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包模式:將工程專案全過程或其中某個階段(如設計或施工)的全部工作發包給一家符合要求的承包單位,由該承包單位再將若干專業性較強的部分工程任務發包給不同的專業承包單位去完成,並統一協調和監督各分包單位的工作。這樣,業主只與總承包單位簽訂合同,而不與各專業分包單位簽訂合同,並易於發揮總包單位的管理優勢,有利於降低造價。 採用總分包模式的特點: (1)有利於專案的組織管理。由於業主只與總承包商簽訂合同,合同結構簡單。同時,由於合同數量少,使得業主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量小,可發揮總承包商多層次協調的積極性。 (2)有利於控制工程造價。由於總包合同價格可以較早確定,業主可以承擔較少風險。 (3)有利於控制工程質量。由於總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透過分包合同建立了責、權、利關係,在承包商內部,工程質量既有分包商的自控,又有總承包商的監督管理,從而增加了工程質量監控環節。 (4)有利於縮短建設工期。總承包商具有控制的積極性,分包商之間也有相互制約作用。此外,在工程設計與施工總承包的情況下,由於設計與施工由一個單位統籌安排,使兩個階段能夠有機地融合,一般均能做到設計階段與施工階段的相互搭接。 (5)對業主而言,選擇總承包商的範圍小,一般合同金額較高。 (6)對總承包商而言,責任重、風險大,需要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當然,獲得高額利潤的潛力也比較大。平行分包模式 1.特點 所謂平行分包,是指業主將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以及材料裝置採購的任務經過分解 分別發包給若干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材料裝置供應單位,並分別與各方簽訂合同。 分解任務與確定合同數量、內容時應考慮工程情況、市場情況、貸款協議要求 等因素。 2.優點 (1)有利於縮短短工期。設計階段與施工階段形成搭接關係。 (2)有利於質量控制。合同約束與相互制約使每一部分能夠較好地實現質量要求。 (3)有利於業主選擇承建單位。合同內容比較單一、合同價值小、風險小,無論 大型承建單位還是中小型承建單位都有機會競爭。 3.缺點 (1)合同關係複雜,組織協調工作量大。 (2)投資控制難度大。總合同價不易確定,工程招標任務量大,施工過程中設計 變更和修改較多。
總分包模式:將工程專案全過程或其中某個階段(如設計或施工)的全部工作發包給一家符合要求的承包單位,由該承包單位再將若干專業性較強的部分工程任務發包給不同的專業承包單位去完成,並統一協調和監督各分包單位的工作。這樣,業主只與總承包單位簽訂合同,而不與各專業分包單位簽訂合同,並易於發揮總包單位的管理優勢,有利於降低造價。 採用總分包模式的特點: (1)有利於專案的組織管理。由於業主只與總承包商簽訂合同,合同結構簡單。同時,由於合同數量少,使得業主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量小,可發揮總承包商多層次協調的積極性。 (2)有利於控制工程造價。由於總包合同價格可以較早確定,業主可以承擔較少風險。 (3)有利於控制工程質量。由於總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透過分包合同建立了責、權、利關係,在承包商內部,工程質量既有分包商的自控,又有總承包商的監督管理,從而增加了工程質量監控環節。 (4)有利於縮短建設工期。總承包商具有控制的積極性,分包商之間也有相互制約作用。此外,在工程設計與施工總承包的情況下,由於設計與施工由一個單位統籌安排,使兩個階段能夠有機地融合,一般均能做到設計階段與施工階段的相互搭接。 (5)對業主而言,選擇總承包商的範圍小,一般合同金額較高。 (6)對總承包商而言,責任重、風險大,需要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當然,獲得高額利潤的潛力也比較大。平行分包模式 1.特點 所謂平行分包,是指業主將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以及材料裝置採購的任務經過分解 分別發包給若干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材料裝置供應單位,並分別與各方簽訂合同。 分解任務與確定合同數量、內容時應考慮工程情況、市場情況、貸款協議要求 等因素。 2.優點 (1)有利於縮短短工期。設計階段與施工階段形成搭接關係。 (2)有利於質量控制。合同約束與相互制約使每一部分能夠較好地實現質量要求。 (3)有利於業主選擇承建單位。合同內容比較單一、合同價值小、風險小,無論 大型承建單位還是中小型承建單位都有機會競爭。 3.缺點 (1)合同關係複雜,組織協調工作量大。 (2)投資控制難度大。總合同價不易確定,工程招標任務量大,施工過程中設計 變更和修改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