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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爆料,在廣西玉林市容縣某超市舉辦抽獎活動,一名2歲半的男童幸運抽中一輛寶馬。沒想到,這個抽獎活動竟被當地工商部門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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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lcc匆匆那年

    這個得法律專業人士來分析回答。在普通百姓看來,抽到的獎無效,商家無誠信,肯定憤怒。如果抽到的獎品價值小,商家肯定會說有效。

  • 2 # 阿魯喔

    這問題現在屬於熱門話題,就我個人觀點而言,抽到直接開走沒問題,首先抽獎是由超市發出的活動,活動真實有效,其次在抽獎過程中孩子只是承擔了一個抓獎的執行人,因孩子還小,存在監護人看護,可直接看做是監護人抽獎,所以我的結論就是:開走 開走 恭喜恭喜

  • 3 # 美食153990693

    這些律師吃大便長大的,他見不得別人抽得寶馬。換做這些狗屁律師,他的兒子抽的了,你看他會不會在這裡唧唧歪歪的。

  • 4 # 吳風要起浪

    抽獎行為合法有效,商家應該兌現寶馬。

    第一、商家這種抽獎行為確實是不正當競爭。根據相關規定。抽獎最高獎品不能超過5000塊錢。否則構成不正當競爭。

    第二。商家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對商家進行行政處罰。但是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合同還是合法有效的。消費者在消費的前提下才有獲得抽獎的機會。商家在消費者抽中鉅獎之後,商家需要遵守公平和誠信原則,仍然應該予以對獎。如果孩子抽到寶馬以後,商家以抽獎獎金超過5000塊為由認為合同無效,拒絕兌現獎品。對孩子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也是違反誠信原則的。

    第三。未成年人在消費過程中其消費行為應當與其心智和年齡相匹配,如果超出未成年人的心智和年齡的消費行為,應當認定為合同無效。這是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權利而規定的。如果合同行為純粹是為未成年人帶來利益的,則這樣的合同就仍然有效。

    迴歸到本案來看,如果孩子拿1萬塊錢去抽獎,最終沒有抽到任何獎品,則這個抽獎行為在孩子的父母不追認的情況下。是無效的,商家應該把這1萬塊錢還給孩子。因為孩子消費1萬塊錢的行為已經遠遠超過她自身心智和年齡對自己消費行為所能做出的正確判斷,損害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如果這個孩子拿兩塊錢去抽獎,最終抽到了寶馬,則這個合同是有效的。

  • 5 # 豐廷簽名設計

    如果這個小孩抽到了一包瓜子工商部門還會立案調查嗎?肯定不會,百分之百不會,而且還會兌現獎品,說到底是不是歲數大小的問題而是價格大小的問題。既然是價格決定兌現與否為什麼又不提前說明抽到大獎不一定兌現呢?既然又不作出說明是不是有欺騙的嫌疑呢?工商部門為啥不調查商場有欺騙消費者的現象呢?

  • 6 # 清風32831

    2歲半男童超市抽獎抽到寶馬,律師稱無效抽獎,想問律師憑什麼,除非律師分了超市寶馬的錢,一般正常情況下,律師是不可能犯這種常識性錯誤的。

    這件事情本身也不知是否是事實,如果真是,那得說這孩子很幸運。

  • 7 # 雲淡風清65524

    我也想問問:這個孩子如果正好是個律師的兒子,大家覺得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而這個律師又會說什麼?恐怕這個律師必定起訴超市和工商局,然後在網路上大造輿論煽動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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