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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令狐迦基

    禁止生育與優生優育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目前來說,我們提倡優生優育。

    生育權,是大部分成年人的基本權利與自由。這也是保證人類社會不斷繁衍的重要政治舉措。

    人類科技發展到今天,至今沒有絕對的把握,來斷定兩個帶有遺傳疾病或基因缺陷的人,孩子必定會有嚴重遺傳疾病。比如地中海貧血,如果夫妻兩人都是輕度地中海貧血,那麼孩子有25%以上的機率是重度地中海貧血患者,那是非常麻煩的疾病。要避免這25%的出現,除了孕後及時檢查,孕前分子生物技術今後可能加以控制。但不管怎樣,目前的醫學,是有可能讓兩人產生健康後代的。

    再比如,色盲,這樣的遺傳性特徵。按照我們現代文明的構架,是遺傳病。但事實上,相當一部分色盲,在灰度的敏感度方面,超過大部分非色盲。那麼,對這樣的遺傳特徵,要不要控制?

    再進一步,生物的進化,依賴於變異。我們其實很難找到所謂沒有基因缺陷的“標準”人。相反,分子生物技術的發展,讓我們看到的是,各異的個體。這種差異,有的是因為本身種群的不同,有的則是變異。到底,好,還是不好?其實非常難判斷。

    社會的發展,進一步讓我們看到,不同的人,會有完全不同的才能。一個典型例子就是“自閉症”患者。

    因此,除了一些非常明確的,影響生命健康的遺傳疾病,建議透過優生優育的方式予以控制以外,其他的,不建議用禁止生育這種簡單粗暴、自以為是的方式去處理。畢竟,我們對人類自身的理解,還太膚淺。

  • 2 # shivbcxcbn123

    從對病人負責的態度來講可行!因為後代遺傳的病,會給父母帶來精神和物質上的極大壓力,也有父母承受不起,最後還是把孩子拋給社會,對孩子不負責任!同時也會給孩子造成心裡陰影!從人性化角度講不可行,因為不認剝奪別人做父母的權利!儘管他們我了遺傳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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