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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羊日記

    去年物業跟小區定的合同到期,就想趕物業走了,可物業要求再延長做一年。只好同意了,知道物業再做一年後,許多業主都罵物業不要臉,想剝削業主的血汗錢,用時也用其它理由不交物業費,物業沒有錢發給員工工資後,到了期就突然撤走。

    物業一撤走,本來是件高興的事情,不用交物業費,可高興不到半個月,問題就出現了,首先是電梯有問題,壞了無人會修理,業主只要從二十八層從上往下走,又從下往上走,這樣繼續幾天後,年輕人還可以愛得,可就苦壞老人與小孩,可以說叫苦連天,叫物業委員會負責人,叫人來修,有證的不來,說工錢太少了,想來的沒有證。這也是個問題,小區管電的工作人員,必須有電工證,沒有電工證出事誰負責,

    物業委員會這時也起到作用了,出了招工廣告,保安員一個月1500元,保潔員一個月1300元,電工一個月2000元,條件是五十歲以下,可廣告出了好幾天,就是沒人來應聘。

    五十歲以下保安人員,一個月1500元,房價現在縣城都是六千多元一平米了。保安員五十歲以下,誰會去做保安,做一年保安,不吃不喝就是一萬八,買不得三平米的房價,何況還養家餬口呢。

    物業委員會又去找其它物業來管理,可其它物業見這個價都不敢接手,誰原意去做陪本賣買。小區裡平時喊趕走物業,不用物業的人,此時不出聲。

    請不到專業的人員來維修電梯,業主們只好又天天爬山了。

    親:看到這裡你有什麼辦法,不用物業,又出錢少的辦法來管理小區呢?

  • 2 # 荊山一狼2

    謝謝邀請。根據題主描述,實際上物業合同一年前就到期了,小區還有業委會,業委會在物業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就應該依照條例規定就物業是否續聘召開業主大會進行表決,並將表決結果予以公告,同時書面通知物業。從描述看,業委會根本就沒有做任何工作,任由一個小區破爛下去,完全不負責任。業主可以勸現業委會成員辭職或者聯名向街辦申請召開業主大會罷免業委會成員,重新選舉新的業委會成員,按照程式儘快選聘物業。

  • 3 # 黎明瀟瀟歌聲落

    業主委員會是小區的自治管理,不歸誰管,但是要到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只是備案,即告知,不需要誰來審批。

    物業管理條例中: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 4 # 唐大嘟嘟看民生

    對比一下新小區與老舊小區的管理情況吧。

    新小區與舊樓相鄰,好在區政府將舊樓的地面都清理了一遍,鋪了地磚,砌了花池子,同樣挺漂亮的。

    但舊樓屬於棄管樓,物業不接收,在舊樓的前後就有破板皮柵欄,蓋的破車庫等等,不是一個亂字能說明白的。

    新小區每天物業都安排人員收拾衛生,清運垃圾。舊樓每天垃圾一地,與政府溝通,才解決了三個垃圾桶放在那,每天都由區環衛局的車來拉,但是衛生就沒有清掃了,扔的一些垃圾沒有人清掃。

    舊樓的水道壞了,都是住戶自己找人維修,各家集資;新樓出現問題,打個電話物業就到了。

    新樓的聲控燈壞了,打電話了物業更換;舊樓到現在也是個別人家在門口安了聲控燈,基本上都是黑漆漆的。

    我的觀點一直是這樣的,不想交物業費的就是想讓物業撤離的。

    而且我對業主委員會一點好感也沒有,都是一群垃圾人組成的雜牌軍,他們什麼事情也辦不成,快取消得了。

  • 5 # 叄年91

    本人真實經歷:

    挑起業委會的那些人有幾個共同特點:

    1.長期欠繳物業費。

    2.在業主群裡最活躍。

    3.挑撥離間、無事生非、添油加醋等各種挑撥抹黑業主與物業公司的關係。

    4.在其它樓盤充當業委會成員。

    5.曾經與物業公司有過小矛盾,然後想成立業委會後換掉物業公司,達到自己私人內心的報復。

    綜上:如果你們的盤還是屬於開發商自己的前期物業公司且物業費不高的情況下,你們還是別成立業委會。也許這些人中有公益心的業主,但只要其中幾個心思邪惡,那這樣的業委會就是以後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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