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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665348206765

    個人補償申請書範文1

    申訴人:馬__,男,漢族,39歲,系常熟市__工具公司職工,住沙家浜___。電話:

    被訴人:常熟市__工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aaaaa ,系該公司總經理。

    住所地:沙家浜鎮。

    仲裁請求:

    一、由被訴人承擔經濟補償金70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於20__年到__工具廠上班,從事專業的拉絲工作,合同每年一簽,合同約定每月保底工資是1000元,到了20__年6月30日,被訴人關閉了拉絲車間,要求申訴人到另一個車間參加勞動,可是申訴人根本不會操作,無法適應新的工種。因此,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發生了的變更,改變了原有工種,造成了勞動合同中止。

    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新的工作,經過培訓也不能勝任工作的,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給予經濟補償金。補償標準為按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現在申訴人在公司已經工作了6年,應得到7個月的平均工資。即7_1000元=7000元的補償金。在簽定勞動合同後,被訴方一直沒有給申訴人辦理社會保險,損害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勞動法規定:建立用工關係,必須要簽定合同和辦理社會保險。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動部20__年12月3日釋出)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納標準低於法定標準的,均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人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中止勞動關係。至此,被申訴人與申訴人解除勞動關係,必須給予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申訴人根據有關規定,享有仲裁請求所述的權利。為了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仲裁委員會委申請仲裁,請依法公正裁決。

    此 致

    常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馬__

    __年七月 g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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