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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痴情的涼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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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初遇shen
會考指的是高階中學畢業的考試,考試時間為每年的6月份或12月份,分為考試科和考察科兩個部分。考試又分為A B C D 四檔C及其以上為合格,會考透過可以領取高中畢業證和參加高考。會考的測試題目一般情況都不會太難,透過率非常高,過不了的還有補考的機會。
會考文化科目為:語文 數學 英語 歷史 地理 思想政治等,實踐科目為:物理 化學 生物等語文數學英語是作為必考科目,在其餘科目中可任意選擇3門作為必考科目,餘下4門科目作為考查科目(筆試)要求學生在第一次報名時就選定考試和考查科目。考試科目成績分為4個等級,優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簡稱自學考試、自考,1981年經國務院批准創立,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
是個人自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中國社會主義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貫徹憲法鼓勵自學成才的有關規定,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1]
與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物件、考試時間及學制不同,自考是“寬進嚴出” [2] 。考生參加國家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單科考試,合格一門,發一門的合格證書,所有科目合格後,方可申請畢業。自考是一種過程,一種經歷,只有親身體驗過,尤其是隻有其中一少部分善於自主學習的考生才是自考的最終勝出者(畢業)。
經過系統的學習後,透過畢業論文答辯、學位英語考核達到規定成績,符合學位申請條件的,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並可繼續攻讀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
1.考生應講誠信並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3.開考前20分鐘考生持有關證件進入考場。
4.開考15分鐘後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課程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後不得再次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5.考生進入考場除2B鉛筆、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它無線接收、傳送裝置等)、電子儲存記憶錄放等裝置,以及塗改液、膠帶、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不準隨身夾帶文字材料及其它與考試無關的物品。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6.入考場後按監考員指定的座位就座,將准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驗。考生在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應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在試卷及答題卡上的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准考證號、考試號等欄目。
7.開考訊號發出後方可答題。
8.所有答題均答在答題卡上,選擇題部分用2B鉛筆填塗,非選擇題要求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不得使用其它顏色筆或鉛筆(除畫圖外)答題,在試卷上答題無效。
9.考生應在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10.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菸,不準喧譁,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
11.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考生須先舉手,經監考員同意後輕聲提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12.考試結束前要交卷出場的考生須先將答卷及答題卡反扣在桌面上,再舉手提出離場,經監考員允許後才準離開考場,離開後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
13.考試結束訊號發出後,考生須立即停筆,將答題卡和答卷從上至下按照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靜候收卷。待監考人員收齊答卷檢查無誤發出指令後才準離開考場。
14.考生不得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考場上所發的任何考試材料帶出考場。
15.對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並記入違反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考生在考試時若發生違紀作弊情形,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當次報名參加的各科成績無效並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遲畢業時間一至三年,停考期間參加考試的成績無效等處理。考生行為違反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