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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棲梧3508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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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騎豬看耍猴
完全不贊成。
法律是道德的最底線,突破道德底線就是違法行為。
題主說的兩條都是違法的,就算後者沒有觸及法律,估計也在法律的邊緣了。這種情況下還不得提出離婚?
結婚自由,離婚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則,體現了民主自由的法律精神,你這個問題有點逆歷史潮流而上。
再看看當今社會離婚現象,性生活不和諧可以離婚,吵嘴打架可以離婚,甚至閃婚閃離也是隨處可見。這充分驗證了婚姻自由的說法。
守護婚姻靠的是相互付出,妥善經營,情感維繫,攜手共進,而不是用道德或者法律作為枷鎖去限制對方的自由。
題主不能自認為自己是守法公民或者遵循基本社會道德,而忽視其它方面不能滿足另一方要求的事實,而臆想用所謂法律和道德的新奇構想去約束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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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何處是家鄉
問題有一個預設前提:婚姻是一個好現象,需要維持與保護。
不管婚姻是什麼,在人類社會中的時間段很短,只在進入男權社會後才逐漸出現,最初的目的很簡單,明確父與子的基因傳承關係,保證財產權的繼承。
如果這是婚姻制度出現的根本原因的話,可以看出來,婚姻與夫妻原本相關性並不大,是技術促成了婚姻現象的發生。群婚制或走婚制之類沒有固定配偶關係的方式,在古代技術條件下無法確定基因傳承關係,這是技術帶來的一種無奈選擇。
今天完全沒有了這樣的問題,這就已經預示著婚姻制度的作用已經開始消亡了。實際上已經有大量人開始選擇不婚、有婚而無子、同性婚,不論原因是什麼,都說明婚姻現象發生的根本原因,已經不再是維繫婚姻的主要原因,婚姻現象的消亡或變相消亡不可遏制了。
相信婚姻現象還會存留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但就從婚姻本質來看,保護婚姻現象不再重要,或者說保證夫妻的財產權才是婚姻制度未來主要工作。這已經從婚姻法不斷修改財產權條款清晰直觀的體現出來了。
未來婚姻制度走向,我並不敢隨便預測,但趨勢相當明顯,更加靈活、更加多變、更加產權明晰,總之一句話更加不保護維持婚姻關係是確定無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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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贊成,鬧到最後還是散,儘量活的有尊嚴些吧,寧願站著死,也莫要跪著生!隨他她它們去吧,餘生還長何必為難自己?