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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4526381961

    個人的看法是,阿拉伯數字在精確表示年月日和時分秒時用,漢字數字則一般表示概數。比如,15 點 30 分(不是 29 分 也不是 31 分),三點半(表示大概時間);若是「15:53」,我一般會用 15 時 53 分。「12 月 20 日」和「十二月二十日」都是符合規範的;「上個月 8 號」,我更願意用「上個月八號」;我不會用「5 點差 2 分」這種表達,但在偏文學性的文章或口語中中「五點差兩分」還是可以接受的。根據最新的標準《GBT 15835-2011 出版物上數字用法》 :

    如果要突出簡介醒目的表達效果,應該使用阿拉伯數字;如果要突出莊重典雅的表達效果,應使用漢字數字。在同一場合出現的數字,應遵循「同類別同形式」來選擇數字的書寫形式。在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時間日期時,應遵循以下規範:年、月、日年月日的表達順序應按照口語中年月日的自然順序書寫。示例:2008 年 8 月 8 日 1997 年 7 月 1 日「年」「月」可按照 GB/T 7408——2005 的 5.2.1.1 中的擴充套件格式,用「-」代替,但年月日不完整時不能替代。示例:2008-8-8 8 月 8 日(不寫為 8-8)四位數字表示的年份不能簡寫為兩位數字。月和日是一位數字時,可在數字前補「0」。示例:2008-08-08 1997-07-01 時、分、秒:計時方式既可採用 12 小時制,也可採用 24 小時制。示例:11 時 40 分(上午 11 時 40 分) 21 時 12 分 36 秒(晚上 9 時 12 分 36 秒)時分秒的表達順序應按照口語中的時、分、秒的自然順序書寫。示例:15 時 40 分 14時12分36秒時、分也可按照 GB/T 7084——2005 中的 5.3.1.1 和 5.3.1.2 中的擴充套件格式,用「:」替代。示例:15:40(15時40分) 14:12:36(14時12分36秒)漢字數字的使用應遵循以下規範:年份年份簡寫後的數字可以理解為概述時,一般不間歇。示例:「一九七八年」不寫為「七八年」含有月日的專名含有月日的專名採用漢字數字表示時,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應用間隔號「·」將表示月和日的數字隔開,涉及其他月份時,不用間隔號。新標準糾正了原標準(《GBT 15835-1995 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過於強調阿拉伯數字的偏向。因此在現有標準上,問題中所提到的日期和時間用阿拉伯數字和漢字數字均可,只要符合各自的用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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