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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說天評地鹽城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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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女媧補天造人
客觀,冷靜!這是個前提,怎麼不作為?是欠作為!欠缺,並不是沒有,混擾這個概念,會出大麻煩的,不作為就是什麼也沒幹,光收錢,世間哪有這好事?就是裝裝樣子也要乾點什麼!何況有些事是必須要乾的!偷工減料是有的,空手套白狼說的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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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會共同體
題主問“小區的物業公司多數不作為,不要物業公司可不可以?”
回答是肯定的,當然可以。但前提是小區得成立了業委會,否則便無從可談不要物業公司,更無從小區自管。
但我想問:不要物業公司了以後誰來管理小區?就讓小區完全敞開式不用管了,對嗎?這時就會有人說了,小區可以自管或交回社群居委會管理呀!對的,是可以自管,那我又問由誰來自管?業主們?業委會?外聘專業人員來管?社群居委會?
業主能自管嗎?業委會願意自管嗎?業委會有能力自管嗎?社群居委會接管小區現實嗎?高價聘請專業人員?是的,小區的好多物業都可以外包,如清潔、綠化、保安、水電、財務會計、電梯維護、水泵機電維修等。
可別忘了,無論以何種方式來管理(服務)小區都是要付費的,沒有免費的午餐。即使業主及業委會自管是義務沒領工資的,但小區的公共物業裝置設施的保養維護與維修還是要投入不少錢的,而這些錢還不是來自我們業主嗎?別天真地以為不要物業公司就可以一分錢都不用交了呢。自管只是相對物業公司來說,在收費上會有所減少而已,而並非全免費。
還有,即使業委會願意帶領業主們對小區實行自管,那你願意投身於其中來嗎。你願意信任業委會嗎?在好多人的眼裡,平時根本沒看到業委會對小區的核心作用,認為業委會和物業公司是同穿一條褲子的,業委會被物業公司收買而出賣業主們的利益等等,罵完了物業公司又罵業委會,那要是由業委會自管了,那閒言碎語相信會更多?但無論如何,小區沒有業委會,說什麼不要物業公司,說什麼自治自管全部都是空談主義,不現實的。
可放眼中國,目前全國自管能成功的小區屈指可數,真的少之又少,自管只是小區未來發展的一個方向趨勢。但目前中國眾多的小區還未達到自管的條件。也沒有更多相應的法律法規去支援 ! 若然物業公司的存在是多餘的,亳無價值和意義的,那國家早就取締了物業行業了,根本用不著我們普通業主杞人憂天的,對吧。
所以我們還是要著眼於現在,放眼未來。這才是正確的思路,別動不動就說取消物業公司,動不動就罵業委會。因為在一個小區裡,業主、業委會、物業公司是應該融為一體的。畢竟物業管理畢竟還是個新興行業,其實物業管理是挺複雜的,好多人對這個行業還不太瞭解因而不接受,簡單地認為物業公司是由幾個清潔阿姨,幾個門衛保安構成的。 說實在的,確實有好多物業公司對小區物業的管理和服務概念模糊,找不準自己的位置,加之自身的業務水平有限,無法提供與付費對等的服務,因而與業主及業委會間的矛盾不斷出現,令到廣大業主對物業公司恨之入骨。
其實大家這樣痛恨物業公司,不是因為要交物業費,而是物業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務態度不到位。只要多點為業主著想,盡到了該盡的管理和服務,多點熱情,多些責任,少點亂收費,讓業主們感覺自己是小區的主人,接受業委會的監督,那麼,廣大業主還是可以接受物業服務這個行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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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開啟車窗看景色
有人說,以前沒有物業,也照樣過日子,油米醬醋鹽一樣沒少。你可知道,以前是散戶過日子,現在環境變了,高樓林立,小區成片,百姓呼籲更便捷的服務,業主期待更好的物業服務,然而,事與願違,大多數小區物業不作為,引來怨聲一片。小編認為,不作為的物業要不要都行,服務跟不上去,要物業幹啥?自己管理行不行?行,要看人心齊不齊。
小區自主管理,最好成立業主委員會,選出幾個熱心、有辦事能力的業主為大家服務,能解決業主們的日常住、行就可以,要求不用太高。也許有的小區連業委會都成立不起來,怎麼辦?那麼正規戰改成游擊戰,每棟樓選個熱心業主當樓長,各自為戰。遇到小區有大事需要解決,幾個樓長一碰面,召集全體業主開個會,民主協商,少數服從多數,不就完了。
車輛停放怎麼解決?靠業主自覺性,只要別佔道影響居民通行,別佔綠化地,影響小區美化就行。
安全怎麼解決?大爺大媽你也別到大街上去巡邏了,帶上紅袖標,在小區院裡轉悠轉悠就行,對小偷小摸起個震懾作用就行。
家裡需要維修怎麼解決?樓長備個通訊錄,一個電話,維修人員就來了,什麼自來水漏水,什麼下水道堵了,那都不是事。
總之,沒有物業,自主管理也行,關健就看小區業主齊不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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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李老師84917216
為什麼現多次提出要不要物業的問題?要不要誰來決定?如果群眾說了算那物業早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如是政府說了算就沒有討論的必要了物業從產生那天起就沒有發揮任何作用只是給業主衝加了沒必要的經濟負擔和麻煩政府考慮的是社會一些雜人的就業群眾想的更好的服務想法不一討論沒必要讓政府去決定吧要解決物業和業主的矛盾其實也不難那就是政府部門負起責來把想做物業的人員集中起來進政治機業務素質培訓合格在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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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手機使用者傳奇百合
不用we物業完全可以,這不是法律規定的,不用不行,沒有強行的指派物業的,我現在住的小區裡,我們就沒有物業,根本用不著物業管理住的是高樓,僱了一個清掃工掃垃圾的就可以了,一年一共300來塊錢,收拾的挺乾淨,沒有物業不讓進門,物業老大現象,住戶門非常方便,也開心,沒有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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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號角催人紅旗飄
有這種想法的人大部分是不交物業費的吧,有很多業主自管小區維持不到半年就內訌了,有不少把物業趕走的小區一個月後就垃圾堆積如山了,樓道髒亂差了,認清那些不交物業費蹭別人服務又在業主群煽動取締物業的人的本質。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住建委的互相監督就能把小區物業服務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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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物業觀察
保安不敬禮吧,說沒禮貌;
敬了禮吧,說沒微笑;
清潔不乾淨吧,說沒有掃;
掃乾淨了吧,說他門口亂扔的垃圾沒幫他倒;
綠化搞好了吧,說太少;
綠化多了吧,說招蚊咬;
自己違章招糾正吧,說多管閒事;
別人違章糾正晚點了吧,說無能;
水池不養魚吧,說不好;
青蛙叫幾聲吧,說太吵;
一到交費就失蹤了,東西被盜就馬上吵。
哎!實在難兩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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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2345688順流
不要物業,這個問題沒有你想象的那麼簡單,站著說話不腰疼,小區衛生垃圾環衛來給你負責,這個不需要費用嗎?收了你的錢你到時候又覺得不滿意了,又要找茬子了,你小區的車輛停放公交公司來給你管,可以啊你又得交費吧!誰來給你盡義務白乾,還有公共電路水路電梯有問題的話,誰出面來組織解決,誰來維護,還有綠化問題誰來日常維護管理,現在是市場經濟,這些都是要人力物力和費用的,這個錢誰來出,不懂別在那裡瞎胡扯蛋,不靠譜!而且國家都是認可物業管理的,專門出臺有《物業管理條例》,只是說物業公司應該盡職盡責,按照規定搞好相應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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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麻雀
本來一直安分交物業費,沒想到今天就遇到物業問題:今天是天澤物業公司接手淺水灣物業以來,第一次向物業報修:由於近日雨水較大,牆體滲水,大白受潮脫落。物業公司進到屋裡檢視情況,一男一女。
男的先進來,站在那看了一眼就說,你這不是漏雨,是反鹼。
我說,不是,也不可能,我住了八年了,以前都好好的,就新區亮化工程,臨道的牆定了釘子,就第一次出現漏雨情況,當時上一物業公司給維修了。直到去年我都沒報修,今年頭一次報修。期間沒有任何問題,七八年了。
女的當即接話說:那要是政府釘的釘子,我們物業還真不能管。
男的聽我說完,把紗窗抬起來,看他抬起整個窗戶高度的四分之一,就不動了,對我說“我去陽臺看看吧”。當時漏雨牆面旁邊的窗戶是他們進屋之前就已經開著的。
男的陽臺看了看,說,是牆體有裂縫,讓女的下單子,等著維修。
他們走後我回到臥室,發現紗窗沒給我合上,於是自己上窗臺往下拉,可是怎麼拉都拉不上,反覆向上回彈。我只好跟物業說,希望工人回來給我把紗窗復原。
物業跟工人溝通,工人回覆說,他進屋從來沒碰過我家紗窗,是從陽臺看的牆體滲雨。
這是事件經過。至此我不禁生氣:
一,物業的工人專業嗎?進屋就跟我說不是滲雨,是反鹼,我要不反駁是不是就不承認屬於物業維修範圍了?
二,市政府釘釘子,導致牆體滲水,物業就不管了?上一個物業公司都給負責維修,這個公司就能推脫乾淨?政府在這個小區牆體釘釘子,應該是和物業公司溝通好的吧?可以確定從來沒跟個人溝透過!(本次不是釘釘子出問題了,我只是針對物業服務理念說話)
三,物業工人碰過紗窗,為什麼我讓他回來幫我復原,他說他沒碰過?正常情況回來拉一下可以試試吧?他都不回來看看,就否定 他碰過紗窗,說明他心裡知道紗窗壞了!物業公司聘用的工人什麼職業道德?難道以後物業人員來都要全程影片錄製來證明嗎?
我一年物業費一千多(鐵嶺,一元二一平米),交了三四年了才第一次找物業維修,工作人員到現場不是忽悠就是推脫責任,甚至自己做過的行為都不承認。我不禁要問:這樣的物業公司除了收費還能做什麼?
取締物業,把安寧還給百姓,街道自主物業委員會,環衛負責垃圾,公交公司負責車輛停放,難道不可以嗎?要這些物業做什麼,多少欺負老百姓的糾紛都是從他們這來的。我們小區現在投訴還沒有人管。
回覆列表
看到題主相關的內容說明,看似給大家指了一條明路,可是你根本不知道很多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你以為社群街道就會幫你管好?簡直異想天開。
上世紀八十年的小區是沒有物業公司的,也就是你所說的模式,所有的小區都是街道直接負責,那時候還沒有所謂的社群。可是那時候一個街道才那麼一兩個小區,其他的都是農村!而且那時候的房屋不是商品房,都是職工宿舍,基本都是分房制。所有的問題基本不是街道負責就是自己單位負責。
而現在是商品房,所有的房屋都是商品化的。作為商品房而言,每個房屋都交了幾千上萬的維修基金。這個維修基金幹嘛的?就是由於房屋質量或者公共設施發生問題後,為了保證大家的生活不受影響,可以申請維修資金來修理。一個小區,都是幾千萬的資金啊!
現在的每個街道都有幾十上百個小區,而物管中心就那麼一兩個人,社群也就一個主任負責物業,你覺得他們有這個能力弄好?曾記得,當時的居民抱怨小區裡垃圾成災,蒼蠅飛舞,蚊蟲滿天飛。然而找到街道的時候,街道一句話,我忙!
沒錯,現在在物管中心和社群指導下很多小區成立了“物業管理委員會”,那為什麼不成立“業主委員會”呢?因為“物業管理委員會”就是偽軍罷了。
聽我給你一一說來:
1.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其組成人員是街道物管中心、社群分管物業的副主任、片警,開發商(或物業)、業主代表等五方組成。主任一般是街道物管中心擔任,一名業主代表擔任副主任,片警、社群副主任、開發商(物業)以及四名業主擔任委員。從這些組成人員看,就知道業主能做的了主嗎?肯定不可能。
2.維修資金是很大的一項自救性資金,用完了需要業主進行補充的。作為物業管理委員會提出來某些專案,在官方層面已經有四個固定票,只要收買一名業主代表傾向官方,那維修資金就是各利益單位的囊中之物。相信各位都懂,五名代表不可能所有人都是具有公益心的。何況動了維修資金是帶上他的利益。
3.原則上“物業管理委員會”是要求所有事項都經過小區業主同意,可現實操作不可能。那也就是“物業管理委員會”直接幫你們操作了。你們的利益直接被忽略。真正需要維修的時候,本來僅僅需要一萬的資金,可能透過某種形式變成了十萬。本來沒有壞的電梯,貼個告示“電梯已壞”。實際上就是個開關沒開罷了,錢弄出來了,電梯也好了。
4.一般開發商超過一定年限後,會自行退場,其後所有的事情都是物業接手的。物業進入物業管理委員會意味著什麼?大家都懂的。誰不會維護自己的利益呢。何況很多的時候,物業對某些部門的公關能力要比業主強多了,畢竟有利益牽扯。
所以,建議大家不要迷信“物業管理委員會”也可以管好小區。官方說法都是好的。可是真正實現了,才知道,原來“物業管理委員會”只是變相的物業自己的委員會罷了。在可能的情況下,無論如何都要成立“業主委員會”。畢竟“業主委員會”成員都是業主,再壞,他還要面對這麼多業主的譴責。對於常住居民來說,也不可能有太過出格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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