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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這位大叔有點冷1980

    都這樣了,就別送去上學了!送過去能幹嘛呢?能學好嗎?都墮落到這個地步了,家長還是早作打算吧……最主要的,別禍害了班裡那些真正想學習的孩子!

  • 2 # 仙仙書屋

    年級主任做得對喔。校長接受了一個一無是處(問題裡提到)的學生,吸菸,早戀,樣樣齊全。校長接收了他,有問過年級主任嗎?好的學生帶動全班,壞的學生也拖累全班。特別是中學,特別難教,他年紀不大,壞習惡習一堆。這樣的學生背後,肯定也有一個不怎麼樣的家長,或者是不怎麼管孩子的家長。這樣的家庭產生出來的孩子,就如燙手山芋,誰接誰哭,教,教不了,罵,罵不得,甚至還會反咬一口。每個老師都是怕怕的。說了這麼多,歸根到底,不管年級主任接不接收,還是得接收,年級主任算老幾?校長一聲令下,誰敢反抗?誰有反抗的力量?笑一笑,算了吧。

  • 3 # 前擋碎心

    一般來說,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安排學生到班都會先溝通的,那會存在有年級組長拒絕的說法。屬於招生內學生不可能拒絕。

  • 4 # 三味聊教育

    學生在校出現了“搞物件吸菸”等行為,按大多數學校校規,已屬於“嚴重違紀行為”了,應該受到校規規定的相應的處罰。面對這種違紀學生,校長批條同意學生入學,而年級主任卻拒絕接收,究竟誰對誰錯,“三味”認為應從以下幾種情況來看:

    一、無論校長同意,還是主任拒絕,誰的決定符合校規,誰就是正確的。

    對於學校而言,校規是最基本的行為規範,它是經校務會共同商討、透過、制定並執行的,不論校長還是主任,不論領導還是普通老師,不論老師還是學生,都必須平等遵守,任何個人無權任意更改。

    如果校規中有明確規定:學生有戀愛、吸菸等嚴重違紀行為的,不予入學。那麼,年級主任"拒絕”的做法沒有錯。而校長“同意"的做法完全是特權主義,這種以私人感情踐踏集體規則的行徑完全不符合校長的身份。

    二、如果學校對“戀愛、吸菸"等違紀行為的處理沒有明確的校規規定,那麼,校長和主任的做法都是錯誤的,不可取的。

    學生嚴重違紀,且已涉及“去"和"留"的問題,應該也不是一件小事了,它由任何某一位學校領導單獨作決定都是不明智、不妥當的,理應在徵求了班主任和任課老師的意見後,由校務會或行政領導班子共同商討決定。否則,不僅會蒙上特權色彩,也可能給個人帶來“私人恩怨”麻煩。

    三、學校對同一學生違紀行為的處理出現意見不一致,無論怎麼講,都是校長的錯。

    1、對學生嚴重違紀行為缺乏相應的處罰規定,說明校長治校無方。一所學校在管理上的規範性,是校長治校能力的根本體現。最起碼,對學生嚴重違紀行為的處罰,應該有相應的校規規定。

    2、無論有無校規,作為學校一個領導班子內成員,對同一件事的處理辦法出現矛盾,至少可以看出校領導班子在學校工作上缺乏日常溝通和團隊精神,說明校長治校無能。

    3、校長私自開具“特批條",如果涉及個人人情關係,甚至腐敗問題,這就是校長犯了原則性錯誤。

    4、年級主任膽敢公然違背校長決定,與校長對著幹,確實不妥。但至少說明校長在為人或處事上也多有難以服眾之處。

    四、校長“同意”與年級主任“拒絕",孰對孰錯,與學校的性質有關。

    如果學校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那麼,學校是無權開除學生或無權拒絕學生入學的。雖然學生有戀愛、抽菸等嚴重違紀行為,校長同意學生入學是完全正確的。而年級主任拒絕學生入學顯然是違反了義務教育法。

    如果學校是高中等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而且學校校規也明確規定了對嚴重違紀行為學生可以勸退或拒收,那麼,年級主任是按校規辦事,維護校規威信,那麼,作為一校之長完全應該支援主任的決定。而不應私自做出有違校規的決定。

  • 5 # 雁過聲留

    我欽佩這個主任有擔當!有這麼一句話:“什麼樣的家長就養出什麼樣的孩子”,這位家長不從自身找原因,反而找主任的不是,我覺得這孩子是給家長毀了,而不僅僅是主任拒絕。現在許多家長都以為,國家正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學校沒有理由開除任何一個學生。可是,別忘了,如果孩子過於調皮、囂張,加上家長的縱容和呵護,估計只有家長自己去教了,學校教不了。

  • 6 # 藍嚜渁

    這種情況,我也拒絕過。學生屢教不改,我當時給領導說,如果你能保證他以後不再犯同樣錯誤。那你就讓他入班吧。校長說我再考慮考慮

  • 7 # Longsuixinyuan

    這種情況簡直是比比皆是啊,校長和主任和班主任考慮的角度是不一樣的,所以,處理問題,也是完全不同的。

    像校長,有的外面轉來的學生,可能 是託了上層領導,校長直接 無法拒絕,有 的是對學校能做出貢獻,校長出於對學校整體的考慮,也不得不接收進來。進來的時候,校長不會考核學生的成績、品德等,就是答應就是。

    但是這轉來的學生,是誰來教呢?

    毋庸置疑,最後一定是落在一個班主任頭上,所有的細節和管理,全部都是班主任來操心。

    所以,轉來學生的品德和學習成績 就是班主任所關心的,至於託了哪層關係,班主任可壓根不會管。

    確實如此,一個抽菸搞物件的孩子,來幹什麼呢?不是就攪和一大片嗎?他能拒絕,真的是很棒!

    有的人總是用“治病救人”的理念來譴責老師,但老師真的不是萬能 的,對於一個只能搗蛋只能有壞影響的學生,我感覺很多老師是束手無策,無能為力的,現在又不能打又不能罵,進來這樣一個學生,最後還會落個“不會教育”的名號,實屬冤枉。

    我們試想一下,原來的老師為什麼不要他了呢?正常學校正常班級,總不會無緣無故讓一個孩子轉學吧? 所以其中原因可想而知!

  • 8 # HG1859876

    這樣的學生,收下時好話說了,保證也有,入了班就不是那麼回事了,接著違紀不改,誰來管,怎麼管,出來事誰承擔?

  • 9 # 博愛寬廣臭炫豆

    如果你符合入學標準,應該不用校長批條子,你既然找校長批條子了,說明不合規,哪怕校長批了條子了,年級主任還不要你,說明你屬於“頭頂長瘡腳底流膿”的主,人家不要你,你不是找自身問題,而是在這裡發牢騷,你牛逼?!問一句敢把給你批條子的校長說出來嘛?

  • 10 # 問天80007121

    校長做的對。班主任是個不能在教育戰線工作的二貨。金無足赤,學生有毛病就都不收?!誰給你的權力!剝奪別人受教育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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