家不感覺到晚嗎?
第二、好的習俗可以繼承,不好的必須摒棄。喬遷之喜、升學宴、滿月酒啊等等都是老習俗了,人逢喜事精神爽是不錯,高興高興是不錯,但是對於有條件的可以這樣做,但是總要有沒有條件的怎麼辦?很多老人都會創造條件去辦,為什麼?因為面子,華人最講究個面子。這樣時間長了一些老規矩就會成為羈絆人民生活的枷鎖,家中人民的生活負擔,婚禮如此,其他也是如此。所以一些好的習俗可以繼承,但是一些不利於社會發展和團結的規範下並沒有錯。
第三、必須公平公正。最先禁止在外大擺宴席的肯定是公務員,黨員幹部等等,如今應該很少有國家工作人員公然在外大擺宴席了。可以說已經有人作出了表率,規矩應該是人人平等的,不能說只有國家幹部才有條件約束,老百姓不受約束,這樣體現不了公平性。你說呢?
應該怎麼看? -
9 # 一心唯公
最近,針對陳風陋習,封建殘餘,多地都有不同的舉措,大部分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也有一些不和諧的雜音出現,比如針對“天價彩禮”整治,村委會規定彩禮超過3萬元即為買賣人口罪,要給予處罰;貴州一些地方,為了改革殯葬習俗,不顧實際和民眾情感,支付500—800元,一刀切將村民所有的棺材集中銷燬;還有福泉市規定舉辦酒席僅限婚喪嫁娶,將因子女考上大學,舉辦“升學宴”連同餐館一起處罰。
改變農村面貌,革新社會風氣,這本身沒有錯,但錯在以權代法,以罰代法,主行政權力凌駕於法律法規之上,讓地方政府行為和法治社會的大環境相違背,這顯然是矯枉過正,違背了依法治國的理念。
在法治社會建設過程中,各地方出臺的限制性政策、與法律法規想牴觸的政策,以及不利於地區間交流、不符合歷史潮流發展的政策,都被緊急叫停,並被永久性剔除。可是,一些基層習慣上的行政處罰代替法律法規執行的做法,依然層出不窮,危害法治社會建設。
這種做法,一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二不符合人民群眾利益,三是犯了冒進主義,快牛拉車,容易出問題。希望地方政府在牽涉民生執法上,充分考慮民眾情感和地方實際,多做溝通交流,共同促進社會進步,而不是把自己凌駕於人民群眾之上,任意妄為,傷害人民群眾感情,阻礙法治社會建設。
-
10 # 饒青林
我覺得農村一些大搞燒錢類紅白喜事,的確不好,甚至發展到一些人不為生活愁反而為送各類人情大禮發愁。因為送禮攀比到很多人無法承受的地步!
還有很多地方為了能用收禮圈錢、娛樂而搞出很多能送禮的事。比如升學宴、過36衝門檻、孩子滿月宴等等明目繁多的要去送禮的事情。
-
11 # 仲志橙橙
政府管的好。升學是喜事,辦個幾桌很正常。如果為收禮而多辦場,周圍的人,想不隨禮,很難做到。只能被迫隨禮。一桌菜也就吃一少半,多半浪費了。互相隨禮,老百姓壓力山大。
辦喜宴是你的自由,只要別收禮。如果僅僅自己的近親參與下,肯定合情合理。
政府做的對,大膽做,這是為老百姓做好事。
-
12 # 青島夫子
要改變必須要這樣的治理措施。其實基層政府也覺得無奈和無力,但必須這麼做,沒有他法。
那些站著說話不腰疼的“法學家”們,請不要坐而論道,你可以去基層“正確引導引導”,讓我們看看你的成功案例先。
-
13 # gpsong
個人不支援辦升學宴,算個陋習。我孩子去年上大學沒辦,今年也沒人請我吃升學宴,但有同事抱怨升學宴太多,送了幾大千,一個月工資都不夠,考了300分讀個職校也要辦。
雖然不支援辦升學宴但我認為小老百姓,辦個升學宴還是屬於人情往來又沒違法,沒必要查處。這樣大張旗鼓地查處叫小題大做,浪費社會公共資源。貪汙浪費都是犯罪。
-
14 # 夜伴鐘聲151
罰款我認為是不對的,只要節儉辦,我認為還是可以的,特別是條件差,平時在村裡又還得送人情的學生家庭,這時回收一部分人情錢還是有必要的,不然學生上大學的費用就成問題了,我的心理是這麼想的:不管我欠不欠人家的情我都會去,別人還不還情我也要去,支援村裡有學問的人讀書不坐席也願意。
-
15 # 使用者9217526829762
這種現在升學宴會,全國各地都有,國家政府,還是要拿出相應的對策,是劇機變向檢財。有經濟能力的被請,不算什麼,經濟困難的只有借債。是一種歪風。
當然自己兒女讀書成績好,是好事,但沒有必要大操,大辦,以儉為主,舉行一下儀式就可以了。
-
16 # 江蘇揚州6
不管什麼酒都是想貪便宜,多收少收也是錢,不去又不好,去了你不送錢主人又不高興,最好是什麼酒都別收錢最好,有本事辦就不收錢,要不就給來的人,沒人發一百二十元紅包,為什麼呢,因為你兒子考上奘元了不是,
-
17 # 手機使用者57808789625
我個人的觀點是白喜和結婚都是應該的,人的一生當中只有一次,滿月酒,高壽酒,狀元酒,重樓酒等都架應該辦,原因很簡單,尤其是農村當中部分親戚朋友經濟來相當困難,年齡大務工老闆又不要,不去人家又說你為人不行,去又不知道去哪裡找錢,這就大大增加心裡壓力,我希政府出臺相關條例制止爛辦酒席減輕弱勢群體的部分民眾負擔成立舉報熱線電話,對舉報者給予狀勵
回覆列表
感覺很“好玩”
一、事件回顧。
8 月 11 日,福泉市馬場坪街道辦接群眾舉報稱,轄區有位彭姓村民家在舉辦升學宴。接線報後,街道辦聯合福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匯同轄區市場監管局、派出所等部門,前往現場調查。村民彭某,違規操辦酒席 8 桌。
結果,執法人員按照 " 魚酉村村規民約 " 分別對辦升學宴的村民彭某、瓦缸苗寨農家樂罰款 500 元和 3000 元。
什麼時候村規民約能讓執法人員來執行了?那要法律有什麼用?
二、被罰事件之我見。
(一)對公務人員進行限制-我有保留的同意
比如溫州出臺了,體制人員舉辦婚禮單方不能超過20桌,禮金不超過300。(祭奠我送去的好多1000+紅包,應該收不回來)這個我覺的是有一定道理的。部分公務人員會利用或者被人利用送禮,這個確實存在。 不過能到這個程度一般都是有一定級別的。對於一般小小的科員,誰會理你?但是規範公務人員我是覺得還是可以接受的。
(二)對普通人員的限制。我絕對不贊同。
1、合理性存在問題。除了生葬嫁娶其他都算違規?升學宴?同學會?等等按照這個邏輯都是不能擺的。我們自己慶祝沒有用公款,不影響任何人,還能拉動內需,親朋好友自己慶祝為什麼要送約束?
2、合法性存在問題。村民可以制定村規民約。這個是民法領域,假如村民都自己同意了。即使村民違法也應該是村民自己內部解決。為什麼公權力要介入?執法人員執的是什麼法?
很多地方存在各種宴請,高額禮金等等行為。確實需要去公權力去引導營造新風俗,但是不能矯枉過正。一棍子打死是社會的倒退,是法治的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