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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開啟車窗看景色

    如果小區停車位屬於公共用地,業主停車

    收取停車費顯然是違法的。如果經全體業主同意,業委會委託物業收費,物價局備案,就是合理的。

    不管是本小區業主還是外小區車輛同樣收費是不合理的。本小區業主不收費,外小區車輛收費是合理的。

    其實,物業把工作做細,本小區車輛登記到戶,做好車牌號登記,這個問題不好解決嗎?

    外部車輛進本小區停放一律收費,天經地義,合理合法

  • 2 # 老包有時不線上

    住宅物業小區收取停車費,無論是該不該合理不合理?都是老生常談的問題。

    小區收取停車管理費,跟車位的產權所有權根本就沒什麼關係,只要小區存在車輛管理行為,有小區的秩序維護員,自車輛進入登記、有序停放提醒,日常巡查等投入人力物力開始,就該收取管理費用!

    進飯店點一桌子菜,哪有不掏錢的道理?

    小區的停車費,除產權車位外的固定使用車位,一般都收取固定的停車費,這個停車位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車位費,二是車輛管理費,也稱為車輛服務費。車輛服務費是所有車位必須繳納的費用。

    不少人認為,小區公共車位未得到業主允許收費是違法,持這種看法的人根本不知業主的權利從何而來。

    在每位購房人簽約購買房產之前,作為唯一的大業主:房地產公司已經與物業公司簽訂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其中已經對小區在交付後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期間,停車管理約定了收費管理的相關條款!

    甚至在合同中還約定了具體的收費價格,如果是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小區,在收費價格條款後面會加一句話,具體價格以物價局批覆為準。

    住宅物業小區對停車管理收費是有法律支援的,是有合同約定並生效的!

    個別小業主口稱沒有業主同意不得收取停車費的依據明顯站不住腳,因為其簽署的購房合約中,某些條款已經約定同意遵守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各項約定。收房後再說停車收費不合法就明顯的可笑了!

    有買香蕉退香蕉皮的嗎?

    如果小區業主對停車收費標準有疑議,可以在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之後,對收費標準重新擬訂或取消!並按雙過半的要求全體投票表決,按這樣的程式方有效!

    提問人人提到了另外一個問題,物業公司從綠地開闢了部分停車位,且已經造成了事實,這可怎麼辦?首先物業公司毀綠開闢停車位,有無得到委會的授權?如果沒有業委會、是否在小區內發出徵詢業主意見通知?如果以上行為缺失,就犯了程式上的錯誤。

    這個問題可大可小,如果將來小區業主委員會組織對毀綠開闢車位一事表決,即恢復原狀和保持現狀兩項由全體業主表決,取其雙過半項即為有效,令物業公司恢復原狀也不是不可!

  • 3 # Hello小爺們兒

    首先我們要明確的是,小區物業是可以對於業主停車收取費用的,但前提是必須經過業主委員會同意,並且所受的費用用途必須公示,讓大家知道錢用在哪了,一般會用於公共部位,如公共停車場的修繕、公共設施的維修保養等。

    如果小區物業沒經過相關部門批准登記,而且不說明不公示停車費用於什麼地方了,那這就是明顯不和規定了,業主可以拒絕繳納停車費。

    中國《物權法》有明文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所以說小區停車收費合理不合理得分情況去看。

    最後附加一段說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在您停車被收費的時候您要注意他給你開的收據費用專案是停車費還是管理費。如果只是停車費那不好意思如果您的車在停車過程中出現問題比如被剮蹭之類的,物業是不負責任的。如果是管理費他就要負相應的管理失職的責任。

  • 4 # w苦行僧

    小區物業收停車費合法嗎?你怎麼看?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分清楚小區停車位的產權問題,小區的停車位共有三種:1.地面公用停車位,這種停車位的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2.地下專用停車位,這種停車位產權歸個人和發展商所有;3.地下人防停車位,這種停車位的產權歸國家所有。由於各自的產權不同他們的收入歸誰所有也不同。

    地面公共停車位:這種停車位產權明確歸全體業主所有不能買賣,停車位的租金收入當然也是歸全體業主所有。

    地下專用停車位:這部分的產權歸個人或公司所有,在使用過程中只需交管理費,不需交停車費。物業公司依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提供了停車場服務這部分的收入當然歸物業管理公司所有。

    地下消防停車位:這部分防空設施產權全歸國家所有,戰時作為防空設施,平常歸投資人管理,收益歸投資人。對於投資人是發展商還是業主,目前還有爭議。這部分停車場的租金收入 目前全國各地主要還是歸發展商所有。管理費歸物業公司所有。

    目前我們所說的停車費由兩部分組成:1.停車位租金;2.停車位管理費(它包括停車位的照明、通風、衛生、秩序管理、設施裝置維護等費用)那麼他們的歸屬是這樣的1.地面公用停車費,租金歸全體業主所有,管理費歸物業管理公司所有2.地下專有停車位只收取管理費,收入歸物業管公司所有;3.地下消防停車位目前情況停車位租金歸發展商所有,管理費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歸物業公司所有。

  • 5 # 難為好人

    物業公司是黑惡勢力的合法外衣,是當今和諧生活的絆腳石,大家一定要堅決支援取締中國物業,還人民真正的和諧生活。

  • 6 # 釣魚愛好者00544

    首先感謝邀請。第一、收取費用要看是不是合法,車位是否是開發商的,還是公攤面積改造的。第二、收取費用是否有國家機關頒發的相關手續。第三、如果是全體業主公用部分改造而成的,那麼要經過業委會認可才能收費,如果業委會沒有認可或者沒有委託物業來收取費用,物業人員私自收取是不行的。第四、以上如果是全體業主的,業委會又同意了。物業收取管理費是應該的,(因為物業派人出來進行管理需要給工資)。如果沒有相關部門的手續又收費那麼就需要一個解釋。

  • 7 # 小金猴72987170

    本來國家的初衷是以物業這麼個形式來服務業主,但是現在返過來了,物業成主人了,業主花著錢反倒處處受物業的挾制,現在的物業就是披著合法外衣的黑社會

  • 8 # 說天評地鹽城哥

    看到這句問話的時候,筆者就想知道這個小區的車位配套是一房免費配一車位嗎?如果是,那麼還真的覺得不應該收的。如果不是,那麼就另當別論了。

    1.如果小區的停車位是地面以上的,而且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也沒有經過大部分業主同意。那麼告訴你,這個停車費必須拒絕。因為這本是公共收益的一部分,而在你繳費後,這些公共收益成了物業公司的額外收入。

    2.如果小區的停車位是地面以上。經過全小區業主投票後,佔地面積一半以上業主同意,或者總戶數一半以上業主同意,收取停車費用於補充維修基金或者公共支出,其中一小部分用於物業公司為了停車秩序付出的人力成本支出。那麼這個收費就是合理合法的。

    3.如果地面以上沒有停車位,所有的車位都是在防空層或者負二層建設的。那麼這個車位可賣可租。這是屬於商業性配套設施,具體的方式是看開發商如何處置。只要開發商同意免費一房配一車位,那麼就可以免費。這一切的主動權在開發商手裡。

    4.如果物業公司在沒有業委會的情況下,強行收取地面以上車位停車費,那麼建議你趕緊立即組織成立業委會,然後根據大家意見再行處理。一定要阻止物業的非法違規收費。

    所有的一切收費只有業主才能決定,而不是物業強行收取,造成既成事實!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建議每個小區努力成立屬於自己的組織--業委會!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 9 # 小德章

    我們小區物業費0.5元,停車位免費。我在想,如果社會上所有停車場都像公園那樣,取消收費,由政府出資規劃維護,資金可以由政府透過立法徵稅解決,誰有車誰掏錢。那樣這個社會該多麼和諧,搶佔車位,人行道停車,私圈車位,破壞草坪停車等亂像是不是會減少。圍堵罰款不是辦法,需要疏,最大化用活道路資源,可錯開高峰多增加一些限時佔道停車道路,只要用心用人本觀點來看待和解決矛盾,停車不再難。

  • 10 # 司馬缸砸缸

    主要是收的停車費的歸屬問題。如果是業主的公攤面積做的停車場,停車費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可以提取相應的管理費用,一般不超過30%。有業委會,70%的停車位應該轉交給業委會,如果沒有業委會,應該交到小區的維修基金賬戶,作為維修基金的補充。但是,沒有業委會的小區,這部分錢通常都是被物業公司給侵吞了。還有其他的公共收益,比如公共面積的出租收入,電梯廣告費,物業用房出租收入,各項進場費等,通常都是被物業公司侵吞的。這些收入,物業公司是不會告訴業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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