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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烽火冰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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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拉車
按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旅客的人身傷亡完全是由於旅客本人的健康狀況造成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據深廣第一現場訊息,3月10日下午,深圳市民李女士,在乘坐國航 CA1303 次航班,從北京返回深圳中出現意外,李女士突然被一個行李箱砸中了腰部,當時下半身就失去了知覺。
而肇事者拒絕賠償。
據李女士講述,當天下午 1:20 分,他從北京返回深圳,但就在飛機降落後滑行過程中,有一名女乘客起身取行李,可能是因為行李箱很重,直接一拿就脫手了,當時李女士也站起來了,正好背對著她,結果箱子直接砸在了李女士身上。李女士當時就癱坐在旁邊的座位上,下半身沒有知覺。
隨後航空公司將李女士送到醫院救治,但是據李女士表示,他們拒絕墊付醫藥費,機場醫務人員又把李女士送到了寶安區中心醫院,將李女士移交給一名深航地勤工作人員。李女士怎麼也沒想到自己被送到醫院竟然連掛號費都沒有人交。肇事者表示自己沒錢。最後李女士打電話讓家人來交錢。經過醫院的檢測,懷疑是胸腔出現積液、脊柱損傷,建議轉院,隨後李女士轉到了福田區的一家三甲醫院。
目前的狀況就是,李女士下半身依然無法動,只能躺在床上,而醫藥費用方面,肇事者不願承擔,而航空公司只願意承擔李女士在寶安區中心醫院的治療費用,至於其他的讓其餘肇事者商量。
在這件事當中,李女士是被害者,一般來講,如果在運輸過程中旅客出現傷亡,需要承運人來承擔責任,這前提要確保不是李女士個人健康原因所致。但是介於這件事中還存在肇事者。所以需要重新劃分,建議李女士透過法律手段來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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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口觀世界
肇事者想當老賴,航空公司成為幫兇,難免也有老賴之嫌!
事件回顧:準備下飛機的李女士,被行李箱砸傷,肇事者拒付醫藥費,理由是已買水果探望過,航空公司擇清責任,人道性的付少量醫藥費,後續問題讓和肇事人協商,可憐的受害者怎麼辦?
不走法律途徑,還等什麼?
肇事者太無恥,是你的責任,豈能以沒錢為理由當老賴。航空公司有管理規定,滑行期間是不允許動行李的,違反規定造成人員受傷,證據確鑿,這是賴不掉。咱不能無恥到拿個水果看看就想了事吧?
航空公司沒有盡到安全責任,或者說對乘客的安全沒有做到切實的防範和應急,既然出臺有不讓動行李的規定,應該是有行李滑動傷人的先例,怎麼能一紙規定了事,好像罰了肇事者的款就能免除責任?
或許正是這種罰款,才導致肇事者的理直氣壯吧?!
人飛機上出的事故,航空公司能一推了事?
走法律途徑吧,讓法律教教肇事者怎麼做人,也教教大公司該有怎樣的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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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竹在塞普勒斯
飛機還在滑行中 不能開啟行李架 也不能站起來呀 空姐也會提醒的 希望更多的乘機人能遵守規定 畢竟飛機上關於安全的規定都是前人用血與淚的教訓換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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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樂鬧
無妄之災啊,因為別人的過失而被砸成重傷已經夠慘了,但是肇事者還以“我也沒有錢”這種藉口來拒絕賠償,真的是雪上加霜!
責任,你推我,我推你,最後還是被害者自己先墊付!昨天下午 1:20 分,李女士乘坐國航 CA1303 次航班,從北京飛往深圳,就在飛機降落後滑行過程中,有一名女乘客起身取行李,行李箱很重,直接一拿就脫手了。
當時李女士也站起來了,背對著她,結果行李直接箱砸在了李女士的身上。因為行李箱砸中了腰椎部位,李女士當即癱坐在座位上。
隨後,機場醫務人員把李女士送到了寶安區中心醫院,國航空乘人員把李女士移交給一名深航地勤陪同。
但是令李女士沒有想到的是,不管是航空公司還是肇事的女乘客,都沒有對這件事負責的想法,所以無奈之下,她只好先自己把醫藥費給墊付了。
來看看航空公司還有女乘客的態度!航司:已墊付相關費用
國航工作人員按照旅客要求,陪同旅客前往北大醫院檢查住院,並墊付相關費用。後續,國航將繼續關注受傷旅客恢復情況,做好服務工作。肇事乘客:不同意支付醫藥費
我不知道這位肇事者是什麼態度和心理,但是是因為她的行李箱而把李女士砸的住進了醫院,那麼她就要承擔起自己的責任。
而且對於飛機上的非托執行李:
1.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行李
登機。
2.持其他艙位等級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行李登機。
3.帶入客艙的行李每件的重量不能超過5千克,體積不得超過20×40×55釐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行李,應作為托執行李託運。
我不知道這位女乘客的行李究竟有多大,但是如果按照最大標準5公斤來算的話,應該不至於把李女士砸的直接癱坐下來的。所以這位女乘客的行李可能超重了!
希望這件事可以得到妥善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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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重情深
對這個事情肇事者和航空公司都應當有責任,保險公司也應當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一、肇事者有責任。
二、航空公司有責任。
旅客乘坐航空公司的班機,這就與航空公司成立了運輸合同關係。在乘坐飛機的過程中造成的損害,航空公司都應當按照合同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三、承擔旅客保險的保險公司也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旅客在購買機票的時候,一般都享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當旅客在旅行過程中出現意外傷害的時候,那麼作為投保的保險公司就應當按照保險的約定,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四、該受傷女士可以依法索賠。
李女士受傷後花費鉅額的醫療費而無人支付,對於這種情,李女士可以將肇事者和航空公司,以及相應的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方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出事之後是不幸的,希望各方都拿出誠意,儘快予以解決。願李女士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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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霸道副總裁
女子坐飛機被行李砸中了腰,下半身失去知覺真的是飛來橫禍,應該先向航空公司索賠,因為在飛機上,航空公司有責任保證乘客安全。然後航空公司再向肇事者索賠,我覺得這樣比較合法合理!
航空公司不管不顧不理,非常不人道不專業不合理!必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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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這片白樺林
坐飛機的李女士,準備下飛機時,被一行李箱砸中,意外受傷,傷情比較嚴重。
而在住院治療過程中,砸傷李女士的女乘客,卻沒有墊付一分錢的醫藥費。
首先,女乘客無故意傷害李女士。只是行李箱太重,沒有拿好,失誤導致李女士受傷。屬無故意傷害。但確實是因女乘客失誤所致。存在著因果關係,所以,李女士住院的花費,應由女乘客負擔賠償治療。
但乘坐的載體飛機,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顧客在飛機上所造成的損害,也就是說在你的職權範圍之內,有義務保護乘客的安全。飛機在還沒有停穩滑翔過程中,女乘客就拿行李箱,導致脫手……作為乘務員,沒有及時制止,或告知乘客,飛機停穩後再拿行李箱。以至女乘客在飛機沒有停穩的情況下,拿行李箱失手砸傷了李女士。
在此事件中,李女士沒有責任。砸傷李女士的女乘客,負主要責任。航空公司(飛機)負有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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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齊小天法律諮詢
這件事,問題中已有詳細描述,筆者就不再贅述。下面來談談其中法律適用問題。
1、《合同法》中的旅客運輸條款並不適用該案件。在此事件中,有人肯定想知道,在運輸合同中,航空公司對旅客的受傷是否承擔責任,應該按照哪部法律來認定航空公司的責任。
中國《合同法》第290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該法第302條第1款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從上述規定來看,旅客與航空公司之間是合同法律關係,航空公司應該承擔的是違約責任關係,即應該對運輸期間旅客的安全承擔責任,但航空公司對旅客自身健康原因和旅客是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但合同法中並沒有規定因其他乘客的行為造成受害人傷亡航空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所以,此事件是由於其他旅客的行為造成的受害人下半身失去直覺,所以只能適用《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承擔責任。
2、按照《侵權責任法》,肇事者應當主要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三條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十二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在此事件中,傷者受傷的原因,是在飛機降落後滑行過程中,有一名女乘客起身取行李,行李箱很重,該女乘客脫手後箱子砸到傷者腰部而造成的。也就是說,這名取行李的女乘客是肇事者,她的行為對傷者造成了傷害,所以應該由她來承擔主要責任。
我們可以看到,女乘客去行李是在飛機滑行過程中,按照規定,滑行中的飛機是不允許取行李的,飛機上的乘務人員是否提醒和及時制止了女乘客取行李的行為呢?如果沒有,航空公司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至於肇事者和航空公司應該各承擔多少責任,需要根據法院的認定。如果航空公司對此沒有責任的話,是不承擔責任的。
同時,受傷的旅客,自己在被砸過程中是否也有一定的過錯呢?這都要根據法院調查的具體情況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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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劉金子
如果飛機飛行中,乘客受傷,航空公司負責。如果飛機飛行中,乘客未按航空公司要求而肇事讓他人受傷,乘客該負責賠償。如果航空公司管理人員沒有管理到位,航空公可也有一定責任,因病人是在飛機上受傷的。至於怎樣判,法官才清楚。
我認為,有的人從小到大都在搶時間,上學,下學,上車,下車,離家,回家,什麼時候,什麼事情都在搶,排隊買票也想插列子。就是死了去火葬場也想早點燒了好入土。哎,為什麼會這樣呵,可能是人口太多了,什麼地方,什麼旯旯都是人,連廁所都擠得滿滿的。
這乘客既然能坐飛機,何苦當搬運工把那麼大箱子自己提上飛機呵,裡面裝的金寶卵嗎?這是何苦呢,享不來福,真是心眼太小,怕這怕那,生怕下不了飛機,這下好了,等著賠吧。這類事應該吸取教訓了,幹什麼慢一點,幾分鐘下飛機都慌慌張張等不得,還能等到發財嗎?
昨天下午
市民李女士乘坐飛機返回深圳
就在飛機降落之後
大家等待出艙的過程中
意外!發生了!
李女士突然被一個行李箱
砸中了腰部!
當即下半身失去了知覺李女士說,昨天下午1:20分,她乘坐國航CA1303次航班,從北京飛往深圳,就在飛機降落後滑行過程中,有一名女乘客起身取行李,行李箱很重,直接一拿就脫手了。而讓李女士沒有想到的是,在醫院掛號付費的時候,卻無人墊付醫藥費。
緊急轉院治療
肇事女乘客也說沒錢
李女士只好電話通知家屬前來繳費,醫院檢查後懷疑李女士胸腔出現積液、脊柱損傷,建議轉院治療。昨天晚上,李女士轉到福田區的這家三甲醫院,在一系列檢測後等待進一步的核磁共振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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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五十,天衍四九!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3月10日,市民李女士乘坐飛機返回深圳就在飛機降落之後大家等待出艙的過程中意外發生了!李女士突然被一個行李箱砸中了腰部!當即下半身失去了知覺!該行李箱為肇事乘客郝女士所有,郝女士在拿行李箱時因為過於沉重而脫手。
在這起事故後續處理中,李女士就抓住國航不鬆手就行了。至於郝女士的責任是需要國航去追究責任。
第一,根據民用航空法第124條,因發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旅客的人身傷亡完全是由於旅客本人的健康狀況造成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根據合同法第302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起意外過程中,承運人應該首先墊付李女士的治療費用,隨後再根據責任的劃分,向肇事乘客追償。
所以,李女士要認清目標,在確認傷病來自行李箱的物體打擊傷害後,堅定的要求國航進行費用的賠償,人世難居,一張厚臉皮是必須的,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就不能礙於面子,不好意思。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除了法律武器,輿論武器,還有就是頑強而厚臉皮,強硬而柔和。不達目的誓不罷休! 各位普通愛面子的群眾們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