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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晚間,江蘇崑山,一輛白色寶馬駛入非機動車道,與一輛正常行駛的電動車發生碰撞,寶馬車上下來一男子與騎車男子發生爭執,並有推搡,隨後一女子下車勸阻無果,此時,寶馬男司機下車對電動車主拳打腳踢,並隨後拿出一把長刀,追砍,未曾想到刀掉落了,已經中刀的電動車主搶先一步撿起長刀反追寶馬男,身中數刀的寶馬男在之後不救身亡。有相關律師表示,電動車主涉嫌故意傷害之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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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歡樂Bar

    天道有輪迴,蒼天饒過誰,是非善惡終有報

    27號晚上,江蘇崑山,一輛白色寶馬駛入非機動車道,與一輛正常行駛的電動車發生碰撞。剛開始,寶馬車上下來一男子與騎車男子發生爭執,並有推搡,隨後一女子下車勸阻無果,此時,寶馬男司機下車對電動車主拳打腳踢,並隨後拿出一把長刀,追砍電動車主。

    未曾想到在追砍中,刀掉落了,已經中刀的電動車主搶先一步撿起長刀,反追寶馬男,身中數刀的寶馬男在之後不救身亡。

    據網友稱,該寶馬男子為一紋身大漢,被砍中幾刀後,一邊狂喊救命一邊逃跑,還有人說肚子裡的場子都流出來了。

    案發後,崑山警方,檢方,迅速發聲明,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控制,案件正在調查中。

    然而,在網路輿論中,有非常多的網友們都支援電動車主無罪,認為該寶馬男子一身紋身,還在車裡藏有管制刀具,其同行之人也是在下車後就對電動車主發生爭執,覺得這兩人一看就不是什麼好人,別看開著寶馬,說不定他的錢就是靠殺人放火得來的。

    甚至有不少網友稱電動車主這是替天行道,為民除害。

    不過,在案發後,也有相關律師稱,電動車主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認為遠超過了正當防衛的範疇

    這就和廣大網民們觀點相差甚遠,到底是被人持刀追殺,被砍中後撿起刀具反殺屬不屬於正當防衛呢,是不是防衛過當呢,還是說就直接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難道說,如果被人攻擊,就只能等著被傷害?反擊的話,要知道激烈搏鬥過程中怎麼正當防衛,什麼是防衛過當是非常難控制的,難道要我一邊反擊歹徒,一邊拿個小本子計算一下,還是一邊打電話諮詢一下,哎呀跑不掉怎麼辦?什麼?要他砍我一刀我才能砍他一刀?那他要是直接連砍三刀把我砍死了怎麼辦?啊?砍死了會有賠償?WQNMLGB

  • 2 # 半城往事

    我就想問律師遇到這種情況怎樣處理,千萬別給我說報警什麼的,普通人處理的方法我認為是正確的,我就知道電瓶車車主不下狠手的話死的肯定是電瓶車車主,那種情況下警察也可能是開槍擊斃寶馬男。

  • 3 # 山有本夕

    《無間道》中的一句經典臺詞: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8月27日的晚上21時37時,一位電瓶車車主行駛至在崑山當地的震川路路口時在非機動車道上等待紅燈轉綠。這事在他左側後方位於機動車道上的一輛寶馬轎車突然實線變道,對方準備強行穿插到右側的電瓶車車主所在的非機動車道上。

    事實上,電瓶車車主此時的行為完全沒有任何的問題,只是在非機動車道上給寶馬車讓路的時候不太情願,於是和寶馬車發生了刮擦。寶馬車上下來了兩個人想要“收拾”一下電瓶車車主。

    起初寶馬司機下車後只是與電瓶車車主發生了一些言語之爭,在這個過程中從寶馬車副駕駛位置上下來了一位年輕的女子,女子出面勸阻並且將電瓶車推到了一旁。事情本該就此結束,但寶馬車副駕駛座位上下來的一個紋身大哥讓整個事情發生了反轉。

    先是追打電瓶車車主,寶馬司機有阻攔但沒有效果。之後回寶馬車上拿出砍刀和電瓶車車主扭打在一起。

    之後扭打期間紋身男的刀具掉落被電瓶車車主撿起反殺(真能反殺,不是錯覺)。

    這個事情基本已經完了,但輿論才剛剛開始。電瓶車車主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如果從法律角度來說:電瓶車車主持刀反擊後,紋身男已經逃竄,但電瓶車車主仍持刀追砍,雖然影片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這已經超出了防衛過當的範疇。所以應該屬於防衛過當而並非故意殺人。

    而最終的結果,還是以法庭審判為準。

    不過依我愚見,如果這種事情電瓶車男主還是重刑,那麼涼的必然是萬千華人的心,以後真要發生這事在自己身上,真不知道如何自救。

  • 4 # 手機使用者尹顯雄

    忍無可忍無需再忍,奮起還擊,又何錯之有。寶馬男車帶凶器,搶道還要殺人,何等囂張。如果不是碰到了對手而是軟弱的人,那人家不是等死不成。

  • 5 # 葵山大表哥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 6 # 一天方盒子

    如果結局不是電動車男砍了寶馬男,你以為寶馬男會收手不再去找電動車男的事,,如果結局反過來,刀沒有落地,那死的可能就是電動車男了吧。

    在那種情況下,關乎生死了,估計沒有收過訓練的人都難以做出正確的判斷,求生心理都有吧。

    如果真的有一群隊友,會不會還會有後續呢??

  • 7 # 繁華世間一千年

    這個相關律師的思路就是電動車主應該打不還口罵不還手,被砍死就行了。但是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誰還管的那麼多,把你放倒,起碼我安全了。

  • 8 # 胡紙盒

    鑑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嚴重社會危害性,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了特殊正當防衛(或無過當防衛),即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如何區別逃竄和返回取得武器再次傷人或者意圖駕駛車輛故意撞擊傷人。

    如果定義逃跑投降後,被故意傷害,屬於防衛過當,但,只有撤退和返回的行為,並沒有口頭認錯或者屈服,只能判斷被追及人暫時躲避,並根據被追及人系列行為,所以可以判斷蓄意二次傷害的意圖明顯。

    另外

    追及人,持續打擊,在此期間,追及人任然有潛在被車輛撞擊或者被二次傷害可能,為排除被害風險,控制打擊被追及人,屬於正當防衛。

    參照,最嚴格美國 cassette doctrine條款,retreat嚴格定義為離去中,屋主不得傷害侵犯人,但離去中,必須明確為徹底放棄侵害,而非暫時撤退。有意圖二次傷害可能。

  • 9 # 明天以後00

    論法律有防衛過當和涉嫌故意傷害的情節,但是法律不應當生搬硬套,應該是維護公益,弘揚正義,持續關注案情進展。

  • 10 # 豆芽貓

    看完影片讓我想起了周星馳《功夫》裡的馮小剛,“還有誰!”和馮小剛《天下無賊》裡劉德華說的“開好車就一定是好人嗎?”

    整個事情經過就兩句話:“別欺負老實人”,“出來混的,遲早要還”,影片的前半段感覺電動車主肢體上沒有任何過分的行為,而且也不存在違章行為,語言上可能會有衝突,但至於拔刀相向嗎?

    這位寶馬男像一個社會的巨嬰,所有人所有事都要順著他來走,這把刀估計也不是第一次拿出來嚇唬人了,他認為他手裡拿的不是刀啊,是尚方寶劍啊,先斬後奏啊。這次可沒人慣著他,可惜了電動車主惹上了這無妄之災,可能會被判防衛過當,但擱誰能在這個情況下控制住恐懼和憤怒的情緒呢,希望法官能夠定住壓力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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