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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季我努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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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川達州人
比如AB兩兄弟,只有一位男性繼承人C。則該男子C可以同時作為AB兩人的宗祧繼承者。理論上繼承兩兄弟的家業、爵位,同時娶兩位妻子各自守自己家的祖宗靈牌過日子。但是這兩位妻子不是一個男人的兩妻而是堂兄弟妯娌關係。而這堂兄弟是一個男人兼任的,所以也稱兼祧。
於法理上,這兩個家庭是完全獨立的,法律地位、財務處理、對外關係、繼承體系都是分離而不可合併的。
這條法律是乾隆制定釋出的。此後很多男人藉機以兼祧婚方式多娶一妻。直到70年代信奉習慣法的香港才最終廢黜《大清律》。
然而就在乾隆時期,也有很多官員不認可兼祧婚姻,堅持將後娶之女視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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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史之策
關於獨子兼祧我最早是從梅蘭芳與孟小冬處瞭解,今日發現這個問題,搜尋了相關資料,才有了更深刻了解。
Δ獨子兼祧
何為獨子兼祧?獨子兼祧也就是俗話說的一子頂兩門。比如說一個家族裡面兄弟兩人,然而兩人中只有一家有男丁。為了讓兩個家庭都能夠有子嗣延續,可以讓該男丁取兩門正房。一房是代表自己家,另一房是代表叔伯家。
其實之前並沒有“獨子兼祧”這種說法。在封建社會為了保持香火傳遞,一般透過過繼、收養來解決絕後危機。然而這些過繼收養來的後代,並沒有權力繼承家產,必須交給同族中有家族血緣者繼承。
Δ家族香火
然而“獨子不得出繼”與“無子者,聽養於同宗昭穆想當者”的法律,造成了矛盾。
如果收養!唐朝有著嚴苛的法律規定,收養來的不可以繼承家產,家產必須交給家族同輩男丁,這是為了避免家族財產外流。(聽養於同宗……)
如果是過繼哪?如果兩家只有一個男丁,而這一個男丁又不可以過繼給老大(獨子不得過繼),最後造成老大家無子嗣而絕後。因為就算收養,家族財產還無法繼承,過繼又沒法過繼。
在這樣矛盾的情況下,獨子兼祧應運而生。在清朝之前一直沒有固定的要求,由家族中視情況來決定,真正作為固定的制度開始於清朝乾隆時代。Δ配圖
獨子兼祧究竟是如何發展的?獨子兼祧最早是流行於皇室,末代皇帝溥儀就是兼祧兩房結果。溥儀是攝政王載灃的兒子,繼承穆宗皇帝的皇位。然而之前也說了,最早成制於乾隆時期 。
在明末清初年間,因為連年戰亂,很多男丁非正常的死亡。民間為了延續香火,開始效仿皇室兼祧的做法。官府也預設這種方式,只要不產生糾紛即可。然而並沒有被寫入法律,只是被應用到軍隊中。一直到了乾隆40年,下旨“始定兼祧例”,從此開始合法化。
配圖
然而在古代規定的是一夫一妻制,但是可以納妾,而獨子兼祧的做法默認了一夫多妻制。在古代妾的地位比較低,妻與妾之間嚴格分明。而且古代也有明確的法律嚴懲“一夫多妻”、“妻妾失序”的情況。
雖然在法律上允許“獨子兼祧”,但是並不承認後娶的是“妻”,所以兼祧之後的“妻”地位在正房與妾之間。這種制度一直延續到了民國,然而民國後的香港地區長期保持這種做法,一直到了七十年代才廢棄。
Δ梅蘭芳與孟小冬
戲劇大師梅蘭芳與孟小冬的關係就是“獨子兼祧”的結果。梅蘭芳迎娶孟小冬之前已經有了正房,憑藉當時孟小冬的地位,根本不可能做妾。為了達到雙方的要求,有人想出了“獨子兼祧”的做法。(代替伯父家)
然後後來因為梅蘭芳的伯母去世,孟小冬前去帶孝。然而因為她的地位原因,甚至都沒有讓她進房門。對於這件事,梅蘭芳一直沒有明確表態,從此兩人關係出現裂縫。才有了後來轟動天津城的離婚案件。
Δ配圖
獨子兼祧:一男子娶兩房正室,同時繼承兩家宗祧的習俗。
清朝發展:出現於清朝以前,流行於皇室,後來擴充套件到軍隊,乾隆四十年成制度,廢棄於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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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來自聲音兒
兼祧,就是“一子頂二門”,是中國傳統宗族特殊繼承方式。“兼祧”的條件比較特殊,一般是說在家庭中同時存在幾個親兄弟,但這幾位兄弟中有且只有一位擁有獨子時,經過家族商量和取得獨子父親同意後,獨子除為自己父親延續香火外,還要同時繼承父親所有弟兄之宗祧,各房即眾叔伯均為為其娶妻,所生之子就相應地能夠繼承各房之嗣。所以“一子”有時候不一定只“頂二門”,可能會負擔“多門”的延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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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自從先秦時期發展成型後,並沒有隨著秦的一統天下而與封邦建國一起走進歷史的塵埃。而是在廣大中國民間得到傳承與變革,其生命力與適應力愈發強大,並在中國明清兩代最終定型並走向收束期。清代宗法制度中有一個令我們感到陌生的條目稱作“獨子兼祧”,但這個制度又是清代社會具有影響力的現實作法。以下我們就簡單介紹一下獨子兼祧的意義以及它在有清一代的發展演進。
傳統宗法制
兼祧,民間也稱為“一子頂二門”,是中國傳統社會傳統宗族特殊的繼承方式。“兼祧”的條件比較特殊,一般是說在家庭中同時存在幾個親兄弟,但這幾位兄弟中有且只有一位擁有獨子時,經過家族商量和取得獨子父親同意後,獨子除為自己父親延續香火外,還要同時繼承父親所有弟兄之宗祧,各房即眾叔伯均為為其娶妻,所生之子就相應地能夠繼承各房之嗣。所以“一子”有時候不一定只“頂二門”,可能會負擔“多門”的延續任務。
嘉靖皇帝
兼祧作為一個民間習慣存在歷史很久,至少早宋代就有文獻資料記錄了相關作法和事例。但歷代官方對此制度的態度可謂曖昧不明,不會明顯地予以支援,也不會公開表示反對。 明代政治史上十分著名且影響深遠的“大禮議”實際上也有兼祧的影子。眾所周知,嘉靖皇帝朱厚熜出身於河北安陸州,實際上是與皇帝寶座無緣的普通親王。但明武宗壯年去世,沒有子嗣,朝廷令其兄弟朱厚熜前來繼承皇帝位,圍繞這皇統和血緣關係上,嘉靖皇帝與朝臣召開了大規模的論爭。論證的具體內容我們無需冗述,但嘉靖一方面要承認父親興獻王的地位,同時還要作為武宗的兄弟去“入奉宗祧”,有學者認為嘉靖皇帝開創了“以一人而為兩家之後的先例”。
歷史進入清代,中國的宗族又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宗族制度也愈加繁複細密。民間的兼祧事蹟很多,但真正得到朝廷重視和認可則是在乾隆年間。當時戶部就軍營中病亡者後無子嗣的情況請示乾隆皇帝能否實行“獨子兼祧”,素來標榜以仁孝治天下的清帝乾隆下詔稱“豈忍視其無後?”,當然可以“一人承兩戶宗祀”。後來清廷修訂律法時,就開始將這樣的案例吸納入《大清律例》,認為家族中缺乏繼承人這樣的特殊情況下之下,“準其承繼兩房宗祧。”自此,最高統治者及朝廷都將“獨子兼祧”納入法律許可的範疇。
道光皇帝
至道光年間,清廷修訂《禮部則例》時,又針對兼祧子娶妻的問題進行了補充立法,使得相關立法更加完善。清代中期以後,國內戰火連綿,人口減損,兼祧在全國各地都有了實行的必要與可能。由於歷史慣性,兼祧婚姻延續時間很長,直到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港英殖民政府還曾專門立法禁止“兼祧”婚姻再出現。
參考資料:
徐進:《論清代民事習慣中的兼祧規則》
孔潮麗:《清代獨子兼祧制度述論》
鄭小悠:《清代“獨子兼祧”研究》
馮爾康:《清代宗族制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