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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娃460

    上門鬧事本身就保含著不法侵入私闖民宅的顧意,你不知對方用什麼方法來鬧市,報著什麼目地,鬧事人要是用期他方法如手持刀具兇器等,對方為了衛護家人和自己的生命權力,出手相博是正當防衛,還要幾時打電話報警,讓公安機關極時對鬧事者繩之以法。

  • 2 # 淮北日月升

    算不算正當防衛,看具體情節。

    一般來講,正當防衛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正當防衛必須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如果對方的侵害已經結束,或者還沒有發生,則防衛就不算正當防衛。例如,某甲昨天上門打架,將某乙打傷,某乙今天又將某甲打傷,則不算是正當防衛。

    第二,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限度。所謂限度,就是與不法侵害相適應。例如,某甲打了某乙一耳光,某乙還手將某甲打斷一條腿,這就不能算正當防衛。

    第三,當加害者侵害停止或有畏服的表現時,防衛應當及時停止。否則就成了防衛過當。如小偷偷了當事人一件衣服被發現,當事人講小偷綁住毆打兩個小時致使小偷死亡,顯然就是有問題的。小偷既然已經被綁住,已經沒有傷害當事人的危險,就不應當繼續毆打。

    第四,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司法實踐中,對於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一般如果鬧事者跑到對方家裡鬧,會適當放寬認定標準,如果沒有進入家裡,會適當從嚴認定標準。

    附錄:

    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 3 # 單純的戲子

    你理解正當防衛這個意思嗎?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1]根據《刑法》[1]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你看你符合哪一項?

  • 4 # 太陽亮亮照月亮

    應該不算,如果還手,就成了互毆,你可以選擇報警,沉默,逃跑,假如還手了,你就是鬥毆,如果致對方受傷,那是故意傷害,致死了,就是故意殺人。

  • 5 # 居士法眼

    當然屬於正當防衛,本來侵犯宅院就是違法的行為如果追究責任按刑法修正案一百多條應該判刑一至三年,所以到家裡(宅院)鬧事防衛打傷是絕對正當,否則刑法就失去了正當的意義。

  • 6 # 虎嘯1575

    主要先看看 上門鬧事人的“身份” 其次是以什麼目的上門鬧事 打著什麼旗號 ?比如暴力拆遷:老百姓沒少吃虧 無處說理

  • 7 # 羅紅鋼結構

    答,算正當防衛。問題是‘鬧’的問題有程度和性質之分。所謂的正當防衛是在他人的行為對你的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受到威脅時所釆取的控制行為,或者是他人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中立即採取的方式。所以‘鬧’只是一種口頭行為,沒有實質的動作行為,可以說是找你論理之辨,你所採取的方法可以報警,或者請別人調解,所以問題的實質惡性小。如果打了他,打人者不屬正當防衛。

  • 8 # 名望一簇

    我認為這件事情就屬於防衛過當。別人都打上門了,我們每個人都是有家庭有孩子的。為了家人的安全。不得已就的和來犯的人奮起反抗,不能看見家人受傷害。這是一個男人的責任,

  • 9 # XAL有你一生真幸福

    很肯定的不算,許多人只是感性的認為應該算正當防衛,認為法律有問題,沒有理性的思考一下,為什麼要這麼規定?難道當初制定法律的人想不到?其實法律在保護弱者,畢竟現在上門鬧事的是極個別事件,如果法律規定了可以正當防衛。那有錢有勢的人陷害弱者就太方便了,細思極恐啊。

  • 10 # 青山45216456

    現行防衛要件,傷害社會正義!

    社會正能量缺失的根源是,刑法中正當防衛的界定問題。正當防衛,本質上是對不法侵害的自救行為,但苛刻而不分正邪的防衛要件,使正當防衛法條,束之高閣,成為殭屍,客觀上否認和限制了,受害民眾在不法侵害中的自救行為。侵害發生時,公權是後續救濟,受害民眾又不能自救,造成救濟真空,因此,多年的苛刻防衛要件的執行,是使民眾被迫冷漠,道德退步,正不壓邪的主要原因。當公權不能到達時,允許並鼓勵民眾自救,才是正確的法理。正當防衛的界定應該是,從危害威脅開始,到制服犯罪為止,不論用什麼方式,防衛並制服犯罪,使犯罪分子失去侵害能力,都屬正當防衛,不擔責。這樣,正必勝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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