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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曲166

    常某是不是五好青年我不知道,我堅信他說的張某當年對他的暴力體罰是事實。那麼多教師沒打,為什麼偏偏就打了張某呢?我猜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才是最合理的解釋吧?

  • 2 # 劉旭東4676

    應該說律師為了打官司,無所不用其極。但是像這種黑白顛倒,善惡不分,還是聞所未聞。一個當街痛打老師幾十耳光,並錄下影片,(且不說發到網上),在同學親朋好友中炫耀。在周律師眼中已然成為五好青年,真是讓人......。恕我嘴笨不會說了。

  • 3 # 頣人

    把本是治安違法性質的問題弄成了犯罪判刑,常生感到受刑過重難以承受。他是認錯不認罪,所以要上訴,是在法理之中。治安處罰和判刑坐牢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在我們國度裡,判了刑坐過牢,對常生今後長長的政治生涯、處世接物中將會帶來怎麼樣的嚴重後果?大家都應該清楚明白!!!別像一些人站著說話不腰疼,把一年半刑期看得這麼清描淡寫!常生上訴顯然不是要推翻自己打師的錯誤,想把有錯訴成沒錯,而是認為處罸偏重,總望在二審法庭上能夠取得恰如其分的結果,他的這個訴求是正當的。

    沒想到請了這麼一任周大律師,竟然會出了這麼一個讓眾人大跌眼鏡的餿主意,讓常生泡製了這麼一份懺悔書,讓人讀了五味雜陳,不是滋味。真謂之:畫虎不成反類犬,弄巧成拙!常生身陷囹圄,百感交集,總想早早脫身,在此時此情下是很容易受律師的忽悠的。

    所以還是要問問這位周大律師:常家花了重金聘請你做二審辯護律師,到底要你辯護什麼?你搞清楚還是沒搞清楚?常生已經在一審法庭上認了錯,道過歉,還用得著你一上㘯再替他一味地認錯道歉,還不計社會效果地丟擲這份懺悔書嗎?

    常生要你替他辯護的是:

    1. 凡事總有前因後果。常生打師案必須要講前因後果,沒有前因就沒後果。這是量刑很重要的因素:不是無事生非,不是尋釁滋事。老師體罰惡搞在先,是前因,常生打師在後,是後果。沒有前因也就不會有後果。當年沒有監控,目睹同學可以證言,法庭應該排除障礙深入調查取證。要講尊師,也要講愛生,這是相輔相成的兩亇方面,不能厚此薄彼。現在一些人只講尊師,不正視"為師不尊、為師不正"的嚴重現象,不講愛生,這不是好現象。我們要倡導一亇尊師愛生的良性迴圈的師生關係,才是教育事業興旺發達的必須!

    2. 常生拍影片本是為了在同學間小範圍裡看看洩怨,是別人發到網上的。不能讓常生承擔“造成社會影響惡劣”的全部責任。法庭應該查實是誰發到網上的,追究這亇人擴大影響範圍的責任。

    3. 在事情本趨平息時,是不是因為學校把《控告書》發到網上又掀起第二撥的風波,把事態進一步地擴大?

    4. 法治,根本要點是要實事求是。罪錯要嚴格區別,罰判要相當。打師是錯,還是罪?要有性質上的區別。常生是認錯,不認罪,所以要上訴。

    5. 把打人本應屬於治安違法性質的問題,搞成了刑事犯罪判刑,而且顯得偏重些,這究竟是什麼因素造成的?

  • 4 # 愛學習愛東方

    什麼好青年?打老師,發影片,不服判決,揚言繼續報復老師,這叫好青年?全國要是有一千個這樣的"好青年",老師的生命還有保障嗎?周律師收了人家的錢,使陰招、損招,但這矇騙不了全華人民雪亮的眼睛。大家都來"學習"觀察一下,看看所謂的"好青年"是如何成為違法犯罪分子的吧。

  • 5 # 識途248016253

    這個問題很好回答,歷史故事“矛和盾”就回答了!再“偉大的律師”,再充分的理由,都是無力的!“天理不容”啊!

  • 6 # 手機使用者54513497541

    一派胡言!打老師發影片就是大逆不道的畜牲行為,別說是君子,就是一般的壞人都做不出來!稱這種人為五好青年,精神必定有毛病!你說他曾經做過善事,有過進取,這個可能,為個人利益拼搏和一時的良心發現行為發生在任何人身上都很正常。

  • 7 # 小柳樹123

    周先生,我這麼稱呼他而不稱呼他律師,大家懂的!小混混不懂的道理周先生應該懂!此案是公訴,為什麼公訴?他不懂?判的是什麼罪?周先生不知道?常某打人並錄影傳播於網上,鐵案如山,如果改判也要從證據入手,在二審中提供不了新的證據,法庭只能維持原判。周先生是“專業”人士,難道不懂?本應該從是誰錄的像、誰傳播到網路上,這些關鍵地方調查證據,周先生為了倆臭錢,不從證據入手卻三番五次在網上傳播“常某是好青年、好丈夫…”等等,好青年能那麼囂張,打人還錄影,還在網上傳播顯擺?這不是黑白顛倒嗎?在周先生的眼中這就是好青年的標準?只有扭曲的靈魂才能這麼認為,看樣周先生也想與小混混們為伍成一丘之貉!

    周先生推出常某所謂的“懺悔信”,說常某痛哭流涕認識了自己的錯誤,以此避重就輕,常某是犯罪豈能用錯誤代替?在信中常某以三分之一篇幅對自己家人懺悔,四分之一篇幅感謝和宣傳週先生是“好律師”,而“我錯了”之類的語言重複了三遍,對自己的犯罪事實(打人錄影釋出到網上)隻字未提,這能叫有“深刻認識”?周先生這是挑動輿情挖陷阱坑害被打老師,周先生的小聰明把戲被網友們剝得體無完膚不會得逞,因為大家已經認清了他的陰招。做為“專業”人士,應該維護正義,從證據入手來為他的“資金來源者”辯護,不要為了錢而不擇手段的出一些餿主意,他這不是辯護,是在害你的當事人。

  • 8 # 潘大莊

    這五好青年打老師是為了出氣,錄影片是為了羞辱老師,傳播影片是為了炫耀。既然他被認定為五好青年了,那被打的老師就應該是萬惡的了,搞不懂他咋還要認這個萬惡老師為父,還要養老送終呢?

  • 9 # 無名草根348

    既然常某在悔過書中把張老師比作了“慈父”那也就是你犯了打“慈父”傳影片以取樂天理難容之過!就像你的親生父親,既使多次因為你調皮搗蛋打過你,二十年後,也不許你在大街上毆打辱罵一個樣子,更何況是錄影片以取樂!這性質還不夠惡劣嗎?這樣的“五好孩子”讓人難以相信!

  • 10 # 被喜歡的老四

    什麼崗位,都有尊嚴。有好人,也有壞人,只不過比例不同而已。

    認真調查處理好每個件事。

    而不是泛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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