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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齊香鍋店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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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餘有趣
口頭的承諾沒有法律效力,書面的承諾有法律效力。
俗話說:“口說無憑,立字為據”。尤其是房屋買賣固定資產類的交易更要慎重,所有的承諾都要落實到書面合同上。中間人是熟人也好,親人也罷,在涉及重大利益的交易面前,都要簽訂書面合同,千萬不能因為雙方是熟人關係覺得沒有必要去訂立書面合同。口頭約定或者承諾雖然方便快捷,但是如果中間承諾人反悔或者不承認,買賣雙方的權益都無法保證。況且口頭承諾也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日後一旦發生爭議,當事人沒有證據便無法維護自己正當的合法權益。
另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合同法》中規定,《房屋買賣合同》內容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該採用書面形式的,但當事人雙方或三方有口頭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說,再好的關係在利益面前也要有條款約束,只有先小人後君子,把所有的明細條款都落實到紙面上,受到法律的保護才是最穩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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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方老巴講
口頭的無效,什麼都得講合同。個人建議:像買房這種大事,最好雙方直接交易,就算有中間人,也必須三方都在場且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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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漠風124
1.法律關係:中介參與房屋買賣,形成了三方參與的法律關係,這種合同是居間合同,居間合同的特點在於(一)居間合同是有償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居間合同中的委託人須向居間人給付報酬,作為對居間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活動的報償,居間人以收取從事居間活動的報酬為其營業;如果沒有報酬,就不是居間合同,所以說居間合同是有償合同。(二)居間合同標的是行為,具有居間性居間合同的目的是居間人為委託人提供服務,這種服務表現為報告訂約的機會,為訂約提供媒介。
2.承諾有效性:上條已經說明了居間合同的法律定位,合同的標的是提供服務,房屋買賣中介人的承諾要具體分析承諾的內容,如果承諾的內容具體確定,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並且已經形成書面條款,那麼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是承諾內容明顯不切實際,或者沒有明確到書面上,那麼作為買方是很難舉證追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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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覺沒有用,因為他不是房屋的所有人,他只是個經濟起到介紹銜接的作用。沒有處置房產的權利,除非有賣家授權書面做過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