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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胸懷寬廣

    你問的問題,在我看來,答案都是“是”。可那又怎麼樣?

    第一,你說的教師“休息權”的問題。

    按說,老師和所有工作者一樣,肯定有“休息權”的。可工作這麼多年,我還真沒見過也沒聽說 過“休息權”是什麼。很早的時候,學校起床時間是六點,一天六節課,一兩個自習,晚自習放學是九點。之外的時間,是不是可以看作教師在享受自己的“休息權”?

    可有一天,學校把起床時間提前了二十分鐘,增加了兩個課時,放學推後了一小時。這樣,工作量增加了,在校時間延長了,休息時間壓縮了。是不是教師的“休息權”受到了侵犯?可領導沒說什麼權,教師也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權”,就這樣堅持上下班了。

    再後來,學校又提前十分鐘起床了,又增加了兩個課時,又推後半小時放學。情形還是照舊,一切聽從安排。

    再說,即使學校給教師一個“休息權”,不過多地“侵犯”教師的時間,教師就真正能夠得到“休息”了?你得備課,你得批作業,你得查詢資料,你得業餘進修,你得完成繼續教育,你得接受檢查、考核,你還得處理班上的事情。很難想像,學生在問你問題的時候,你會說:時間到了,丟下他走了。也不可能,你的學生還在教室裡,你就出了校門。

    所以,就算真的給了你這個“休息權”,也是虛的,用不上。

    第二,你說的“增加學生家庭經濟負擔”的問題。

    要是嚴格地上綱上線,這個問題還真的存在。但一方面,上級或學校會巧妙地“化解”,使之消於無形。另一方面,學生家長會主動接受的。

    比如由教育部門出一份“檔案”,將收費變為“合理”,或者由“家委會”出面,自行解決處理,與學校無關。

    比如在城市,家長們能夠理解,學生在學校多學點,就能考好點,考好點就能上個好大學,上個好大學就會有個好工作,有個好工作就會有份好收入。這叫智力投資,投在學校比投在校外機構便宜得多,有效得多。所以,他們一般都願意學校這樣做,不僅願意,甚至希望。倒不知在農村,樸素的農民怎麼就腦筋轉不過這個彎來,算不過這個賬來?

    總而言之,教師莫談“休息權”,很多時候,教師不是被迫的,而是主動放棄休息的,他們一方面在主動奉獻,另一方面卻在不斷埋怨。家長莫怨增加負擔,這個負擔如果能夠換來收益,就不算多。

  • 2 # 沐雲的風

    如果學校放學後增加教師課後輔導,我覺得應該給老師額外的加班費,不然的確侵犯了教師的休息權。是否增加學生的經濟負擔我覺得應該看情況,如果不是強制性這樣也不會增加學生家庭的經濟負擔。

    現在社會現狀是教師覺得自己的工資不高,如果想在大城市買房買車的話就要多一份兼職,比如去機構幫學生補課,又或者給自己開補習班。但是教育部明確規定,教師不得有償在外面給學生補課。如果能在學校開課後輔導的話,給予教師一定的加班費,這樣到手的工資會高一些,滿足教師的需求。但是這種方式的前提是教師是自願的。

    其實現在不少學生課後都要上各種補習班和輔導班,甚至是託管。現在上補習班已經成為學生的現狀,所以學校課後開設補習班的話,一定程度上也滿足學生的需求。自己的任課老師來輔導更加能夠清楚知道學生的弱點。如果這種課後輔導基於學生的自願報班的前提的話,也不會增加學生的家庭負擔。

    感覺這種機制還是一舉兩得的。

  • 3 # 大李老師說教育

    這個問題我想從老師和家長兩個方面來說說我的拙見。

    作為老師,我覺放學後輔導學生確實確實侵犯老師的休息權,老師上完每天的課,改完作業,按說就完成了任務,放學後再增加工作量,從內心來說是不願意上的。

    但是看看現實的生活吧,我們是一個住宿式的初中學校,收了一部分縣裡的學生,還有些家遠的學生,必須住的,而家長比較忙的、比較懶的學生也要住,我們就不是放學後了,而是上晚自習,說實在的,老師們都討厭上晚自習,因為有晚自習,你這一下午就安生不了,有什麼事就必須抓緊辦,唯恐耽誤了晚自習。有一種心神不寧的感覺。

    本來吧,學校規定初一的學生上一個晚自習,一節晚自習就行了,但是呢班主任們都主動的上兩節,這導致有些任課老師也不得不由一節變成兩節,兩班輪流上,夏季上到九點多,冬季上到八點多,學校給的補貼呢,少的可憐,一節兩塊錢。

    你可能要說,那你幹嘛要去上?

    說得高大上點,是為了教育事業!為了讓更多的孩子得到教育。畢竟每個孩子的智力水平是不一樣的,光靠課堂上講一遍,有些孩子根本掌握不住,那就要反覆重複。說小點兒,為了生源,為了升學率,為了學校的聲譽,為了自己的飯碗,為了自己的臉面。(成績差了,自己就覺得沒面子)

    從家長這個角度來說,我覺得多數家長還是願意孩子課後延長的,起碼他在學校把作業基本上都完成了,回家之後不用再操心他的作業輔導了,何樂而不為呢?我就有這樣的體驗,女兒小學六年級時,她要參加晚託班,開始的時候我也不太願意,想著自己能輔導,為啥要留在那兒?後來她一再強調想去,我就同意了。在那上一段,我覺得真的很有效,特別是數學提高了做題的速度,有了做題的思路。(老師會逐一檢查他所做的題,出現問題及時給她講解。)最後孩子在畢業考試中,數學出乎我意料竟然得了滿分!

    有關費用問題,我也想談談我的看法。我們學校晚自習是完全沒有收費的,所以不存在家長增加負擔的問題。小學要收一定的費用,畢竟老師付出了自己的休息時間,一般費用還是比較合理的吧!如果真覺得負擔較重,你可以讓孩子回家做。我記得一般是不勉強的!我們學校走讀生要上也是家長要交申請的。

    總之,家長和老師相互理解吧!課後輔導,我希望雙方都是自願的!這樣才能真正收到好的效果!

  • 4 # 一縷正義的光芒

    老師自願,學生自願,大家都願意,怎麼會侵犯老師的休息權呢?!算了不說了,血壓有點高。感謝二師兄,要不血管可能要爆裂了!

  • 5 # 常常學

    從題主提出的兩個問題來看,學校在搞課後有償補課,完全違反教育部禁止公辦中小學有償補課的規定,應該立即停止。

  • 6 # 燕舞春來

    課後輔導政策初衷很好!但從基層執行情況看,許多地方把課後輔導變成了老師加班,應該侵犯了老師休息權。

    一、制定課後輔導的政策規定初衷

    1.解決放學後家校脫管問題,保證孩子的安全。家長忙於工作孩子放學後處於無人管理的狀態,課後輔導可以解決這種尷尬。

    2.輔助治理輔導班,減輕家庭教育負擔。課後輔導可以堵住學生流向輔導班的口子,減輕家庭負擔。

    二、目前基層大多變通執行

    從目前基層的執行情況來看,許多地方可能已經走了樣,鑽了政策空子:

    1.課後輔導變成了硬性要求。課後輔導變成了為提高學生成績而延時學習的手段。這種情況較為普遍。

    2.課後輔導變成無償加班。現在很多小學老師上下班,也都是“披星戴月",因為有課後輔導,需要延時下班。課後輔導變成了硬性的加班,並且幾乎是無償的。

    策初衷雖好,但執行的自主性太強,課後輔導的真正效果值得商榷,因為許多學生仍在上輔導班,在校的課後輔導效果也不明顯。另外,課後輔導更應該叫做“課後服務”,因為對學生是無償的,不收取家長費用

  • 7 # 費段子

    我覺得回答這個問題應該就事論事,不能也沒有必要拓展開去。

    問:學校放學後增加教師課後輔導是否侵犯教師休息權

    答: 《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勞動者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權利。”由此看來,“學校放學後增加教師課後輔導”只要沒有超過國家規定的每日工作時間八小時,就不應該視為對教師休息權的侵犯。不過這裡要補充一點,教師從事的是教書育人的工作,育人的工作是複雜的,它不等同於工業生產,可以標準化,可以計件計量計時。因此,我們顯然無法用上班時間來完全界定教師的全部工作。

    問:是否增加學生家庭經濟負擔

    答:《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要積極向本地區黨委、政府彙報,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爭取資金支援,不斷完善經費保障機制,透過‘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方式對參與課後服務的學校、單位和教師給予適當補助,嚴禁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如能照此辦理,根本不可能增加學生家庭經濟負擔。

  • 8 # 中國傳統教育的捍衛者

    教師參加課後輔導是否侵犯教師的休息權?要從幾方面來回答。第一,假若說教師願意參加,並且有課後服務費補貼,就不侵犯教師的休息權!第二,假若沒有課後服務費補貼,逼著教師搞課後服務,就是就是侵犯教師的休息權!

    從近期課後服務發展看,多數學校都是不情願幹,因為一旦開班麻煩就多了。先說收費收多了家長告,收少了,錢不夠!還有,有的老師嫌棄錢少了,還有的老師無論多少錢都不愛幹!所以我預測課後服務不久就會自然消失!

  • 9 # 數學山人行

    學校放學後增加課外輔導是侵犯老師的休息權?肯定是。世人都說老師有寒暑假,三個月,卻不說老師早上幾點起床,晚上幾點睡覺。早晨不到6點鐘,當你還在做夢的時候,老師就要起床了;晚上10點半,當你己入夢香,老師才回家。這個是算休息還是算工作呢?不能只看到問題的一面而忽視另一面。

    是否增加學生家庭的經濟負擔,肯定增加。總不能要求老師免費進行課外輔導吧,肯定要收費的,這是市場規律。但老師也好,學校也好不會強迫學生參加課外輔導的。因為是課外,你有選擇參加與否的權利,你參加就要交費,你不參加肯定不交費嘛,要不你帶孩子去參加校外培訓班得了,看你不交費行不行?為什麼總是苛求老師呢?這樣很不利於孩子的教育和成長喲。

  • 10 # 言為心聲者

    【學生課後輔導不但侵犯了老師的休息權,也增加了學生家庭的經濟負擔】

    看到這個問題,我的答案是“學生課後輔導不但侵犯了老師的休息權,也增加了學生家庭的經濟負擔。”前者是《勞動法》中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規定的,後者也是政府政策規定的不允許增加學生課業負擔,更不能隨便收取學生的補課費的。

    然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

    1.先從老師角度說說。就以我們這個高中學校來說吧:每天早晨7:30到校,中午12:00放學;下午2:00上課,5:30可以離校,工作時間剛好8個小時,但這只是一般情況。

    實際情況是:班主任老師必須每天7:20到學校;每週有一個下午全校開例會,結束就到6:30左右;每個老師一週都有兩個晚自習,一直上到晚上十點才結束,然後查宿半小時,回到家就到晚上11:00點了,第二天早晨還要7:00之前趕到學校跟早操;週六一般也是要補課的。在這裡不說別的,兩個晚自習就前後多佔去了老師每週10個多小時的時間!

    也許有人會說,給你們老師發加班費的啊!說真的,一個晚自習加早操多用去了老師近六個小時的時間,也就100塊錢的樣子,我們當老師的真的不想掙那錢的。也許你還會問,你們老師為什麼不拒絕啊?問題是我們老師不敢啊,否則就是不服從全域性,丟了工作怎麼辦?所以也就忍了。我們老師多麼盼望每天下午六點左右就能下班啊!

    2.再從學生角度說說。還以我們學校來說,雖然給學生上晚自習,週六補課,甚至給學生印刷大量的試題,但是向學生是不收一分錢的。聽領導說,收錢是一定會被處罰的,罰的比收的還重。那這些費用從哪裡出啊?當然從學校的辦公經費裡出,這樣,本應給老師在八小時之內給的辦公經費就以這種上晚自習、週六補課的方式發到老師手裡了,這不是讓老師以剩餘的勞動時間獲取本應屬於自己的東西嗎?

    因此,在我們學校,是不存在延長老師的工作時間向學生收取補課費的現象的,也就不可能增加家長的經濟負擔,家長自然也就沒這方面意見了。

    總之,靠延長老師和學生的時間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做法真的讓人很痛苦的,真的不值得提倡!

  • 11 # lyghz

    學校一切都是國家的,即人民的,老師拿著人民的錢,即使加上所謂的課後服務時間每天也沒超八小時,再加享受最多假期,幹麻還要收學生的錢來延時放學,義務教育法規定不是免費義務教育嗎?不要說免費的是學費,但不管怎麼美言,總覺得越免越多收費了。如果課後服務用了非國有資產校舍的,或老師工作時真的超過法定工作時了,可透過財政適度給予補貼。再說有許多老師聽說收費了就強制或變相強制讓學生參加課後服務甚至延時集中上課,從而得到額外補償和補貼,這反映部分老師的有償補習牟利的心態。這會如重學生學習負擔。 “只要與教育有關,就絕不能唯利是圖”,課後服務不應收費,也不應以課後服務之名亂收費包括代收費。

  • 12 # 常發其祥

    義務教育市場化、商業化必須退出,私立學校、培訓機構必須全面退出,才能真正解決學生家長負擔,其他辦法都是事倍功半的結果。

  • 13 # 使用者3924564257582

    這個其實是個簡單問題被利益化了,我們那一代人都是5點多鐘統一放學,哪存在什麼課後輔導增加工作量之說,這些都是國家一句話可以調整的問題,有的國家只上半天課又怎樣,幾點鐘放學都不能滿足每個家長能接孩子的需求,有三班倒有二班倒有上白班有當老闆應酬飯局,哪麼能滿足每個人,只是適合華人需求就行了,人人享有的公平教育,免費受益者是底層貧苦百姓,是真正需要關愛的弱勢群體,有錢人任性,選擇性多,可以讀私立名校,可以一對一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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