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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公眾人物如此粗暴蠻橫,到底是誰給了她如此驕縱的底氣?連衣食父母都敢如此蠻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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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慫人日記一一山東迅哥

    不要道德綁架!雖然那英屬於公眾人物!

    我也經常遇到很多人在大街上近距離拍快手、鬥魚、抖音等小影片,我對這種事很反感,雖然自己小老百姓一枚,但也不願意讓別人拍自己或者當做背景!我覺得如果有人直接在我面前未經過我同意拍我為主的影片,我可能不是一腳!

  • 2 # 關注時代性

    那英是公眾人物,出門前呼後擁,甩大牌脾氣,在光天化日下,在公共場合,用腳去踢一個跟拍的女孩,性質非常惡劣,令吃瓜群眾憤怒和憤慨。

    如今的星星身份不同,有錢就任性,就牛逼,講排場,高調做人,高調做事,生怕狗仔隊不知道。這些明星素質差,好象高人一等,然而知識和修養卻是貧礦區,動不動就爆粗口,打人也司空見慣,不知是誰給了他們這種權力。不尊重人,不愛惜自己的名譽,肆意賤踏法律底線,是應該受到譴責。

    女孩在沒有徵得那英的允許下,跟拍她,故然挺煩,但應該好言好語相勸離開,決不能用暴力驅趕。如果女孩受傷,狀告那英,那那英就會身敗名裂,得不償失。

    綜上所述,星星們,請自重。

  • 3 # 陝擊

    踢得好!不要不滿那英踢了這一腳,更應問問為什麼被踢?希望這一腳,踢碎那些偏執狂熱無腦的追星族。與那英拍個同框照,你就那英了,你就驕傲了,自豪了?狂熱偏執的追星行為,已儼然成為我們社會一個奇葩現象。眾人用道德綁架那英這一腳的時候,對當今追星族們不感到痛心嗎?我到認為太噁心。

  • 4 # 風箏不平則鳴

    作為公眾人物,有損自己形象,臺前光鮮,臺後醜陋,這是藝人的真實一面,何必去追什麼星嘛?!都是自作自受。過自己的生活,走自己的路!不要去追捧,也不值得你追捧。

  • 5 # 阿蘭也

    如果是真踹,需要譴責道歉!雖然說一個巴掌拍不響,這點我們都知道,但是先動手的,何況動“腳”?

    1.作為公眾人物,公眾場合,直接踹人,素質在哪?女孩是殺人還是防火,值得你直接踹?給你的粉絲做和榜樣?享受了當明星的名和利,就要付出相應的代價!那英也是經過人大風大浪的人,遇到年輕人不懂事,處理不了,情緒外洩,直接動武力來解決?這明顯不是一個好的處理方法!還給廣大網友一個錯誤的示範,現在是文明社會,人人平等!

    2.女孩也有問題,不管是作為粉絲或者過路人,要理性追星,在對方已經惱怒的情況,還在拍影片,這是很不禮貌的事情,導致對方惱羞成怒,直接踹,也受到“踹”的代價!

    ,太把明星當明星,過分的追捧也不是件好事,應該正確理性追星!

    在香港,有很多藝人,他們出現在街上或者是說是路上會經常被人看到,香港的民眾看到他們都很自然,沒有過分追捧誇大他們,比如周潤發發哥被偶遇認出,很自然的打招呼…………

    這種相處的距離是很值得我們學習的!

    根源要理性追星!成年人也要控制情緒,理性處理問題!如果大家有效溝通,就不會出現今天這樣的結果,也希望以後都不要出現這種問題!

  • 6 # recall

    我不敢苟同那英踹人的行為,但是被踹的妹子是不是歌迷也有待考證!

    首先,那英及她身邊的人多次強調不允許其他人拍照及錄影片,女孩子在她前面偷拍影片並嘻哈大笑的行為並不值得認同,確實侵犯了別人的肖像權,對此那個女孩應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而不是一味的表達自己的委屈,應該先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才有資格去指責別人!

    再說那英,作為公眾人物,就要有公眾人物的自覺,給關注她的人樹立好的榜樣,即使再生氣,也不應該直接上腳踹,試問,如果她只是一個普通人,這樣上去踹,被踹的人會不還手嗎?那一場打架鬥毆是免不了的!

    既然是公眾人物,戴了光環,那這個光環帶來的一系列影響也必須要承受,欲戴王冠必先承其重,這是十歲的孩子都懂的道理,被偷拍是正常的事,雖說不鼓勵偷拍的行為,但是那英的心理承受能力也有待提高!

    關於偷拍的女孩子是為了賺錢偷拍之類的商業猜測,我並不苟同,我想她在鏡頭前大笑,只給那英一點鏡頭的影片,並沒有什麼商業價值,也不會有什麼八卦公司會出錢買,所以這種猜測完全是洗地機器子虛烏有的汙衊…

    希望大家可以理智看待這件事,誠然明星也是人,應該有自己的脾氣,但是打人不提倡,不管是不是粉絲,偷拍也不提倡…

  • 7 # 風月與江湖

    不想各打三十大板,但是還是想盡量辯證地看待。

    首先女孩偷拍,且各種洋洋得意的神情,確實不應該,且讓人火大。另外,就算對方是娛樂明星,也應該有應有的尊重。關於目前出現的各種聲音,如粉絲說、主播說等等,個人透過目前公開的影片,比較相信是主播。因為,粉絲見到偶像,不可能是她那大嚼口香糖、洋洋自得的樣子。

    其次,那英踢人肯定是過分了,可以阻止偷拍,甚至可以言語衝突,但是踢人真的過分了。鑑於那英之前的為人處世,踢人倒也不那麼出乎意料。更因為這一點,可以進一步判斷偷拍的女孩不是粉絲。粉絲都不知道自己偶像什麼性格嗎?

    綜上,人與人之間是需要互相尊重的。說到底還是要各打三十大板。

  • 8 # 娛樂頭號偵探

    我認為偷拍者侵犯了那英的肖像權和隱私權,但是那英的做法也是很沒素質的表現。

    偷拍者侵犯了隱私權

    首先請弄清楚‘公共場所’和‘公開場合’是完全兩個概念:

    人權是每個人最基本的權利,在沒有違背道德,侵犯他人,違法,犯罪(同時具備)的前提下其他人不得侵犯。無論誰出現在在公共場所進行個人行為(請注意重點:個人行為。)其人權都應該受到保護。

    那英當時是在和友人逛商場屬於個人私下行為,並沒有工作性質。當事人同意出席公開場合(釋出會,採訪,演出,演講,錄節目,慈善公益等活動),一定要弄清楚這叫出席公開場合。這是經過當事人主觀意願同意的,這種情況下是不考慮肖像權的,因為當事人清楚大家都在關注自己會更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並維護自己的形象。

    那英的處理方式不文明、沒素質

    先不說那英是一個公眾人物,就算是一個普通人,也不應該在大庭廣眾之下對其他人大打出手,這是一種極其沒素質的表現。更何況那英還是一個知名度很高的歌手,而且她還算是娛樂圈的前輩了,51歲的人了,更應該注重自己的言行舉止。

    總結:

    首先,未經他人許可,將他人拍攝入鏡,本身就是侵犯他人肖像權行為。即便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在他人明確制止和反對之後,依然將其拍攝入境,就是對他人權利的赤裸裸侵犯。受害者完全有權利制止,這種制止,難道僅僅是口頭制止?不是,受害人也可以在有限度範圍內阻止拍攝。

    但是,這種制止必須是有限度的,不能發生嚴重的肢體衝突,也不能超過限度去制止,就像那英的這背後一腳,目的是為了制止他人的侵權行為。本來怎麼說那英都是佔理的一方,畢竟是別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和隱私權,可是當眾對他人造成人身攻擊,這一不文明的行為又讓別人抓住了把柄。

    事件雙方都有過錯。

    可是那英的過激行為有可能造成了對方的生理傷害,根據傷害程度被踢者可以要求那英進行適當賠償。

  • 9 # 推星計劃

    假設那英不是明星,或者說有個人一直在你前面拍影片直播,你會怎麼做?

    而且那英當時被錄影片,經紀人一直在勸告拍攝者不要在錄了。拍攝者根本不聽,才有了那英踢她的一幕!

    不知道,各位網友有沒有逛街的喜歡,現在只要是和步行街,就有人在直播,甚至吃個飯,都會被直播網紅飯店攔住,強行你去他家消費。真的煩死了!

    那英踢人,個人不覺得過分。

    錄影片直播問低俗話題的人,從來不管著!

  • 10 # 金睹聞

    【那英或許沒錯,但當眾踢人肯定不對哦】

    一代天后那英,只踢了一腳,兩個人上了熱搜,一個是踢人的,一個是被踢的。那英或許沒錯,事情可能會有翻轉。

    那英踢人這事兒能進入大眾視野,是因為一段影片的曝光。影片中一女子嘴裡嚼著口香糖,眉飛色舞的拍攝短影片,笑容滿面。在她拍的這段影片裡,有位疑似那英的女子出現在畫面中,女子很明顯面帶不悅。說時遲,那時快,只見那英快走幾步,抬腿一腳,正踢在拍攝影片的女子身上,巧的是踢的一瞬間被女子拍了下來。

    在影片的後半段,被踢女子猝不及防,身體失去重心,猛地衝向前,面部表情都有些扭曲了,還不自覺的發出“哎呀”,看來這一腳是不輕。

    被踢女子的朋友,在稍後的迴應中說道,“沒有偷拍,只是想合影”,還說是那英的粉絲,事發後,朋友心情很失落,哭了很久,門票也撕了。而且強調自己不是什麼小主播,也不是什麼網紅。

    不過,曝光此事的女子朋友,著實火了一把啊,即使口口聲聲說自己不是什麼網紅,但是曝光之後帶來的流量和網紅沒區別啊,都是炒作。還記得那英一邊踢,一邊說“還拍我”嘛,女孩可能拍的時候很長了,一般拍一小會就可以了,明星都知道是粉絲,也不會太計較,但是非要長時間追著拍,估計誰都惱火,難免不被人懷疑想蹭流量,人家懷疑你是網紅和主播,也沒什麼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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