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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是阿嘛
經濟法律關係是指國家調節或協調經濟執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的規定在經濟法主體之間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經濟法律關係和其他法律關係一樣,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
1、主體。經濟法律關係主體是經濟法律關係產生的先決條件,是客體的佔有者、使用者和行為的實踐者。主體是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承擔者,失去了主體就不存在權利這種可能性以及義務這種必要性轉化為現實權利義務的條件,因此也就談不上經濟法律關係的內容。
在中國,經濟法律關係的主體包括以下幾類: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內部組織、自然人。
2、客體。經濟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法律關係主體權利義務所指向的物件。沒有經濟法律關係的客體,經濟法律關係主體的活動就失去了意義,權利義務也就失去了目標。
經濟法律關係的客體主要有:有體物、經濟行為、智力成果、權利。
3、內容。經濟法律關係內容是經濟法律關係的實質和核心,是聯絡各主體、聯絡主體與客體之間的橋樑,直接體現了法律關係主體的要求和利益。只有主體、客體,不透過權利義務互相聯結,也不可能形成法律關係。經濟法律關係的內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外,還包括經濟法律關係的權力。
所以,經濟法律關係的三個要素是緊密聯絡、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抽去其中任何一個就不能構成經濟法律關係,變更其中任何一個,也不再是原來的經濟法律關係。
經濟法律關係的內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外,還包括經濟法律關係的權力。 經濟法律關係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國家干預和協調經濟執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律規範規定所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濟法律關係具有三個基本構成要素,即主體、客體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