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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本昌談歷史

    商鞅變法其中的一條是男子成人後要分家,獨立門戶,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這是為什麼?我的理解是:

    一, 商鞅變法的根本目的是透過廢除了舊制度,創立適合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以此促進了經濟的繁榮。因為在家庭模式上,從春秋時期,管仲的"四民分業”開始,幾代人不分家,同宅居住開始,逐漸被各諸侯國效仿,併成為了一種家庭習俗。這種"大家庭模式”,開始對生產經驗和生產技術的子承父業起了一定積極作用,但隨著生產力的進步和社會進步,暴露出許多弊端,開始阻礙經濟發展。

    比如,(1)家裡一切事都由最長輩的一人說了算,家庭成員中的年輕人沒有發表意見的權力,禁固了年輕人的思想,年輕人的積極性得不到發揮。(2)"大家庭模式",吃的是"大鍋飯”,家庭成員們,特別是兒孫們幹好幹孬一個樣,挫傷了家庭成員的工作熱情。

    二,商鞅變法將"大家庭模式"改變為"小家庭",男子成人就自立門戶,不再幾代人父子丶兄弟同宅居住,有利於解放年輕人的思想,同時將勞動所得與家庭每個成員聯絡更加緊密,從而激發了勞動積極性。 總之,這種"小家庭"模式對當時解放生產力和秦國的經濟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 2 # 創史人

    商鞅規定:17歲後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這是商鞅第二階段改革變法的內容。很多人不明白商鞅為什麼這樣做,因為在大家的印象裡古代就是大家族制,大家聚族而居、四世同堂,世世代代繁衍生息。

    其實,只要抓住商鞅變法的主要目的和當時秦所處的時代背景,就很容易理解商鞅為什麼做如此規定。

    商鞅變法的主要目的就是發展秦國的封建經濟,從而增強秦國的綜合國力,最終助力秦國完成統一大業。

    當時,秦國的經濟基礎就是小農經濟,小農經濟又以小家庭製為基本形態。商鞅規定:17歲後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兄弟要各立家業,聚戶為村,聚村為市。這無疑是把眾多的大家族,拆分成一個一個的小家庭,從而促進秦國封建經濟的發展。

    當然,光經濟發展還不行,最重要的是國家手裡要有錢,要有足夠的軍隊,而當時秦朝的稅收和徵兵都是以戶為單位,商鞅實行“分戶制”,無疑是增加了稅收和兵員,為之後的統一做準備。

    商鞅變法是的主要目的我們講完了。那麼,秦當時的時代背景又是什麼呢?當時,秦國所處的地理位置十分特殊,華夏和戎狄的交界處,並且秦國前前後後還征服了數十個戎狄部落,所以秦實際上處於多民族融合的狀態,保留了大量的戎狄習俗,並不穩定。

    商鞅推動分戶制,將原來較為封閉的戎狄聚落和漢人一起打散,實際上加速了民族融合,打破了大家族和少數民族對中央皇權的威脅,為之後的變法及統一戰爭營造了一個和平、穩定的國內環境。

  • 3 # 玄武狐

    商鞅是衛國公孫,他學識淵博,具有經天緯地之才,本可以在衛國幹出一番宏偉事業。不料公元前254年,衛國被魏國滅亡,商鞅被迫來到魏國,在魏國國相公叔痤手下任中庶子一職。

    公叔痤臨死前,向魏惠王隆重推薦商鞅,說他有經天緯地之才。然而魏惠王有眼無珠,連正眼都不瞧商鞅一下,商鞅只好另謀出路。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即位後,決心效仿東方六國實施變法,以實現圖強爭霸的目的。於是秦孝公下達招賢令,徵召各國賢才前去為秦國效力。

    商鞅看到秦孝公的招賢令後,感覺施展才華的機會來了,於是輾轉反折來到秦國。

    商鞅透過宦官景監引薦三次見到秦孝公,分別向他推薦王道、帝道和霸道三種強國主張,終於獲得了秦孝公大力支援,在秦國轟轟烈烈展開了變法運動。

    商鞅變法分兩次進行,第一次提出的變法措施有:

    1、實行連坐法,加大刑罰處治力度;

    2、廢除世卿世祿制,實行軍功爵制。等於一下剝奪了舊貴族的特權,而給普通老百姓創造出頭的機會。

    3、重農抑商,獎勵耕織。農民日子好過了,商人成了過街老鼠。

    4、焚燒儒家書籍,禁止座談遊說之人。比如蘇秦、張儀那一類。

    5、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

    注意:商鞅第一次變法就提出強推小家庭的變法措施。

    古代因為戰爭頻繁,稅賦沉重,很多百姓流離失所,土地被世家大族兼併,這些百姓成為他們的依附人口。而那時又是以戶為收稅的單位,所以世家大族就能以此逃避大量稅賦,國家就因為收不到賦稅財政緊缺。商鞅廢除世卿世祿制度,強推小家庭制度後,秦國貴族一下就吐出成千上萬個小家庭,一下子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

    公元前350年,商鞅進行第二次變法,具體措施是:

    1、廢除貴族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

    2、在秦國範圍內推行縣級行政機構的制度,這是中國社會管理的重大進步。

    3、遷都咸陽,修建宮殿。

    4、統一度量衡制度,實現社會交易的公平公正。

    5、編制戶口,實現戶籍制管理,按戶按人頭徵繳賦稅。

    6、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強制推行小家庭政策,凡是一戶中有兩個成年男子沒分家的,就要加倍徵收戶口稅。

    這就是商鞅禁止17歲以上男子父子、兄弟同居一室的經過和原因,其目的就是要把社會人口分散開來,組成一個個小的生產單位,一方面增強社會生產力,另一方面國家在按戶口徵稅的時候,可以大幅度增加財政稅收。

    而且國家在面臨內外戰爭的時候,國家可以根據戶數來組建軍隊,以便迅速形成戰鬥力。

    以上描述就是商鞅變法禁止成年父子、兄弟不分家的原因。

  • 4 # 雁城流浪僧

    商鞅變法是中國歷史上重大的轉折點,因為商鞅變法是秦國強大的根源。商鞅變法涉及的內容有“連坐法”、設立軍功制、獎勵農耕等,其中還有一項是“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國家強制各家分戶,父子兄弟不得同居一室,兄弟要各立家業,聚戶為村,聚村為市,商鞅此舉究竟有何意義呢?

    分家而立的最大好處就是增加了戶口,從而增加了國家稅收。戰國時代國家收稅不是按人來收的,而是按戶來收的,也就是按戶徵稅。分家而立增加了戶口,這就讓國庫得到了充裕,國家有錢了,就可以擴大兵源了。商鞅變法後,男女必須在規定的年齡內結婚,然後分家立戶,嚴禁數代同堂不分家,此舉大大提高了生產力,也增加了國家的稅收。

    再者先秦時期各個宗族勢力是十分強大的,那時候就是人多力量大。那些同一姓氏的人往往結寨而居,形成了一個不可忽視的小團體,每一族都由族老掌管,族老的權力很大,他們對族人有生死賞罰大權,類似於一個土皇帝。這都是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分家而立能減少宗族勢力對國家治理的威脅,同時還加強了人力資源的利用度。

    最後就是為了提高秦國的文明,秦國處於華夏與戎狄勢力的交匯地帶,曾經與西戎展開了長達上百年的戰爭,併吞並了其二十多個小國,繼而保留了大量相對落後的戎狄風俗,此舉有助於讓秦國文明向中原看齊。

    雖然商鞅的結局讓人惋惜,但他對秦國是功不可沒的。

  • 5 # 世界史圖鑑

    商鞅變法規定,17歲以後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其實有著很多考量。總的來說與當時的社會管理,經濟發展,軍事戰備和加強中央集權都有直接關係。首先在社會發展層面,當時的社會基礎依然是貴族部落制,在當時的鄰居基本都有血緣關係,舉族而居的人。貴族部落的內部都是一種大家長制的社會管理方式,這與分封制直接相關。天子分封諸侯,諸侯分封卿大夫,卿大夫分封士。我們通常對天子和諸侯的分封十分了解,但是卿大夫在自己的封地內基本就是大家長,在自己的封地內有絕對的權利,去管理自己的依附人口和奴隸。因此,在地方上很容易形成團體。

    這很容易割裂整個社會的發展,在生產力不發展的年代土地和人口的匹配極為稀疏,利益矛盾並不衝突,但是當戰國以後生產力初步發展。貴族們開始爭奪土地以及為耕作土地而必須的水資源。因此,就會發現村落以及貴族部落之間的械鬥。常常爆發大規模的社會問題,同時也不利於地方之間的團結,國家的管理,所以要打破這種貴族部落制。一切資源由國家調配包括土地和水資源,而且為了社會安定以及資源的公平分配也要打破這種貴族部落制。這也是為之後廢除井田制以及禮樂制度做鋪墊,畢竟這些都是井田制和禮樂制度的經濟基礎和組織基礎。這也直接牽引到第二個原因,那就是經濟發展,很多貴族部落掌握了大量的土地,但是自身卻沒有能力工作,又或者掌握了大量的土地而有了經濟實力,成為國內較有勢力的貴族,這些都不利於國家的發展。

    但是削弱貴族又不能一蹴而就,所以要求兄弟姐妹分居是第一步,第二步就是相互穿插隔離。使原有的單位生產由貴族部落變成小家庭。其實這樣做的直接目的就是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削弱貴族在地方的力量。同時在部落貴族內部由於之前貴族掌握大量的土地,因此一定也有一部分人可以不從事農業生產勞動而獲得生存資料和生活資料,一旦形成了社會上的小農經濟,國家收稅,那麼很多人將不得不勞動,從而也杜絕了那些不勞而獲之人。而不勞而獲之人在當時基本不包括底層民眾,而是普通平民和中小貴族,這些人也參加勞動一方面加大國家的稅收,另一方面也可以減少對底層民眾的剝削程度,也受到了底層民眾的歡迎。

    在軍事戰備方面之前是貴族部落兵制,國家徵集兵員都是由貴族在貴族部落當中徵兵組成國家軍隊,這並不是國家的軍隊,而是貴族的聯合。形成小家庭生產製以後,按照戶口徵兵可以徵到國家真正的自己的軍隊,也是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和削弱貴族。當然除此之外還有秦人比較粗野,要想進行有效的社會管理必須打破原有的社會組織模式。而且不僅僅是因為秦人粗野,這一個原因在奴隸制國家體制過渡到封建制國家體制的這一過程當中,為了發展生產力,為了將民眾凝聚成真正的國力,而非貴族所掌握的私人武裝,所有的過渡國家都會提倡小生產家庭制度。這也是封建制的趨勢,並不是商鞅變法的特點。

    但同時商鞅變法,並不是將舊制度全部推翻完全建立新制度,實際上新舊制度是有相應聯絡的,就拿商鞅讓各地分居這件事來講,原有的貴族部落只是大家長制度。而分居之後,勢必要打破這種社會現狀,引來社會動盪和眾人不滿。那麼為了化解這一社會和管理難題,商鞅在初期設立地方官員的時候也將原來的貴族大家長考慮了進來,或者由他們出任地方官吏或者由他們與地方官吏共同管理地方事務,在短期內達到新舊制度的平衡,也為進一步的改革作鋪墊,又能化解社會戾氣和抵抗情緒。還有原先的奴隸部落大家長制度,雖然不利於加強中央集權,無法凝聚真正的國力,但是確實是社會管理統一而有效的模式。而變成小家庭生產製之後大家長依然可以參與社會基層的管理,但是其幅度和權力大大削弱,從而也造成了地方的治安問題。

    所以商鞅採用之前秦國就已經實施的連坐法,保證社會治安。而且小家庭生產製也能夠讓商鞅對秦國的基本經濟狀況進行切實的瞭解,全國的稅收可利用的耕地面積,都可以因為貴族部落制的打破而得到較為清楚的查實,也避免了原先因為地方與中央之間的利益糾紛,而導致的土地和人口的隱秘,財政和稅收的減少。當然,這一系列政策其實都不是商鞅發明的。在此之前,魏國就已經進行了相應的變化。嚴格來講,商鞅變法只是魏國變法的一個複製,只不過有了一些秦國特色,並沒有什麼新意。而魏國的變法之所以沒持續下去,淪為弱小國家,並不在於魏國的變法比商鞅變法少了這麼幾項,而是魏國沒有堅持下去。在分居之後商鞅就可以根據秦國的土地狀況進行底層的生產單位分配,在配以農爵制度,多交糧的民眾可以獲得爵位。

    同時也與軍功爵制度打破世卿世祿制度聯絡起來,也就是說商鞅要求17歲以後分居即是社會管理層面的改革,也為未來的稅收和土地改革做鋪墊,更有助於商鞅打破世卿世祿,實行20級軍功爵製做基礎,同時也能加強中央集權和削弱貴族力量,對社會風氣和傳統舊俗的一些習慣也有極大的改善作用和基礎。可以說是全面成體系變法的一個縮影。商鞅變法是中國最偉大的變法,並不在於它的每一項制度都會被我們所認可,而是在於變法是真正的一種變革體系。不僅使國家強大,也使國家制度發生根本性的改變。而且這一切都是一種可成熟性的體系。後世的變法都是在政治制度和經濟框架之下的小修小補,很難稱得上是一種制度上的革命,雖然商鞅變法飽受非議,但是全面而徹底的變法,至今仍讓我們有所感思。

  • 6 # 趣談唐宋元明清

    趣談答案:秦朝很特殊,特殊就特殊在一大家子人會居住在一起。

    恐怖的秦朝家族

    我們最開始講到了秦朝的恐怖家族,什麼叫做家族呢?

    如果拿一個戶口本來講的話,我們經常問你們家裡面多少人啊?可能有小夥伴家裡面孩子比較多的,有5口、有6口、有8口,那就是了不得的了。

    那麼如果在秦朝的時候我們問你們家裡面有多少口人啊?他們會告訴你,我們家裡面有600口人,我們家裡面有3000口人,有5000口人。

    這樣的資料可能有點誇張,但是我們會發現整個秦朝絕大多數情況下家族是不分家的。

    什麼叫做不分家呢?挺簡單,一個爺爺生下來8個孩子,這8個孩子再娶老婆再生孩子,娶了老婆生的孩子再娶老婆再生孩子,無限迴圈之後他們不分開住。

    大家想沒想到過,如果張家和李家出了矛盾的話,那動不動就是幾千個人和幾萬個人打,這簡直就是國家內部的一個重大災難。

    人口多的麻煩

    大家都知道商鞅是要變法的,變什麼法呢?簡單來講就是把之前的舊的、糟粕的東西抹除,然後給大家最新的最符合時代發展潮流的東西。

    但是想想在推行這些變法的時候,突然發現一個問題,那就是每一個家族和每一個家族之間都能夠形成一種默契,他們拒不配合朝廷對他們的變法。

    簡單來講,一旦朝廷推出新的變法,年輕人可能會接受,但是這個家族當中年長者他們是墨守成規的,他們拿著柺杖往地上一杵,所有的人都不敢發話了。

    商鞅知道這一切之後便開始動起了歪心思,這些人既然阻撓自己,就得想盡一切辦法把他們每一家每一戶都要分開,只要這一家一戶裡面只有三個人,只有五個人,那麼他們就沒有話語權,朝廷對他們施加壓力也比較簡單。

    分戶之後的最大好處

    可能與大家想象的不一樣,古代的時候稅收是一項非常麻煩、非常複雜的制度,而秦朝最開始的時候實行的稅收制度並不是按照人頭來收費的,而是按照家族來收稅的。

    什麼叫做按照家族來收稅呢?你的家族有300人,他的家族有5萬人,那麼這兩個家族所說的稅是一樣的。

    這樣表面上看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國家吃了大虧了,把這一戶和那一戶分開,把每個戶分成閒散的這樣稅收相對公平,而後來慢慢的就演變成了人頭稅。

    但無論如何,一個偌大的家族在秦國的腹地隨意安插,對於秦國的維護統治是非常不利的,也是非常困難的,針對於此,商鞅才決定進行系列改革。

  • 7 # 津城沐雨

    商鞅變法的最主要目的就是讓秦國強大起來,所以一切規定都圍繞這個展開,商鞅變法規定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也是有利於秦國強大富足的措施。

    不讓父子兄弟同室居住也和秦國的強大富足有關係?

    沒錯,的確有關係,而是關係還很緊密。

    商鞅變法中的規定。

    商鞅第一次變法,就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在商鞅第二次變法中,再次規定: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 這是對第一次變法中“異子之科”法令的補充,也是對社會風俗的規範。

    商鞅兩次變法推行個體小家庭,可見商鞅對他的重視。

    這種規定的好處。

    個體有家庭制度有五方面好處:

    商鞅變法對賦稅徵收和兵役,以戶為單位,強行分家增加了戶數,擴大了國家賦稅和兵徭役來源,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壯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有利於改變戎狄風俗,使秦國進一步融入周朝的中心文化意識,改變傳統家庭觀念。小家庭主義,配合耕戰政策,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每戶人口少,為了餬口只好種地,沒有家庭為後盾,難以從事冒險的商業等活動),增加糧食產出,增加賦稅徵收。家庭龐大,容易形成小團體,不利於管理,小家庭制度有利於國家管理。法律強行規定小家庭制,限定結婚年齡,鼓勵早結婚,有利於繁衍子嗣,增加人口,在當時年代,人口就是優勢,有了人口,就有了賦稅和源源不斷的兵源,這跟以前越王勾踐獎勵生育有很大的相似原因。結語。

    秦國強制推行小家庭制度,符合當時年代的社會情況,有利於人口的增長,增加賦稅和兵源,有利於秦國的發展壯大,是秦國傲視群雄並最終一統江山的重要原因之一。

  • 8 # 老蟲

    這是商鞅增加國家財政稅收的一個重要舉措。

    商鞅之前,秦國的家庭也是大家族式的居住,這其中雖然有人丁興旺的考慮,但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避稅。

    因為那時候國家稅收是按照“戶”收取,如果不分家,就可以少交很多稅。可是這樣對國家就不利了,秦國的政策都以“戶”為單位計算的,一個幾世同堂的大家庭,收取的賦稅居然和三口之家一樣,那誰還願意分家單過啊。

    商鞅就是發現了這個弊端,就用法律規定的方式,強迫大家族分家單過。僅此一項,秦國的稅收就翻了好幾番,可見商鞅的眼光有多毒辣。

    “分戶制”實行以後,秦國的財政收入提高了,同時還增加了兵源,讓秦國在戰爭期間可以徵集到更多計程車兵,將人力資源合理利用。

    其實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秦國地處西陲,和羌、戎等少數民族很近,有很多少數民族的習俗就流入秦國,並被人們接受。其中一個就是女性的歸屬問題,女性的丈夫死後,這名女性就會被親屬就收。

    這樣的習俗和中原是很不一樣的,甚至是不被中原認同的。秦國要想在國力上超過中原國家,就必須將這些陋習摒棄。

    雖然秦國的實力也不小,但始終被中原人看不起。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秦國的文化太落後,和蠻夷沒什麼區別,所以秦國文化改革勢在必行。

    “分戶”就居很好的解決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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