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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81183141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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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149042880947
如果夫妻雙方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具體手續如下:
(1)當事人提交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8)頒發離婚證。
辦理離婚手續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登記離婚,也叫協議離婚,在民政局辦理;另一種叫起訴離婚,在法院辦理。 1、登記離婚: 登記離婚應由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願,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並且對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的分擔達成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准予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書,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