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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醉挽清風00

    2019年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新規(以各地政策為準)

    1、2019年農村房屋拆遷,有新的規定,無證房屋也能拿到全額補償!

    主要涉及到以下幾類農房:

    ①20世紀50~60年代建造;

    ②建造時符合當地建房規定;

    ④在城鄉一體化政策實施的過程中,房屋處於被規劃的區域內。

    2、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有變

    今年國家就對農村徵地拆遷補償進行調整,同時《土地管理發》二審也強調土地徵收補償改革等問題,農村房屋面臨被拆遷時,由於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農民只有房屋所有權,因此,在獲得補償的同時,只能給擁有房屋拆遷補償;而從以後開始,將實施雙向補償制度,什麼意思呢?

    就是農民既可以獲得房屋拆遷補償,還可以獲得宅基地拆遷補償;拆遷補償範圍不僅僅侷限於農村房屋,還將包括:農民的固定財產;農房以及房屋內的裝修;其他財產,例如果園、菜園、水井等。

    在以後拆遷補償過程中,除了一直以來的基本補償費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費、地上附屬物以及青苗費以外,還有一個按時籤協搬遷獎勵,只要你能夠籤協及時、按時搬遷,原則上會給予一定的獎勵,具體詳細補貼標準主要還是根據當地鎮(區)按拆遷專案政策;但不管多少,都會有。

    3、三類房屋不予補償,直接拆除

    主要指的是農村的無主房屋和已經喪失經濟價值的倒塌房屋,還有違建房,這三類房屋國家為了保障農村居民的生產生活安全,將會進行強制拆除,且沒有任何補償!

    結語:以上就是關於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的一些規定了,每個地方都會有所出入的,大家可以去到當地政府進行諮詢,請以當地政府最新政策為準。

  • 2 #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這種得看情況,有的是因歷史遺留問題所導致的無證,如果拆遷方一刀切的將所有的房屋都認定為違章建築,顯然是不合法的。

  • 3 # 汪慶豐拆遷訴訟律師

    這個不是那麼絕對,要看您是什麼時間建的?總共有幾處宅基地?以及您當地徵收的補償方案等等。因為08年出臺的《城鄉規劃法》在這之後建的是要有審批的,沒有審批可能被定為違章建築,一旦定為違章建築那就可能不賠或少賠,農村是1戶1宅,如果一戶多宅補償只能有一套全拿,剩下的只能拿到地上附屬物的補償。具體問題最好找專業律師做詳細諮詢

  • 4 # 京尚拆遷律師

    中國《城鄉規劃法》規定,2008年以後建的房子必須辦理房產證,不然則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築。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規劃以及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1)房屋在2008年以前建立,在2008年以後也不存在改建、擴建、翻建的情況。這種房屋即使是無證的話,一般也可以獲得和有證房屋一樣的拆遷補償。

    (2)如果房子系2008年以後建的,包括改建、擴建、翻建的,都要辦理房產證,不然如果面對徵地拆遷情況,房子被認定為違法建築,則獲得的拆遷補償是非常之低的。所以如果房屋在2008年以後建的話,大家最好能趕緊找相關部門把房屋的房產證辦下來,把房屋放置於法律的保護範圍之內。

    (3)有很多被拆遷人的房子都在2008年以前建的,但是2008年以後都有改建、擴建、翻建,這種情況,2008年以前建的房屋是可以得到正常的補償的,但是2008年以後的部分只能按照違建的拆遷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 5 # 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

    律師辦案實踐中經常遇到這樣一種情況,拆遷方經常會以你的房子沒有房產證或者相關審批手續不全為由,將該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築,進而對該建築予以強制拆除。

    被拆遷人面對這種情況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我的房子明明住了很多年了,怎麼一到拆遷突然就成了違法建築?”也有被拆遷人覺得自己的房子確實沒有相關證件,覺得自己“理虧”就接受了被無償拆除。

    其實違法建築與無證房屋,這裡面的學問可大了。拆遷方揪著沒有證即違法來矇騙不熟知法律法規的當事人,往往是能達到以“拆違代拆遷”的目的。在這英淇律師告訴您,其實房屋的證件不全不一定就是違法建築,也並非要遭到強拆,也並不是都不補償。

    今天為大家講解到底什麼是無證房屋,什麼是違法建築?這類房屋都可以簡單的認定為違章從而被無償拆除掉嗎?

  • 6 # 魏紫濤律師

    無證且屬違章建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從上述法條可以看出,拆遷人在拆除違章建築時依法不給予補償,並不意味著對拆除違章建築使用的材料也不給予補償。

    在拆遷補償中,要注意區分違章建築和建築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違章建築按照有無土地適用權的標準基本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築,一類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築。

    如果違章建築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即使在拆遷時不就拆除違章建築本身補償違章建築人,也必須考慮土地使用權對違章建築人的財產利益。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透過劃撥方式得來的,拆遷人可以不補償使用該土地的違章建築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出讓方式得來,違法建築人繳足了土地出讓金但出讓年限還未到期時,拆遷人應當就拆除違章建築給違章建築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損失予以適當補償。

    無證房屋並不一定就屬於違章建築

    將無證建築認定為違章建築是拆遷方慣用的伎倆,透過認定為違章建築進行強拆一方面減少拆遷補償,另一方面也壓縮了時間成本,嚴重地損害了被拆遷人的利益。無證並非違章,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即使屬於違章建築,也應根據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則”即《行政處罰法》中的“過罰相當”原則給予合理補償。至於如何補償,可以考慮建造的時間、當時的立法狀況、當時執法機關是否存在不作為等因素綜合制定無證房屋的徵收補償方案。農村居民建造住宅,只要經鄉鎮政府稽核,並經縣級政府批准後,就算沒有宅基地證,建房證也不能認定為違章建築。

  • 7 # 徵拆劉可心律師

    農村宅基地證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隨著城市建設發展,已納入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宅基地上房屋拆遷現象普遍,但有很多農民沒有取得宅基地證的前提下,房屋涉及拆遷時,拆遷人要求農民證明其用地的合法性,其用意是為了找到“少補償,不補償”的藉口說辭。那麼,農村宅基地證沒有的前提下,拆遷時如何取得合理補償?劉可心律師為大家講解一下。

    中國在農村合作化後,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體組織申請建房用地,經集體報送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並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但是長期以來很多地方行政主管部門、各種各樣的歷史遺留問題等等因素,農村宅基地缺乏有效的法律限制。宅基地登記發證法律制度不健全,鄉、鎮、街道、村委會等對宅基地依法管理的認知度比較淡薄,有些地方農村集體缺乏嚴謹的鄉鎮村整體規劃藍圖,備案登記人員專業性不強、責任心不強、管理意識不強等等,造成了宅基地管制錯亂,有地無證的狀況比比皆是。在實踐中,不少幾十年的祖宅在沒有宅基地證的前提下,從而認定為違法建築被拆除。一輩子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農民,有可能一輩子也涉及不到法律知識的情況下,對於維權意識一直停留在信訪當中,盲目而認知度很低。

    那麼,在農村沒有宅基地證,涉及拆遷時應如何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呢?

    第一,作為辛勤勞作的農民而言,我們要主動申請宅基地確權證。在申請辦理宅基地證程式中,作為宅基地備案登記的受益人,老百姓要抑制艱苦困難,做好持久戰準備,面對具體事宜積極解決。宅基地權屬證明牽連著我們每一名農民的切身利益,宅基地權屬證明具備法律效力,清晰的確屬賦予老百姓更強大有力的話語權及救濟路徑,可以幫助廣大的農民合法合理的對抗損害我們自身合法權益的第三人。法諮:cqlst1981

    宅基地權屬登記發放程式:

    1、申報:由村民向本轄區內國土資源所(或國土資源分局)提出神秘按申請;

    2、權屬稽核:國土資源所(或國土資源分局)進行土地登記資料的初審,以其名義釋出公告,不得少於7天。

    3、註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和《公用宗土地登記卡目錄》,填寫《土地歸戶卡》,登記《土地登記薄》,並歸檔

    4、頒發證書。

    申請宅基地權屬登記遞交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戶口、身份證);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座標;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材料。

    第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前提條件下是依法依規,依照國家法律規定實行。有些農民為了生計因素,私底下進行宅基地買賣協議,從而出現產權糾紛,引起權屬利害關係不清晰,損害了切身利益。在此,劉可心律師提醒廣大老百姓,防止宅基地違法流轉,也是維護切身利益的前提條件。

    第三,假如遇到農村宅基地拆遷時,沒有宅基地使用證的情況下,而未能拿到合理的補償的話,一定不要採取不正當行為,作為老百姓在拆遷過程中屬於弱勢群體,所以沉著冷靜避免頭腦發熱,積極尋求專業律師幫助,為您保駕護航,在合法合理的條件下,爭取補償利益最大化,這也是最有效的解決途徑與方法。

  • 8 #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第六條就明顯指出如果未履行批准手續建房佔用宅基地的分規定進行處理。

    1、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民集體成員建房佔用的宅基地,範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的,無論是否超過其後當地規定面積標準,均按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2、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民集體成員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面積標準的,超過面積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的結果予以確權登記。3、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民集體成員建房佔用的宅基地,符合規劃但超過當地面積標準的,在補辦相關用地手續後,依法對標準面積予以確權登記,超佔面積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註明。

  • 9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城市房屋徵收,主要看被徵收房屋是否有合法的產權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農村房屋拆遷,則要看涉案宅基地及其房屋是否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紅本”)、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房許可證、土地登記審批表等“有效檔案”。

    而當宅基地的實際使用者拿不出上述“有效檔案”中的任何一種時,六方工作小組應本著尊重歷史、結合現實、體現公平的原則進行認定,認定結果仍遵循“違建不補”的原則。

    這一掌握房屋合法性認定“大權”的六方工作小組由具體專案的拆遷人(一般為區、縣級政府確定的房地產公司等民事主體)牽頭組織,具體成員為拆遷人、鄉鎮政府、村“兩委”工作小組(即村黨支部加上村委會)、拆遷服務機構、評估機構和測繪機構。

    六方工作小組依照具體專案的補償方案對新老宅基地、合法宅基地面積、被安置人員、經營面積等問題研究確定,出具六方工作小組共同簽署的認定單。認定單中應詳細記錄複雜問題的認定事實、依據及結果,此認定結果作為拆遷補償安置的依據。

    那麼,根據法律的規定,這樣的“六方工作小組”是否有權認定涉案房屋違建與否呢?根據《城鄉規劃法》第65條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有權查處鄉、村莊規劃區範圍內的違建。

    【房屋面積被認定為“不予補償”,你該怎麼辦?】

    一旦最終的認定結果不利於被徵收人,你一定要做到以下幾點:

    其一,針對記載認定結果的書面材料及時提起程式,依法維權。無論這類材料名為“認定單”還是“責令限期拆除決定”“違法建築告知”,其均對被徵收人的補償權利產生了實際影響。被徵收人可對此提起復議、訴訟等程式實施救濟;

    其二,確有證據證明無證部分系歷史遺留原因造成的(如宅基地上房屋建造於1982年以前的或系因抗震救災、招商引資等特殊原因建造的房屋),而涉案專案的補償方案又對被徵收房屋的認定不利的,被徵收人可在專案啟動之初針對其房屋徵收決定或者拆遷許可證提起訴訟,力爭從方案入手為自己的維權奠定基礎;

    其三,對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行政裁決或者徵收補償決定不服的,被徵收人可依法提起復議或者訴訟進行救濟。

    其四,透過找尋涉案專案的其他違法點提起程式,“圍魏救趙”創造協商談判的契機,爭取在協商談判中佔得先機,對無證部分的補償安置問題提出更具靈活性的解決方案。

  • 10 # 金陵訊息

    對於無證房拆遷,以下三種是可以補償的:

    1、祖宅。在農村祖上傳下來的房屋,其房屋是在六七十年代前建造的,即使沒有房產證,但其房屋的合法性是無異議的,房屋拆遷補償等同於有證房屋的全額補償。

    2、農村宅基地上房屋。因房屋在農村,08年《城鄉規劃法》出臺之前法律規定並未完善,對於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管理比較松,法律也並沒有明確指出農村房屋需要辦理房產證,因此08年1月1日以前是法律的界定,之前建造房屋拆遷補償等同於有證房屋的全額補償。

    3、歷史遺留的房屋。在法律和登記制度並沒有完善時候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在這期間有房屋補貼的,房屋拆遷補償等同於有證房屋的全額補償。

    4、對於搶搭搶建的房屋一律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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