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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敵小鋼鍋

    可以很明確的說,肯定要還的。

    在貸款審批透過以後,銀行是把所有款項支付了開發商。所以不論房子是否爛尾,貸款是要按時進行償還的。好比你從銀行貸款買一批貨物,你支付了貨款而遇到了奸商沒有發貨。你能為此就不還貸款了嗎?

    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如果真遇到了這種情況,建議還是首先繼續償還貸款。因為如果你單方斷供,你的徵信會受到影響。很長時間不能再申請貸款,如果被拉入失信人員名單,飛機,高鐵,都講不能乘坐,孩子上學,工作都會受到影響。所以貸款還是要繼續償還的,購房者只能自認倒黴嗎?也不是的。

    房子爛尾的情況下,可以聯合其他業務進行維權,向媒體曝光。中國也不缺乏維權成功的例子,爛尾的話,也錯在爛尾程度的問題。如果房屋已經完工百分之七八十,剩餘再投入不高的話,業務可以自發組織集資進行後續建設。有人會說,爛尾會有很多負債,拖欠工程款等,繼續建設是否要支付以前拖欠的費用。這個是不用擔心的,在中國物權高於債權,購房者的權益大於施工單位。另外,近幾年土地房屋價格一直上漲,爛尾專案由於前期土地成本低廉,也很容易找到大型開發商接盤。

  • 2 # 好房友蘭州

    還了,房子還是你的,哪怕現在爛尾,但以後肯定會有人接手,政府不會坐視不理。不還,房子就是銀行的,以後銀行處置抵債,和你沒有一點關係,還面臨個人徵信問題。

  • 3 # 一生之所愛

    我見過一個樓盤

    開發商把政府給的商用地,一半蓋工業宿舍,一般蓋了商品房。

    因為周邊有企業,宿舍ZF還算支援。

    當時很多人首付10W買了商品房哪一半。

    房子也交了,現在住進去了。

    問題就是證下不來

    但人都住進去好幾年了

    就這樣一直僵下去。

    但如果住久了,還是不錯的吧

    就10W

  • 4 # 犀牛評宅

    按揭買房,房子成了爛尾樓,銀行的貸款還是需要還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遇到這種情況,只有找開發商,可以先找開發商退房,拿到房款跟賠償款後再一次性償還銀行貸款。

    如果出現這些情況該怎麼辦?

    1.搞清楚產權歸屬後,聯合業主尋求法律的援助

    2.假如開發商最後因資不抵債,不得不宣佈破產,其資產會被法院拍賣,而根據破產法償債先後的規定,消費者比一般債主更容易得到開發商的補償款

  • 5 # 江南聊房產

    關於這個問題,這其中有幾層關係我們得分清。

    首先,是客戶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係。客戶購買開發商所開發的住宅小區的房子,支付了首付款之後,餘下的金額就透過銀行為你貸款來解決。銀行為客戶貸款,那麼,銀行對客戶擁有了債權,客戶有根據《借款協議》償還銀行貸款的義務,因此,銀行的貸款是必須償還的。

    第二,開發商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後,把期房銷售給客戶,一般這種情況下,房子大多數還沒有完全建好,那麼,從客觀和現實情況來講,期房是有一定風險的,因為,後期建設的資金、開發商可能存在的方方面面的問題,購房人並不清楚,雖然開發商落實了建設進度和建設週期,可實際情況要複雜的多。也就是說,開發商能否如期按照建設進度完成住宅小區的開發,受到諸如房地產市場情況、資金影響、供應商情況、營銷進度等等因素的制約,不可控因素太多,現實中因為資金或者受法院查封的原因導致爛尾的情況並不在少數。

    第三,如果房子成了爛尾樓,一般情況下,當地政府會介入調查,召集諸如規劃、建設、國土、房管、公安、法院等職能部門開會,研判導致爛尾的原因;把原因調查清楚,再根據實際情況,把小區銷售情況、貸款情況摸清楚,為政府正確作出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第四,銀行為了貸款的安全,都要求購房的客戶把房子抵押給銀行,作為實現債權的擔保,這裡要說明的是,由於期房還沒有辦理不動產權證,房屋的產權還是開發商的,因此,銀行要求,開發商為購房人因無法如期償還貸款而承擔連帶責任。我們假設:某購買人與銀行簽訂了購房房屋的《借款協議》和《抵押擔保協議》,後來,購買人因資金原因無法繼續償還銀行貸款,連續超過6個月以上,銀行就會找開發商,要求開發商償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前,開發商有保證金存在貸款銀行裡)。開發商再起訴業主追償。

    第五,對於爛尾樓的後續處理方式,有一點非常重要,就是政府在查清原因之後,根據爛尾的原因而作出相應的處理方式,沒有千篇一律的模式。不論是找第三方續建、司法拍賣或者還是由原開發商繼續完成,個人都要儲存好手中的相關資料,證明你擁有對住房的期權。

  • 6 # 成都房接觸

    房價越來越高,但買房的人卻從沒減少,投資也好,居住也罷,貸款買房都是划算的選擇,所以絕大多數業主購買商品房的時候都會貸款,房子還在建設的時候,我們就已經在還貸款了。

    爛尾樓的尷尬在於,我們該付的錢都付了,要還的錢也都還了,但就是房子在那裡不動彈——有的剛開工就停下了、有的主體工程完工停下了、有的在裝修工程的時候停下了……總之專案是好久沒有新的進展了。更慘的是,不少開發商都已經跑了,人去樓空。

    所以就會給業主帶來很大的困擾和憤怒:我的房子都沒了,我們幹嘛還貸。

    要不要還貸,能不能不還貸,我用三點來說明:

    第一、房子是開發商的,不是業主的。

    在法律上,在樓盤還沒有完工之前,只能算作在建工程,是屬於開發商的,不存在業主所理解“我的房子”,雖然道理上都是給咱們業主蓋的,但是在爛尾階段,那些停工的房子,不屬於業主,屬於開發商,所以才會有銀行、施工方、投資人等多方去搶在建工程,業主以為是自己的,所以就不著急,這種想法隱患無窮。

    第二、貸款是銀行的,不還是不行的。

    我們在買房的時候會籤走很多流程,簽署很多檔案,其中有一環叫做辦貸款,會簽署“貸款協議”,這是與“購房協議”同等重要的合同,決定著你買房的成本,以後每個月的負擔,影響著以後的生活。

    貸款買房在某種意義上也算全款買房,只不過錢是銀行替我們付的,也就是貸款,貸款就需要有擔保,在房子沒有蓋起來交房的時候,開發商給擔保,房子蓋起來交房以後,是我們拿房子去抵押,這也是為什麼辦下來房本之後,房本會先到銀行那裡。

    貸款合同和購房合同,就會產生兩種法律關係,在簽訂的時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已經明確了,在貸款合同大致說的是,銀行在你買房的時候替你付了多少房款,你要多長時間內還清,每個月要還多少,拿房本來辦抵押手續等等環節,雖然因為房子而起,但和房子是分開的兩種法律關係,也就是一碼歸一碼。

    開發商和業主是購房合同,銀行和業主是貸款合同,房子沒蓋起來,業主可以找開發商,錢沒還上,銀行就得找業主了,如果業主因為開發商沒有還貸款,在法律上是說不過去的,銀行還是能找業主的麻煩,打官司讓你還錢倒是小事情,在徵信系統越來越完善的今天,把業主拉黑才最麻煩,所以不能不還錢。

    第三,退房或者還貸,相對好的決定。

    一、開發商跑路了。

    每個專案都會經過政府的審批和備案,開發商跑路了看著最慘,但這時候最著急找接盤俠的不是業主,而是政府,一方面會安排警察去追捕,另一方面會抓緊找接盤俠,隨便一個樓盤至少有幾百套房子,幾百套房子就是幾百個家庭,牽扯的人可不只是幾百個那麼簡單,民生是政府最關切的問題之一,所以並非沒有希望。

    二、開發商被抓了。

    在法律上有一個說法叫做“先刑後民”,已經刑事立案的糾紛,要等刑事解決後,再來解決民事糾紛,這時候是退房還是等待盤活樓盤就要慎重考慮了。一方面是退房的話,可能會等刑事徹底解決,一年半載?三年五載?時間成本在那裡;另一方面即使刑事很快解決了,選擇退房也要從警察追回來的資金裡分,開發商總共收了一億的購房款,能追回來的可能只有幾千萬,要留一部分給沒有找警察的人留一部分,然後分給其他債權人,也就包括退房的業主,退錢沒有三年五載,很難完成,即便到手上了,也不是全部款項。所以退不退房,並不一定是最優的選擇。

    三、業主集體盤活。

    很多業主會有感概,我們這個樓盤,區位、環境什麼都好,為什麼沒有人接盤呢?一方面大多數房子都賣出去了,接盤俠沒有太大的利益空間;另外一方面,樓盤本身有很複雜的債務關係,要解盤就得解決原來的債務糾紛,欠承建商的、欠投資人的錢都要解決,債務關係太複雜,沒辦法搞定。每一個想要接盤的開發商都要承擔巨大的負擔,而且都不好解決,這個時候業主的優勢就凸顯出來了沒,業主沒有那麼大負擔,如果要開工,只要把欠施工方的錢還了就可以,甚至時間久的,施工方已經絕望離開的,這筆開銷都不需要。

    四、有勝訴判決的。

    大概兩年前,西安有一個小區的樓盤爛尾了,成百上千的業主都在維權,政府部門也很配合:法治社會,必須用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業主們覺得很有道理,而且政府也給委派了法律援助律師,立案、審判、判決,開發商從頭到位都沒有露面兒,不要緊啊,法律上可以缺席判決的,所以每一個業主都拿到了一個“解除合同、返還房款”的勝訴判決,新的問題就來了,業主找誰啊,開發商不見人影,退了房,也沒有錢拿呀,空有一紙判決又有什麼用呢?所以,錢呢?

    所以在一年前的時候,有業主諮詢到我這裡,我問樓盤建設到什麼程度了,業主大概是業內人士,說還有幾百萬的工程就可以了。我一聽說這很好啊,幾百戶的工程,業主自己就能解決呀。往後聊才發現勝訴判決的事,也就是說諮詢我的業主已經解除了合同,小區跟他再沒有關係。成百上千的業主,一個幾百萬的專案,哪怕是一千萬,五百個業主,一人出兩萬,這個樓盤就能逃避爛尾的命運,但天不遂人願,合同都被解除了,而且都是法律上最正式的方式解除——判決解除。

    爛尾情況分很多種,限於篇幅不再列舉。很多業主會問,房子都爛尾了,律師為什麼說不能著急呢?著急也沒用呀!像西安的這個樓盤,糾紛很快解決了,但業主的問題還存在,如果當初業主能夠有效組織起來,一家最多三五萬,就能把這個樓盤盤活,也不至於真的出現錢房兩空的局面。

    業主的優勢在於人多,不管多大的問題,只要分解到業主身上,負擔便不會那麼巨大,交房後業主是小區的主人,爛尾樓業主也能成為小區的主人,所以要團結小區其他業主,共度難關,才能從不同角度解決爛尾問題。

  • 7 # 杭州房產經紀人阿標

    買房後你和銀行籤的是房屋抵押貸款合同,向開發商買房的錢銀行已經放款給開發商,你和開發商已經沒有債權債務,只和銀行有借貸關係,所以要還。

  • 8 # 珠海房產老蔡

    您好,房子爛尾了還是要繼續還。房子爛尾停止還貸,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種維權方式是不可取的。要知道你和開發商的購房合同與你和銀行直接的借款合同是兩個互相獨立的合同。你和銀行的債務關係不會因為房子的狀態而改變,即使你的房子因為開發商資金問題面臨爛尾,你也得將銀行的錢換上。

    再嚴重點,如果你房子成了爛尾,銀行也有權執行你的其他財產來追回貸款。當然誰都不希望房子爛尾,但在維權的過程中,月供好不要斷。

    在爛尾工程裡,當事方有政府、開發商、銀行、建築商、購房者。他們之間的關係錯綜複雜,對於建築商來說,開發商不給錢,停建房子是最好的選擇,也是唯一的選擇。

    實際上銀行、建築商都會十分默契地不贊成將房子蓋完,如果開發商還不上錢,那豈不是成了慈善家了?在爛尾工程裡,只有購房者以為房子能被蓋好。他們的邏輯大部分基於政府會出手託底。在爛尾工程裡,政府能做的大概有五點,分別是直接出錢支援工程繼續,找第三方接盤繼續投入資金開發、協調開發商多方籌措資金繼續開發、司法途徑等。

    這幾種方式對與政府來說,都比較困難,首先政府不大可能直接出資救盤,找人接盤需要依賴經濟狀況。而所謂的協調則也是困難重重,因為各家業主的訴求都不一樣,達成共識的難度也很大。

    留給業主的大多隻剩下一條路,那就是訴訟。組織業主一塊走訴訟程式。

    法律在這一塊還有好的一點,那就是保證了業主的優先賠償權。在房子爛尾的時候,業主們一定要積極維權。不能等法院查封房子,因為房本沒下來之前,房子都是開發商的。而且查封不僅限於自己所購買的那套房子,可以是多套房子,因為這些房子如果被執行,大多數是賤賣的,只查封一套房子基本上是賠本的。

    至於具體的訴訟方式,可以諮詢具體的房產律師。

  • 9 # 無名之始1

    買房“爛尾”了是開發商“爛尾”了,銀行貸款也是開發商拿走了,開發商提前拿了錢卻不完工?如果是這樣,就找開發商。

  • 10 # 使用者fzw

    銀行的錢還是要還的,可以集合全體業主商量好大家集資自救建房。只有想方設法把房子建好了,有證了才能在大漲後賣掉賺錢。你現在讓房子爛尾在那裡,漲價了你也賣不出去。現在趕緊砸鍋賣鐵想辦法弄錢建房才行。

  • 11 # LianJia王偉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和業主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是兩個相互獨立、沒有交集的合同。不管業主的房子發生什麼變化,不管是倒塌了還是爛尾了,業主和銀行的債務關係是不受影響的。往嚴重點的方向說,業主因為房子爛尾而拒絕償還銀行貸款,銀行是有權利以業主的其他財產用來賠償貸款的。同時也會影響個人的信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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