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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8日 訊息,8月27日晚上,在蘇州崑山市震川路與順帆路路口,發生了一起砍人致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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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91軍營回憶

    被害人的刀已經被行為人奪下,就已經對行為人不夠成生命威脅了(因為現在還是警方取證階段,還沒有被強制措施,所以不能稱行為人為犯罪嫌疑人)!而奪下刀以後,連續攻擊被害人多次,致其死亡!應屬於行為上的故意,被害人是事情主導有過錯在先,而行為人從主觀意識上不存在故意殺人意圖,個人觀點認為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刑法的起步量刑是10年起,但是被害者主要過錯在先,單看影片,不知道言語上的衝突都說啥了,應該是10年以下的官司!我說啥不主要,法官說的才是一錘定音!

  • 2 # 帥帥的boy他爸

    我感覺目前正當防衛的法律人就是有點扯淡。有跟沒有沒有多大的區別。按照目前的法律來說,電動車男判刑的機率會比較大。但我感覺是很不值的。

  • 3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觀看了整個影片後。

    首先,我給出一個結論:電動車車主的行為將會以防衛過當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中的無限防衛權是指的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犯罪過程中的無限制防衛手段,包括殺死不法侵害者本身。

    但是這種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又有嚴格的要求限制,第一:必須為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第二:必須在不法侵害的過程中實行自己的權利,而不法侵害結束或者已經不構成嚴重威脅是不構成無限防衛的。

    從影片中我們可以看出,從寶馬車主拿刀開始,寶馬車主已經對電動車車主人身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而當寶馬車主拿刀揮向電動車主後,已經認定在不法侵害過程中。

    所以這一過程中,電動車主擁有無限防衛權。

    隨後,寶馬車主刀掉落在地,而電動車主搶到了刀,而寶馬車主有上前搶奪刀的動作,所以在這一時刻,同樣也符合不法侵害的過程中,同樣對電動車主構成威脅,所以這一過程中,電動車主擁有無限防衛權。

    但是隨後,電動車主砍了寶馬車主幾刀後,寶馬車主開始逃跑。

    從寶馬車主受傷逃跑開始,可以認定其不法侵害結束,寶馬車主已經不對手拿刀的電動車主有嚴重人身安全威脅。

    所以,按理來說,電動車主沒有合法的理由再次拿刀猛砍寶馬車主,電動車主的行為已經不具有正當防衛的合理性,所以電動車主行為屬於防衛過當了。

    防衛過當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根據其當時的具體情況與性質,按照對應的罪名,減輕處罰,符合緩刑的可以判處緩刑,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不過根據影片中的行為的話,我覺得電動車主應該會有機會判緩刑。正當防衛是比較牽強的,肯定防衛過當了。

  • 4 # 行吟煙火

    死者的行為屬於社會黑惡勢力,引起極大民憤,雖死但不會獲得人們的同情,為了伸張社會主義,迴應人民關切,雖然有點防衛過當,但建議對電動車主判罰緩刑,即判刑五年,緩刑3年,比較公允。

  • 5 # 使用者3563975461

    寶馬車主涉嫌黑社會組織,而且寶馬車上帶有管制刀具,該寶馬車男使用管制刀具欲殺人,電動車男正當防衛,至於多砍的那幾刀,無非是擔心寶馬男到後備箱拿別的兇器, 所以電動車男理應無罪釋放

  • 6 # 高峰148857497

    分析的逼樣,行兇的把刀拿出來了,已經構成犯罪目的,何況隨車帶刀,性質就不一樣。

    任何人對其他人生命有威脅的都可以反抗,難道都要造成實際成型的才算事實嗎,萬一被行兇者砍死呢。

    人本都是生命,一個有意,一個自衛,再這麼扯蛋的話題出來就是攪局

    自媒體,請自重

  • 7 # 吾川小溪

    那些說防衛過當的人,是站著說話不腰疼,有誰知道紋身男反回車上會拿出什麼東西!白衣男只有把紋身男放倒才是比較安全的!正當防衛,不存在防衛過當!!!白衣男無罪,紋身男這方還因該賠償對方的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

  • 8 # 領銜666

    個人覺得 首先不管什麼原因殺人肯定是犯罪的,但是這個社會上持強凌弱 死有餘辜,量刑應該考慮是否屬於防衛過當,而不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 9 # 關中小馬

    欺負老實人給你下跪的機會都沒有……本來過去好好說都沒事了帶個女孩子找面子找便宜佔那你不找死嗎?有紋身砍刀就想砍誰就砍誰啊……

  • 10 # 閨女的好你不懂

    防衛過當就是扯淡!所謂犯罪侵害終止怎麼界定!如果按現在這標準估計這男的要坐牢了!試問這男的要是刀也掉了讓紋身男拿刀他會收手嗎?肯定不會!所以把你們所謂的可笑的界定混蛋吧!這個必須判正當防衛!

  • 11 # 餘

    有正義感,責任感的法官會判正當防衛並號召公民行使正當防衛權,沒有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甚至於收錢的法官可能判防衛過當,社會再次受到傷害

  • 12 # 焦點時分秒

    8月27日夜,江蘇崑山一轎車與電動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影片顯示,一輛寶馬車想搶電動車道行駛,並壓白線逼停正常行駛的電動車。雙方爭執不下,寶馬車內一名男子拿出刀,與電動車主衝突過程中,刀被電動車車主拿走,反過來持刀追趕該男子,男子被砍傷倒在草叢。

    27日21時36分,十字路口顯示為直行紅燈狀態,一輛黑色轎車突然右轉欲進入非機動車道,疑似與車道內一輛腳踏車發生碰撞,後轎車後座一位白衣男子與腳踏車主發生爭執。

    58秒後,轎車駕駛位下來一位黑衣男子,快步走向腳踏車車主,並對其進行推搡和踢打。隨後黑衣男子又返回轎車邊,從車內取出一把長刀,持刀衝向腳踏車車主,並作出揮刀動作。腳踏車主不停躲避,過程中黑衣男子不慎倒地,長刀被腳踏車主奪走,隨後腳踏車主對黑衣男子進行連續追砍。另有現場圖片顯示,黑衣男子渾身是血,側身躺在路邊的草地上。

    嚴格判防衛過當,嚴重一點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刀落地後,電動車主撿刀,在寶馬車主已經未持械,未反擊,只逃跑的情況下,追砍反殺。

    如果電動車主被判刑,問題就出現在這兒。

    中國正當防衛法的條件是,侵害正在進行時。也就是從寶馬車主逃跑的那一刻起,侵害就結束了。電動車主也沒有必要追砍了。

    所以如果嚴格來判,電動車主屬於防衛過當,過失殺人。最重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

    此案件存在因果關係,死者即是受害者也是違法者,死者持刀行兇在先,最後反導致自己被殺。在量刑上法院是會充分考慮這一點的。 量刑應該在12~15年。

    一切已法院判定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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