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沙啞禿筆AAA
-
2 # Mrwyc206
無權分錢吧,藝術品和古董與其他商品不同,並沒有規定價值,在不存在故意欺瞞強迫轉讓的情況下,雙方自由達成交易,物品的所有權就發生了合法轉讓,此時所有權合法的屬於B,因此B以何價格賣出就是B的事,與A沒有任何關係。
-
3 # 遊蕩496
給你們講個事情,揚州博物館的鎮館之寶,元代霽蘭梅瓶,全世界就三個,另兩個還有殘。價值幾億,當年只花了不到50元。
-
4 # 鳳凰山下2019
打眼和撿漏是收藏界比較有意思的兩個詞,也是收藏界特有的,打眼指買主眼力不夠買貴了,撿漏是指賣家眼力不夠賣便宜了。題主說的這個賤賣明顯就是被人撿漏,無論是什麼原因導致A的賤賣,只要交付完成,錢貨兩清,畫和A就沒有關係了,買家B後來賣出多少錢都和A無關,至於買家B是什麼時候知道畫很值錢都無關緊要,何況能夠賣出高價並不一定就是畫真的值錢,有些行賄受賄洗錢的也玩這套路逃避法律打擊,特意買個垃圾走這麼個流程,在法律上這錢還真是很難認定是髒款。
-
5 # 晨曦6678
不可以分錢也不可以請求歸還,除非當初兩人買賣的手續或合同存在問題。理由如下:
1.與所謂的“重大誤解撤銷合同”中“欺詐下進行的交易”“脅迫下進行的交易”“在缺乏判斷能力的情況下進行的交易”有關的法律條文有它的適用範圍。這些條款只適用於交易過程存在惡意欺詐和脅迫的交易、交易後升值的無房產證的小產權房交易、缺乏判斷能力的病患老人未成年人等的交易等,不適用於古玩賭石藝術品以及股票黃金房產。
2.後來才知道很值錢是發生在交易結束後的,在交易過程中A、B雙方均不知情,只是自願按照雙方約定好的價格交易,不屬於欺詐,炒股及股份買賣、黃金買賣、古玩交易、賭石、藝術品買賣乃至有房產證的且手續完備產權房買賣(炒房和置業)等都是這樣的。
-
6 # A月伍
當然沒有了啊!A與B的買賣關係在他們交易完成以後就已經結束了,俗話的說人貨兩清。
在這之後不管B賣了多少錢也只是B與新買家的關係,與A並無任何關係。
回覆列表
A無權分錢。原因如下:
首先,B不是惡意購買,所以期間不會有強迫買賣,刻意隱瞞等事實發生。
其次,A把畫賣給B,所有權已經從A轉給了B;就算B賣再多的錢也已經與A無關,B有處置屬於自己東西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