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觀球事

    這個點球的判罰,我認為是嚴重的失誤!

    雖然本場比賽的主裁是外籍裁判,當時也藉助了影片裁判,但是仍然無法避免犯錯。

    比賽進行到傷停補時階段,上港隊開出任意球后,國安後衛劉歡防守時手臂碰球,在上港隊員的抗議下,外籍主裁藉助影片裁判,反覆看了回放鏡頭,但是仍然維持原判,並沒有判罰點球,上港失去了扳平比分的機會。

    從慢鏡頭看,劉歡的手臂明顯張開,並且改變了球的執行方向,更不是被動的球打手,怎麼看都應該是點球。

    有球迷說在上港發出任意球時,有兩名球員處在越位位置,所以裁判沒有判點球。

    從慢鏡頭來看,確實有兩名上港球員越位,但是越位的球員並沒有參與進攻,只有中間不越位的球員,才參與了進攻。

    更為重要的是,在整個過程中,專門觀察越位的助理裁判,並沒有舉旗,從另一個側面證明了並不越位。

    從整個判罰來看,雖然採用了外籍主裁,也藉助了影片裁判,但是仍然沒能避免誤判,只能感嘆這就是足球的一部分了。

  • 2 # 瀟湘子100713286

    從裁判放球位置,不是門球而是任意球看,應該是越位!影片也是給的越位在先!!其次手球原則,一是手打球,必判、二是球打手,和手在身上,倆解釋那就是也可以說是球沒有打手上也是打身上過不去,一是手沒離開身體(包括男的當,和女的胸就算有意也不能判)!!這也是不判範疇!但是手離開身體並且影響對方進攻或防守的,則是必判的!三是我們可以討論的,有意手球還是無意的,如果無意的且沒有或力並且沒有直接影響比賽的可以不判看裁判!那我們看劉歡的動作,手離開身體了,且有迎球的動作!總是下意識的,但是改變球了,直接影響他的停球,並且可以快速反擊的也就是縱沒直接或利,但是影響比賽了!!那也就意味著,如果不是於海越位就指定點球!!雖然在禁區邊上不在球門前,球沒有上港球員在他身邊進攻,也是點球給他停球提供幫助了!!

  • 3 # 武侯的中場線

    關於禁區內手球犯規的判罰一般從以下五點來看:

    1.手朝球動

    2.對手和球之間的距離

    3.手在不必要的位置就是犯規

    4.用手拿東西碰球也是犯規

    5.用拋擲物擊球算是犯規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劉歡的這個球:

    從第一點來看,劉歡的手臂在往後擺之前有一個明顯的往前趨勢,有手朝球打的嫌疑,應該是個明顯的手球犯規。

    第二點,可以理解為來球是否是防守方意向之中的來球,從慢動作可以看出,劉歡有個明顯的手臂後襬動作,也就是說這是劉歡預料之中的執行路線,但皮球還是打中了他的手臂,從這一點看也是個犯規。

    第三點,即我們常說的手臂有沒有擴大防守面積,從球反彈回劉歡的胸部這一皮球彈動軌跡來看,毫無疑問,在這次防守中,劉歡的手臂明顯出現在了不必要的位置。

    第四點和第五點與本球無關,但前三點足以佐證這是個無爭議的手球犯規。

    但親自觀看了VAR的裁判依然沒有判罰點球,我認為主要原因是於海在之前就有手球嫌疑。當然球速實在太快,我也沒有一手資料純屬猜測。

    也有球迷說上港越位線上,這基本就是瞎說了,下圖的標線說明了一切。於海在起球的一瞬間完全淹沒在了人堆裡,不存在越位。

  • 4 # 衝頂遠角

    這場比賽看的北京體育的解說,關於這個球也解釋得很清楚了。

    傷停補時階段,落後的上港隊起高球,儘管球打在了劉歡的手上,但慢動作來看,他有被動手球的情形,手臂並沒有完全張開,屬於可判可不判的範圍。

    本場比賽的主裁判是外籍裁判,來自荷蘭的範布克爾,他第一時間示意自己看的很清楚,並且用手示意這球不算手球。

    然後影片助理裁判金京元提示主裁判此球有問題,於是主裁到場邊藉助VAR確認了此球,首先在上港長傳球一剎那,上港隊在國安隊禁區內多名球員均處於越位位置,其次,於海在爭頂時,自己手球在先,然後球彈到劉歡的手上的。

    裁判在確認後,看到他將球拿到國安禁區,BTV魏詡東以為裁判要改判點球,驚出他一身冷汗。不過從裁判的手勢來看,裁判判罰上港隊越位,由國安門將侯森開後場任意球。

    所以,裁判關於此球的處理是正確的。上港隊在缺少胡爾克和奧斯卡後攻擊力有些下降,球隊三輪不勝,需要從自身多做調整。

  • 5 # 野蠻人周遊列國

    馬寧紅點套餐幫他們搶劫了恆大2分′今天又是點球不判幫他們保住3分,這來回就是黑了4個積分,太黑了,這是把規則當兒戲,足協你到底要按哪個標準?恆大對大連用了馬寧的標準明明好球也判點球!上崗對中赫又是英超標準?

  • 6 # 用全世界的視角看世界

    個人覺得,第一不存在越位問題!這個很明確的!第二,到底是球打手還是手打球的問題!要從角度來看,手臂雖然是張開,但不大且有向內回收的動作,而不是張開手去擋球!從球周圍的環境來看也不至於讓國安的球員去主動用手觸球!第三,主裁判已經確定過得影片後,應當建立在自己對足球規則的理解後的基本認知,所以不存在失誤一說!

  • 7 # 兮喬robin

    如果只討論劉歡的手球,屬於可判可不判,劉歡是否主動伸出手臂不好界定,現在國際足壇的標準並不是一碰到防守球員的手臂就是點球。如果再討論裁判的判罰,在劉歡手球前上港有兩次犯規:越位和於海手球,當然,你也可以矯情說近點球員跑不是為了參與進攻獲利,是怕這個球萬一出底線了幫忙撿球節約時間;於海的手球是掙頂的時候被動打手上了,沒辦法躲開。

  • 8 # 打醬油的Mark

    我必須要回答一下。。。現在的自媒體什麼都敢說。

    起球的時候上港兩球員在越位位置沒有爭議吧!其中一人是回撤了,沒參與進攻。另外一個武磊幹嘛呢?

    再說手球,於海的手在於洋頭頂,並且球改變了線路,但是影片角度還是少,只能說於海的手碰到皮球的可能性更大。

    再說劉歡,球確實碰到手臂了,他手臂往前探和往裡夾的動作都有,有躲避動作。並且手臂沒有完全開啟,吹罰嚴格的話可以判。但這位荷蘭裁判尺度是比較松的,對雙方都是。

    總結,越位就是越位了。如果主裁在var前就判的越位那真是水平高!

  • 9 # 足球週刊安然

    我看到這個問題的其他回答中,有些事實沒有搞清楚,談談我自己的觀點:

    第一,這個球不存在越位犯規。參與爭頂頭球的於海在傳球的瞬間並不處於越位位置。而裁判員恢復比賽的方式,也非越位犯規的間接任意球,而是直接任意球——在侯森踢球時主裁判並未高舉手臂。

    第二,透過觀看影片,裁判員最終的認定是進攻犯規,那麼唯一的可能性就是於海在爭搶球時犯規。至於具體犯規的方式,我們無法做出判斷。

    第三,單獨分析手球這個判例,我認為判罰犯規是有規則依據的(考慮到球速,手向球移動的情況以及手臂的位置)。但裁判員有權力根據自己的觀察和對規則的理解做出判斷(尤其是在他看過影片回放之後)。

    按照影片助理裁判的工作流程,涉及到球點球的判罰時,是可以引入VAR的。因為主裁判第一時間未做出判罰,那麼可以在下一次死球時進行錄影回看。當球成死球后,距離疑似手球事發現場較近的第二助理裁判立即手指耳麥,這個動作提供的資訊是:影片助理裁判正透過耳麥與裁判組進行溝通,提出此球應啟動回看程式。最終,主裁判選擇了現場檢視影片(On-Field Review),並根據錄影回放做出了最終的決定。

  • 10 # 劉拂衣

    我覺得是誤判,至少判點球更準確。

    但可能是受到拜仁和皇馬以及羅馬和利物浦兩場比賽,兩個手球的影響,如和那兩個手球相比,這個球那就不是點球,但是,我看這麼多年球的判罰標準相比,這個球應該判點球。

    劉歡用手擴大了防守面積,改變了球的執行方向,是防守一方獲利。而且手球,有幾個個人在禁區故意手球的?那是要紅牌加點球的,除非迫不得已。而且他這個手球也沒有在球來的時候有躲的動作,有人說躲不開,那躲不開,就是一個手球。

    因為歷來裁判對手球判罰的標準非常嚴格,不然為什麼罰任意球的時候,防守球員都會把手貼在身上護著襠部,或者一隻手護著襠部,一隻手按在自己的肩膀上?

    這個球如果是國內裁判,如果看了影片裁判,我認為比這個荷蘭裁判判點球的可能性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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