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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彩風一刻

    首先講述三點宋代背景知識:

    第一,官制改革。宋徽宗的父親神宗推行變法是北宋政制的分水嶺。宋代許多官名、職事在改制前後不同。比如廢掉了北宋前期的三司、審官院等,權重歸六部,官職、差遣分離現象由此亦趨統一。徽宗時又進一步作了部分改變。必須注意北宋前期與後期官制的不同,許多人有誤會。

    第二,官階與品秩。所謂“七品芝麻官”引起眾人的誤解,其實宋代七品並非小官,縣令不過從八品,武官五品已極高(三衙最高長官的馬、步軍都指揮使不過正五品)。元豐改制後,採用寄祿官階對應品秩,即某一品中再分數階。官員的資序、俸祿取決於官階,而不一定是官職。徽宗政和時,自從一品至從九品(正一品為三公、王等加官)文官階從“開府儀同三司”到“迪功郎”為三十七階,武官階從“太尉”到“下班祗應”為五十二階。

    沿用改制前的通稱,武官從九品到從八品稱“小使臣”(級別),正八品為“大使臣”,統稱“三班使臣”。從七品為“諸司副使”、“橫行副使”,正七品為“諸司正使”。正六品到正五品為“橫行正使”,橫行又稱橫班。正使的官階為“大夫”,副使、使臣為“郎”。官階高階的“太尉”、“節度使”、“團練使”等虛銜後面專講。

    第三,軍制改革。神宗時也進行了軍事改革。宋初舊制,軍隊編制為廂、軍、指揮(營)、都四級,而推行將兵法、結隊法後演變為軍、將、部、隊四級。兩者並不對應。禁軍改分系將、不繫將。系將禁軍兩套編制並存,而不繫將禁兵、廂兵(雜役)、弓手/土兵(公安)及部分鄉兵(民兵)沿襲舊編制。按舊制,都一級副長官以上稱“將校”,為軍官,以下的軍吏稱“節級”。

    一、教頭

    存在。教頭宋初便有,即軍中的武術教練,由武藝出眾的軍吏充任。教頭的普及則是神宗大行教閱,加強軍事訓練的結果。除教頭外,尚有都教頭、指使、訓練官等。教頭與都教頭均為無品的軍吏,指使在軍吏與小使臣級軍官上下,訓練官則為大使臣以上軍官。由此可知,“教頭”乃最低一級的教練,無非是舊軍制都以下十將、將虞侯,新軍制隊之引戰、旗頭一類的節級,甚卑微。在宋代,官與吏有著身份性的根本差別。軍官稱“員”,軍吏稱“人”;軍官升遷可稱“轉官”,而軍吏只能稱“轉資”。

    教頭人數亦頗多,如元豐二年集教開封一地的大保長就用禁軍教頭二百七十人。禁軍在宋代也非指中央軍甚至禁衛軍,而指從事軍事訓練的戰鬥部隊,分佈全國各地。廂軍則漸演變為脫離軍事訓練的雜役兵。兩者已失去“禁”、“廂”的原意。所謂“八十萬禁軍”是指仁宗時全國八十萬戰鬥部隊,並無特別,徽宗時只有四五十萬。

    《水滸》無疑拔高了宋代教頭的實際地位。而有人稱其為“中校副團級”甚為不妥,教頭頂多相當於排級士官。相比林沖,徐寧作為禁衛班直的教頭,帶御器械,則地位較高,可能是三班使臣。

    二、提轄

    虛構。《宋史•職官志》有“崇寧中,復置提舉兵馬、提轄兵甲,皆守臣兼之。掌按練軍旅,督捕盜賊,以清境內。”因此有人稱《水滸》中的“提轄”就是“提轄兵甲”,且武官擔任,甚至是“排長”。非常錯誤!“守臣”是指知府、知州等府州長官,他們中的一部分兼任路經略/安撫使。宋代以文制武,文官一般兼任路、州軍事長官——路總管(部署)、路分鈐轄、州鈐轄,及部分路分監押、州監押,武官任副職。資深者稱“都”,即“都監”(都監押)的由來。所謂“提舉兵馬”、“提轄兵甲”便是他們的此類兼職。因此如果“提轄”是指“提轄兵甲”便不是低階武官的官職,而由路、州兩級的文長官兼任,等同於總管、鈐轄、監押一類。而魯達這樣的低階軍官擔任的“提轄”,梁中書隨便就能提拔的“提轄”,只能是編造的軍職。既然子虛烏有,又怎會有對應的現代軍職與軍銜?宋代確有提轄官,但為事務官,非軍官。小說可能受宋、元話本所現提轄官的影響。

    像魯達這樣的小軍官,大抵也就是從九品末級的小使臣,與林沖不會相去太遠。而同為“提轄”的孫立、索超則貌似指揮使(一指揮五百人)一類的軍官,八品的大小使臣。書中“指揮使”則為誤用,後面再講。

    此外,“廉訪使”是指走馬承受。徽宗政和時改稱廉訪使。南宋初罷廢。走馬承受隸路經略/安撫司,改廉訪使後不隸。所任者為八九品的三班使臣或內侍宦官,雖名義上地位低下,實為監視帥司所設的監軍,非朝廷親信耳目者不經皇帝本人及樞密院不得除授。所任武官亦多為蔭補的功臣子弟。所以,雖然廉訪使/走馬承受確為魯達一類的的低階武官充任,但非他所能當上。有人稱廉訪使是指經略使(小種經略相公),更試圖重新句讀原文曲解,則大大錯誤。

    三、制使

    虛構。《唐律•釋文》雲“天子所使謂制使”,因而“制使”是皇帝使者的一種稱呼,押運花石綱的小官也可視作為皇帝辦事的人。可算作臨時的差遣,並非官職。“制使”或為制置使(比安撫使更高的封疆大吏)之省稱。但未有“制使”這個軍職,應屬編造。

    有人說按梁中書教閱次序,制使在團練使與統領使之間,殊不知《水滸》中團練使與統領使也是亂用。“團練使”(與“團練”是兩回事)確有其名,但宋代已非實職。團練使正任為從五品的高階官階,遙郡則是無品的榮譽貼職。《水滸》中錯把宋代的武官虛銜當作唐代的實職。而“統領使”可能是指統領,行將兵法後的實職差遣,為統制之副,高階指揮官,在北宋相當於副軍長或兵團副司令員。若“制使”真高於統領,任者接近橫行一級的“團練使”軍銜,怎可能如有人說的只有“中校副團級”?事實上,都監若領系將禁兵,一般擔任將或副將,七品諸司使左右,統領屬下。而在小說裡,都監、指揮使高於團練使,高於“統領使”,大小顛倒。更有制使,正、副牌軍之類不存在的軍職。

    楊志這樣押解花石綱的低階武官,按當時慣例,不過八九品的三班使臣。大約相當於連級到營級軍官。

    四、知寨

    無此官職,但或可視作巡檢寨巡檢的別稱。清風寨的“寨”無疑是指巡檢司寨,不是集鎮。所以“知寨”不是鎮長,而實為巡檢。巡檢司為縣派駐鄉鎮關卡要地的公安機關。清風寨當為設在清風鎮的巡檢司。宋代縣級治安分隸縣尉、巡檢。兩者平級,縣尉從九品,巡檢使臣充,地位相當。縣尉治縣城,而鄉里歸巡檢,可以一縣數寨,也可數縣一寨。縣尉司所轄治安人員稱弓手,巡檢司所轄稱土兵,《水滸》裡也有所反映。弓手為僱傭,土兵為招募。哲宗以後,都用當地人員,不算軍人(禁、廂兵),也非民兵(鄉兵),而是專職公安人員,隸路提點刑獄司(類似省公安廳)。巡檢司寨一般數十人到一二百人不等,採用都一級編制,類似現今連級。個別大的也有五六百人。(電視劇裡“知寨府”的匾額應為“XX巡檢司”、“XX巡檢寨”。)

    關勝的“蒲東巡檢司”按理也在此類。但看其官位不低,應為誤用。若非此,則他這個“巡檢”當指兵馬巡檢,鈐轄、監押一類的官職,與花榮這般的巡檢不同。

    五、都頭

    存在。宋代舊軍制廂、軍、指揮、都四級編制的末一級,元額一百人。都的領兵官馬軍為軍使、副兵馬使,步軍為都頭、副都頭。除禁、廂軍外,土兵也採用都的編制,而弓手按縣之大小,北宋十人到五十人不等,一般少於都,頭領為十將、將虞侯之類的節級。武松、朱仝、雷橫之類都是縣尉司弓手(警員)的所謂都頭,與禁、廂軍不同,地位也更低。而朱仝、雷橫只分別帶著幾十人,其實只是節級,並非都頭。且宋代不分馬兵弓手、步兵弓手,這是金、元的制度。宋代有“馬軍”稱謂者,必為禁、廂軍(宋代缺馬,馬軍未必有馬,但是一種身份)。按理縣尉司轄弓手,巡檢司轄土兵,而書中縣尉司既轄弓手又轄土兵,似乎不妥。

    花榮作為副巡檢(副知寨)應為從九品左右,高於武松、朱仝、雷橫之類不入品的節級。

    六、虞侯

    存在。虞侯乃節級類無品的小軍吏,很低微。宋舊軍制副都頭之下是十將,十將之下乃為虞侯,小而又小。因此,陸謙怎麼可能相當於有人說的“少校營級軍官”?無非是殿前都指揮使司(殿帥府)的一個小辦事員。雖然低微,但因其在高俅身邊辦事,與之相熟而受信用。也正因為是卑微的小吏,所以會與高衙內廝混,並與同樣節級級別的充任教頭的軍吏林沖交好。

    “虞侯”與“都虞侯”不可混淆。都虞侯是三衙及各軍的次副長官。三衙的都虞侯往下是某某軍各長官、再往下是廂、軍、指揮、都各長官,然後是十將,再以下是虞侯。殿前司的都虞侯與虞侯,雖然只差一個“都”字,級別卻相去十萬八千里。與監押與都監的“都”區別完全不同。

    七、都監、總管

    存在。“都監”乃“都監押”省稱,監押之資深者。地位更高,但職事相同。如前所述,宋代各地軍事長官路有總管(部署),路分鈐轄、監押,州有州鈐轄、監押,或兵馬巡檢、提舉兵馬、提轄兵甲之類別名。州以下某些地方,尤其邊地,縣、鎮、關、堡、寨等屯兵處亦有監押。一般當地文職長官主管掌印,總管、鈐轄文官兼任,監押多武官專任,資深者均稱“都”。管轄本地就糧禁軍、廂軍,以及屯駐禁軍(邊地)。此外,本地若有駐泊禁軍(不帶家眷的更戍軍)則另置駐泊監押/都監。神宗行將兵法後,本處監押若兼將者,亦領將兵,否則只領本地不繫將禁兵與廂兵。由此可知,所謂“都監”職權大小差別甚大。大到分管一路,小到一堡一寨。大州的兼將都監所轄可能近萬人,而小州的都監可能只領千把人(禁、廂兵各幾百)。大者可達正六品的橫行,小者或許只是從七品的諸司副使。所以沒有固定的現今軍職、軍銜可以對應。有人稱州都監相當於“副師級軍分割槽副司令員”實為妄言。

    誤用。總管或都總管(原稱“部署”,避英宗“曙”諱改)乃一路軍事長官。《水滸》中的大名府、青州都是路治望郡,大名更兼北京。當地知府、知州兼路安撫使並馬步軍總管(按《宋史•職官志》青州為兵馬巡檢),武職領兵官當為副總管,而非都監(如大名李成、聞達),總管也不可能只管本州兵馬。而秦明這般的武官亦不似路副總管一類的地方軍事大員(類似軍區司令員)。

    書中州多有指揮司,領兵官多有指揮使。這恐怕是明代衛所制度的反映。府州或設衛或設所,衛之長官即為指揮使,轄五千餘人。所謂“州指揮司”也許對映明代衛之指揮司,或參仿行省之都指揮使司。而宋代一指揮元額不過五百人,指揮使為中下級軍官。州一級的軍事機關實為州監押司或州鈐轄司。

    八、統制、都統制

    誤用。“統制”乃行將兵法後出現的臨時差遣,即統領若干將執行軍事行動的指揮官,後漸成為固定官職,為一軍之長。北宋統制地位甚高,率萬至數萬人,往往是一路的統兵官(如陝西各路經略司的統制)或出征行營的一軍統帥,常為路軍事長官所任,非用兵處不設。據職事大小,重者大約橫行一級的高階武官才可擔任。南宋前期下降到北宋“將”的等級,將則相當於北宋的部將。南宋後期進一步下降。《水滸》可能受了宋末情形的影響,所以秦明這樣的軍官也稱為“統制”。而事實上在北宋,秦明這樣的將官多半隻相當於青州系將禁兵的將,轄五六千人。可能在正七品諸司正使大小,地位已高。

    都統制也是一樣的情形。北宋後期的都統制類似宋初之都部署、金之都元帥,乃行營的最高軍事指揮官。大軍出征常分數軍,每軍置統制,而總于都統制。為總司令,非資格更老的“統制”。南宋前期雖然地位下降,仍是一方鎮帥(如御前諸軍都統制),到後期因濫授而地位大大下降。《水滸》最後宋江諸人受封,動不動就是某州都統制,也許同樣受宋末的影響,並非徽宗時的情形。呼延灼的所謂“都統制”可能小說中是指資深的“統制”,職事同秦明,但地位更高。

    九、團練使、節度使

    誤用。如前所述,宋代的“某州團練使”只是武官虛銜而非職事,亦不在當地。正任是從五品的官階,資序高於“刺史”(武官階,非知州),低於“防禦使”。遙郡是不及從五品武官的榮譽貼職。由遙郡升正任稱落階,即去掉之前低於從五品的官階名(XX大夫),而升正式的從五品團練使官階。故“團練使”不是職務。且“刺史”以上已是武官高階(類似今之將級軍銜),三衙都虞侯不過從五品,馬、步二司的都指揮使不過正五品。《水滸》中的“團練使”卻變成韓滔、彭玘一類率千餘人的中下級武官的軍職。且陳、潁二州乃節度州(沿襲五代),軍額分別為鎮安、順昌。即便武官虛銜,亦作鎮安軍、順昌軍節度使或承宣使,無陳州、潁州團練使,更不會在陳、潁二州當地任職。(節度使、承宣使軍額與州一級行政區劃“軍”,如無為軍等,是兩回事。)

    節度使在唐、五代為藩鎮長官,宋代同“團練使”等均為虛銜。武官建節乃極高榮譽,相當於現代授元帥銜,一朝之中不過數人而已,從二品。全不似《水滸》中十節度使的實差。且這些“河南河北”“上黨太原”之類的節度使更無軍額(XX軍節度使),而所涉地名“江夏零陵”、“琅琊彭城”之類亦非宋時。總之是胡編亂造,只是小說。

    十、殿帥、太尉

    存在。“殿帥”乃殿前都指揮使的尊稱,如同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稱“馬帥”、“步帥”。“殿帥府”即殿前都指揮使司的俗稱。殿前、侍衛馬軍、侍衛步軍都指揮使司合稱三衙,為北宋最高管軍機關(南宋不同),類似唐之十六衛、明之五軍都督府,即現今的三軍司令部。所以殿前司並非如有人稱的等同於國防部,樞密院才類似國防部。宋代樞密院奪兵部之權,兵部則被閒置一邊,只從事一些輔助工作。若稱“軍委”,則樞密院長貳外需再加上三省宰執並皇帝本人。徽宗政和時,規定三衙長官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為正五品,而殿前都指揮使為從二品,且資序在節度使之上。所以高俅被尊稱“太尉”。

    誤用。“太尉”為政和時所定武選五十二階的最高階,正二品,並非“三公”之屬(三師為三公),亦非實職。當時太尉階武官不尊稱“太尉”,而稱“兩府”。“太尉”則是高階武官及樞密院文長官的通泛尊稱。所以殿前司高太尉、宿太尉之類未必均為太尉階。總之,“太尉”既可指官階,亦可為尊稱,但不是職務;實為太尉者,並不尊稱“太尉”。當然更不可能門前掛塊“太尉府”的匾額。

    十一、押司、保正

    存在。押司為縣主簿(從九品)以下無品的吏員。另有司事、貼司等,但無“令史”。令史在宋代為京官,乃三省、樞密院諸司諸房的文員。雖然實際擔任吏的職事,但所處機要,仍為從八品的官,與吏身份不同。地方上出現令史,可能是元代的情形。

    “保正”則是熙寧變法行保甲法的產物。五戶為小保,二十五戶為大保,二百五十戶為都保,分設大、小保長、都保正,富戶充。晁蓋的“保正”便是二百五十戶的都保正,類似村長或鄉長(依據戶口),並負責管理本地的鄉兵(民兵)訓練、上番並教閱。既非官也非吏,與現今不同。書中多次出現的“里正”則為誤用。北宋前期有里正,金、元亦有里正,但北宋後期罷廢。所以所謂“里正”乃元代制度,書中的“社長”同樣如此。

    十二、節級、管營

    存在。如前所述,軍官稱“將校”,軍吏稱“節級”,軍兵稱“長行”。舊軍制都一級馬軍副兵馬使、步軍副都頭以下十將、將虞侯、承局、押官等統稱“節級”。《水滸》中常出現的押牢節級一類,如戴宗、蔡福、蔡慶等人,便是此等無品的吏員。書中常把節級與虞侯、承局、押官等放在一起,實則前者為通稱,後者為具名。

    虛構。牢城營正稱牢城指揮,隸廂軍,長官為指揮使,非“管營”。

    十三、 觀察、團練

    存在。“觀察”、“團練”與“觀察使”、“團練使”不可混淆。後者乃高階武官的軍階,“觀察使”為正五品,“團練使”為從五品。而節度、觀察、防禦、團練等只是從八品的府州地方上無職事的閒官。如同正九品的別駕、長史、司馬等,都是唐代的實職,到宋代成為安置閒官的名目。張團練便是此類,蘇軾也曾貶為黃州團練。

    十四、知府、通判

    誤用。宋代行政區劃分路、州、縣三級。州一級為府、州、軍、監。府為大州要地。府之長官稱“知府”(京府稱尹),州之長官稱“知州”,為“權知某府/州軍州事”省稱,無固定官階對應(從五品“諸州刺史”為武官階,與之無關),通常五六品上下。高官請郡出任則稱“判”。知府、知州不可通稱,所以濟州、青州等州的長官只能稱知州,不能稱知府。《水滸》中統稱作知府是明代的反映。書中一些常見府、州地名,如東昌、高唐之類,為元、明時所有,不一而足。“郡”則為唐以前行政區劃。

    存在。通判即“通判某府/州”,府、州長官之副貳,凡公文長官必與連署。約從七品到從八品上下,以小制大,實為監州。一州第二把手,地位不低,權勢甚大。軍、監則較小。

    十五、經略

    存在。安撫司或經略司乃路級帥司,一路軍事為主,軍民兼管的機構。(安撫、轉運、提刑司路區劃均不同,政和二十四路指轉運司路。)長官為安撫使、經略使或經略安撫使,一般文官充任。凡加“經略”為用兵處。所以一州不會有安撫使,“楚州安撫使”、“廬州安撫使”之類為編造。而安撫使、經略使按例兼所置路之首府的知府或知州。涇原路經略使必兼知渭州,所以不可能出現書中渭州知州(“知府”)去拜見經略使的情景。

    十六、中書

    虛構。宋代大名府為北京,按例北京留守司留守必兼知大名府,所以不可能既有留守又有知府(王太守)。梁世傑應稱“梁留守”而非“中書”。既無“中書”這樣的官職,亦無這樣的稱謂。所謂“中書”可能是受元代行中書省名稱的影響而編造。《水滸》中亦多述及“中書省”,為朝廷中樞,這仍是元代制度。宋代門下、尚書二省並未罷廢。而自元豐改制,北宋後期三省恢復唐代“中書出令、門下封駁、尚書執行”之制分立執事。當時稱“朝廷”者,必謂三省、樞密院,而非中書省。

    十七、太師

    存在。太師為宋代“太師、太傅、太保”三師(徽宗始改稱三公)之首,正一品的虛銜加官,位極人臣。元豐改制後三省分立,首相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同南宋之左丞相),次相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同右丞相)。而政和時,蔡京請改左相為“太宰”、右相為“少宰”,自以“太師”兼總三省事,號“公相”,凌駕於宰執之上。“太師”便短暫地成為類似最高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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