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在香港匯豐銀行開戶,需本人攜帶個人相關的身份證明檔案辦理。 若開戶人年滿十一歲至十七歲,還需父親、母親或監護人陪同辦理。十一歲以下兒童不能辦理。 具體情況如下:
1、十八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請攜同:香港身份證,及居住地址證明(適用於開立綜合理財賬戶及投資賬戶)
2、年滿十八歲或以上而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請攜同:身份證明檔案 例如: (1)香港身份證及國籍證明,例如載有個人照片的有效旅遊證件,相關國民(即由政府或國家發出)身份證,任何由政府或 國家發出而可證實國籍的檔案。 (2)附有個人姓名、出生日期、國籍及旅遊證件號碼的有效旅遊 證件,及現時居住地址證明(適用於開立綜合理財賬戶及投資賬戶),請參考「地址證明例子」部分的說明
3、 年滿十八歲或以上而非香港居民,但現時身處香港,請攜同:附有個人姓名、出生日期、國籍及旅遊證件號碼的有效旅遊證件 及現時居住地址證明(適用於開立綜合理財賬戶及投資賬戶),請參考「地址證明例子」部分的說明
4、年滿十一歲至十七歲 ,請攜同:根據以上各項中因應不同的在港居留狀況出示相關的身份證明檔案 請與您的父親、母親或監護人親臨本行開戶。 我們可能要求您的父 親、母親或監護人出示身份證明檔案以作核實及紀錄。綜合理財賬戶及投資賬戶不適用於年滿十一歲至十七歲的客戶。 如有需要,匯豐銀行可能要求您提供以下資料: 1、職業狀況包括工作職位,僱主/公司及每月收入 2、戶口用途 3、在香港開設戶口的理由 4、財富及/或收入的初次及持續來源
5、預計戶口活動,例如交易金額及次數
7、將使用服務型別
8、居留司法管轄區(即申請人因居民身份而有責任納稅款的地方)及稅務編號或具有等同功能的識辨編號(稅務編號)
9、如果您有供款人定期提供款項到您的戶口:供款人的英文全名、出生日期、所持有國藉以及居住地,並就您向本行披露該供款人的個人資料取得他/她的同意。
個人在香港匯豐銀行開戶,需本人攜帶個人相關的身份證明檔案辦理。 若開戶人年滿十一歲至十七歲,還需父親、母親或監護人陪同辦理。十一歲以下兒童不能辦理。 具體情況如下:
1、十八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請攜同:香港身份證,及居住地址證明(適用於開立綜合理財賬戶及投資賬戶)
2、年滿十八歲或以上而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請攜同:身份證明檔案 例如: (1)香港身份證及國籍證明,例如載有個人照片的有效旅遊證件,相關國民(即由政府或國家發出)身份證,任何由政府或 國家發出而可證實國籍的檔案。 (2)附有個人姓名、出生日期、國籍及旅遊證件號碼的有效旅遊 證件,及現時居住地址證明(適用於開立綜合理財賬戶及投資賬戶),請參考「地址證明例子」部分的說明
3、 年滿十八歲或以上而非香港居民,但現時身處香港,請攜同:附有個人姓名、出生日期、國籍及旅遊證件號碼的有效旅遊證件 及現時居住地址證明(適用於開立綜合理財賬戶及投資賬戶),請參考「地址證明例子」部分的說明
4、年滿十一歲至十七歲 ,請攜同:根據以上各項中因應不同的在港居留狀況出示相關的身份證明檔案 請與您的父親、母親或監護人親臨本行開戶。 我們可能要求您的父 親、母親或監護人出示身份證明檔案以作核實及紀錄。綜合理財賬戶及投資賬戶不適用於年滿十一歲至十七歲的客戶。 如有需要,匯豐銀行可能要求您提供以下資料: 1、職業狀況包括工作職位,僱主/公司及每月收入 2、戶口用途 3、在香港開設戶口的理由 4、財富及/或收入的初次及持續來源
5、預計戶口活動,例如交易金額及次數
7、將使用服務型別
8、居留司法管轄區(即申請人因居民身份而有責任納稅款的地方)及稅務編號或具有等同功能的識辨編號(稅務編號)
9、如果您有供款人定期提供款項到您的戶口:供款人的英文全名、出生日期、所持有國藉以及居住地,並就您向本行披露該供款人的個人資料取得他/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